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登记
1.学籍注册:每个小学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登记
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居住证等。

2.学籍变更:学生因家庭迁移、转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必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在核实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学籍注销:学生因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需要申请注销学籍。


校在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二、学籍档案管理
1.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小学学生都有一个学籍档案,记录学生个人的
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校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
档案。

2.学籍档案使用: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需要
使用学生的学籍档案时,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并严格保密。

离任的教师、
教育管理人员离校时必须交出学生档案。

3.学籍档案保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配备有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进行学籍档
案检查,确保档案完整,避免丢失和损毁。

三、学籍管理措施
1.学籍信息如实统计:学校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学籍信息保密:学校要严格遵守学生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教师对学生个人信息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学籍奖惩记录: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家长。

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要根据学生违纪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的建立小学生学籍是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品行表现、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学生学籍的建立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和帮助。

学籍的建立包括个人档案的建立和学习成绩的记录。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提交个人信息,并建立个人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体检情况等。

学校还要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包括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并及时通知家长。

二、学籍的管理学校要对学籍进行管理,包括更新学生的档案信息、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品行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帮助,并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表现和状况。

1.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进行认真管理,包括规范存放和更新学生信息。

学校要定期更新学生档案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同时,学校还要对学生的档案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外泄学生的个人信息。

2.学业和品行表现评估学校要通过考试成绩和教师评语等对学生的学业和品行进行评估。

学校要定期组织考试,监测学生的学业水平,并及时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学校还要通过教师的评语和日常观察,评估学生的品行表现,及时给予表扬或者批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及时通报学生状况学校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和品行状况。

无论是学生表现出色还是存在问题,学校都要向家长及时通报,与家长合作,共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三、学籍的使用学籍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工具,学籍的使用包括学生的选课安排、学业规划、学生奖惩等。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发挥学籍的重要作用。

1.学生选课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帮助学生科学合理地选课,合理规划学生的学习生活,避免因个人素质不适宜的选课导致的学习困难。

2.学业规划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科学制定学生的学业规划,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志向,明确目标和方向,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鱼峰区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结束前
或学期初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无柳州市区户口的进城务工子女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在班额人数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按上级文件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留级
按上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

六、毕业
我校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部各年级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和学籍变动等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进行,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开学前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注册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应持原学校转学证明,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最长一年。

第十条学生复学应持相关证件,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二条学生毕业条件按照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校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结业条件按照我校教学计划执行,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学籍变动等资料。

第十六条学籍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违反学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规范小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和毕业流程,保证学生学习权益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学籍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学生档案管理、转学管理、入学及毕业审批等,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生档案管理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重视学生档案管理,每名学生都有一份独立的学籍档案。

这份档案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入学手续、奖惩记录等内容。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学校要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学生档案。

二、转学管理小学学生转学是常见的情况,学校应制定相关的转学管理制度。

当学生要转学时,家长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转学证明、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办理转学手续,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至接收学校。

转学过程应该顺利、高效,确保学生的学习连续性。

三、入学管理小学入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起点,学校应该制定严格的入学管理制度。

家长需要准备入学所需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报名表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并通知家长完成入学手续。

同时,学校还需为新生进行适应性的教育指导,帮助他们顺利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毕业审批小学学生毕业是学生学籍管理的最终环节,学校应制定科学严谨的毕业审批制度。

学校需要核实学生是否具备毕业所需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要求,对合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并在学生档案中做相应记录。

同时,学校还要为即将升入中学的学生提供适应性的教育辅导,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中学阶段。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起着重要作用。

学校应该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权益,建立健康的学习氛围。

同时,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和发展需求,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只有这样,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学生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一、引言小学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学籍档案的完整性,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

二、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报名时,家长应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学校要求填写入学报名表。

2. 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核实和注册,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入学后,学生需按时参加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等。

学生信息采集将作为学校管理和服务的基础。

(二)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2.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3.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对外提供信息需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三)学籍变动管理1. 学校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

2. 学生转学时,需提供学校同意函,并完成学籍移交手续,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能够顺利过户到新学校。

(四)学籍核准1.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进行学籍核准工作,核实学生的各项学籍信息,包括学习成绩、出勤情况等。

2. 学籍核准结果将作为学生升学、评奖评优等重要环节的依据。

三、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出勤1. 学生应按时到校上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2. 请假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请假原因和证明材料。

(二)学生行为1.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校纪校规、班级规范等。

2. 学生不得进行欺凌、抄袭、作弊等不良行为,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成绩1.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进行考试和评价,对于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以提高其学习水平。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的定义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查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管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研究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研究有困难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

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