ppp项目监管方式

ppp项目监管方式
ppp项目监管方式

ppp项目监管方式

履约管理(合同有法律效应)行政监管(政府部门)和公众监督等。

1、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开始运营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政府方往往希望对项目建设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介入,但是政府方的参与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度的干预不仅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以及项目的建设和投运,而且还可能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政府身上,从而违背PPP项目的初衷。

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权利主要包括:

1、定期获取有关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条件下进场检查和测试;

3、对建设承包商的选择进行有限的监控;

4、在特定的情形下,介入项目的建设工作。

2、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同样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入场检查;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运营方案并提出意见;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5、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运营工作。

3、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维护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入场检查;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维护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维护方案并提出意见;4、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维护工作。

4、公众监督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一般的原则是,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的信息均可依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的合同约定予以公开披露。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收费价格、运营绩效等。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松阳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进行PPP前期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松阳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几项内容的服务: PPP前期服务: 1、开展尽职调研,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2、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及重要边界条件,完成财务测算;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4、协助进行市场测试工作; 5、出具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评价报告,判断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和财政承受能力。 采购代理服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定; 2、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审定; 3、组织实施项目采购程序; 4、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就PPP协议进行谈判:确定谈判要点、

策略和工作计划,并派出谈判人员和记录人员一起参与,形成项目合同体系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 5、PPP协议签署。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及甲方负责人保证向乙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反映甲方的项目情况。 2.确保乙方为完成PPP方案不受限制地接触人和与该项目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乙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方案编制工作。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2.方案编制工作涉及实施PPP方案的编制程序,以获取项目的有关信息。选择的可行性分析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做出的论证。在进行PPP方案编制工作时,乙方考虑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设计恰当的分析、论证程序。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甲方项目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的方案编制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应承担的责任。

PPP项目全周期监管过程梳理

PPP项目全周期监管过程梳理 2016-03-02 中国建设报中国PPP专委会 作者:崔红永 随着国家有关PPP的政策连续密集出台,PPP模式持续获得市场的广泛关注,未来国内的PPP项目总量或超万亿元级别。当前,各地PPP项目不断推出和落地,如何解决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的监管问题显得愈发刻不容缓。 PPP模式的推出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作为监督者,需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加强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因此,在PPP模式的推广过程中,政府应逐步建立起对PPP项目的监督机制,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简单来看,PPP项目全周期监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公司设立。在PPP项目中通常要求中选的社会资本为PPP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中选的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同时还应确保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和期限等均符合《PPP项目合同》约定。 此外,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足额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出资,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提交证明出资已完成的相关文件。 项目融资。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进度签署融资合同,并完成融资交割,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其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所有融资文件和放款凭证,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保函。项目实施机构应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提出对社会资本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建立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全周期履约保函体系,并监督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提交各项保函,有权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针对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兑取有关保函的相应金额。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全程监督,根据适用法律对项目公司选择勘察机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履行《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要求项目公司将选择上述相关单位的招标文件、最终选定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和与其签署的相关合同等复印件提交备案。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公司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加强双方的沟通,并应要求项目公司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批复的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批复等提交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项目公司定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报告,确保工程进度要求满足《PPP 项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同时确保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标准不低于《PPP项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项目实施机构(或委派专业机构)应定期或非定期地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对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 项目实施机构(或委派专业机构)应派代表参加项目工程的相关验收工作,审核验收记录(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纸等文件。 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要求项目公司披露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

ppp项目管理操作流程

PPP项目操作手册 1一操作基础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 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与BOT 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2二总体要求

PPP项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

PPP项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 摘要:在 PPP 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 PPP 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分)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履约合同中的工程承(分)包合同是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作为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掌握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编制程序、要求以及管理思路、协议和要点,有助于对PPP项目工程承(分)包合同进行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和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工程承(分)包合同、管理思路、要点 第一章、工程承(分)包合同的概述和内容 PPP 项目的工程承(分)包合同是 PPP 项目实施阶段的核心合同,用于约定PPP项目合同双方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虽然不同行业、不同运作方式的具体承(分)合同可能千差万别,但也包括一些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 PPP项目承(分)包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合同系指PPP项目中进行单体工程或者单项工程整体分包时签订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系指子公司依法进行分包时签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用来约束总承包方与各分包方等多方的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 第二章、工程承(分)包合同设计的程序和要求 工程承(分)包合同的设计是一项非常严谨工作,必须要有: 2.1.严格的拟定、审核、签署和备案程序; 子公司拟定施工承(分)包合同 报集团PPP项目管理部备案 2.2.工程承(分)包合同的设计要求: 2.2.1工程承(分)包合同设计要求:标段划分体量宜大、数量宜少、相对独立和避免交叉; 2.2.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设计要求:专业技术复杂且工程量较大,对专业施工资质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宜作为单独标段进行专业分包;

PPP项目管理制度与办法

P P P融资项目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xx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项目管理规划与职能 (7)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规划总则 (7) 第一章建立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目的 (7) 第二章 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目标 (7) 第三章 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7) 第四章参建单位项目组织架构 (8) 第二部分项目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8) 第一章项目公司职责 (8) 第二章股东大会职责 (9)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 (9) 第四章监事会(监事)职责 (10) 第五章董事长职责 (10) 第六章公司经理职责 (10) 第七章综合部职责 (10) 第八章建设管理部职责 (11) 第九章财务部职责 (11) 第二篇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11) 第一部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2) 第一章项目管理公司招标工作 (12) 第二章施工单位业务招标工作 (12) 第二部分项目报批与报建 (13) 第一章初步设计报批 (13)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报批 (13) 第三章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与批准 (13) 第三部分施工准备工作 (14) 第一章施工图会审与设计交底 (14) 第二章监理规划审查 (15)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5) 第四章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检查 (16) 第五章第一次工地例会和开工报告审批 (17) 第三篇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17) 第一部分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实施 (17)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建议性计划编制及上报 (18) 第三章指导性计划的编制、下达 (20) 第四章实施性计划编制、下达 (21) 第五章进度计划的执行 (22) 第六章计划的考核 (23)

3P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 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

PPP项目审计与监管

PPP项目审计与监管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常态,PPP项目运营方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可以激发市场的活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慧民生等方面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保证PPP项目的顺利行,要加强对PPP项目进行严格的审计与监管,本文从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重点,并提出了几点完善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建议,目的在于提高PPP项目的可行性,促进PPP项目的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PPP项目;审计;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44(2017)04-0122-02 1.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PPP项目在我国还处在不断的探索阶段,因此在PPP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也会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降低PPP项目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审计与监管的方式来保证PPP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1.2 是遵循法律法规的需要 一般来说PPP项目是让渡特许经营权或是政府投入资金等公共资源所形成的,有着较强的法治性和公共性,属于法定审计和监管的主要对象,因此对PPP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管都要严格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审计和监管PPP项目也是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需要。 1.3 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需要 PPP项目的一个目标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可以对公共服务机制进行不断的创新,可以大大的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率,通过必要的审计和监督可以密切的关注PPP项目的运行情况,逐渐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有利于PPP项目提供出高质量的社会服务。 2.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重点 2.1 PPP项目审计的重点 在PPP项目的实施、运营、决策三个阶段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因此审计的重点也应该从项目的实施阶段向运营和决策阶段转移,主要对项目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审计。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既要保证对项目过程审计的科学性,又要加大对绩效的审计,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建设管理水平、项目投资成本、项目周期成本等方面上。 2.2 PPP项目监管的重点 一般来说PPP项目监管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项目建设运营时期的绩效情况,主要包括了监管项目的价格、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监管特许使用者的准入时期。 3.完善PPP项目审计的建议 3.1 严格准守法律法规,不断进行深化改革

PPP项目管理知识要点整理

PPP项目管理知识要点整理 一、PPP项目建设手续审批 与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相比,PPP项目除了履行立项等基建审批手续外,还需要进行PPP模式审批等程序。 针对新建PPP项目,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文件是审查项目合法性的重要文件,也是投资项目获得新开工(行政)许可的前期条件。 新建PPP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水土保持方案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土地使用预审 6.规划选址意见书 7.规划及用地许可 8.…… 二、PPP模式审批 除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外,财政部门还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通过验证的项目,才允许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PPP项目的定价和收费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实践中,联合体一般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材料供应商等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的关注核心。

三、PPP项目操作流程 1.项目识别阶段 1.1对于列入PPP项目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照财政部门或者PPP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1.2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项目准备阶段 2.1政府建立专门协调机构——PPP项目领导小组。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门的PPP项目领导小组作为PPP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组建成立后,应当以《通知》、《决定》等文件方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并且要向社会公众公式。 2.2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可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具体为负责PPP项目咨询机构选定、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协助、PPP项目社会资本选定、代表政府进行PPP项目合同签署、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以及合作期满项目移交等工作。 实施方案审核流程:市场测试(并不是必经流程)→专家评审→审核 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的,应当作为项目后续的采购、执行和移交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项目实施机构、中选社会资本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遵照执行。 3.项目采购阶段 3.1财政部规定,PPP项目采购实行资格预审制度。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

ppp项目监管方式

ppp项目监管方式 履约管理(合同有法律效应)行政监管(政府部门)和公众监督等。 1、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开始运营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政府方往往希望对项目建设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介入,但是政府方的参与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度的干预不仅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以及项目的建设和投运,而且还可能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政府身上,从而违背PPP项目的初衷。 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权利主要包括: 1、定期获取有关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条件下进场检查和测试; 3、对建设承包商的选择进行有限的监控; 4、在特定的情形下,介入项目的建设工作。 2、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同样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入场检查;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运营方案并提出意见;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5、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运营工作。 3、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维护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入场检查;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维护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维护方案并提出意见;4、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维护工作。 4、公众监督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一般的原则是,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的信息均可依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的合同约定予以公开披露。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收费价格、运营绩效等。

PPP项目运作流程详解

PPP项目运作流程详解 一、操作基础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与BOT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二、总体要求 (一)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政府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跨地域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具有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市代县、城乡一体化中的同类项目进行打包,扩大市场规模。 (二)落实费价政策。 将市政公用服务价格收费或政府支付服务费作为合作伙伴的经营收入来源。政府要合理确定费价标准,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作伙伴履约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和补贴,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应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向用户收费的各类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及时调整到位,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应予以补贴。 城镇综合管廊项目要明确各入廊管线行业费用分摊和价格标准。 (三)规范运行操作。 按照城镇市政公用各类专项规划筛选适宜PPP的项目,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和论证,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

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PPP项目流程(完整版)

XX引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 PPP项目流程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就XXXX饮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流程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作如下表述。由于本项目现实操作情况,以下有些步骤需同时开展。 一、项目发起与筛选 本项目由XX县政府发起。县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国地、农业等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主管部门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报送。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考察,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产出说明 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1.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时参照《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 (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项目,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形成最终结论。 三、成立项目组 政府组建专门负责具体PPP项目组。项目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考察同类项目、比选后择优与合作伙伴谈判、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协调。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

20141202发改投资[2014]2724号附件_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5)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项目验收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第49条运营支出 (24) 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 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 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 第52条项目移交 (25) 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26)

PPP项目监管方案【完整版】

PPP项目监管方案

一、PPP项目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一方面,PPP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财政建设资金短缺和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如果不能对PPP项目参与主体和参与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出现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PPP项目中引入监管具有必要性。 (1)解决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勘测、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拥有更多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建设期,承建商会偷工减料,降低原材料成本;运营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社会资本会粉饰报表,做低利润,减少项目分红或是要求更多补贴;国有资产移交前期,社会资本会侵蚀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拒绝履行承诺或是临时修改实施方案和合同事项屡见不鲜,最终导致社会资本投资亏损。由此看来,引入独立性监管机构来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尤为重要。 (2)解决社会资本和公众之间的矛盾 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虽然可以增加供给、优化风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但基础设施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和资源的稀缺性,无法规避垄断的低效性,无法规避因垄断的低效性带来的公共福利减少和公众负担加重。在医疗养老行业,由于资源的缺乏,容易导致服务行业收费较高,成为普通老百姓眼中的奢饰品。在自来水行业中,由于水价受限,自来水厂会通过压缩成本,满足自身的利益,而忽略水质和公众的饮水安全。政府出于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必须对PPP项目参与主体和参与单位进行监管。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一)授权关系 本项目的授权关系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政府对于行业相关部门的授权,即区政府授权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新城管委会共同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在合作期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行使行政监管的权力和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项目用地保障、项目手续审批、维护市场秩序等协调配合工作,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公司选定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合法性与规范性进行行政监督。 二是行业相关部门对社会资本的授权,即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社会资本实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社会资本作为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

施工,并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监管方式 1.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合同控制,因此为保证社会资本严格按照协议的范围履约,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合同内容对社会资本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进行义务定期监测。对项目产出的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在项目协议中设置相应的履约条款是十分必要的。履约管理在合同控制中主要体现为履约条款及履约担保,即在PPP协议生效后,由社会资本向实施机构出具可接受格式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融资、建设等的义务,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应保持保函数额的固定性及保函的有效性。 (3)政府方履约担保 ?政府将每年的项目付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3P流程与工作说明

PPP流程与工作说明 财政部规定的5阶段 19步骤 PPP五阶段——项目识别 1. 项目发起 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社会资本发起(辅):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2. 项目筛选 (1)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2) 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3) 项目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 ①新建改建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②存量项目提交资产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方案。 3.物有所值评价 定性评价: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并根据指标进行专家打分。

定量评价:①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与物有所值指数,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②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有例外。 PPP五阶段——项目准备 1. 管理架构组建 ①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实施方案编制 ①项目概况:基础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②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商业风险;具体风险分配需列表协商; ③项目运作方式:1. 委托运营,2.管理合同,3.建设-运营-移交(BOT), 4.建设-拥有-运营(BOO), 5.转让-运营-移交(TOT), 6.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④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 ⑤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⑥监管架构:授权关系(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管理、公众监督); ⑦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3.实施方案审核 ①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②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由于PPP项目通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特殊项目,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政府需要对项目执行的情况和质量进行必要的监控,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政府有可能临时接管项目。PPP项目合同中关于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机制,通常包括政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权以及政府方在特定情形下对项目的介入权两部分内容。 一、政府方的监督权 在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的各个实施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方通常会在PPP项目合同中规定各种方式的监督权利,这些监督权通常散见于合同的不同条款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政府方的监督权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行使,并且必须要有明确的限制,否则将会违背PPP项目的初衷,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到政府身上。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下的政府监督权的内容均有可能不同,常见的政府方监督权包括:

(一)项目实施期间的知情权。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定期向政府提 供有关项目实施的报告和信息,以便政府方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 情况。政府方的上述知情权贯穿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每一阶段 知情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1.建设期——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 在项目正式开工以前(有时在合同签订前),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交项目计划书,对建设期间重要节点作出原则规定,以保障按照该工程进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始运营。 在建设期间,项目公司还有义务定期向政府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说明工程进度及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有关上述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的格式和报送程序,应在PPP项目合同的合同条款或者附件中予以明确约定。

PPP项目监管的主要问题浅议

PPP项目监管的主要问题浅议 目前,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进行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项目已经达到了万亿级的规模,中央政府大力推动这种模式在公共服务与产品领域展开与落地,是希望力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运营效率。在这样的一个互动的模式下,如果缺乏落地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来自政府一方对项目的监管,可能会使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而进行的项目发生因其本身的结构缺陷所引致的负面效果,进而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并造成不公平、垄断以及资源的浪费。鉴于PPP项目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作为PPP项目的一方的政府如何依法行使对项目和社会投资人的监管权,成为保障PPP项目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何打造与PPP项目配套的监管体系,成为我们目前需要认真对待和考虑的问题。 除了一些已经实施的城市污水项目外,三年多来,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社会资本,比较多的关注都投向PPP项目的识别、准备和实施的前期。由于项目落地数量不多,真正开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PPP项目还不多。 一、监管缺位的主客观因素 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行使行政权对PPP项目监管的手段和程序应严格依法进行。监管缺位首先是监管的法定依据方面的缺位。按照目前所规划的属于PPP(包括特许经营项目)在内的19个领域的公共项目,虽然都不属于全新的投资领域,国家均有在各个领域与之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但由于缺乏一部统一规范PPP项目的上位法,使得现行的管理规范与PPP项目本身特性之间存在着法律适用角度的不协调与冲突。PPP项目通常周期非常长,牵涉环节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较多,缺乏清晰、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可能造成部门之间权责界限不清和审批流程混乱,从而难以实现对PPP

PPP项目全操作流程

PP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下半年至2015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实施,PPP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PPP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法律工作者予以认真的研究。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自己多年来PPP项目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本文,以期对我国PPP项目的规范运作添砖加瓦。

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PPP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 一、项目识别阶段 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一)项目发起 根据PPP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PP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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