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计量授权证书附件-无锡计量测试院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校准项目)
共 99 页,第 29 页 对应 计量 标准 序号
Number
顺 序 号
授权校准 项目名称
Items or parameters of authorized calibration/test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
依据技术文件名称及编号
Measurement range
Accuracy of expanded Name and number of technical document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referred t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校准项目)
共 99 页,第 28 页 对应 计量 标准 序号
Number
顺 序 号
授权校准 项目名称
Items or parameters of authorized calibration/test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
依据技术文件名称及编号
Measurement range
MPE:±(0.1~0.2)mm Ⅰ级、Ⅱ级 Ⅰ级、Ⅱ级 Ⅰ级、Ⅱ级 3等及以下 4等及以下 4等 5等
JJG1-1999《钢直尺检定规程》 J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 JJG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 JJG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 JJG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
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一、计量检定授权项目

47
绝缘电阻测试仪 (兆欧表)
10000MΩ以内
48 耐电压测试仪
(0~10)kV
1 级及以下 2.0 级及以下 ±2%及以下
JJG984-2004
JJF622-1997 JJG1005-2005 JJG795-2004 JJG843-2007
49 电压击穿装置
(0~10)kV
±2%及以下
JJG795-2004
JJG238-1995 JJG262-1996 JJG278-2002
69 脉冲信号发生器 70 工具显微镜 71 光学计
200mm×100mm 及以下 ±100μm
JJG490-2002
MPE:±(1+L/100)μm ±60μm 内:MPE:±0.2μm
JJG56-2000
±60μm 外: MPE:±0.25μm
(0~600)mm
MPE:±0.07mm(600mm) JJG30-2002
(0~600)mm
MPE:±0.07mm(600mm) JJG30-2002
(0~600)mm
MPE:±0.07mm(600mm) JJG30-2002
(0~300)mm
MPE:±2μm(0~25mm) JJG21-2008
测量范围 Measurement range
扩展不确定度 Accuracy or expanded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规程编号 Number of verification specification referred to
1GHz 以下晶体振荡频率测量, 周期测量,时间间隔测量
JJG26-2001
MPE: ± 3 μ m(0 ~ 25mm)
同意计量授权书

授权编号:[授权编号]授权日期:[授权日期]尊敬的[被授权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授权单位”)在认真审查了贵单位提交的计量授权申请材料,并经过内部评审和专家论证后,现决定对贵单位进行计量授权。
经审查,贵单位[被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被授权单位”)具备以下条件:1. 贵单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贵单位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 贵单位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计量技术人员队伍,具备履行计量授权职责的能力。
4. 贵单位具备与计量授权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5. 贵单位在计量授权范围内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授权单位同意授予贵单位以下计量授权: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光学、化学、声学、电离辐射等十大类,定量包装检验项目6项等]授权项目:[授权项目,如:水表检定、电力测量用互感器型式评价等]授权期限:[授权期限,如: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三年]授权单位要求被授权单位在以下方面履行相应职责: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量工作的合法性。
2. 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加强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
5. 建立健全计量档案,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6. 积极配合授权单位的监督检查,接受授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被授权单位承诺,在授权期限内,严格遵守本授权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确保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授权单位将对被授权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被授权单位有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的行为,授权单位有权撤销授权,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7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计量授权证书附件资料

附件二:
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二、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三、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四、国家大容量第一计量站
五、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六、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
七、国家海洋计量站
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深圳计量检定站
、级、级
、级级及以下级及以下级及以下级及以下~级级
级及以下级
级
- 37 -
、级
、级
、级
级及以下
级及以下
级及以下
级及以下
~级
级
级及以下
级
- 38 -
级- 39 -
- 40 -
- 41 -
- 42 -
- 43 -
- 44 -
- 45 -
- 46 -
九、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
十、国家纤维计量站
十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哈尔滨分站。
计量授权证书附件(四)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被授权机构名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部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部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10•【文号】国质检量[2002]349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部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2002年12月10日国质检量[2002]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所(院):根据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2年计量授权到期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复查考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14个国家计量院(中心、站)和32个省级计量所(院)通过了复查考核,现准予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并将计量授权单位名称、授权区域、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见附件1)和授权项目(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计量授权名单表2.计量授权项目表(另发)附件1:计量授权名单表┌──┬────────────┬────────┬───────────┬─────┬─────┐│序号│机构名称│授权区域│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全国│(国)法计(2002)01001号│ 2002 12 1│2007 11 30│├──┼────────────┼────────┼───────────┼─────┼─────┤│ 2│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全国│(国)法计(2002)01002号│ 2002 12 1│2007 11 30│├──┼────────────┼────────┼───────────┼─────┼─────┤│ 3│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全国│(国)法计(2002)01003号│ 2002 12 1│2007 11 30│├──┼────────────┼────────┼───────────┼─────┼─────┤│ 4│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国)法计(2002)01004号│ 2002 12 1│2007 11 30│├──┼────────────┼────────┼───────────┼─────┼─────┤│ 5│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国)法计(2002)01005号│ 2002 12 1│2007 11 30│├──┼────────────┼────────┼───────────┼─────┼─────┤│ 6│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黑龙江省│(国)法计(2002)01006号│ 2002 12 1│2007 11 30│├──┼────────────┼────────┼───────────┼─────┼─────┤│ 7│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国)法计(2002)01007号│ 2002 12 1│2007 11 30│├──┼────────────┼────────┼───────────┼─────┼─────┤│ 8│北京市计量测试所│北京市│(国)法计(2002)01008号│ 2002 12 1│2007 11 30│├──┼────────────┼────────┼───────────┼─────┼─────┤│ 9│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国)法计(2002)01009号│ 2002 12 1│2007 11 30│├──┼────────────┼────────┼───────────┼─────┼─────┤│10│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院│内蒙古自治区│(国)法计(2002)01010号│ 2002 12 1│2007 11 30│├──┼────────────┼────────┼───────────┼─────┼─────┤│11│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山西省│(国)法计(2002)01011号│ 2002 12 1│2007 11 30│├──┼────────────┼────────┼───────────┼─────┼─────┤│12│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国)法计(2002)01012号│ 2002 12 1│2007 11 30│├──┼────────────┼────────┼───────────┼─────┼─────┤│13│陕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陕西省│(国)法计(2002)01013号│ 2002 12 1│2007 11 30│├──┼────────────┼────────┼───────────┼─────┼─────┤│14│甘肃省计量测试研究所│甘肃省│(国)法计(2002)01014号│ 2002 12 1│2007 11 30│├──┼────────────┼────────┼───────────┼─────┼─────┤│15│甘肃省计量检定所│甘肃省│(国)法计(2002)01015号│ 2002 12 1│2007 11 30│├──┼────────────┼────────┼───────────┼─────┼─────┤│16│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测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法计(2002)01016号│ 2002 12 1│2007 11 30│││所│││││├──┼────────────┼────────┼───────────┼─────┼─────┤│17│青海省计量测试研究所│青海省│(国)法计(2002)01017号│ 2002 12 1│2007 11 3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法计(2002)01018号│ 2002 12 1│2007 11 30│││试研究所│││││├──┼────────────┼────────┼───────────┼─────┼─────┤│19│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上海市│(国)法计(2002)01019号│ 2002 12 1│2007 11 30│││院│││││├──┼────────────┼────────┼───────────┼─────┼─────┤│20│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江苏省│(国)法计(2002)01022号│ 2002 12 1│2007 11 30│││所│││││├──┼────────────┼────────┼───────────┼─────┼─────┤│21│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所│安徽省│(国)法计(2002)01023号│ 2002 12 1│2007 11 30│├──┼────────────┼────────┼───────────┼─────┼─────┤│22│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山东省│(国)法计(2002)01024号│ 2002 12 1│2007 11 30│├──┼────────────┼────────┼───────────┼─────┼─────┤│2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浙江省│(国)法计(2002)01025号│ 2002 12 1│2007 11 30│││研究院│││││├──┼────────────┼────────┼───────────┼─────┼─────┤│24│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江西省│(国)法计(2002)01026号│ 2002 12 1│2007 11 30│├──┼────────────┼────────┼───────────┼─────┼─────┤│25│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福建省│(国)法计(2002)01027号│ 2002 12 1│2007 11 30│││所│││││├──┼────────────┼────────┼───────────┼─────┼─────┤│26│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湖北省│(国)法计(2002)01028号│ 2002 12 1│2007 11 30│││院│││││├──┼────────────┼────────┼───────────┼─────┼─────┤│27│湖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湖南省│(国)法计(2002)01029号│ 2002 12 1│2007 11 30│││所│││││├──┼────────────┼────────┼───────────┼─────┼─────┤│28│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广西自治区│(国)法计(2002)01030号│ 2002 12 1│2007 11 30│├──┼────────────┼────────┼───────────┼─────┼─────┤│29│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河南省│(国)法计(2002)01031号│ 2002 12 1│2007 11 30│├──┼────────────┼────────┼───────────┼─────┼─────┤│30│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国)法计(2002)01032号│ 2002 12 1│2007 11 30│├──┼────────────┼────────┼───────────┼─────┼─────┤│31│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海南省│(国)法计(2002)01033号│ 2002 12 1│2007 11 30│├──┼────────────┼────────┼───────────┼─────┼─────┤│32│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贵州省│(国)法计(2002)01034号│ 2002 12 1│2007 11 30│├──┼────────────┼────────┼───────────┼─────┼─────┤│33│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云南省│(国)法计(2002)01035号│ 2002 12 1│2007 11 30│││院│││││├──┼────────────┼────────┼───────────┼─────┼─────┤│34│重庆市计量技术研究所│重庆市│(国)法计(2002)01045号│ 2002 12 1│2007 11 30│├──┼────────────┼────────┼───────────┼─────┼─────┤│35│重庆市流量检测技术研究│重庆市│(国)法计(2002)01046号│ 2002 12 1│2007 11 30│││所│││││├──┼────────────┼────────┼───────────┼─────┼─────┤│36│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华北地区│(国)法计(2002)01037号│ 2002 12 1│2007 11 30│├──┼────────────┼────────┼───────────┼─────┼─────┤│37│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东北地区│(国)法计(2002)01038号│ 2002 12 1│2007 11 30│├──┼────────────┼────────┼───────────┼─────┼─────┤│38│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华东地区│(国)法计(2002)01039号│ 2002 12 1│2007 11 30│├──┼────────────┼────────┼───────────┼─────┼─────┤│39│中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中南地区│(国)法计(2002)01040号│ 2002 12 1│2007 11 30│├──┼────────────┼────────┼───────────┼─────┼─────┤│40│西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西南地区│(国)法计(2002)01041号│ 2002 12 1│2007 11 30│├──┼────────────┼────────┼───────────┼─────┼─────┤│41│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西北地区│(国)法计(2002)01042号│ 2002 12 1│2007 11 30│├──┼────────────┼────────┼───────────┼─────┼─────┤│42│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华南地区│(国)法计(2002)01043号│ 2002 12 1│2007 11 30│├──┼────────────┼────────┼───────────┼─────┼─────┤│43│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全国矿区│(国)法计(2002)00012号│2002 9 1│ 2007 8 31│├──┼────────────┼────────┼───────────┼─────┼─────┤│44│国家通信计量站│全国│(国)法计(2002)00013号│ 2002 12 1│2007 11 30│├──┼────────────┼────────┼───────────┼─────┼─────┤│45│国家纺织计量站上海分站│上海、江苏、浙江│(国)法计(2002)00061号│ 2002 11 6│2007 11 5 ││││、安徽、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海南、山东││││├──┼────────────┼────────┼───────────┼─────┼─────┤│46│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重庆市、贵州省│(国)法计(2002)00062号│ 2002 12 1│2007 11 30│││重庆天然气流量分站│││││└──┴────────────┴────────┴───────────┴─────┴─────┘。
江苏省计量授权证书附件-检定项目

第 1 页,共 19 页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 最大允许误差 3 等及以下 4 等及以下 5等 MPE:± (4~13)μm MPE:± (2~7)μm MPE:±8μm MPE:± (10~25)μm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MPE: 工作量规: ± 0.20mm, JJG 404 轨距:± (40~60)μm MPE:± (0.02~0.25) mm MPE:± (0.02~0.25) mm MPE:(2~4)μm MPE:(2~6)μm MPE:(1~1.5)μm MPE:(1~6)μm MPE:± (0.5~1)分度 MPE:± (0.15~3_μm MPE:± (0.15~3_μm MPE:(3~20)μm MPE:(2~9)μm MPE:(2~20)μm MPE:(5~20)μm MPE:(2~6)μm JJG 30 JJG 31 JJG 201 JJG 201 JJG 201 JJG 201 JJG 39 JJG 118 JJG 118 JJG 34 JJG 34 JJG 34 JJG 35 JJG 35
依据检定规程编号 JJG 379 JJG 7 JJG 7 JJG 7 JJG 7 JJG 7 JJG 7 JJG 7 JJG 7 JJG 1046 JJG 191 JJG 70 JJG 472 JJG 97 JJG 57 JJG 103 JJG 103 JJG 202 JJG 194 JJG 33 JJG 37 JJG 117 JJG 283 JJG 71 JJG 1 JJG 473 JJG 28 JJG 28 JJG 28 JJG 740 JJG 28 JJG 77 JJG 56 JJG 571
计量检验授权书

编号:[授权编号]颁发单位:[颁发单位名称]颁发日期:[颁发日期]授权单位:[授权单位名称]地址:[授权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授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颁发单位名称]审核,现对[授权单位名称]授予[计量检验项目名称]的计量检验授权。
二、授权范围1. 计量检验项目:[计量检验项目名称]2. 计量检验方法:[计量检验方法及标准]3. 计量检验设备:[计量检验设备名称及型号]4. 计量检验能力:[计量检验能力范围]三、授权期限本授权自[颁发日期]起,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年。
四、授权单位义务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验活动,确保计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配备合格的计量检验人员,定期对计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保证计量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维护。
4. 按照国家规定,向[颁发单位名称]报送计量检验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5. 积极参与计量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计量检验水平。
五、监督管理1. [颁发单位名称]将对授权单位的计量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授权单位遵守本授权书的规定。
2. 授权单位如发生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的行为,[颁发单位名称]有权暂停或撤销本授权。
六、附则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颁发单位名称]和[授权单位名称]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颁发单位名称](盖章)[颁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颁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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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共14页第 1 页
机构名称: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Name of organization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Address
法人代表:芦光生
Legal representative
负责人: 芦光生
Person in charge
主管部门: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ompetent authority
授权区域: 济南市
Authorized region
证书编号:(鲁)法计(2008)37001号
Number of certificate
发证日期:2008年07月01日
Issued on
有效日期:2013年06月30日
Valid to
发证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ssu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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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共14页第 2页发证机关提示: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伪造数据;
2、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3、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4、指派未经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5、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计量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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