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简介
化妆品法规和标准化概要课件

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检查、修订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01
ISO/TC217是专门负责化妆品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标准和指南,如ISO22716等。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02
CEN/TC257是欧洲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欧洲标准,如EN767等。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新原料化妆品在注册和备案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评估,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新原料化妆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评估要求包括对其成分的安全性评估、毒理学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稳定性试验等多个方面。评估过程中需考虑新原料化妆品的长期使用效果、与其他成分的相互作用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新原料化妆品进行定期抽检,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持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国际合作与交流
03
各国化妆品标准化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指南,促进全球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03
化妆品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
对化妆品进行注册或备案管理,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注册备案管理
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进行审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交流平台
02
化妆品标准化的意义和原则
化妆品标准化的定义
化妆品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化妆品的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等进行规范化的过程。
化妆品标准化的意义
标准化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标准化的原则
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统一性。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五、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一)监督要点
1.应当标注的内容是否标注、是否规范标注。 2.有无虚假标注:假文号(包括一号多用);假卫 生许可证号;功能多标;防晒功能多标或高标。 3. 违法宣传:广告宣传违法由工商部门查处。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二)化妆品标签标识要点 1. 标签:包括随产品的所有文字、图形、影像材料, 说明书自然也属标签 2. 进口产品标签:必须有中文标签且符合规范要求外 文标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修改 3. 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基础内容 4. 化妆品必须标识的其它内容 5. 化妆品的名称 6. 防晒化妆品的标识
6、建立卫生管理员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国食药监 许[2011]181号有关要点: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该办法备案。 已在市场上销售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备案的,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 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备案时间为四年,每满四年前四个月向备案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管理法规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管理法规随着人们对外貌和自我形象的重视与日俱增,化妆品行业成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化妆品管理法规。
本文将以国际和国内的视角,探讨化妆品行业的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化妆品管理法规1. 化妆品标签规范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途径,各国法规通常要求特定信息必须明确标注,例如成分、使用方法、预防措施、生产日期等。
此外,标签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语言,以免误导消费者。
2. 化妆品配方审批制度部分国家要求化妆品生产商在上市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其成分安全无害。
这种制度有助于消除潜在的风险,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化妆品安全评估流程化妆品安全评估是化妆品生产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产品的前提。
这一环节需要进行严格的测试和评估,包括对活性成分、细菌、毒性等方面的检测。
4. 化妆品转基因成分管理由于转基因技术的不确定性,一些国家对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转基因成分进行了管理。
对于转基因成分,化妆品生产商的生产工艺和原料源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中国化妆品管理法规1.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制度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审批并获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合法、规范的运营,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
2. 化妆品监督抽检制度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级监督机构进行的化妆品监督抽检是保障市场上化妆品品质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监督机构抽样检测产品合规性,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化妆品产品配方备案制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安全,中国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前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产品配方。
这一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和成分选择。
4. 化妆品广告监管中国的广告法对于化妆品广告制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要求广告不得有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等不良行为。
广告发布商和化妆品生产商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
化妆品法律法规

化妆品法律法规.txt爱情是彩色气球,无论颜色如何严厉,经不起针尖轻轻一刺。
一流的爱人,既能让女人爱一辈子,又能一辈子爱一个女人!化妆品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
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化妆品及医学护肤品相关政策法规

化妆品及医学护肤品相关政策法规从定义上看,医学护肤品是化妆品的一部分,政策法规并无不同。
提出医学护肤品是基于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发布的医学护肤品专家共识,强调此类产品主要用于皮肤护理及屏障功能维护,有其特指的使用范围和临床价值。
必须指出,医学护肤品的概念并未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认可,在管理层面上医学护肤品完全属于化妆品的范畴。
第一节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一、定义依据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家FDA颁布的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部位(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按照新的条例定义,化妆品包括牙膏、漱口水等触及黏膜的口腔用品,这是对化妆品定义进行的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
现有化妆品的定义主要由三个要素组成:(一)化妆品的施用方式是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因此,以口服或注射等方式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二)化妆品的使用部位是人体表面部位如皮肤、毛发、甲、口唇等。
显然,不包括人体内部。
(三)化妆品的使用功能和目的泛指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分类及功效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两大类。
在化妆品的定义中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的功效和使用目的,但不具有治疗疾病的疗效。
(一)普通化妆品具备的功能清洁作用、护肤作用、美容修饰作用、消除不良气味、保湿作用、延缓皮肤老化作用。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特定用途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有助于消除体臭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简介

1. 生产环境、条件及流程布局
– 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 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仓库 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 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 毒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
四、企业及产品前置条件
1.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3.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4.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5.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6. 检验合格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许可证》 • 企业有分厂或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许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 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 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卫生标准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化妆品卫生标准是指化妆品在生产、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的一系列卫生要求和规范。
本文将从化妆品卫生标准的重要性、相关法规政策、生产制造环节、储存运输环节以及消费者使用环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肌肤,一旦卫生标准不达标,就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化妆品卫生标准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负责。
只有确保化妆品的卫生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其次,我国对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相关法规政策也十分严格。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卫生标准要求,对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限量、标签标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在生产制造环节,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卫生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确保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灭菌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在储存运输环节,化妆品企业应当确保产品储存环境干净整洁,温度适宜,避免受潮、受热和受阳光直射,同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包装和防护措施,避免化妆品受到外界污染和损坏。
最后,消费者使用环节也是化妆品卫生标准的重要环节。
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时,应当注意产品的保存和使用方法,避免受到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包装完好性,避免购买过期或受损的产品。
综上所述,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相关法规政策、生产制造环节、储存运输环节和消费者使用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确保化妆品的卫生安全。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体系,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引言化妆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与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行业常见的安全评价标准,并分析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安全方面的作用。
一、化妆品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化妆品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是保证化妆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各国制定的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包括生产许可、产品标签、危险性评估等方面。
在中国,化妆品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配方命名要求》等。
这些法律法规标准通过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确保了化妆品的质量与安全性。
二、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1. 欧洲联盟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欧洲联盟是全球最严格的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一。
其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主要由欧洲化妆品协会(COLIPA)发布,并在《欧洲联盟化妆品指令》中得以体现。
欧盟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包括了化妆品的危害鉴定、化学品限制使用、货物分类与标签等方面。
例如,该标准规定禁止使用一些可能引起过敏或有毒副作用的化学成分,并要求对特定成分使用限量。
2. 美国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负责制定和执行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典》,FDA要求化妆品企业不得使用或贩卖不安全的化妆品。
美国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要求化妆品企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估,并通过临床试验、实验室测试等手段进行验证。
三、国内化妆品行业标准除了法律法规标准外,国内化妆品行业也制定了一系列行业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的质量与安全。
1. GB/T 7912-2008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基本要求、卫生要求、贮存与运输要求等内容。
它从生产、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保障了化妆品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GB 7913-2008 化妆品标签通则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形式、大小等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对化妆品进行正确标识,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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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标准体系
4、强制性标准
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17149-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由GB5296.3-2008引
(国食药监保化〔2011〕428号)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59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 •《健康相关产品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监督发〔2005〕515号) •《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3〕7号)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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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及产品前置条件
1.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3.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4.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5.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6. 检验合格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 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 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用)
《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由GB5296.3-
2008引用)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 妆品》
二、法规标准体系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5、规范性文件: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177号)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177号)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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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有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 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2、省级局: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特殊用途化 妆品的初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评 价、不良反应监测。
3、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 卫生监督。产品卫生质量抽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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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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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监管体系 二.法规标准体系 三.刑法有关条文 四.企业及产品前置条件 五.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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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体系
1、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 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 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 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和监督管理;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和化妆品卫生监管;稽查局 一处: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查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化妆品召回工作;拟订化妆品 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至 第一百五十 条、第一百四十条
2、行政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503号)
3、部门规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含修改通知)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479号)
•《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 CCCF——产品质量监督抽正。
二、法规标准体系
6、推荐性标准
GB/T 7918-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GB/T 7917-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GB/T 1353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GB/T 24800《化妆品中成分的测定》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2006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SN/T——进出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B/T——商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