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航行的相关规则及最新进展_李永鹏
solas公约第xiv章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

solas公约第xiv章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
SOLAS公约第XIV章是关于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的规定。
该章节的目的是确保极地地区航行的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该章节,极地航行船舶需要满足特定的安全要求,包括:
1. 船舶设计和建造:船舶必须按照极地航行条件进行设计和建造,并具备足够的结构强度、稳性和冰防御能力。
2. 船舶操作:船舶需要有足够的船员和操作人员,他们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熟悉极地航行的操作规程。
船舶还需要配备必要的导航和通信设备。
3. 航行计划和风险评估:船舶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因素包括冰情、气象条件、导航危险等。
4. 救生和应急设备:船舶需要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救生衣等,并且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油污防治措施:船舶需要有适当的油污防治措施,包括油污预防计划、应急油污处置设备等。
船舶还需要遵守极地航行区域的油污防治规定。
6. 岸上设施和支持:船舶在极地航行期间,需要有足够的岸上设施和支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总之,SOLAS公约第XIV章关于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的规
定旨在确保极地航行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规定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船舶操作、航行计划和风险评估、救生和应急设备、油污防治措施以及岸上设施和支持等方面。
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Polar Code)

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Polar Code)
佚名
【期刊名称】《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年(卷),期】2013(46)4
【摘要】[背景]受全球变暖的影响,每10年极地的冰层就会减少3%。
按照这样
的速度,未来不久,这些冰层就将完全消失,通往极地的肮路也将自然打通,雪藏资料显露,极地海域也将逐渐告别静寂。
然而,极地气候的恶劣和环境的脆弱,对该地区近乎空白的船舶航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也随着各国的呼声逐渐浮出。
【总页数】2页(P58-59)
【关键词】极地气候;船舶航行;安全规则;水域;全球变暖;航行管理;冰层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6.1
【相关文献】
1.论极地航行国际法的新发展:《极地水域运作船舶规则》 [J], 黄晶晶
2."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Polar Code)"将于2017年1月生效 [J],
3.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J],
4.IMO批准《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J],
5.极地水域操作船舶国际规则(极地规则)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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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规则》对当代国际法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

《极地规则》对当代国际法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极地规则》是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属协定中关于南极地区和北极地区的特殊规定。
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极地环境和资源,促进极地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极地资源。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极地地区的国际关注度也日益增加,使得《极地规则》对当代国际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在应对《极地规则》方面也需积极应对,保护自身在极地地区的权益。
《极地规则》对当代国际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环境和资源:《极地规则》强调保护极地地区的环境和资源,特别是南极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矿产资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法对于极地地区开发利用的立法和规范,促进了国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二、促进科学研究:《极地规则》鼓励各国在极地地区进行科学研究,共享科学成果。
这使得国际法在科学研究合作和知识共享方面有了更具体的规定,推动了国际合作和交流。
三、维护和平与安全:极地地区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地规则》通过规定极地地区的和平利用和军事活动限制,促进了国际社会对于和平与安全在极地地区的重视。
由于《极地规则》的重要影响,中国在应对这些规则方面也需做出积极的努力:一、参与国际合作:中国应积极参与极地地区的国际合作,支持并遵守《极地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极地地区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中国需要完善自身在极地地区的法律体系,确保符合《极地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极地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管理,并促进极地科学研究和利用。
三、加强技术和装备建设:在极地地区的开发利用中,中国需要加强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建设,确保在符合《极地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需要加强与其他极地国家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极地规则》的贯彻落实,保障自身在极地地区的合法权益。
E10极地航行船舶相关要求

E10 极地航行船舶相关要求10.1 SOLAS第XIV章---极地水域营运船舶的安全措施:.1于2017年1月1日生效;.2 201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在2018年1月1日后的第一次中间或换证检验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满足极地规则的相关要求。
10.2 适用范围在极地水域营运并按SOLAS公约第I章发证的船舶10.3 证书:.1 持《极地船舶证书》;.2 符合极地规则PII‐A 部分要求的IOPP 证书;.3入级证书,授予冰级和/或防寒附加标志。
10.4 10.4.110.4.2 船员培训航行极地水域船舶的船员除按照STCW、SOLAS、MARPOL公约进行培训持证外,还应注意:2010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B-V/g节,船长和高级船员在极地水域操作船舶的培训指南,对在极地水域作业的船长和负责航行与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进行极地水域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冰区船舶操纵训练、极区航行、伤害控制程序、冰情观测和判断、极区生存等)的专项培训作了建议性要求。
极地规则的要求:培训要求,条件是:1)该人员应根据STCW公约第II/2条和STCW规则第A-II/2节具备资质并经过认证,且满足上述表格中的高级培训要求;2)在极地营运中,船舶具有足够数量满足相关极地水域培训要求的人员以覆盖所有值班;3)该人员始终满足主管机关最低休息时间要求;4)在敞开水域或冰山水域外的水域营运时,客船和液货船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满足上述表格中适用的基本培训要求;和5)在总冰密集度超过2/10的水域营运时,除液货船以外的货船的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满足上述表格中适用的基本培训要求。
.3 使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以外的人员满足培训要求并不是减轻船长或航行值班高级船员的对于船舶安全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应使每位船员熟悉PWOM中包含或提及的与其所分配职责相关的程序和设备。
培训证明拟进入极地水域船舶的所有船员应接受在冰覆盖水域运营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持有经认可的培训证明。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圆满完成第31次南极科考极地航海保障任务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圆满完成第31次南极科考极地航海保障任
务
陈正伟;裴宁;李鹏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5(0)4
【摘要】4月10日,执行第31次南极科考极地航保任务的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两名海事测绘人员顺利返沪,圆满完成南极冰区航标导航、科考站水域航道扫测及海图编绘任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主任王鹤荀到码头迎接科考队员。
此次极地航海保障任务是_1984年我国开展南极科考以来,交通运输部首次派员参加南极科学考察任务,在极地航标导航、海道测量及绘图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
【总页数】1页(P0-0)
【作者】陈正伟;裴宁;李鹏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让海事旗帜在南极飘扬--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测量队副队长陈正伟
2.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完成东海外海石油平台AIS试点基站安装调试
3.逐梦南极争创辉煌——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极扫测工作
4.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坚持“三大导向” 做优做强航海保障事业
5.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圆满保障第36次南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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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规则:为北极安全航运保驾护航

批 准 了关 于 北 极 海 域 航 行 安 全 的一 整 套 全 新 规 定 。这 意味着 I MO 向努 力使 《 极地 规则 》具有全 球 约 束力 这一 目标 迈 出 了关 键性 的 一步 。
高协调 搜 救行 动能 力 ,将 被应 用 于船 舶重量 超 过 5 0 0总 吨 的所 有 客轮 和货 轮 。I MO 海 事安 全委 员
会 ( MS C)预 计将 于 2 0 1 4年 秋季 采 用这 些新 规
定 。I MO 海 洋环 境保 护 委员会 ( ME P c)预计 也 将在 2 0 1 4 年 秋季 采用 有关 极地海 域 的环 境保 护 规定 。预 计极 地规 则及 其关 联 的 S O L AS修订 案
《 极地规则 》的结构
《 极地规 则 》 由 I( 安全措 施 ) 、I I( 环保 措 施 )两 部分组 成 ,A 部 分是 强制 要求 ,采 用 目标 功 能模 式 ,B 部 分是 非强制 性 内容 ,涵盖 极地 船
舶 的设计 、构造 、设 备 、操 作 、船 员培 训 、搜救 和环 境保 护等 各 方面 要求 ,并 通过 对 S OL AS公 约 新 XI I I 章和 MAR P OL公约各 附 则修 正强 制实
2 0 1 3 ( 0 4 )
轮 机 装 置 操 作 安 全
第 1 1 章 第 1 2章
第 1 3章
航 行 安 全 航 次策 划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船 员培 训
,
P t I . B:对 A 部 分 附加 指 南 ,包 括 P WO M 内容 、各 类 冰 区 航 行
极地规则下我国的极地航运的发展路径

极地规则下我国的极地航运的发展路径作者:陈萍来源:《今日财富》2016年第02期摘要:2014 年 11 月,《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草案及SOLAS 公约有关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 IMO一直以来围绕保护极地水域自然环境以及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和船上船员和乘客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本论文围绕极地规则的制定过程、结构、内容和特点,提出中国应该怎样应对极地规则的生效和未来的修订,以及如何进一步维护中国的极地权益。
关键词:极地规则;强制性规则;中国极地航运随着全球平均升高,极地海冰融化加速,两极水域的船只越来越多,人类活动越来越活跃。
两极地区偏远的地理位置和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在该水域航行的船舶要应对诸多危险的挑战;极地环境一旦被污染极难清理和恢复,脆弱的自然环境大大提高了对污染防治的要求。
安全航行和极地防污的要求对于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导航、地域意识以及船上人员的素质、搜索和救援能力等都是严峻的考验。
已有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以及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 公约)等其他强制性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些危险和挑战。
2014 年 11 月在伦敦召开的 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 94 届会议上,已通过《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草案及 SOLAS 公约有关修正案,此举标志着IMO一直以来围绕保护极地水域自然环境以及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和船上船员和乘客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一、极地规则概述(一)制定极地规则的目的极地规则在其前言中即开宗明义地阐明其制定的目的:本规则通过处理极地水域存在的且尚未被本组织(IMO)其他文件充分降低的风险,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保护极地环境。
极地规则是第一份强制性的,同时将南极和北极地区都纳入规制范围的国际法规则。
(二)极地规则的结构和内容极地规则在结构上十分明晰。
除了前言之外,极地规则分为第一部分(Part I)和第二部分(Part II)。
关于北极航线冰区航行问题的研究

第19卷 第12期 中 国 水 运 Vol.19 No.12 2019年 12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December 2019收稿日期:2019-06-24作者简介:龚 非(1983-),男,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北极航线冰区航行问题的研究龚 非(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9)摘 要:北极航线已经成为国际航运业的热点,本文就北极航线安全问题的进行研究。
关键词:北极航线;事故树分析法中图分类号:U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12-0011-02一、绪论 1.研究背景很多年以来,航海者们一直梦想取道常年冰封的北冰洋航道。
全球不断变暖,北极气温也在不断升高,海冰正加速融化,北极航道的开通成为可能。
船舶穿越北极航道要比穿越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节省将近一半的航程,此举将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并且实现了绿色航行减少了碳的排放。
2.研究现状近几年来,随着海运贸易量的增长,各个国家及航运公司需要找到一条安全、绿色的航道,北极航道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出来了。
高健在文献[1]概括了北极航行船舶安全风险,并提出了四点建议来更好的开发北极航线;李永鹏在文献[2]中描述了极地航行的特点及存在的挑战;许运秀在文献[3]中分析了冰区航行的船舶的建造相关问题;吴添春在文献[4]中讨论了船舶冰区航行的问题;孙凤羽在文献[5]中详细分析了冰区航行时靠离码头,冰流中锚泊等船舶操纵特殊情况;李文平在文献[6]中对船舶冰区航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3.研究意义北冰洋航线的开通不仅对我国的经济价值和航运贡献是巨大的,而且对于全世界来说北极地区的开发都将是一个巨大的宝藏。
北极航线的顺利开通和商业运营,对于航运来说可以实现船舶的绿色航运以及达到船舶的更高效、更安全的目的。
二、北极航线及其冰区特点 1.北极航线北极航道位于北冰洋[7],它连接着欧洲、亚洲、北美三大洲,三大洲通过北极航道可以很便捷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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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 DE) 第 54 次 会议开始制订《极地规则》,会议就有关的政策性问 题取得原则共识,规则结构基本确定,但技术细节 仍有分歧。规则架构主要包含认证、设计、设备与 系统、操作、环境保护、配员与培训等几大块内容。
2011 年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 DE) 第 55 次 会议对与《极地规则》制定相关的风险识别、规则 草案、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审议,对规则草案从 框架和结 构、冰 级 和 冰 区 证 书、最 大 主 机 功 率 要 求、极地船舶救生设备要求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环 境保护涉及极地地理边界划分、环境保护要求、极 地水域航运监视等方面。
2 保证极地航行船舶安全的规则综述 面对错综 复 杂 的 极 地 航 行 环 境,在 极 地 航 行 的船舶,不仅 在 船 体 结 构 和 机 械 装 置 方 面 需 要 额 外加强,而且 在 船 员 配 备、船 舶 操 作、环 境 保 护 等 方面需要额外增强。 目前,《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MARPOL 公 约》、《SOLAS 公约》、《STCW 公约》构成了船舶在 极地航行 时 需 要 遵 守 的 主 要 文 件 框 架。 《联 合 国 海洋法公约》的相关内容界定了各个国家使用极 地海洋空间的权力和义务; 《SOLAS 公约》的相关 内容 规 定 了 船 舶 在 极 地 航 行 的 安 全 要 求。 《MARPOL 公约》在附则 I、附则 II 以及附则 V 中 则强制性要求船舶在南极区域必须做到零排放, 且 2011 年 8 月 1 日 以 后 禁 止 携 带 和 使 用 重 油; 《STCW 公约》相关内容则给极地航行船员培训提 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除此以外,《芬兰 - 瑞 典 冰 级 规 则》、IMO 的 《极地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IACS 的《极地船级 要求》,则对 冰 区 航 行 的 船 舶 提 出 了 结 构、技 术 和 航行方面的具体要求。 2. 1 《芬兰 - 瑞典冰级规则》 冰区加强附加标志有 4 个,最早来源于《芬兰 - 瑞典冰级规则》。芬兰和瑞典政府在上世纪 30 年代颁布这一规则,将船舶分为 4 个冰级: B1 * 、 B1 、B2 、B3 ,对 于 不 同 冰 级,提 出 了 不 同 的 技 术 要 求,包 括 外 板、甲 板、舷 侧 骨 架、首 尾 结 构 和 拖 带、
各船级社陆续将 IACS 颁 布 的《极 地 船 级 要 求》纳入其入级规范中。中国船级社( CCS) 在其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09 版) 第 8 篇第 13 章首 次编入极地航行船舶的补充规定,并适用于 2008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拟在有大量浮冰的极 地水域航行的钢质船舶,但不适用于破冰船。
环境保护的相关修正案而具有强制性。 面对在冰雪覆盖的南极和北极地区航行的越
在北极和南极地区航行的船舶面临着许多极 地地区特有的风险。北极地区平均风速为 4 - 6 米 / 秒。在一 年 中,大 风 情 况 经 常 伴 随 着 风 暴 而 来,通常没有 任 何 暗 示,但 即 使 是 大 风,风 速 也 很 少超过 25 米 / 秒。北极地区中的北大西洋海域、 巴芬湾、白令 海 和 楚 科 奇 海 因 为 气 旋 活 动 常 见 而 风力最强。 北 冰 洋 航 路 上 的 海 流,作 为 浅 水 大 陆 架沿岸流,受 地 形 要 素 的 影 响,整 体 上 自 西 向 东 流。岛屿之间的狭窄海峡中潮流显著,水流强劲。 如扬斯克海峡,当遇到东北气流时,洋流最高时速 可以达到 6. 9 节,维利基茨基海峡附近可达 5 节, 新西伯利亚诸岛南部的拉普杰夫海峡在强风时也 能达到 3 至 4 节。这时小船逆流无法进入海峡, 等到潮流变化后方可航行。
述了 IMO 和 IACS 等国际性组织出台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并就 IMO 极地规则的出台和最新进
展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
关键词: 北极航线 冰级 极地规则
中图分类号: U692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层逐渐减少,开辟 极地航线成为国际海事界的热点话题。随着北冰 洋贸易经济 航 线 的 开 辟,东 北 亚 到 北 欧 的 航 程 比 传统的经马六甲、苏伊士运河、直布罗陀海峡航线 近 1500 - 3000 海里。由于世界发达国家大多数 处于北纬 30 度以北,全球 80% 的工业产品和 70% 的国际贸易 发 生 于 此,开 辟 北 极 航 线 可 以 大 幅 提 高船舶营运效益。2008 年以来,加拿大和德国率 先进行了 西 北、东 北 航 道 的 试 探 性 商 业 航 行。 目 前,世界范 围 内 冰 区 船 舶 的 研 发 形 势 看 好。 韩 国 STX 已着手开发大型冰级集装箱船、极地破冰穿 梭 LNG 船; 三星重工已将冰区船舶作为其新技术 研发的重要方向; 大宇将破冰油船、北极钻井船作 为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进行研发; 欧洲也在重点研 发冰区船舶配套设备。
此外,船舶 进 入 冰 区 可 能 会 遇 到 许 多 潜 在 的 困难和风险,如 甲 板 水 管 系 和 液 压 管 系 受 寒 冻 住 或冻裂,船体 可 能 发 生 意 外 磨 损,主、副 机 由 于 工 作环境恶化 导 致 发 生 故 障,船 舶 有 关 工 作 难 以 落 实,机械设备因天气寒冷容易损坏或失灵,螺旋桨 和舵损坏,以 及 船 舶 受 困 等,造 成 较 大 的 经 济 损 失。破冰过程中强行增大主机负荷破冰前进会引 起主机超负荷而损坏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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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 4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 33 NO. 4
关的法规、公约和指南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极地水 域船舶操纵安全的国际公约。相关内容还涉及到 2008 稳性规则、冰冷水域的救生、边远地区船舶操 纵指南、极地分级、渔船在极地的航行等内容。
2009 年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第 86 次会议 通过提议制订强制性的《极地规则》,并且就南极 和北极采用不同的适当措施达成一致。
主机、桨、舵设备等。 2. 2 IACS 有关极地船舶统一要求 IACS 对极地航行船舶组织编写了相应的统一
要求( Unified Requirements,简称 UR) ,即《极地船 级要求》,于 2006 年正式颁布。
《极地船级要求》分成 UR I1、I2、I3 三个部分: I1 部分为极地级( Polar Class,简称 PC) 描述和应 用,对极地级分成 PC1 - PC7 七个等级( PC1 为最 严重冰况,随着数字递增,冰况依次递减) ,并且对 冰区高位、低位水线进行了定义; I2 部分为极地级 船舶的结构要求,包括船体、设计冰区载荷、外板、 骨架、材料、纵向受力、焊接等内容; I3 部分为对极 地级船舶的机械要求,包括图纸、系统设计、材料、 螺旋桨、主动 力 装 置、辅 助 系 统、海 水 入 口 和 冷 却 系统、压载舱、通风系统等内容。2010 年 11 月, IACS 对其进行了最新修订,对原有错误和不清晰 的地方做了更正和明确,同时修改了个别公式。
极区的海 上 交 通 量 少、水 文 气 象 条 件 复 杂 多 变,极区的海 图 信 息 远 没 达 到 其 他 海 域 的 覆 盖 范
收稿日期: 2012 - 12 - 19 第一作者简介: 李永鹏( 1976 -
பைடு நூலகம்·36·
) ,男,副教授
2012 年第 4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 33 NO. 4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2 日在伦敦总部召 开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第 63 次会议, 计划制定《极地规则》草案中的环境保护一章。旨 在保护极地区域独一无二的环境和生态系统。海 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一致同意《极地规则》应当根据 通过的 SOLAS 公约、MARPOL 公约以及其他有关
2. 3 IMO 有关极地船舶航行的通函 IMO 于 2002 年 12 月颁布通函《北极冰覆盖水 域内船舶航行指南》,适用于北极水域航行的船舶。 2009 年 12 月,IMO 通过了决议《极地水域内船 舶航行指南》。要求船舶在冰区航行时要配备冰区 驾驶员,其中冰区驾驶员应具有能表明其合格地完 成冰区航行的培训课程的书面证明。指南要求冰 区航行船上始终配备规定的船舶操作手册和培训 手册,以供所有冰区驾驶员使用。鉴于极地水域气 候条件并为满足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在 SOLAS 和 MARPOL 公约的现有要求基础上,《极地水 域内船舶航行指南》提出了认为必需的附加规定。 这实际上是在 SOLAS 公约和 MARPOL 公约基础上 的附加规定,主要包括航行、通信、救生、主辅机、环 境保护和破损控制,安全航行要求特别注意人的因 素,以及人员培训和操作程序。 3 IMO《极地规则》的最新进展 随着极地 航 行 和 商 业 开 发 活 动 的 增 多,制 订 一套完善的 极 地 航 行 安 全 和 防 污 标 准,是 当 前 国 际海事组织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IMO 一直在推进制订《极地水域船舶 航行安全规则( Polar Code) 》草案( 简称《极地规 则》) ,旨在对上述与极地航行安全以及防污染有
2012 年 2 月 13 至 17 日召开的船舶设计与设 备分委会( DE) 第 56 次会议,初步确定 A、B、C 三 类船舶定义。其 中 A 类 船 舶 具 有 符 合 IACS UR PC 冰级或等效冰级,可在严重冰状操作; B 类船舶 具有一定冰级,可在当年冰状态操作; C 类船舶无 冰级,可在很薄( 新) 冰状态操作。
1 船舶极地航行面临的诸多考验 北极海冰 具 有 相 当 明 显 的 季 节 变 化,又 具 有 相对稳定性。海冰面积最大在 2 月,最小在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