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规范(27版)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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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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