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内建科〔2019〕272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科〔2019〕272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热工性能,消除、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提高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的维护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我区自2005年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来,顺利完成节能30%、节能50%、节能65%“三步走”发展目标,居住建筑开始执行节能75%标准。
建筑节能工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能效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受冻融、渗水、开裂及工程施工工艺、人为破坏等影响,热工性能下降、保温材料脱落及消防安全等隐患逐步显现,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实施、维护和管理,保障使用和质量安全。
二、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司法解释》,外墙外保温系统属建筑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业主可自行、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业主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管理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检查、修缮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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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时间:2010-6-22 14:42:22作者:湖北省建设厅编辑: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来源:湖北省建设厅阅读:140次(5)系统高度在20m以上的部分,每隔一至二层应设置托架加强,托架应满足荷载设计、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6)系统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经过耐候性、耐冻融、抗风压、抗震性等安全和耐久性试验,当系统组成材料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三、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工程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工程进行重点审查并作专项说明。
2、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
4、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程)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
5、外墙自保温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选用列入省《推广目录》并经各地备案的材料。
外墙外保温系统(含外墙自保温系统热桥处理部位采用的保温系统材料)必须由该系统产品供应商成套提供,系统产品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做出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并对整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6、各地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墙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
外墙保温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以上规定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许可申请,经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邯建绿建〔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设计、图审等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强化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消除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等隐患,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和取得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认证的技术(产品),鼓励选用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禁止使用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砌体结构除外),全面提升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二、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授权不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认证体系要求的代工企业生产相关产品。
保温材料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耐火和耐久性证明文件,各项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必须为抽样检测且各项指标为同一批次材料。
三、建筑外墙选用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和复合保温板体系进行浇筑施工时,应设置常规模板,严禁替代外模板使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复合保温板出厂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现场实际做好排版设计、加工,并按要求进行六面包裹,严禁在现场进行切割。
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建筑主体每层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板,并在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四、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要求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要求,做好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示

《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为规范墙体保温系统和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公告如下:一、关于墙体保温系统的推广应用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
墙体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聚苯板、聚氨酯板、挤塑板等。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价次品。
2.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不合格的保温材料。
墙体保温材料必须通过相应的阻燃性能测试,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不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火苗。
3.禁止过度使用保温材料。
墙体保温系统在施工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不得过度使用保温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4.严禁使用偷工减料、违规施工的保温系统。
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方法、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艺和产品。
二、关于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1.禁止使用劣质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标准,保证其质量合格、无毒无害,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健康和安全隐患。
2.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的使用期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过期的墙体材料,以及受损、变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3.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未经认证的墙体材料。
4.严禁使用无环保标志的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必须经过环保认证,并获得相应的环保标志,不得使用未经认证或没有环保标志的材料。
以上为《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公示内容。
希望广大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遵守国家政策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公告中的禁止使用技术进行工程建设,共同维护建筑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渝建〔2018〕502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提高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实施质量,推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技术体系应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升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主要是指依靠建筑墙体材料自身的热工性能,通过采用特定的建筑构造,使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建筑保温系统,包括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类型。
该技术体系具有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和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工程实践证明,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是有效解决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对于提高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水平、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升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推进。
二、加快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步伐(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鄂建文〔2021〕4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深度不足、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导致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
为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节能产业及技术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外墙保温系统选用应符合“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美观实用”的原则,应满足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一)重点推广1.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
2.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3.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4.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二)限制与禁止使用1.外墙内保温系统(内侧墙粘贴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保温板除外)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
2.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3.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
4.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只能在热桥翻包、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厨房、卫生间使用。
2012部04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模版)

2012部04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模版)第一篇:2012部04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模版)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201 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全国开展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各地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联合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消防联席工作会议,细化分解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北京、河北、湖南、陕西等地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等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协调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吉林、四川、宁夏、新疆等地政府统一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联合排查,集中整治,严格督改隐患。
各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建筑监管基础信息资源,联合对采用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进行核查,并广泛动员乡镇街道、社区力量和社会单位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38999栋,其中高层建筑17466栋,占总数的45%,公共建筑7526栋,占总数的19.3%;在84.3%的公共建筑、50%的居住建筑设立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改造、拆除各类广告牌等高温用电设备7.9万余平方米;发现火灾隐患26445处,督促整改隐患23482处,整改合格率88.8%;下发法律文书12336份,提请政府挂牌督办106家,责令“三停”496家,临时查封435家,强制执行19家,罚款1953万元,行政拘留89人。
10ZJ106外墙自保温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时间:2010-6-22 14:42:22 作者:湖北省建设厅编辑: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来源:湖北省建设厅阅读:国140次(5)系统高度在20m以上的部分,每隔一至二层应设置托架加强,托架应满足荷载设计、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6)系统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的规定经过耐候性、耐冻融、抗风压、抗震性等安全和耐久性试验,当系统组成材料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三、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工程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工程进行重点审查并作专项说明。
2、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
4、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程)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
5、外墙自保温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选用列入省《推广目录》并经各地备案的材料。
外墙外保温系统(含外墙自保温系统热桥处理部位采用的保温系统材料)必须由该系统产品供应商成套提供,系统产品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做出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并对整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6、各地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墙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
外墙保温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以上规定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许可申请,经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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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墙体自保温系统技术要点(试行)
为规范墙体自保温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1定义
墙体自保温系统是指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及配套专用砂浆使墙体热工性能等物理性能指标符合相应标准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系统。
2基本构造
墙体自保温系统按基层墙体材料不同可分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等。
其系统基本构造见表1、表2。
表1墙体自保温系统基本构造(1)
表2墙体自保温系统基本构造(2)
3墙体自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技术要求
系统
墙体自保温系统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墙体自保温系统的性能指标
节能型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的要求。
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4。
表4蒸压加气混凝土主要性能指标
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
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主要热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应满足《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的要求。
表5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主要热物理性能指标
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吸水率不得大于20%,陶粒掺量(体积比)不得少于60%,主要热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应满足《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的规定。
表6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要热物理性能指标
烧结页岩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其他节能型墙体材料
烧结页岩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其他节能型墙体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专用砌筑、抹灰砂浆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砌筑、抹灰砂浆主要热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7的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应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的规定。
表7砌筑、抹灰砂浆性能指标
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其他节能型墙体材料专用砌筑、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参照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砌筑、抹灰砂浆的有关要求。
饰面层
涂料饰面
建筑外墙用腻子
建筑外墙用腻子性能指标应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4的要求。
饰面涂料
饰面涂料必须与墙体自保温系统相容,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墙体自保温系统饰面涂料应优先选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2008、《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墙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J/T50—076—2008及《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6-2006的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8。
表8建筑反射隔热涂料主要性能指标
面砖饰面
粘结砂浆
粘结砂浆性能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饰面砖
饰面砖性能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其他材料和附件
挂网材料及锚固等附件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