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临床用血收费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物价局(计委),重庆市血液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血站、市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有关区县中心血站(血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公民临床用血以及成份血供应价格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庆市辖区内所有血站(血库)向医疗机构供应的血液价格含采集、储存、分离以及检验的费用。
二、重庆市各血站和中心血库采集处理后的血液和成份血的供应价格详见附表。
三、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四、医疗机构的配血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
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储血费每袋10元。
六、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可加收20元。
七、如遇特殊情况时的临床抢救紧急用血,并指派专车专人运送,单程超过20公里可向患者收取运送成本费50元/次;单程超过50公里可向患者收取运送成本费100元/次。
八、为了保障血液运输过程中的保存质量和输注安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血液中心向临床医疗机构提供一次性专用血箱,供应价格每个5元;一次性输血器每付2元。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血站的血液、成份血供应价格参照重庆市血液中心的供应价格执行。
十、我市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继续实行减免,具体范围和比例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级血站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它费用。
十二、本通知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doc血液成分所有成分血及全血均由中心血站按标准提供,用血量以单位(U)计算,全血200mL为1U,成分血以200mL全血分离制备后成为1U,1U冷沉淀为200ml血浆制备。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豫卫药政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卫药政〔2019〕16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率、使用金额、监测评价结果等情况,经组织论证,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现将《河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一、明确治理范围根据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监测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从省医药采购平台遴选20类高值医用耗材(按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目录分类),建立《清单》。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适当调整品种,形成本级清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机构监控目录。
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从《清单》中遴选高值医用耗材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具体到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二、三级医院目录内品种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种、30种。
二、开展合理使用评价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豫卫药政〔2020〕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
医疗机构要以重点监控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为工作重点,每季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可以采取停用、重新遴选准入等干预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9]4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1259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8.png)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9〕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功能中心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一)公共卫生1、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包括免疫规划,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等;2、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5、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和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医疗服务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工作;2、开展辖区康复医疗、护理、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3、开展巡回医疗和出诊服务。
(三)卫生管理1、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落实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参与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审核、报销、监管等工作。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9465e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2.png)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二00一年八月十日)各省辖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有关规定,我们在成本调查、服务项目归并、实施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与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此次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对每个项目都明确制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凡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和收费。
二、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和规范相结合。
通过增设诊查费,适当提高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CT、核磁、ECT、X-刀、伽玛刀、眼科准分子、彩超等20余种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和药品虚高价格,改善医院收入结构,完善医疗机构费用补偿机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06]120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6.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
见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6]1206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价格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相继出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的规定。
新增项目按照《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价格[2005]1708号)的规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审批。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河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河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豫卫应急〔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河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疾控局、总工会、红十字会: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河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2日健康河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原行动(2020—2030年)》要求,结合我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河南行动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河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有效降低人群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和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健康相关生活质量,为共建共享健康河南奠定重要基础。
临床输血各项制度

郑州有源中医院临床输血各项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各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 、对于Rh(D) 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
二、、输血前核查制度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 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三、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内容包括: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

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血液,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输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血容量,提高胶体渗透压,补充红细胞、提高供氧能力,改善供血功能,补充有效抗体,提高机体免疫力等。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即科学合理的原则) 。
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或者输入患者不需要的血液成份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本规范所述输血是指由使用血库发出的血液制品。
三、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我院“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
对我院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预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四、血库应指定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准。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五、血库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认真作好入库登记,对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者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
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 小时内输注)。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 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六、输血适应症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hct)低于30%或者血液其他成份明显低于正常值时属输血适应症。
七、成份输血血液由不同血细胞和血浆组成。
将供血者血液的不同成份应用科学方法分开,依据患者病情的实际需要,分别输入有关血液成份,称为成份输血。
成份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
(一)、全血:用于急性大量失血浮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者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在补充晶体、胶体、红细胞的基础上,可输部份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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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价格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对血液透析(净化)、经“血管介入诊疗”等项目服务价格和材料费用进行规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和规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血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降低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配血收费。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医疗机构配血项目收费标准和储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净化)、经“血管介入诊疗”等项目服务价格,具体规定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三。
四、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规范执行,认真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价或分解项目、分解收费及违规加收材料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血站和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5日起执行,血站和医疗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采供血机构服务项目价格2、医疗机构血型与配血收费标准3、血液透析、经血管介入诊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附件一河南省采供血机构服务项目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 单位│价格(元)│项目说明│├─────┼─────────┼───────┼───┼─────┼───────┤│51│全血│││││├─────┼─────────┼───────┼───┼─────┼───────┤│5101│ABO血型全血│││││├─────┼─────────┼───────┼───┼─────┼───────┤│510100001 │ABO血型全血││200ml │ 220││├─────┼─────────┼───────┼───┼─────┼───────┤│5102│RhD阴性全血│││││├─────┼─────────┼───────┼───┼─────┼───────┤│520100001 │RhD阴性全血││100ml │ 200││├─────┼─────────┼───────┼───┼─────┼───────┤│52│手工成分血液│││││├─────┼─────────┼───────┼───┼─────┼───────┤│5201│红细胞│││││├─────┼─────────┼───────┼───┼─────┼───────┤│520100001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200ml全血制备│1u│ 210││├─────┼─────────┼───────┼───┼─────┼───────┤│520100002 │浓缩红细胞││1u│ 210││├─────┼─────────┼───────┼───┼─────┼───────┤│520100003 │洗涤红细胞││1u│ 260││├─────┼─────────┼───────┼───┼─────┼───────┤│520100004 │RhD阴性冰冻去甘油││1u│ 880││││红细胞│││││├─────┼─────────┼───────┼───┼─────┼───────┤│520100005 │RhD阴性红细胞悬液││1u│ 400││├─────┼─────────┼───────┼───┼─────┼───────┤│5202│血小板│││││├─────┼─────────┼───────┼───┼─────┼───────┤│520200001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200ml全血制备│1u│ 100││├─────┼─────────┼───────┼───┼─────┼───────┤│52020000│冰冻血小板││1u│ 260││├─────┼─────────┼───────┼───┼─────┼───────┤│520200003 │洗涤血小板││1u│ 260││├─────┼─────────┼───────┼───┼─────┼───────┤│5203│血浆│││││├─────┼─────────┼───────┼───┼─────┼───────┤│520300001 │手工分冰冻血浆││100ml │40││├─────┼─────────┼───────┼───┼─────┼───────┤│520300002 │冷沉淀│400ml全血制备│1u│ 150││├─────┼─────────┼───────┼───┼─────┼───────┤│5204│重组血液│││││├─────┼─────────┼───────┼───┼─────┼───────┤│520400001 │ABO重组血液││100ml │ 150││├─────┼─────────┼───────┼───┼─────┼───────┤│520400002 │RhDB阴性重组血液││100ml │ 300││├─────┼─────────┼───────┼───┼─────┼───────┤│520400003 │冰融RhD阴性血重组│由冰冻解冻去甘│100ml │ 500││││血液│油红细胞制备││││├─────┼─────────┼───────┼───┼─────┼───────┤│53│机采成分血液│││││├─────┼─────────┼───────┼───┼─────┼───────┤│530000001 │机采血小板│血小板≥2.5× │治疗量│ 1400│││││1011││││├─────┼─────────┼───────┼───┼─────┼───────┤│530000002 │机采冰冻血小板│血小板≥2.5× │治疗量│ 1400│││││1011││││├─────┼─────────┼───────┼───┼─────┼───────┤│530000003 │机采粒细胞││治疗量│ 1400││├─────┼─────────┼───────┼───┼─────┼───────┤│530000004 │机采淋巴细胞││治疗量│ 1800││├─────┼─────────┼───────┼───┼─────┼───────┤│530000005 │机采年轻红细胞││治疗量│ 1400││├─────┼─────────┼───────┼───┼─────┼───────┤│54│治疗性输血│││││├─────┼─────────┼───────┼───┼─────┼───────┤│540000001 │骨髓洗涤处理││治疗量│ 1500││├─────┼─────────┼───────┼───┼─────┼───────┤│540000002 │血浆置换││治疗量│ 1500││├─────┼─────────┼───────┼───┼─────┼───────┤│540000003 │治疗性血细胞单采││治疗量│ 1500││├─────┼─────────┼───────┼───┼─────┼───────┤│540000004 │机采造血干细胞││治疗量│ 1900││├─────┼─────────┼───────┼───┼─────┼───────┤│55│其他│││││├─────┼─────────┼───────┼───┼─────┼───────┤│550000001 │白细胞除滤││袋│20││├─────┼─────────┼───────┼───┼─────┼───────┤│550000002 │血液照射││袋│50│根据临床需要在│││││││各级血站制备│├─────┼─────────┼───────┼───┼─────┼───────┤│550000003 │病毒灭活││100ml │40│根据临床需要在│││││││各级血站制备│├─────┼─────────┼───────┼───┼─────┼───────┤│550000004 │自体血采集│包括红细胞去除│次│40││├─────┼─────────┼───────┼───┼─────┼───────┤│550000005 │自体血保存││天│2││├─────┼─────────┼───────┼───┼─────┼───────┤│550000006 │冷凝集素测定│红细胞血型系统│次│20││├─────┼─────────┼───────┼───┼─────┼───────┤│550000007 │弱D抗原测定││次│60││├─────┼─────────┼───────┼───┼─────┼───────┤│550000008 │HLA检测│分子生物学法:│人次│ 1100│││││SSO流式磁珠法│││││││(HLA-A、B、DR│││││││B1)││││├─────┼─────────┼───────┼───┼─────┼───────┤│550000009 │HLA高分辨检测│分子生物学法:│每个│ 500│││││SSP法│位点│││├─────┼─────────┼───────┼───┼─────┼───────┤│5500000010│谱细胞血型抗体测定││次│ 110│用11种或以上谱│││││││红细胞检测│├─────┴─────────┴───────┴───┴─────┴───────┤│备注:1、不同规格血液按比例计价;││2:其他检测检验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