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检验/验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符合要求。
2. 范围
对外协外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进行控制。
3. 职责
3.1技术质检科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的控制。
3.2生产供应科负责送检和检验合格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保管并负责制定《原材料检验规范》或《检验卡片》。
4. 程序
4.1元器件和材料的分类
公司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按重要性分为A、B、C三类,即:
A类: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的物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B类: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稍有影响但可以补救的物资;
C类:包装及辅助材料等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识别、确定
生产供应科根据认证实施细则,结合产品特点,编制《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明细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4.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厂检验/验证
4.3.1 生产供应科采购回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将元器件和材料放于“待检”区域,并及时报检。
由仓库保管员填写《送检单》,报技术质检科检验员进行检验。
4.3.2 技术质检科检验员接到《送检单》后,核对送检产品及数量,按照《原材料检验卡片》进行检验/验证。
检验卡应规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器具、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允收数和拒收数及验收准则等。
4.3.3检验合格的元器件和材料,由零件仓库保管员根据《关检单》中检验员签字确定合格后方可检收入库。
对进货验证的材料和元器件由供方提供质检报告,其内容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电性能等。
4.3.4不合格品的处理。
外购、外协件入库检验程序

河北三鑫钢管家具有限公司程序文件出版日期:2011年8月30日编号:Q/JT081130批准:外购、外协件入库检验程序1 目的对外购、外协件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外协件、外购件及回厂的发外加工件。
3 职责品管部负责外购、外协的以及发外加工零件的入公司检验工作。
4 工作程序4.1 仓库在确认零件型号、规格、牌号、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后填写“外协件报检检单”后交外协件检验员进行送检。
4.1.1 检验员在收到报检单后,在指定地点依据公司的检验规范、产品图纸、对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出具检验结果,提交给采购和仓库。
4.2.1 检验依据:外购产品入公司验收,需按公司的入库检验流程执行,检验依据依次为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或图纸,本公司相关产品的检验工艺文件,元器件检验通用规范;外协件按外协加工协议。
外协检验工艺文件或加工图纸进行检验。
4.2.2 检验人员检验后应详细填写送检单上的有关栏目。
检验内容及标准应写明具体内容。
如有不合格,应写明不合格特征。
4.2.3 检验合格的由检验人员开具外协件报检合格单,随同合格物品放置“待入库区”。
4.2.4 检出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人员隔离,不合格品由外协采购部门联系退货事宜。
如需让步接收的零部件,需办理让步接收手续,由技术经理签样批准后实施。
4.3 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连同入库检验报告单,按库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4.4 对于在外协加工协议中规定,须在供应方进行交收检验的,由质管科指派检验人员前往供应方按协议规定实施检验。
检出不合格品责成供应方隔离并作出处置,检验合格接受的,仍应由供应部门及质检部门办理送检及入库手续。
外购、外协件入库检验程序表NO南京环奕测控有限公司物品入库检验报告单检验部门意见:检验人:。
外购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外购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外购零部件和材料是企业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而如何确保外购零部件和材料的质量达到企业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任务。
为了有效管理外购零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以及定期确认,企业可以制定一套管理程序来确保物料的质量。
一、进货检验管理程序进货检验是确认外购零部件和材料是否符合企业要求的重要环节。
进货检验管理程序可以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进货检验标准:根据产品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进货检验标准,明确产品质量指标,确保外购零部件和材料符合企业质量要求。
2.选择合格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通过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的历史质量记录等多种途径评估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接收检验:对外购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接收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确保外购零部件和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检验记录和报告:对每批进货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进货数量、供应商名称、检验结果等信息,形成完整的检验记录档案。
5.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不合格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退货、返修或报废处理,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二、验证管理程序验证是确认外购零部件和材料性能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的过程。
验证管理程序可以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验证标准:根据产品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验证标准,明确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确保外购零部件和材料的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2.进行验证测试:对外购零部件和材料进行验证测试,包括功能性能、可靠性测试等,确保外购零部件和材料的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3.验证记录和报告:对每批外购零部件和材料进行验证记录和报告,包括验证结果、验证方法、验证数据等信息,形成完整的验证记录档案。
4.不合格品处理:对于未通过验证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沟通和协商,与供应商共同解决问题,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定期确认是对已进货的外购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确认,以确保其性能持续符合要求。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是否合格)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是否合格)1.目的验证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被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的检验或试验的质量控制活动。
3.定义无4.职责4.1质保部质管室负责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的归口管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制订、审批。
4.2技术开发部负责有关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制订。
4.3计划供应部负责原材料和外购件到厂后向质保部报检。
4.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作好原材料、外购件的入库手续。
5.工作程序5.1检验和试验策划5.1.1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根据产品的过程流程图、PFMEA、顾客指定特性值、相似产品/工艺资料制订检验流程计划(包括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所有检验,包括外委检验),并将其供现场使用。
5.1.2质保部根据检验流程计划编制检验规程,对所需检验的项目和方法作出规定,其内容必须包括检验方法、检验工具以及精度、抽样方法(接收准则C=O)、评定(统计)方法、记录方式,注明是否需要提供质保书/自检报告,对于目检项目的极限样件顾客要求时须经认可。
5.2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不入库、不投产、不使用。
5.2.1进货物资检验工作流程a.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仓库指定地点,并附系“待检”标识。
b.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由计划供应部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并附分承包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提交质保部检验,如不符合手续,质保部可拒绝接收。
c.质保部根据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和试验,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做好记录。
如本厂无检验手段时,可由本厂检验员赴分承包方现场检验或定期委外检验。
d.质保部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
——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和试验;——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检验/试验报告并核对报告;——根据事先在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自检报告进行确认。
汽车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制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版本号: B 修改码: 0 LC/CX-3C-3.3.21 目的为了确保关键零部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符合产品的一致性要求,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2 范围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验证。
3 术语和定义关键零部件是指缺少这个部件就不能使车辆正常运作和使用的零部件。
定期确认检验是由提供该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来完成,若该供应商也无法完成,则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完成。
公司只对检测记录按照《定期确认计划》进行验证。
对于供应商完成的检验,其记录应包括所涉及的产品、所覆盖的所有检验的项目和结论及供方检验人员或授权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 职责4.1供应商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验证,并定期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4.2技术部负责编制并发放认证产品《关键件清单》。
4.3采购部负责按《关键件清单》组织采购,并要求供方提供定期确认检验报告。
5 程序5.1 采购部按《XXX车型合格供应商目录》和生产计划进行采购。
5.2供应商质量管理部对新增关键零部件必须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
5.3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5.3.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进厂时,供应商质量管理部及时安排检验人员按《零部件检验基准书》进行检验/验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5.3.2 物资管理部接到供应商质量管理部提交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合格证明并张贴合格标识后办理入库手续,按《物资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5.3.3 供货时供方能够检验的须提供每批次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
供应商质量管理部进行检验/验证,并保存供方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供方不能检验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证明。
5.3.4检验人员必须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供方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与质量合格证明所载明事项不符的现象。
若核对不符,视为不合格品予以拒收。
5.3.5 供应商质量管理部应确认强制性认证范围内关键零部件的厂家、型号、规格,不得随意更改或替换。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制度流程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制度流程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J227-2004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制度发布实施有限公司发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J227-2004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制度1、总则1.1产品制造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作(以下简称物资)的质量检验,均由质管部负责。
1.2检验的标准依据是国标、企标、检验规范、技术条件或图样,以及订有明确技术要求的协议书(或合同)。
1.3检验所需要的协议(或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标准、规范、图样、技术条件由技术部提供。
1.4质管部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负责归档。
1.5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按规定办理回(代)用手续的物资不得入库和使用。
2、送检验时必须提交的凭证a.收料单b.供方提供原始合格凭证,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物资供应部门提供的质量证明或其复印件等。
c.对国家已实施许可证或认证管理的物资,其原始合格凭证或产品铭牌上应有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志。
3、检验程序(附A外购外协件检验流程图)有限公司2004-05-01发布2004-05-15实施Q/AJ227-20043.1首先由送检部门(或当事人)填写“收料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另一份连同物资及第2章所规定的凭证交质管部。
3.2质管部接到“收料单”后,应在一天内(需要委托外单位试验的物资允许延长三天)作出结论。
3.3检验记录单的处理3.3.1全部合格者可只填写一份检验记录单,由检验员在收料单上盖“合格章”和责任签章后,交送验者办理入库手续。
3.3.2若全部或部分不合格,检验员除了应在收料单盖上“不合格”章和责任签章外,还应填写检验记录单及一式二份“拒收单”,一份留底,一份作为不合格报告交送验者,作为向银行办理拒付或向供方办理退货凭证。
4、物资进公司入库检验4.1物资到公司后,经营部负责组织人员开箱,并按物资的型号规格分别摆放在待检区,以免与入库产品混淆,然后再按第3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送检。
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一、引言汽车制造过程需要大量的零部件和材料,这些零部件和材料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汽车的质量和性能。
为了确保汽车零部件和材料的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将介绍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的管理程序。
二、进货检验1.进货前准备在进货之前,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制定进货检验的标准和相关要求,明确进货检验的流程和程序。
2.检验项目进货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材料检验、性能检验、包装检验等项目。
根据不同的零部件和材料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3.检验方法进货检验可以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
根据进货批次和批量确定抽样数量和检验方法。
同时,可以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检验记录和处理进货检验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材料,需要及时返工或者退货,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处理。
三、验证1.验证目标验证是通过试验和实际使用来判断零部件和材料是否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验证的目标是为了评估零部件和材料的可靠性、耐久性和稳定性。
2.验证方法验证可以采用实验室试验、原理验证、试制样车验证等方法。
根据验证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验证方案和试验计划。
3.验证记录和处理验证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根据验证结果进行适当的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材料,需要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定期确认1.定期确认的目的定期确认是为了评估已经在使用中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性能和质量,以确保汽车的安全和可靠性。
定期确认的目的是发现零部件和材料的老化、磨损、变形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定期确认的频率和方法根据不同零部件和材料的特点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定期确认频率和方法。
定期确认可以通过检测、试验、分析等方法进行。
3.定期确认记录和处理定期确认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根据确认结果进行适当的处理。
IATF16949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5.3 CMPP X2元器件-FILM进口检查基准书
5.4 CMPP X2元器件-EPOXY进口检查基准书
5.5 CMPP X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器件-Solder进口检查基准书
5.6 CMPP X2元器件-CASE进口检查基准书
5.7 CMPP X2元器件-LEADER WIRE进口检查基准书
等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b)验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并符合订货要求
4.4.4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员出具合格证,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4.4.5经检验不合格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4.5.1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进行定期确认检验,定期确认检验周期为12个月
附表2.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例行检验与定期确认检验项目要求
3.职责
3.1技术开发确定电容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编制《关键元器件清单》,并编制《关键元器件检验指导》
3.2采购负责根据技术提出的要求选择供应商
3.3品质管理负责根据要求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
4.程序
4.1编制《关键元器件清单》
技术开发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依据<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安全认证规则>的规定
确定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并编制《关键元器件清单》
4.2编制《关键元器件检验规程》
品质管理根据《关键元器件清单》和技术要求,编制《关键元器件检验指导》明确控制方法
4.3选择供应商
采购根据技术提出的《关键元器件清单》和订货状态及验收质量标准选择供应商,具体根据
《供货商管理程序》,《供货商日常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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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对所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以及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在零部件和材料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装配生产中所需所有连续批供货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 职责2.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与组织实施;2.2.1质量部负责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2.2.2质量部负责连续批供货的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2.2.3 质量部负责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2.2 物管部负责零部件和材料的到货确认。
2.3 物管部负责根据质量部的检验单办理零部件入库手续。
2.4 物管部负责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的送检工作。
4 程序内容4.1质量部依据产品图纸、标准、检查基准书、样件、《采购物资分类一览表》、《安全性零部件清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等分类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4.2检验员资格按质量控制点设立专职检验员,专职检验员必须通过有关程序要求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3 零部件、原材料在开发阶段的检验与验证按QB/1-2011《供应商准入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4.4 送检4.4.1 外购(协)件进货后,由物管部门负责分类分批存放在待检或指定地点,做好标识。
4.4.2同一批进货、同一规格的外购(协)件为一个检查批次送检。
4.4.3外购(协)件进货后,物管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包括:a) 清点数量,查看包装有无明显破损。
b) 查证供方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4.4.4 通过初步验收的外购(协)件,由物管部门填写《外购(协)件送检单》(书面或电子表格),向质量部送检,同时应提交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
4.5检验或验证4.5.1 质量部检验员接到《外购(协)件送检单》后,如无特殊情况(须进行性能试验确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或验证。
4.5.2进口件的检验或验证a) 进口件由物管部门进行验证,在包装未破损,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与送检单相符,具有合格证或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即认为验证合格。
b) 对于进口件中属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规定的外购(协)件范畴的零部件、属于“3C”认证范畴的关键零部件以及召回管理中的安全性零部件,由物管部向质量部送检,质量部检验员应按检验文件的规定实施检验、试验或验证。
4.5.3 国产零部件的检验或验证。
4.5.3.1检查阶段划分a) 初期检查阶段指零部件刚开始正式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或者零部件出现问题,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
b) 定期检查阶段指的是零部件开始正式批量供货或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在连续批质量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可以放宽检查的阶段。
4.5.3.2转移规则a) 零部件在连续10批质量稳定的情况下,可由质量部部品检验科填写《国产零部件定期检查申请单》,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批准后转入定期检查阶段。
b) 处于定期检查阶段的零部件,若在检验或验证过程中有一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则从下批供货起自动转入初期检查阶段。
4.5.3.3 检验或验证a) 对原材料、各种辅料进行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验证。
b) 检验员应根据零部件所处的检查阶段,按照《外购(协)检验指导表》中所列的样本大小和检验要求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
c) 所有未特殊注明的检验项目统一实行零缺陷判定,若发现缺陷,检验员应立即将情况上报质量部。
4.6检验记录与标识4.6.1 产品批检验完成后,由库房检验员填写《入库检验单》,上报质量部审核。
4.6.2检验员对已检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4.6.3所有检验记录由检验员应按关键零部件、安全性零部件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保存至当年年底,每年一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检验记录报档案室归档,其保存期按QB/3-2011《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程序》中之规定执行。
4.6.4质量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检验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
4.7入库手续4.7.1 物管部根据质量部审核后的《入库检验单》上实际合格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7.2对于让步或紧急放行的零部件,按《采购过程管理程序》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处理后,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4.8 不合格品处置零部件检验或验证、以及生产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QB/4 —201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4.9零部件的定期确认4.9.1零部件的定期确认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式:a)货源地验货,即派遣技术人员到供方监督其生产的全过程,并利用供方的试验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确认。
b)型式试验,国家规定要进行强制检验的零部件及关键零部件,应封样送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确认,对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无法进行试验的非强检的关键零部件及其它零部件可封样送具备资质的试验机构或试验室进行确认。
4.9.2货源地验货工作程序4.9.2.1货源地验货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产品可以实施货源地验货:a) 必须是从合格供方采购的稳定批量供货的产品。
b) 因结构复杂、空间尺寸多或其他原因造成在本公司无法进行有效的检测,判断合格与否的产品。
c)当上批次采购产品未能满足规定要求(损坏、缺件或其它质量问题)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运转。
d)售后信息反馈质量状况存在异常的产品。
4.9.2.2 货源地验货的验证过程a)检测能力及试验水平验证验货人员应首先对供方的检测能力及试验水平进行验证,内容包括:1) 查证供方有无产品各项关键性能的试验设备。
2) 检查各种试验设备和生产用量具是否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处于有效期内。
3) 审查供方的检验人员和试验室工作人员是否通过资格认定。
4) 追溯近期产品的最终检验与试验数据是否保存完好,协议中规定的型式试验是否已进行。
对于非首次进行货源地验货的供方,上述1) 项可不进行验证,3) 项也可根据以往的验证记录酌情简化。
b) 供方采购物料复查为保证供方为我公司配套的产品(材料)的质量,验货人员应对供方已采购的物料进行复查:1) 追查一年来各种采购物料的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2) 对本批产品所需的重要的物料按供方的入库检验指导书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标准和供方的检验记录进行核对。
c) 供方生产过程验证验货人员应对供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内容包括:1) 查证方所使用的物料的正确性,以及是否检验合格。
2) 监督供方生产线上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活动,并对记录进行核查。
3) 必要时,利用供方生产线上质量控制点的检测设备,对正在生产的零部件或半成品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与供方的检验记录进行核对。
d) 供方最终检验与试验验证验货人员应对供方产品的最终检验与试验进行监督:1)核对供方的产品出厂检验规程、指导书上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公司发布或认可的标准。
2)利用供方现有的试验设备对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抽样复查,并将结果与供方的检验记录进行核对。
4.9.2.3 验货结论a) 验货工作完成后,验货人员应填写《货源地验货报告单》,并与供方质量负责人会签后传真上报质量部。
b) 对于验货合格的产品批,由验货人员在供方的出厂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章后,可以发货;c) 对于验货不合格的产品批,验货人员应通知供方不能发货,具体处置办法由供方与本公司质量部商定。
4.9.2.4 到货验证已通过货源地验货的产品到货后应按下列步骤验证:a) 查验到货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是否齐全,必要时抽样检查外观质量。
b) 核对产品批次、标识是否与验货人员上报的验证报告相符合。
4.9.2.5验证过程中的不合格处理a) 验货人员应对在供方的所有验证过程进行记录,并将复制件递交供方质量负责人通报情况。
b) 验货人员在供方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判定可能对本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或在产品的最终检验时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签署书面不合格通知,要求供方进行不合格评审,必要时暂停生产,并将不合格情况和供方的评审意见传真上报质量部。
c) 质量部接到验货人员的传真报告后,如同意供方的处理意见,应传真回复供方,并授权验货人员进行监督处理;如不同意供方的处理意见,应将报告签署建议,发回供方重新评审。
4.9.3 型式试验工作程序4.9.3.1型式试验的实施时间一般情况,型式试验的周期应与《质量保证协议》所签定的时间保持一致,委托试验的时间应按质量部制定的年度《型式试验计划表》来确定,根据产品的不同,试验时间间隔最多不应超过2年,零部件中属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试验周期应不超过1年半。
4.9.3.2 型式试验的实施过程a) 联系试验机构1) 质量部根据型式试验计划表,应提前半个月选定相应的试验机构,确认试验标准、试验项目、试验费用,并与供方取得联系,试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2)在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型式试验前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拒绝供方了解试验机构及试验的有关情况,相关情况由质量部负责向供方通报。
b) 抽样、封样1) 抽样可以在本公司外购件仓库进行,也可以由质量部派遣技术人员赴供方进行,试验样件必须从供方检验合格的同一批量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完成后,质量部技术人员应对样件包装进行必要的监督,并实施封样。
c) 送样实施1) 一般情况,试验样件应由质量部技术人员监督送至试验机构,如有必要进行托运,应在到达试验机构后验证封样的完整性。
2)质量部技术人员应随时了解试验进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试验进行全程跟踪。
3)试验完成后且型式试验合格,质量部必要时应要求试验机构将试验样件返回进行查验,并将试验报告原件连同供方向质量部提交的含分供方明细的原材料和配套件清单一并存档,同时向供方转交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 在试验不合格的情况下,质量部应对供方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
5 相关文件与记录5.1 相关文件《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程序》《采购过程管理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2 相关记录《入库检验单》《国产零部件定期检查申请单》《货源地验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