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0-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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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十章)

刑法学(第十章)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除附则外,刑法主要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
成。刑法总则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 原则和原理,刑法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 罪状和法定刑。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 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罪状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的描述。按照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可以分为叙明 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二 罪状
(一)叙明罪状 (二)简单罪状 (三)引证罪状 (四)空白罪状
(一)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 邮件、电报的”,这就是典型的叙明罪状。叙明罪状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占多数, 这种罪状有利于司法实践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四 罪名
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 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虽然概括了犯罪内容,但罪名本身不是确 定和解释该犯罪具体构成要件的依据。
一般来说,罪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01 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的《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 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
(三)依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犯罪之间的 内在联系排列具体犯罪的顺序
我国刑法分则在安排各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时,首先考虑的也是具体犯罪的社会 危害程度的大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犯罪,均属于过 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因而将它们排在该类犯罪的末尾。与此同 时,刑法分则在具体犯罪的排列上还充分考虑了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刑法重难点

刑法重难点

▶ 2.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
具体事实 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事前故意
结果提前实现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 1.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侵害→“眼盲”
▶ 2. 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原本欲侵害甲对象,实际侵害了乙对象→“手残”
因果关系的判断
条件说→适用于无介入因素的情况
▶ 1. 判断方法:看如果没有行为,结果是否仍然会发生? (1)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结果不会发生→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注意:因果关系中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且仅指实行行为,不包括生活行为和预备行为。因果关系中的“结 果”,则必须是现实发生的、刑法规范保护范围内的、行为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结果。
▶ 3. 处理方法上的观点展示: (1)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一般结论一致。 例:甲想杀乙,却误将丙当成乙杀死。 ①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的“人”→乙、丙都是抽象的“人”→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的人→甲主观上认为丙是乙,是具体的人,客观上杀了“乙”→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 罪既遂。 (2)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结论存在分歧。 例:甲想射杀乙,却射中了丙,致其死亡。 ①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的“人”→乙、丙都是抽象的“人”→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的人→甲主观上想杀乙,但客观上杀了丙→甲主客观不具体一致,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 2. 什么是介入因素? 顾名思义,是介于先前行为和最后结果之间的因素,其出现在 先前行为已经作用在对象上,但结果尚未发生时。如图所示: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一、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刑法原理与实务》是供法学专业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使用的指定教材。

本课程教材由两编即上编刑法总论和下编刑法各论组成。

上编刑法总论包括11章内容,可分为三个有机联系的部分,即:首先,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构成绪论部分,依次论述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刑法的创制和发展过程,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其次,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六章犯罪形态、第七章正当行为构成犯罪总论部分。

依次论述犯罪概念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有关犯罪的普遍性问题。

再次,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章刑罚款量、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制度构成刑罚总论部分,依次论述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包括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包括归效、赦免)等有关刑罚的基础性问题。

下编刑法各论所包括的内容,除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论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各论的体系、罪状和罪名、法定刑等一般性问题以外,从第十三章到第二十二章依次论述我国刑法规定的10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这十章着重阐述各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本课程教材上编与下编关系紧密,相辅相承。

其中,总论部分论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运用刑罚应予遵守的一般原理、原则,各论部分论述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刑法学--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法学--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特殊预防包括三个方面,即剥夺、惩罚和改造,“剥夺” 使其不能再犯,“惩罚”使其不敢再犯,“改造”使其不愿再 犯。
二、特殊预防的方式
1.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死刑,彻底剥夺了其 再次犯罪的能力; 2.在适用剥夺自由刑时,犯罪人一定时间内与社会隔离, 使他们失去了危害社会的机会;并且使他们感受到刑罚的痛苦, 而不致再次危害社会;
(一)管制适应的对象 (二)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 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管制刑期折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 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 的负担。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
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负担。 2、刑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 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 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来承担。 5、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担。
刑罚的体系,指刑法典对各种刑罚方法依照一定的标准进 行排列所形成的刑罚序列。 我国刑法共规定了5种主刑,3种附加刑。
5种主刑是: (1)管制;(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5)死刑。
3 种附加刑是: (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
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 结构合理;宽严相济;贯彻人
三、刑罚和其他制裁手段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不同。 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庭,民事处罚的适用是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行政法处罚 的适用机关是行政机关。 3.适用对象不同。

刑法学笔记要点

刑法学笔记要点

刑法学笔记要点第一章一、概念: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总和,并有阶级实质;广义(单行与附属)与狭义二、特征:调整范围较广、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强制力更严厉三、任务:国家安全、财产、公民权利、秩序四、原则:罪刑法定、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五、我国刑法的效力原则:对地(领域内、航空器、特殊规定)、对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第二章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一、犯罪构成:1、概念: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共同要件:客体(社会关系)、客观方面(行为及后果)、主体、主观方面(心理态度)3、意义:正确理解犯罪、把握罪与非罪、健全法制二、犯罪客体:1、概念:所侵害的、受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2、种类:我国犯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关系3、犯罪对象的范围比犯罪客体的更广三、犯罪客观方面:1、概念: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受到什么样的侵害并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2、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危害性、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3、作为(积极实施危害活动)与不作为(有义务却不履行)四、犯罪主体:1、概述:实施了危害行为、依法应负责任的人。

2、自然人成为主体的条件:实施了行为、年龄、有责任能力3、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14岁以下)、相对负责(14-16)、减刑责任(14-18)、完全负责(16岁以上)五、犯罪主观方面:1、概述: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2、内容:意识因素(对行为结果危害性和基本事实的认识)和意志因素(希望、放任、疏忽、轻信)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意识因素、意志因素与发生情况4、过失:分类(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但都对结果持否定态度)5、只有直接故意才有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第四章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犯罪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停止而形成不同的状态(既、预、未、中止)二、犯罪既遂:1、构成要件说: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2、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三、犯罪预备:1、准备条件、制造工具2、特征: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在着手前停下、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3、处罚:从轻四、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五、犯罪中止:自动放弃或自动(彻底)有效地中止结果发生第五章一、概念:主体(两人以上)、客观要件(共同的行为)、主观要件(共同故意)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犯(首要分子与起主要作用的人,按集团罪行的全部处罚)、从犯(次要的实行犯与帮助犯,从轻处罚)、胁从犯、教唆犯第六章一、一罪与数罪: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则为一罪,数罪类推。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从总则(刑法理论体系)与分则(具体化运用)两个方面来把握其复习重点,经过系统的训练,一旦找到刑法的分析思路,刑法学时最容易抓高分的一科。

一、刑法总则部分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对于树立刑法基本思维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书中要不断强化,深化对原则的理解!。

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记忆刑法法条为主)。

3、犯罪构成问题。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这是一个理论最难点,而且没有法条依据,但又是超级重点,许多同学看书时即时把全文背下来也无法看懂,无法理解无法运用,所以,学生如有困难,可电话与我联系解答之。

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

数罪则包括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重点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问题。

重点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应把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第二节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第二节危害行为第三节危害结果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第五节单位犯罪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第二节犯罪故意第三节犯罪过失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第六节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三节数罪的类型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的概念第二节刑罚的功能第三节刑罚的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第一节刑罚的体系第二节主刑第三节附加刑第四节非刑罚处理办法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非重点)第一节刑罚裁量概念第二节刑罚裁量原则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第十七章刑罚的裁量制度第一节累犯第二节自首与立功第三节数罪并罚第四节缓刑第十八章刑罚的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

刑法学课件13章概述教学教材

刑法学课件13章概述教学教材
2020/8/10
• 二、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
1.正式的刑法解释 立法解释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
义所作的阐明。 2.非正式的刑法解释 学理解释指由专家学者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2020/8/10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2020/8/10
【引例】
被告人李某,自1998年2月起,与现役军人赵某之 妻文某(李某明知文某之夫为现役军人)通奸。1999 年1月以后,文某向赵某提出离婚,并拒绝赵从部队寄 给她的钱物。经文某所在单位和赵所在部队派人多次 调解,文坚持离婚。赵某遂于1999年10月15日向司法机 关提出控诉,称被告人李某犯有破坏军婚罪。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
2020/8/10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 【引例】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 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 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 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 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 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 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 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 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 “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 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 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 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对卖淫 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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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0-13章)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本章内容是关于排除犯罪性行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不具备社会
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违反了一定的条件,就不能排除其犯罪性。

依照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典型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在立法上给予明确保护,在实践中应大力鼓励。

但是,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否则,在存在罪过的前提下,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明确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
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刑法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3、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4、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本章内容是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之分。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几种类型。

对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具体犯罪条文惩处。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
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有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之分。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2、犯罪既遂;3、犯罪预备;4、犯罪未遂;5、犯罪中止。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存在的范围及意义。

2、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

3、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

第十二章共同犯罪
本章内容是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八种。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并规定了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共同犯罪的形式;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明确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形式。

2、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3、学会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1、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2、共同犯罪的形式。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罪数
本章内容是关于罪数问题的基本理论的介绍,具体论述了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罪数,亦称一罪与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是普遍公认的罪数判断标准。

一罪,包括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

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数罪,依据不同的标准,也可以分为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罪数判断标准;2、一罪的类型;
3、数罪的类型。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明确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罪数的判断标准,数罪的类型。

2、掌握一罪的类型。

3、学会运用罪数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的概念、特征与处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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