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
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1、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登记?答: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外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签约情况表。
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下述材料:①申请书②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中文译本③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④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2、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可开立几个外债账户?答:非银行债务人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完外汇登记后,可到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开立(外债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专用账户).所需材料如下:①申请书②外汇局核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协议办理凭证(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⑥法人身份证⑦公章、财务公章、法人名章等⑧其他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
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
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银行在为债务人开立外债专户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看该笔债务“尚可开立账户总数”,当其大于1时方可为债务人开立账户。
因特殊经营需要,债务人需开立外债账户超出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3、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到银行办理外债结汇?答:非银行债务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债结汇:①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来源、金额及用途等,同时明确“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②《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留复印件;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复印件)③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相关问题

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的相关问题一、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1、人民币跨境资本金及外债能否用于归还境外贷款,能否归还外币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以下简称银发[2012]165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偿还国内外贷款。
2、人民币跨境资本金及外债是否可以做定期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如结构理财产品)根据银发[2012]165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对于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存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存款,其他账户原则上不能用于定期存款。
3、人民币对外融资担保是否占用对外担保额度,开立人民币备用信用证是否占用对外担保额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银发[2011]145号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人民银行对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等业务不实行额度管理,但应按规定向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4、短期人民币外债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是否永久占用企业的投注差根据银发[2012]165号文第二款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转增资本、境外人民币借款首次展期外,其他借款行为均应计入借款总规模。
5、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同业账户内资金是否能以拆借的形式借给境内其他银行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第三条规定,境外参加银行的同业往来账户只能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解读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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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中国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在跨境担保活动中的外汇管理问题。
下面是一些重要内容的解读:1. 跨境担保的基本概念和范围跨境担保是指在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中国居民个人、企业或机构向境外单方或双方进行债务融资活动。
该规定包括了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的担保活动。
2. 跨境担保的申请和审批根据规定,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跨境担保申请。
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定相应的外汇额度。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担保合同、担保范围和金额、担保双方的身份证件等。
3. 跨境担保的外汇支付和收款跨境担保需要进行相应的外汇支付和收款。
根据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将监督和管理跨境担保中的资金流动。
居民个人、企业或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汇购汇手续,确保跨境担保资金的合法合规。
4. 跨境担保的风险防控跨境担保涉及一定的风险,包括担保方无力履行、汇率风险等。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跨境担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进行。
金融机构还应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5. 跨境担保的报告和监督根据规定,居民个人、企业或机构在进行跨境担保活动后,需要按照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等。
外汇管理部门将对跨境担保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此外,规定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罚则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解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细化。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6)——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有何管理要求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6)——其他形式跨境担
保有何管理要求?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公布日期】2017.02.17
•【分类】问答
正文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6)——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有何
管理要求?
根据担保结构中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注册地以及担保物权登记地的不同,可将担保区分为十六种类型,其中,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注册地以及担保物权登记地均在境内或境外的不属于跨境担保,因此,跨境担保存在十四种类型。
在这十四种类型中,内保外贷及外保内贷两种类型的跨境担保发生履约后将新增我国的对外债权或对外债务,纳入外汇管理局登记和统计的范围。
其它十二种类型的担保无需登记,但并非无管理。
担保人在办理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境内银行在办理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履约涉及的付汇或收结汇时,均要审核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如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履约倾向如何、是否存在潜在冲突等。
外汇业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80题)

外汇业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80题)1.一笔外债可开立多个外债账户,多笔外债可以共用一个外债账户。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2.某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超过180天以上的服务贸易退汇业务,银行应告知企业先到外汇局进行登记。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3.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银行可无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直接办理该类12个月以上的代垫业务。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5.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可以直接或间接以证券投资方式调回境内使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6.外债使用要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和外债合同约定用途,可以偿还银行发放已使用完毕的外汇贷款(包括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7.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货贸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在无法核验的情况下不能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
A.正确8.错误正确答案:B8.对于同一笔合同需要分多次对外支付的,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在每次支付前重新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9.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的报送途径中,境外投资数据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0.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性质的,申报原则为“进出口核查项下优先、金额从大”。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1.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2.境内居民个人不可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3.信用证如未明确规定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将被认为是不可撤销。
A.正确正确答案:A1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属于银行信用。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和其他事项的外汇管理引言外汇管理是指对外汇业务进行监管、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以及其他事项的外汇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操作指引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概念、政策和流程,方便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
一、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在国内外以非居民的贷款资金进行国际融资活动的一种方式。
内保外贷的操作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确定资金用途:企业首先需要明确使用内保外贷的资金用途,确保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资金用途一般包括进口结算、出口退税等。
2.办理银行业务:企业需要选择一家合法授权的银行进行内保外贷操作。
银行将审核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外汇额度。
3.履约与支付:在内保外贷合同签署后,企业需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按规定支付借款利息和偿还本金。
4.监测与报告:企业在使用内保外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规经营,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外债监测和报告。
二、外保内贷物权担保外保内贷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在国际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以物权担保形式再贷回国内。
下面是外保内贷物权担保的操作步骤:1.选择金融机构:借款人首先需要选择一家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操作。
借款人应仔细审查金融机构的资质和声誉。
2.签署借贷合同: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借贷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措施等具体事项。
3.实施物权担保:借款人将获得的贷款以物权担保形式再贷回国内,需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4.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5.外汇监管:借款人在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过程中,需遵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并按规定进行监测和报告。
三、跨境担保跨境担保是指在境内外提供担保的一种跨国业务。
以下是跨境担保的相关操作:1.确定担保主体:担保主体可以是境内企业、境外企业或个人。
担保主体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信用。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第一期,1、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举借外债或提供对外担保~是否纳入境内机构的外债或对外担保规模管理,答: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境外债权人办理借款~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外债权人提供担保~不纳入境内银行的外债或对外担保管理和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在外汇管理上视同境内机构办理。
2、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境内企业~如果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后来为其明确了投资总额~外汇局是否可以按照“投注差”允许其借用外债, 答 :按照2013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为《办法》,所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审核原则”第7条~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企业~若后续经相关部门明确投资总额且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明确注明投资总额金额的~可在“投注差”额度内举借外债。
3、“投注差”为零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答: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审核原则”第7条列出的第,2,类企业~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1第,1,、,3,类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不低于25,~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企业,~在外保内贷业务管理方面均参照中资企业进行管理。
4、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或展期后~实际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是否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答: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后~实际借款期限,从初次提款日至当前日,超过1年的~仍按照短期外债管理~而不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展期后~实际签约,从原提款日至展期后约定的到期日,期限超过1年的~则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上述原则与目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设计的外债额度控制方法保持了一致。
5、债务人以混合币种办理签约或提款的~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答:目前~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一个签约币种对应一个外债签约编号~不同签约币种对应不同的外债编号。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
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问题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第二条规定,银行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具备一些条件,如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等,请问此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还是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内?答:该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期权业务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程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二、外汇账户管理问题3:境内机构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境内机构按银行要求凭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无需在外汇局备案。
问题4: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上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哪些手续?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5: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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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
、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登记?
答: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外债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签约情况表。
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下述材料:①申请书②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中文译本③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
④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可开立几个外债账户?
答:非银行债务人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完外汇登记后,可到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开立(外债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所需材料如下:①申请书②外汇局核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协议办理凭证(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⑥法人身份证⑦公章、财务公章、法人名章等⑧其他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
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
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银行在为债务人开立外债专户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看该笔债务“尚可开立账户总数”,当其大于时方可为债务人开立账户。
因特殊经营需要,债务人需开立外债账户超出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问:非银行债务人如何到银行办理外债结汇?
答:非银行债务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债结汇:①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来源、金额及用途等,同时明确“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②《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留复印件;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复印件)③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问:银行为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的审核原则是什么?
答:①银行为债务人办理外债资金结汇应遵循实需原则,即债务人应当在实际需要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支付时,方能申请办理结汇。
债务人申明的资金用途类型以及结汇金额的大小与其提供的资金用途证明文件范围和数量应相符。
②债务人申请结汇的金额必须小于外债专用账户中尚未使用的余额。
③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④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中资企业和中、外资银行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
、问:什么是内保外贷?非银行机构如何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答:内保外贷是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外汇局对内保外贷实行登记管理。
、问:非银行机构如何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登记?
答: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非银行机构如何办理内保外贷履约购汇及对外支付?
答:非银行机构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并在担保履约后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与对外债权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问:什么是外保内贷?境内非金融机构如何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答:外保内贷是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境内非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或获得授信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并自行签订外保内贷合同:
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
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规定。
、问:境内非金融机构如何办理外保内贷履约?
答: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
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
因境外担保履约而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的,债务人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
.外汇局为检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