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产品备案要点

合集下载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的严格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流程。

首先,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流程包括策划、立项、备案、募集、成立和运作等环节。

在策划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方向确定基金的类型和规模,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模式。

在立项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基金的立项报告,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运作方式、组织架构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备案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始募集资金。

在募集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基金的认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基金产品。

一旦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正式成立基金,并开始进行投资运作。

在成立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基金合同签订等手续,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建立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投资者利益和监管要求。

最后,在运作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定,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基金的净值变动、投资收益情况、投资组合结构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总之,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运作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私募基金备案怎么做,步骤是怎么样

私募基金备案怎么做,步骤是怎么样

私募基⾦备案怎么做,步骤是怎么样随着社会的发展,⼈们在⼀些⽣活中都会对⾃⼰的钱财进⾏投资,那么对于私募基⾦来说,必须⾸先要对其进⾏相应的备案,这样才可以形成专业的管理,对于私募基⾦来说风险⽐较⼤,故⼤家要多加注意,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私募基⾦备案怎么做,步骤是怎么样。

登记备案流程需要基⾦管理⼈先到协会进⾏会员登记,然后管理⼈登录系统填写基⾦的相关信息,然后协会进⾏办理登记,成⽴私募基⾦必须具备⼀定的条件,私募基⾦需要专业的团队打理,风险较⼤当然收益也较⼤。

私募基⾦备案简要流程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业协会(以下简称基⾦业协会)私募基⾦登记备案系统,进⾏私募基⾦管理⼈登记和私募基⾦备案。

(⼀)私募投资基⾦管理⼈登记流程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承诺函后,⽴即开展登记⼯作。

协会可以采取约谈⾼级管理⼈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式对私募投资基⾦管理⼈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管理⼈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收齐登记材料之⽇起20个⼯作⽇内,以通过⽹站公⽰私募投资基⾦管理⼈基本情况的⽅式,为私募投资基⾦管理⼈办结登记⼿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会⼿续。

3、私募基⾦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收齐备案材料之⽇起20个⼯作⽇内,以通过⽹站公⽰私募基⾦基本情况的⽅式,为私募基⾦办结备案⼿续。

(⼆)私募基⾦备案流程协会将会公⽰私募投资基⾦管理⼈、私募基⾦及私募基⾦从业⼈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全部公⽰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管理⼈提供,管理⼈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管理⼈公⽰。

包括基⾦管理⼈名称、注册地址、成⽴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执⾏事务合伙⼈(委派代表)姓名及⼯作履历、其他⾼管⼈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数、机构⽹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公⽰。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实用版)目录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概述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3.提交基金备案信息4.协会审核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3.注册资金要求4.基金合同要求5.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四、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间五、总结正文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概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是指在设立私募基金产品时,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核的过程。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

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在设立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首先要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申请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3 名从业人员:包括法人、基金经理、风控总监。

其中股权类备案需要 2 名,证券类备案需要 3 名。

- 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2.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申请备案的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 25%,即验资报告。

3.提交基金备案信息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在备案系统中填写基金备案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4.协会审核协会在收到备案信息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邮件至管理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管理人员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3.注册资金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 25%。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是:
登录私募基金备案系统,注册账号,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填写材料完毕后提交信息,等待协会处理。

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对于合伙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AMBERS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
《备案承诺函》。

需按照中基协带新模板;
《基金招募说明书》。

须经过管理人盖章,是基金管理人撰写的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活动的文件,用于招募基金投资者参与。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私募基金是指以不特定对象为限售对象,由不特定对象出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是指基金管理人将新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提交给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一项重要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和要求。

一、备案流程:1.基金管理人准备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规则、基金募集广告等基本材料。

2.选择备案登记机构:一般由证券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也可以选择其他备案登记机关。

3.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备案登记机构进行审核。

5.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备案登记机构将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并给予备案凭证。

二、备案要求:1.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登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一定的资格和能力管理基金。

2.基金募集的法律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必须遵守基金募集的法律法规,包括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规则等文件的合规性。

3.信息披露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材料中必须对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包括基金投资策略、风险提示、募集金额、收益分配等内容。

4.基金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备案材料中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5.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必须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妥善使用基金募集的资金,不得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6.投资者准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相应的准入要求,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避免不适当的投资。

7.基金产品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投资业绩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

以上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和要求,需要基金管理人具备合规和风控意识,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备案机构也会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私募基金产品在合规和法律法规要求下运作。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产品时应对备案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私募基金备案是指非公开募集的私募基金在投向市场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申报的一项程序。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第一步:明确备案主体备案主体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的设立、管理和运作单位。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展业务之前先行备案。

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准备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书,包括备案基金的基本情况、备案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等;2.备案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等;3.备案基金的合同样本、募集说明书、投资管理协议等;4.备案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名册、律师意见、会计师报告等;5.其他根据监管要求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管理人需要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私募基金备案受理机构,一般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协会的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步:备案审查协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核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评估。

协会会对备案材料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询问或要求补正,备案管理人需要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第五步:备案结果通知协会在完成审查后,会将备案结果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备案管理人。

备案结果通知可能包括备案通过、备案被退回或备案被驳回等情况。

备案通过的管理人可以进行后续的募集和运作工作,备案被退回的管理人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备案被驳回的管理人则需要进行相关调整再次申请备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私募基金备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监管要求。

备案管理人需要重视备案工作,准备充分的备案材料,并与备案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处理备案过程中的问题和要求,确保备案顺利完成。

同时,备案完成后,管理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报送备案文件和相关报告,以保持备案的有效性。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私募基金是指以不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的一种基金形式。

私募基金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登记,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编制备案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准备相关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基金设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2.前置核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先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领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之后才能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申报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申报。

5.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监管机构会登记备案,并颁发备案函给私募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查和认可。

3.投资策略和运作要求:私募基金产品需明确投资策略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投资运作规则和风险管理措施。

4.投资资金要求:私募基金产品对投资者的起始认购金额和最低持有期限等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还需要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包括信息披露、回避利益冲突、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备案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向相关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相对复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相关的备案材料,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备案申报和审核。

只有通过监管机构的备案登记,私募基金产品才能正式发行和运作。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的备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备案主体: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备案编码。

2.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需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3. 投资领域:明确投资领域,如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4. 人员要求: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更新。

6. 信息披露:按照协会要求定期报送备案信息,并披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信息。

7.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有其他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备案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私募基金证券产品类型、投资策略、管理人资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因此,在备案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确保符合各项条件要求。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及产品备案目录一、私募基金的募集 (2)(一)募集主体资格--前提 (2)(二)公开宣传机构品牌--步骤1 (2)(三)特定对象确定--步骤2 (3)(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步骤3 (5)(五)基金风险揭示--步骤4 (5)(六)合格投资者确认--步骤5 (6)(七)签署基金合同--步骤6 (7)(八)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8)(九)投资冷静期--步骤7 (11)(十)回访确认--步骤8 (11)(十一)投资运作--步骤9 (13)二、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 (14)(一)相关法规 (14)(二)简要流程 (15)(三)信息公示 (15)一、私募基金的募集(一)募集主体资格--前提相关法规:第二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四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合规要点:根据《募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建议具备相应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销售资格,开拓私募基金销售业务。

(二)公开宣传机构品牌--步骤1相关法规:第十六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合规要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宣传资料,应当统一、合规,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对公开宣传的媒介渠道、宣传内容、推介尺度进行合规把控。

针对私募基金产品名称重复度日益提高的情况,可预先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基金备案”页面提前创建基金产品名称,录入预保留的产品名称并临时保存,即可取得基金编码并提前占名(勿点击“提交办理”)。

(三)特定对象确定--步骤2相关法规:第十七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合规要点:通过问卷调查等书面形式确定投资者的,调查问卷务必与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基金合同等文件分开签署,调查问卷签署日期一定要先于基金合同等文件,且此类调查文件务必要有调查结论(评分结果)。

所需文件:1、私募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发出,内容可包括机构品牌、投资策略、高管团队、过往业绩(过往业绩披露限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等可公开宣传信息,并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投资者调查问卷”)。

2:私募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投资者调查问卷的内容范本可参考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包括“投资者基金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模块,并根据拟募集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调整,以便于区分客户的投资偏好。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调查问卷中不能描述产品,但可以该产品的风险结构接受度作为调查问卷内容。

投资者调查问卷设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针对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问卷调查结果,需谨慎处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能否直接使用。

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作为自我披露事项,列示在投资者调查问卷中。

(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步骤3相关法规: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

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等五大类,对应分值表由机构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合规要点:私募基金产品也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所需文件:1、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文件:确认私募基金风险级别。

并根据私募基金风险级别与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五)基金风险揭示--步骤4相关法规:第二十六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所需文件:1、《致投资者的一封信》:以募集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名义发出,内容包括投资流程说明、文件签署要求、投资者重要权利告知(如冷静期、回访确认安排等),以及要求投资者提供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2、招募说明书:注意与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保持一致,但内容要尽量简练,将重要条款通过字体、字号、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注出来。

3、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以《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为最低要求,尤其注意基金产品的特殊风险揭示(如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4、无托管确认函(如需):如基金未托管的,建议由全体投资者签署无托管确认函,届时备案基金产品时,在“基金备案—附表”界面中的“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窗口上传。

5、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合格投资标准+其他应承诺内容。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步骤5相关法规: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十七条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合规要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要进行合理的真实性审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仅根据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承诺来判定合格投资者,亦需要投资者提供相应文件来证明其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

所需文件:1、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证明文件:如银行对帐单、股票证明,机构的审计报告等。

(七)签署基金合同--步骤6相关法规:第二十九条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所需文件:1、基金合同: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及标准进行制定。

2016年07月15日前的存量基金在新规生效后吸收新投资者的,适用于新规(《募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版基金合同,以落实新规相关要求。

2:如基金产品为合伙制或公司制,签订基金合同可同步签订工商登记变更文件,同时,无需等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即可进行基金产品备案(产品的备案时点是资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八)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相关法规: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

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十四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或委托外包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办理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销售结算资金安全。

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

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