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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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09]11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卫生执法监督行为,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技术服务好、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郑州市卫生监督所等57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伟成等212名同志为“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新成绩。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技术上精益求精,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名单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市卫生监督所新郑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卫生监督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嵩县卫生监督中心栾川县卫生监督中心洛阳市西工区卫生监督中心开封市卫生监督所开封市金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杞县卫生监督所汝州市卫生监督所舞钢市卫生监督所宝丰县卫生监督所新乡市卫生监督检验所辉县市卫生监督所新乡市红旗区卫生监督所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孟州市卫生监督所博爱县卫生监督所焦作市解放区卫生监督所安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滑县卫生监督所濮阳市卫生局濮阳市华龙区卫生监督所南乐县卫生监督所鹤壁市卫生监督中心浚县卫生监督中心淇县卫生局三门峡市卫生监督中心湖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灵宝市卫生监督大队许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许昌市魏都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漯河市卫生监督所召陵区卫生监督所临颖县卫生局商丘市卫生监督所永城市卫生监督所民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汝南县卫生监督所上蔡县卫生监督所周口市卫生监督处项城市卫生局郸城县卫生监督所淮阳县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卧龙区卫生监督所唐河县卫生监督所淅川县卫生监督所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商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济源市卫生监督所附件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郑州市张伟成史永珍张汴生苏保军王章正李超赵丽萍刘荣钦耿革新薄震东崔春伟韩树森潘强齐新民解国海洛阳市谢书敏孔云荣郭延峰张明军王万晓武凤梅王亚王栋张良曹淑石梁群安李惠敏张坤志武英超崔峰王广军开封市李宏伟李强党素玲董屹马天兵杨雄建李勇侯海宾郑军马文亮张新学王振东翟淑琴平顶山市彭浩张国昌路义峰段拴紧蔡晨慧李晓鹏都长松王壮郑延宾田海峰赵保记杨骁峰新乡市阎建明张之毅周伟 XXX 徐文华张冰洁杨玉新王明文郭俊云李黎王治国勾启鹏牛常青傅善勇焦作市李河德米喜民李学诗顾冠军朱永红王志军贾世峰钱万庆买发亮白志平刘万里原胜利郭德武安阳市郭军红赵亮常海宝吴记兵史彬韦勇宗海军付建次韩军元周秀琴李会永濮阳市熊延良张元军李海燕张志东曹红旗赵丽萍武言振岳长存张继郑斌姚如春鹤壁市周长海邢会府韩春雷蒋志海张显旺冯江永尚高峰三门峡贾幸改刘海英郭玉民赵丰安吕海波岳红孙娟娟董强刘建民许昌市贾许良韩庆宇刘纪安杨志宏魏占彪葛位新牛惠勤黄广伟漯河市程汉军芮红才陈永军李友茂张英杰吕华轩魏正涛商丘市崔三跃杨绪刚蒋红卫刘申刘中华陈志宪张怀民朱德新姜超峰闫如鹏孙国强连改凤驻马店李秀娟贾树萍王文忠杨长青黄璞王宇李军金国立付明保赵殷清赵振华钟银峰周口市韩力孔艳伟李磊王凯陈俊华郑飞高亮魏巍赵海燕付登霄王桂霞王四勇南阳市杨新春王霞金世文李云峰刘红伟吴荷勤黄文建张书博王保哲张洋宋付杰梁志伟刘亚俊周青泽温军钟家道信阳市周大典 XXX 张磊何前查志成李勇张东伟许峰高训金熊军张庆朴赵兰民济源市李建中杨庆毅省直桂玉红任刚张根红祖燕孟慧芳王均梅胡建民王志炜张宏朝张新超——结束——。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豫卫规财〔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卫规财〔2013〕68号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卫生应急物资管理,保障卫生应急物资有效储备、及时供给、科学调度、有效维护、合理分配,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3日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卫生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及时、供应有序、调配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和维护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能够供应及时,调用有序,应对有效,保障有力。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按照“统筹计划、分类储备、计划管理、动态更新、专人负责、专物专用”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卫生应急物资是指用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相关工作所需要的医疗设备、药品、消杀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检测仪器、检验试剂、耗材、车辆和通讯设备等。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计划储备和管理调配等工作,并在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分类设置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各有关存储单位受省卫生厅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之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当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豫卫政法[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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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豫卫政法〔2010〕3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课题研究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切实加强卫生政策研究,经过公开征集、单位申报、分类汇总和筛选审查,现将我厅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课题研究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课题研究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时间、工作协调等方面的支持,为研究者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课题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抓好落实,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原则上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结题,并提交研究报告。
确因课题研究周期较长,无法按期结题的,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并于结题后及时提交研究报告。
三、研究成果经过查新和鉴定后,可以申报河南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奖。
附件: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汇总表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附件: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汇总表一、宏观政策类编号课题名称单位负责人YWZY1001 关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资源重组的策略性研究周口市卫生局解冰山YWZY1002 新医改指导下城市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研究开封市卫生局憨振东YWZY1003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马振萍YWZY1004 河南省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信息管理及政策研究厅应急办周勇YWZY100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价体系研究厅农卫处王耀平YWZY1006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运行评价厅农卫处王耀平YWZY1007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研究厅政策法规处梅遂章YWZY1008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补偿机制研究河南大学程园园YWZY1009 新农合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志军YWZY1010 关于河南省医疗机构药物使用管理信息化研究厅药政处郭茂华YWZY101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状及其完善对策设想河南科技大学刘俊芳YWZY1012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对医院合理用药的影响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强YWZY1013 医院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中的困惑与对策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路成吉YWZY1014 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厅人事处单新国YWZY1015 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马振萍YWZY1016 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安阳市卫生局张立峰YWZY1017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濮阳市卫生局张来顺YWZY1018 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信阳市卫生局李第民YWZY1019 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安阳市卫生局周修子YWZY1020 村社卫生事业大发展的国有化与市场化路径三门峡市卫生局杨波YWZY1021 新医改方案下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河南大学王强YWZY1022 关于城乡统筹区域卫生信息化与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刘志勇YWZY1023 关于建立农村基层自防自疗卫生体系的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林永青YWZY1024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厅妇社处孙韬YWZY1025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研究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国华YWZY1026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再造研究河南大学轩志东YWZY1027 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措施的若干思考与建议河南科技大学庞新跃YWZY1028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许昌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许昌市卫生局王三宝YWZY1029 浅议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卫生改革发展濮阳市卫生局田泽允YWZY1030 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厅政策法规处施海滨YWZY1031 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马振萍YWZY1032 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体系研究河南大学轩志东YWZY1033 加强卫生文化建设研究驻马店市卫生局徐学友YWZY1034 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河南中医学院饶洪YWZY1035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研究开封市中医院庞国明二、专题研究类编号课题名称单位负责人YWZY103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前后农民就医选择状况研究濮阳市卫生局闫现营YWZY1037 河南省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河南中医学院刘文第YWZY1038 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杨枫YWZY1039 焦作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调查研究焦作市卫生局孔祥群YWZY1040 市直医疗单位抗菌药物标后用药可行性研究安阳市卫生局张毅YWZY1041 安阳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发展对比研究安阳市卫生局何蔚新YWZY1042 郑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顾建钦YWZY1043 焦作市卫生人力资源调查和建设规划设想焦作市卫生局翟建春YWZY1044 基层防保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安阳市卫生局张立峰YWZY1045 关于巩义市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巩义市卫生局周西来YWZY104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驻马店市卫生局杜学盘YWZY1047 南阳市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研究南阳市卫生局王六文YWZY1048 河南省肿瘤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初步探讨河南省肿瘤医院许林平YWZY1049 河南省采供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邢培清YWZY1050 护理人才梯队构建体系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山慈明YWZY1051 急救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与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罗希芝YWZY1052 河南省护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河南大学靳永萍YWZY1053 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对策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李红丽YWZY1054 关于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相关问题研究河南中医学院赵绿明YWZY1055 河南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厅妇社处孙韬YWZY1056 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划指标研究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郝宗宇YWZY1057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可行性研究郑州市卫生局原学岭YWZY1058 按病种付费在医疗机构的实施管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新中YWZY1059 公立医院改革中高校附属医院的定位及思考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志军YWZY1060 公立医院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对分配制度改革影响力的研究河南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陈利军YWZY1061 洛阳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评估洛阳市卫生局张海峰YWZY1062 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探讨卫生立法问题濮阳市卫生局张来顺YWZY1063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制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段晓鹏YWZY1064 农村卫生监督现状与监管模式调查研究河南省卫生监督所张伟平YWZY1065 洛阳市县域二级医疗机构行风现状评估洛阳市卫生局廖明早YWZY1066 影响医患关系的非技术因素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河南省人民医院卢建敏YWZY1067 医院护理文化建设效果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宋葆云YWZY1068 不良事件分享文化氛围营造与医疗安全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戴付敏YWZY1069 如何在医疗单位推进文化建设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任继娟YWZY1070 医务人员的情绪状态与医院文化建设探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路成吉YWZY1071 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中医院发展研究河南省中医院杨豪YWZY1072 品牌文化与中医院文化建设的有效性嫁接研究河南省中医院韩丽华YWZY1073 卫生文化建设视域下的公共卫生伦理构建河南中医学院张斌YWZY1074 “洛阳正骨”品牌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洛阳正骨医院杜天信YWZY1075 河南省干部健康管理与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探讨厅保健局李玲YWZY1076 信息化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与探索新乡市卫生局李前民YWZY1077 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平台鹤壁市卫生局陈元方YWZY1078 献血者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的利用研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邢培清YWZY1079 合作学习法培养护理人员科研能力的效果评价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杰刚YWZY1080 适应河南省卫生人才素质需求改革高等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新乡医学院雒保军YWZY1081 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研究濮阳市卫生局田泽允YWZY1082 新型医学模式下护理教育的研究河南大学张国增YWZY1083 河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状况调查河南省医学会孙威YWZY1084 河南省科技工作者心理状况调查河南省医学会吕路线YWZY1085 河南省护士现况调查河南省医学会刘延锦YWZY108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的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秦玉花YWZY1087 全流程控制在外来器械管理中的应用河南省人民医院陈莎莉YWZY1088 中心静脉通道建立技术资质准入的相关性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杨巧芳YWZY1089 PICC技术资质准入体系的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杨巧芳YWZY1090 内镜诊疗系统的集约化管理模式应用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王晓燕YWZY1091 糖尿病专科护士资质准入和认证的相关性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李德霞YWZY1092 灭菌全流程中潜在隐患控制管理研究河南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刘志红YWZY1093 高龄危重病人医疗安全预警机制的研究河南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陈利军——结束——。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豫卫妇社[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2a090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d2.png)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救治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事件、应对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
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要求,推荐部分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予称号和奖励办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名义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豫卫基妇[2009]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3.15【实施日期】2009.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6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豫中医〔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2011〕1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关于“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执业科目登记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下同)执业注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我省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必设科目,均应设立中医科室。
因暂无中医药人员未设立中医科室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应予保留。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及时准予注册。
其中,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执业医师,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执业活动。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按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
聘用中医人员的,应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中医科室。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注册专业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一律注册为中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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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豫卫医[2005]12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卫生局:现将《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二○○五年十二月日
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医疗机构申请设臵审批和执业登记评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建立及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医疗机构的设臵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歇业、医疗技术应用等准入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应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兼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组,委员由卫生行政、财务、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控制、妇幼保健、医学教育、科研、统计、建筑、后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申请设臵医疗机构除按照《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㈠《医疗机构设臵规划》;
㈡《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㈢有资质的金融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
㈣关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说明;
㈤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10份。
三、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现场考察,并提交评审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及有关规定办理设臵审批手续。
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四、实行医疗机构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新设臵医疗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将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向其颁发《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卫生行政部门。
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㈠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㈡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见附件一);
㈣《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㈤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㈥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㈦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㈧医疗机构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㈨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
㈩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外,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㈠《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超过期限未变更的;
㈡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
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全部到位或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比例不合格的;
㈣医疗设备证件不齐和不能满足开设诊疗科目需求的;
㈤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㈥建筑面积不达标的;
㈦消防、环保不达标的;
㈧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七、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评审报告和本规定第五款的申请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八、医疗机构获得执业许可的同时,应按照诊疗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办理有关证件或变更注册事宜。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执业文件以及人员注册证件一并交付设臵申请人,且医疗机构批准执业日期与医务人员注册日期应当一致。
其中批准的诊疗科目在文件中要以文字表达,不得单独使用代码。
九、实行医疗机构开业公告制度。
医疗机构批准执业后,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刊登开业公告。
公告格式见附件二。
十、实行医疗机构开业复审制度。
医疗机构在开业一个月、六个月后,发证机关应分别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复审。
根据复审报告,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并向社会公示:㈠经复审,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规定的,准予继续执业。
㈡经复审,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变更登记、或注销处理,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㈢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审批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的要求,及时做好审批档案的分类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查阅方便。
十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医疗机构经批准执业后,应当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审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合法执业。
对未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规定审批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及必备专科设备对应关系表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二:
医疗机构开业公告格式
公告
经(卫生行政机关名称)批准(批准文号),我院于年月日开业。
批准诊疗科目(中文表述,禁用代码):
执业地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医院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