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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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签订本工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索赔条件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工程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三条索赔程序
1. 一方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及预期的赔偿金额或延期时间。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天内做出回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索赔计算
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定。

2. 若因工程延期导致的索赔,应考虑延期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索赔事项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 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得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或者因为业主方的原因导致了施工进度延误等问题,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前的准备工作1.确认索赔事项: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需要确认自己要提出的索赔事项。

这些事项可能包括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施工进度延误等。

2.搜集证据:承包商需要搜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文件、协议书、发票、收据等。

3.评估损失:承包商需要评估自己因为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并且计算出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金额。

二、提出索赔申请1.书面通知: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自己要提出索赔申请,并且附上相关证据和计算好的补偿金额。

2.协商解决: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之后,业主方和承包商需要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签署协议并且按照协议执行。

3.仲裁或诉讼:如果业主方和承包商无法在协商中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争端。

在这个阶段,双方需要提交证据并且接受调查。

三、索赔的结果1.赔偿:如果承包商的索赔申请被认可,那么业主方需要按照协议或者判决书给予承包商相应的赔偿。

2.不予支持:如果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没有得到支持,那么业主方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

四、注意事项1.及时提出:承包商需要及时提出索赔申请,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程序。

2.合理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3.依法行事:在整个程序中,双方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并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总结: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需要承包商和业主方共同努力来解决问题。

在整个程序中,双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并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如果承包商能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且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那么就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程索赔程序及技巧

工程索赔程序及技巧

工程索赔程序及技巧工程索赔程序及技巧在工程项目中,若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通常需要进行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某方受到经济损失而要求对方偿付的一种行为。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既涉及到合同的法律层面,也尤其需要技术方面的支撑。

本文将对工程索赔程序及技巧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索赔程序1. 定义索赔理由:需要在合同文本中找到与索赔相关的条款及相关文件,明确索赔类型,如延期工期赔偿、设计错误造成的赔偿等。

2. 收集证据:在索赔前应详细审查现场情况,采集证据并保全证据,形成证据材料,以帮助决策者对索赔呈报做出明智决策。

3. 编写索赔通知书:根据索赔类型起草索赔通知书,要求赔偿合同方,其中包括索赔类型、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及期限等内容。

4. 提交索赔请求:为确保索赔流程得以顺利进行,索赔请求应评估索赔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合同法律条款及法律常识,投诉机构或过程中的域内行规制度等。

5. 开始谈判:索赔请求被合同另一方接受后,需要双方举行谈判,以尽快解决索赔问题。

如果两个孔给出的索赔请求仅有部分被接受,那就要针对残缺的索赔请求继续谈判。

6. 仲裁或诉讼:在索赔谈判失败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的形式解决纠纷。

在仲裁或诉讼前,索赔方需要完整准备相关证据,以主张索赔方的权益。

二、工程索赔技巧1. 做足准备工作:索赔前要对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以及监理作用等进行了解,并做好确切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

2. 选择适当的索赔方式:在选择索赔方式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括考虑索赔金额的大小、索赔目标及索赔方的实力情况等因素。

3. 维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证据材料不真实只会影响索赔方的诚信度,给自己的索赔事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4. 切勿利用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索赔过程的最终结果通常依赖于具体协议与有理的纸质材料,即索赔材料中解读合同等法律材料的内容要达到到位。

工程索赔流程及工程索赔流程图

工程索赔流程及工程索赔流程图

工程索赔流程及工程索赔流程图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索赔程序五步是什么?工程索赔程序五步1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

(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工程施工理赔流程及标准

工程施工理赔流程及标准

工程施工理赔流程及标准一、施工理赔的概念施工理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损失而进行的赔偿行为。

施工理赔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理赔流程则是指在出现损失后,参与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协商、申请、审核和结算的过程。

二、施工理赔的流程1. 损失发现和记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损失,首先要及时发现并记录损失的情况。

损失的记录要包括损失的地点、时间、原因、损失的性质和程度等信息。

2. 立案申请当发现了损失后,参与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理赔申请。

在立案申请中,要提供损失的相关资料和证据,并注明申请的原因和要求。

3. 理赔审核理赔审核是指对申请的理赔进行审核和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核实和评估。

如果符合要求,审核部门将会批准理赔申请。

4. 理赔协商一旦理赔申请通过审核,参与方将进行理赔金额的协商。

在协商中,双方将根据损失的情况、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谈判,最终确定理赔金额。

5. 结算支付最后一步是结算支付,一旦双方就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负责部门将会进行结算并支付理赔金额。

三、施工理赔的标准1. 理赔申请的条件施工理赔申请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错误或意外造成的;损失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发生的;申请方有详细的损失记录和相关证据。

2. 理赔金额计算的原则在进行理赔金额计算时,要根据损失的性质和程度、相关约定和法规以及责任的划分原则进行计算。

理赔金额应该能够覆盖损失的全部或大部分金额。

3. 理赔申请的程序施工理赔申请的程序应该是规范和有序的。

在申请过程中,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材料的准备和申请的提交,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4. 结算支付的时限一旦理赔申请通过审核和协商,结算支付的时限应该是合理的。

结算方要尽快将理赔金额支付给申请方,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施工理赔的注意事项1. 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通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来预防损失的发生。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和真实的原则。

二、索赔的条件1. 存在合同关系:索赔方与被索赔方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

3. 损失发生:索赔方因被索赔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4.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及损失计算方法。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提交证据: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索赔要求。

5. 确认索赔金额:经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后,双方应确认最终的索赔金额。

6. 履行赔偿:被索赔方应在确认索赔金额后的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四、索赔的时限索赔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索赔的限制1. 任何一方对索赔金额有异议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或仲裁。

2. 索赔方不得无故拖延索赔程序,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3. 被索赔方对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调解或仲裁。

六、其他相关条款1.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已经产生的索赔权利。

七、结语工程合同索赔细则的制定旨在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1. 索赔意向通知当发生索赔事件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索赔权利。

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 索赔报告提交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索赔方应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索赔事项的详细描述: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

(2)损失或工期延误的计算: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索赔金额或工期顺延天数。

(3)证据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的证明文件,以及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 持续索赔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 协商解决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

6. 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耐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工程合同索赔程序

工程合同索赔程序

工程合同索赔程序
一、索赔意向通知
当一方认为由于对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自身遭受损失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表达索赔的意向。

通知中应包括索赔原因、预计损失和影响范围等初步信息。

二、详细索赔报告提交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合同约定的时间,若无明确约定,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

该报告应包含事件的详细描述、索赔依据、计算的损失金额、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索赔资料审核
被索赔方收到详细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若同意索赔,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若不同意,应明确提出反驳理由和证据。

四、第三方调解或仲裁
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合同约定的调解机构或仲裁委
员会。

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执行赔偿决定
一旦达成赔偿协议或第三方作出裁决,双方都应遵守决定并及时执行。

如有一方拖延或拒
绝执行,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记录与归档
整个索赔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诉讼或仲裁的
证据。

这些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详细索赔报告、审核意见、调解或仲裁结果等。

七、后续处理
完成赔偿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更新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反映最
新的合同状态。

同时,对于索赔事件的原因应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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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

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

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1)招标文件。

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

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

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

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

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

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 天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

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

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

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

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

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

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

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

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

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四、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1)总论部分。

包括以下具体容:①序言;②索赔事项概述;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

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

一般包括以下容: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

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

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

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

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

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

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①横道图表法(Bar chart method);②关键路线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③进度评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理论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

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索赔证据资料的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

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五、工程索赔原则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在(28)天之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在(28)天之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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