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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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设立招投标管理员,直接负责日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在招标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向相关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投标参与第五条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六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合规。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六章中标及合同签订第九条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及时通知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合同履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招投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管理制度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过程,保障公平竞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管理机构,确保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要求、供货期限、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提交文件的内容和方式,以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和履约管理制度,对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合同履行、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管理。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制度,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投标价格、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投标行为,招标人应当依法查处,保护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要求、供货期限、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提交文件的内容和方式,以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报价有效期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为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招标投标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含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定义1.招标:指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2.投标:指供应商响应企业招标公告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采购单位:指企业为履行自身经营任务而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4.招标文件: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向供应商供应的有关采购项目的认真信息文件,包含技术规范、报价要求、合同条款等。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四条招标准备1.采购需求确定:企业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

2.招标公告发布:企业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报名方式等。

3.招标文件编制:企业订立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包含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第五条投标报名1.投标人资格审核:企业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含供应商的信誉、实力、资质等方面的评估。

2.投标文件领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有效证明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定时提交。

第六条招标评标1.开标:企业在公开、透亮的环境下组织开标,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登记。

2.技术评标:企业成立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要求、报价、综合评估等指标进行评标。

3.报价评标:企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4.综合评标:企业综合考虑技术评标、报价评标等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条中标确定1.中标通知:企业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2.签订合同:企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货期限、支出方式等。

3.其他投标人通知:企业通知其他投标人投标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 管理制度

招标 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工作秩序,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招标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的政策以及公司招标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的廉洁和合法性。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指导单位。

第七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确定招标项目,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采购计划,审核和批准招标结果,监督并评估招标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招标活动程序第八条招标活动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需求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审、中标公示、签约执行等。

第九条项目规划阶段,由招标管理委员会确定招标项目,并明确相关的需求和标准。

第十条需求评审阶段,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需求进行评估,包括技术、质量、成本、交付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阶段,经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规定媒体上刊登。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提交阶段,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开标评审阶段,由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评审、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中标公示阶段,招标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签约执行阶段,由公司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签约,并监督履约情况。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招标内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交付条件等。

招标管理制度目录

招标管理制度目录

招标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招标管理工度的目的是规范招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第二章招标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招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招标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真实、合法、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严禁任何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实行合理节约用度,确保招标工作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招标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七条招标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招标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招标管理人员和技术保障设备,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高效、高质和高效。

第四章招标管理的程序第十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在制定招标计划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技术评估。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详尽、准确、及时,并使用合法的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评标,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合法。

第五章招标管理的监督第十三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五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招标活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六章招标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行合同的投标人给与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并通报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恶意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接到或者需要进行拟以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可谘询。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对采购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招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创新和灵活使用招标方式,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

第六条所有与采购活动直接或者间接有利益冲突的承办人员应当基于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回避参与采购,确保招标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产品或者工程技术、价格、质量、技术标准等进行评审。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范围、数量、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履行期限、价格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誉度检查、经验条件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制定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金融、技术、贸易、法律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对可能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评价。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制定产品、工程、服务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文件的标准格式和内容。

第三章供应商的报名和资格审核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应当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需具备法人资格、有充分的能力履行合同,正常经营,未被实施行政处罚、未违法违规等相关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本制度的供应商和本次招标标的物或务之间有实质性利益关系或者有亲缘关系的供应商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在招标人审核供应商资格的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并主审热管评。

第四章招标的宣传和答疑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介,对采购项目及其有关信息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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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工程材料、设备、仪表、电气、自控等,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采购部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商务部、概预算部、采购部、设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选担任,其他成员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综管部作为总监察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单位的考察,提交招标申请;参与开标、评标。

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招标文件的发放、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的考察,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法务部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审核。

六、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不含货物的供货期)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招标申请书应载明该项目需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详细的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货物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采购部。

三、招标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第九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采购部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部和设计部共同起草、编制,法务部审核,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一、工程材料、设备、仪表、电气、自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三、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定标等]。

四、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五、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概预算部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采购部或法务组报名。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

由采购部进行初步审查。

采购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监察部相关人员处,公司总监察部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评标。

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及打分,招标小组组长(或总经理)有决定权,根据汇总的意见和分数,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法务部负责跟踪纪录整体过程,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或总经理)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定标后,采购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公司法务部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采购部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采购部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并定期报送法务部备案。

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招投标程序第二十二条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除概预算部外其他各个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采购部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采购部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总经理批准。

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采购部会同设计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法务部审核,采购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采购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由总监察部开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采购部和设计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由法务部审核,招标小组组长批准后采购部方可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如确有必要,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监察部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

定标后,公司法务部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采购部负责合同谈判,但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审核,采购部负责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一)需返还资料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采购部后,采购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

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经办人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持收据和委托文件(外地投标人可邮寄收据)到采购部,采购部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或采购部经办人)持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款,退款方式为支票或电汇。

第八节招标纪律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

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

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监察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

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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