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增盛镇城镇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与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她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未采取其她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

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与平整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八)未经容貌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九)未经容貌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她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她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污物、乱倒污水,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她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与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市容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收购公共设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与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擅自占用或毁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规划管理

第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建设;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城市绿化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她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根据《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实现优质服务~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三化同步”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坚持综合治理原则~严管重罚、堵疏结合、标本兼治, 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统筹兼顾、示范引领、城乡带动,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民生、体察民情、服务民众, 三、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城市面貌~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成立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 名誉主任:xxx,xxxx, Xxx,xxx, Xxx,xxx, 主任:xxx,xxx, 专职副主任:xxx,xxxx, 副主任: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 Xxx,xxxx, Xxx,xxxxxx, 成员:xxx,市政府办主任, Xxx,市委宣传部部长, Xxx,市法制办主任, Xxx,市城管局局长, Xxx,市工商局局长, Xxx,市规划局局长, Xxx,市住建局局长, Xxx,市环保局局长, Xxx,市交通局局长, Xxx,市人防办主任, 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管委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协作。 四、工作责任 ,一,市容市貌管理 1、占道经营管理 规范店外、场外经营秩序~取缔无证经营流动摊点~全面治理店外延伸和临时商业占道经营和商业促销行为~加强百货夜市和小吃夜市管理~打造和培育特色夜市和精品市场~确保主街道的可视线范围内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协管单位:市工商局、办事处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城市管理思路和建议工作报告与城建副县长人大审议述职报告汇编

城市管理思路和建议工作报告 随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县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区人口数量剧增,城市实现经济发展、商贸繁荣的同时,城市交通秩序混乱、非法客运、违章建筑、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各类“城市病”日益显现。为此,在20**年我局先后开展“打非治违”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整顿交通秩序等多项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为提升我局城市管理工作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参谋服务,现将我局20**年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相对滞后。 今年我县虽然建设了几个大型的公共社会停车场,但有的位置较偏,难以满足停车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部分车辆占用城区道路现象发生。城区主要商业路段停车位不足,无法满足私家车快速攀升,而目前城区公共交通的发展暂时还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要,行车难、停车更难的状况日益凸显。城区有两座较大规模的集贸市场,改造前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管理不够规范、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等现象,难以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目前正在改造当中,暂时不能投入使用,从而导致城区占道摆摊设点现象较为严重。 (二)城市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压力大。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群众对此高度关注。从全国各地新闻报道来看,有些媒体对城管报道不客观,大量城管负面报道见诸报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城管几乎成为负面形象代言人。尤其是少数媒体借助网络大肆炒作,片面舆论报道,极大的伤害城管工作人员自尊心,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城市管理的主要对象大多是失业人员、失地农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健全

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健全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按照“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优质服务”的 要求,强化管理手段,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第一,完善日常管理协调机制。实行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市、区、街道三个层面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市、区、街与城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 管理合力。 第二,构建数字城管新模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构建网络互联、信息互通、管理资源共享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平台,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集约管理,单一管理向多元管理,后置管理向超前管理转变,通过整合利用现有的视频监控、语音传输资源和电子政务网络、开发管理应用软件,增加视频监控设施,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市、区两级监督指挥中心,完善两级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责任体系,适度分离监督、指挥、执行环节,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监督有力、责任到位、分工明确、

反应快速、及时处置、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今年5月开始试运行,年底达到全市600余处视频监控点,基本实现主要街路、重点区域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 第三,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制度。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目标考评体系。实行城市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区、县(市)相关城市管理部门责任履行情况和绩效纳入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方案,加强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综合考评;各区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区域管理机构、驻区单位和辖区公共设施管护单位管理和城管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评体系,将任务细化分解,实行干部问责制,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完善城市管理监管机制。全面调整细化城市管理管护作业工作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护作业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合同监管,标化监管。按照“阳光政务”的要求,进一步向社会详细公开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真正做到事务公开,政务公开,阳光审批,透明处罚,强化行业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发现、树立、培养典型,

[城市发展规划与战略定位]资料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城市规划)资料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http:// 2005-09-02 [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性质符合分区规划及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基础上,按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规划

2017年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

2017年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 工作思路 一、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来,全局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市民群众新期待,在管理中找准定位、在改革中坚持创新,为"135"创造了有力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日常管理成效显著。环境卫生方面,继续做到管理细、行动快、“效果”净,实行了“两班制+”作业新模式和“快速保洁法”,规范调整了环卫作业流程,并实施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市容秩序方面,开展了乱停乱靠、夜市经营、出店(占道)经营、马路游摊、城区禁炮、广告招牌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城管秩序保持持续稳定;绿化美化方面,南湖广场、金鹗公园、王家河公园、南湖公园等单位保持了卫生洁净、秩序良好、生态优美的窗口形象,加强了绿化的养护工作,保持了城区良好的绿化景观;市政维护方面,采取了“清、抽、投、吸”等治标措施开展蛇皮套调蓄池整治,推进了泵站提质改造工作,实行了定置化管理;路灯亮化方面,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继续保持在98%

以上,全市90处亮化设施保持了常态化的亮化效果,有效提升了节日气氛营造的标准,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渣土运输方面,强化了调配运输的日常管理,购置了20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为渣土运输水平的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户外广告方面,有效的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成功依法拆除3000余块广告牌,切实有效、依法顺利的解决了户外广告历史遗留问题,成功依法处置了4块广告牌,其拍卖收入创下历史新记录;监督指挥方面,充分发挥了“数字城管”对城市管理的作用,有效推进了“数字城管”二期建设;沿湖管理方面,切实做到了辖区内沿湖路、广场和景区周边等地经常化的有效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在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成果,打响了综合执法的形象品牌;燃气安全方面,继续保持了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为市场供气提供了优质服务;停车管理方面,通过完成主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督促新建(改)社会停车场、开展“僵尸车”占道专项整治、协调道路停车收费等工作,多渠道治堵保畅。 (二)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城建计划项目中,公共自行车二期、“数字城管”二期、火车东站应急通道、烈士陵园绿化建设、年度公厕垃圾站建设等5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蛇皮套和三大湖综合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花果畈垃圾处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界定城市管理职能。城市管理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政府依法确定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城市日常管理以及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到2018年6月份,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

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各镇街、开发区照此模式,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高位统筹、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和部署城市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协调各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内设机构为综合室:负责文字材料综合、信息上报、宣传报道、数字统计、方案制定、归档立卷等工作;考评室:负责街区制日常检查管理,汇总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月排名,负责市大型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等工作;调度室:负责市城管办派发案件的转递工作,收集市民反映的问题并传递属地进行处置,负责网上检查、网上处置、网上指挥调度的工作。人员由市容环卫局调配落实。 (四)持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区市容环卫局将环卫工作编成保洁中队,按街道区域划分,与各街道进行对接。各街道可单独或挂靠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管理的实际,向市容环卫局申请招聘城管协管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公安机关应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治安保障机构,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和暴力抗法行为。检查机关、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参考Word)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完整版

编号:TQC/K268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ime period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is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considering the cos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oice of appropriate way, in order to achieve low cost and achieve good result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计划资料适合用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推出各项具体执行方案。主要特点是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和不乏灵活性,同时考虑费用支出事项,根据自身力量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城市管理工作计划(一) 拟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争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支持,尽快启动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一)20XX年春节美化、亮化工作 做到早安排、早布置,进一步做好20XX年春节美化亮化方案,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做好协调工作,强化城市八大秩序整治工作 以创建平安**为契机,在区委政法委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围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②居住区(3000人以上)综合建筑密度纯高层应控制在27%以;多层应控制在32%以;多高层结合的居住区建筑密度应控制在30%以;

浅谈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随着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曹县县委委政府对城市的功能、作用定位越来越清晰,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城市作为人才、资金、信息的重要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受政策、资金、传统等因素的影响,重建轻管的问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城市管理的困难也越来越多,如何破解这些困难,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部门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政策的缺乏 1.综合性法规不健全。一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亮化、市政、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通等领域,共涉及几十部法规,几百款罚则。在具体工作中,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导致城市管理存在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城管执法执的是别人的法。如前所述,城管工作包罗万象,涉及多个部门、多部法规,如未授权,城管人员无从下手。 2.部门职能的分割。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在国家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到省里是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环保等其它部门。职责交叉不清,职能重迭,相互扯皮屡见不鲜。二是城市管理机制不畅。随着城市管理的不断深人,城管部门基本属于兜底的单位。没有绿化指责城管,没有广场指责城管,车辆乱停乱放指责城管,占道经营指责城管等等。而城管部门显然没有这个能力扛住全部责任。三是城市管理效果欠佳。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多,难协调、难统一,工作中管理难度大,无人啃的“硬骨头”都不想管,就踢给城管部门管。 (二)投入的缺乏 一是城市管理运行经费投入不足。城市管理是一项新兴的社会工作,起步晚、底子薄,设备简陋、待遇低下的现象极为普遍。。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市政设施和城市功能是否配套完善,孕育着城市管理的好与坏。近年来,曹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现象仍然存在,极大的影响了城市管理效果。如无停车场地,城区停车难、人车抢道、违章停车现象日益突出;市场布局不合理,造成市民自发占道临时市场多,各类占道摊贩、乱停乱放车辆“无场可进”、“无市可归”,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等。 (三)市民素质的缺乏

杭州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https://www.360docs.net/doc/2d7782898.html, 2005-09-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性质符合分区规划及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基础上,按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当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含)以上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时,宜分别确定建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得红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县旅游局局长 王浩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县工商局局长 芦彬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城市规划】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3.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不得超过附表2的规定。 3.3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附表2的规定调整。 3.4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规划包括控规、详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尚无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安附表2执行。 3.5附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的划分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3.6对未列入附表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2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3.7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的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4.1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4.2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及低层条式居住建筑(长度)24米)的间距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两建筑物之间的夹角<30度)时的间距: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新区不小于1.15倍。 不平行的建筑以最窄处为准(下同)。 二、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60度<两建筑物夹角<90度)的间距:不小于东南侧建筑高度的0.4---0.5倍,且最小值为9米。 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5米,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非平行也非垂直(指30度<两建筑夹角<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旧区0.7倍,最小值8米,新区0.8倍,最小值10米。 4.3多层或低层点式建筑(长度<24米)遮挡居住建筑时,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长高比小于等于1的其间距不小于0.9H。 二、当长高比在1.0---2.0之间的其间距不小于1.0H。 三、当长高比大于2.0的按条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4.4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

城市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城管所各项规章制度 城镇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镇市容市貌的管理。 二、负责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三、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负责城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相关审查。 五、负责城镇各类占道的管理。 六、负责城镇各类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七、负责城镇绿地的管理。 八、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城镇管理所学习制度 一、城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二、每月召开2次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就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知识进行学习。 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缺勤。 四、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缺席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

城管所值班制度 一、为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城管所安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轮流值班制度。 二、各班次早8时30分接班,次日8时30分交班,值班人员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用水、用电。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 三、保护好城管所财产安全,凡值班丢失的公共财物将视其情节,由值班人员全额或差额赔偿。 四、值班人员凡擅离职守,不履行值班职责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罚款5—10元,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城管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严守财经纪律,坚决按财会管理规定办事。 二、厉行节约,城管所实行统一计划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应事先造计划,由主管领导审签后,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开支。 三、城管所资金不准借予私人,收费人员每月15日前和月底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向镇财政所交清,不及时交清或坐支所收款项的将从本人工资中进行处罚并追缴未交清的款项。 四、城管所所有收费票据必须统一在镇财政所领销,不得自制收费票据,否则按贪污论处。贪污公款500元(含500元),一经查实,立刻停发工资,并进行解聘用工关系。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精心整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行。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

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由 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十二条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有一幢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 第十三条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

浅谈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知识讲解

浅谈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浅谈合作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田彪 近几年来,借着西部大开发和藏区中央、国家对区政策的扶持的东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规划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城区绿化、美化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是,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跟不上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严重制约了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品位的提升,损害了我市的城市形象。 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建轻管是城市发展的通病,群众形象地称之为“规划是纸上工程,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少数领导干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轻视城市管理的作用和价值。强调先建后管,或以建代管。因而城市管理工作摆不上重要位置,舍不得投入,导致城市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治标不治本。 2、市民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合作市从最初的一个镇逐渐发展成一个

市,城区市民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在城区的居民;一部分是由于城市区域扩大,城乡结合部的行政村变为城中村的农牧民;另一部分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农牧民。由于市民成分较为混杂,市民素质存在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许多市民的文明素质,他们习惯于马路旁购物、随意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不仅破坏了城市的形象,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发展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由于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马路破损,沿街店面破旧,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和车辆乱停放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交通安全。 4、城管执法难度较大。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又同情违章经营者,片面指责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再者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城管执法部门对一些抗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户没有强制手段,尽管执法人员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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