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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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 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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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制定背景:
•1、随着经济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
对房地产或物业的投资逐渐成为一种时
尚。
•2、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作为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其净值难以反映其真实
价值。
•3、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
•借:投资性房地产
342
• 累计折旧
18
• 贷:固定资产
360
•(4)1996—2005年每年摊销折旧
•借:管理费用
18
• 贷:累计折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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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5)1999年安装消防设备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此
后续支出并不能使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
原先的估计)
•借:管理费用
•新准则处理办法:
•2、公允价值模式
•(1)1994年12月31日建成时:
•借:固定资产
360
• 贷:在建工程
360
•(2)1995摊销折旧:
•借:制造费用
18
• 贷:累计折旧
18
•(3)1996年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0
• 累计折旧
18
• 贷:固定资产
360

资本公积
58
•(4)1996—2005年不计提折旧 PPT文档演模板
9年,预计无残值。每年摊销折旧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0
• 贷:累计折旧(270/9=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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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该会计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目的范围、定义和分类、公允价值和其变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转移与重分类以及披露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评估是否将房地产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用于出租、预期的投资收益、市场租金、租赁条件、现金流量、地价与建筑物价值等。

准则要求,一旦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就要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和披露。

该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在买方和卖方交易时可以获得的价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持有的房地产分类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会计凭证中。

企业还需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还规定了转移与重分类的事项。

转移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由一种类别转为另一种类别,重分类是指不再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

准则要求,转移和重分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且要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最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主要假设、公允价值计算结果、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影响、投资性房地产的转移与重分类等信息。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风险及管理政策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用于出租、增值或者作为长期投资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该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报告。

在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减值原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计量模式、所持有的数量和金额、重要的计量假设和参数、成本减值损失以及其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信息。

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单独呈现。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营业活动,相关收入和支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及处置、金融风险和主要的合同条款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还对企业在转换使用权房地产、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换成本进行计量,并披露转换成本和转换后的净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会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报告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3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其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案例】7204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以年租金万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那么,自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1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准则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地产可以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明确了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拥有或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体,包括合营安排下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会计处理1.初始成本计量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格以及与购买房地产相关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房地产的其他成本。

对于已存在的房地产,初始场地准备费用应按照减值时的净额进行计量。

2.成本模型根据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可采用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

采用成本模型的企业应按照成本减值和摊销计提准备金,并在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3.成本减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如果减值发生后,当资产回收价值变得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减少或取消准备金。

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准则规定,企业将租赁转让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模型和计量基础;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摊销期间和计量方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减值和摊销情况,以及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取消情况;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的披露。

四、其他规定准则还对企业进行了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如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的处理等。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会计处理,并增强了投资者对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应信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允价值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转为成本模式。
共五十六页
课堂 练习题 (kètáng)
3.某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009年1月31日购入一幢建筑物用于出租。该 建筑物的成本为2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 年,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采用年数(nián 总和 shù) 法计提折旧。2010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注意1:房地产公司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用“ 开发产品”科目; 注意2: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减值
共五十六页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zhuǎnhuàn)和处置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
注意: (7)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 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 理: 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 独计量和出售(chūshòu)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chūshòu) 的,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共五十六页
课堂 练习题 (kètáng)
存货跌价准备(zhǔnbèi)(已计提的跌价准备(zhǔnbèi) )
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共五十六页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zhuǎnhuàn)和处置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zhǔnbèi)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zhǔnbèi)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价值为75万元。转换日“固定资产”的入账
价值为( A )万元。
A.100
B.80
C.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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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本章导读第一节概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范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本准则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显著的差异。

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而自用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用本准则,而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

然而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

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

新的会计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这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该准则与准则发布前实务和制度规定比较,主要的差异有: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而在现行实务或制度中,一般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后续计量模式新准则规定,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

选用成本模式时,需要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及计提减值,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选用公允价值计价时,以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现行实务和制度规定,以历史成本模式进行核算,分别按照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3.计量模式变更新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

会计制度中无此规定。

4.房地产的转换及其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可以相互转换,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房地产时,公允价值超过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入所有者权益。

会计制度中无此规定。

5.会计科目的变更新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但是在旧的准则和制度中没有这个科目。

新准则中,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准则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

有媒体如此评论:“在近年中国各地房价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如果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其业绩会产生“三级跳”,届时出现每股收益3元甚至5元的公司均是可能的。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真有如此大的魔力吗?这无疑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话题。

学习完本准则,相信大家会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第二节内容讲解(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与范围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企业所拥有的其实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这里所谓的“地产”指的是“土地使用权”。

众所周知,在我国以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房产一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一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那么,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什么呢?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则中所谓的“出租”,是指经营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不开发的闲置土地,国家要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因此,像投资房产一样先低价吃进一块地闲置两三年以后再高价卖出,这是为国家所不允许。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此也作出了特别说明: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 号)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或者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出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两种情况,“建筑物”只包括“出租”,不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企业投资购买房产,准备增值后出售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这部分房产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请判断下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闲置土地答案:否理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公司准备出售的房地产答案:否理由:房地产公司将房地产作为存货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范围不包括出售的建筑物3.出租办公楼并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答案:是理由: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4.旅馆饭店答案:否理由: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准则这个投资性房地产,下列项目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ABC)A.已出租的建筑物B.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C.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D.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房屋建筑物(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比如企业的房地产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对外出租。

对于出租部分,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取决于其成本能否单独计量,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否单独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注意】借款费用问题。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例】某公司2007年3月10日考虑到大量资金闲置,房地产价格增值潜力较大,决定将闲置的1000万元现金用于购置房地产,并对外出租。

公司在购置房地产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1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11000000贷:银行存款11000000【例】A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企业拥有的一块地皮上自行建造一幢商务办公楼,拟用于对外招租。

工期为1年,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

工程期间发生人工费用600万元,投入工程物资3000万元,假设无相关税费。

工程开工时,所占用地皮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1)工程领用物资时借:在建工程3000贷:工程物资3000(2)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借:在建工程600贷:应付职工薪酬600(3)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在开工时转入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4000贷:无形资产4000(4)工程完工时借:投资性房地产7600贷:在建工程7600(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需要注意的问题:1.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2.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6年12月1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某栋商务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购置价为1400万元,税费100万元,使用年限为15年,假设无残值,企业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该房地产出租年租金为200万元,于年末一次性结算。

该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①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借:投资性房地产1500贷:银行存款1500②2007年应计提的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100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100③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2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注意】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

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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