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梁检定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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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2•【文号】铁质监[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现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检测机构条件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可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测。

第三条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及相关部门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测实施第四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重点和年度监督检查总体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

各监督站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核备。

当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需要用检测手段提供数据支持时,监督机构可专门安排和组织相关检测。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检测前,应制定具体的检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检测机构、检测内容、检测指标、检测数量、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经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铁路运输桥梁安全评估与管理

铁路运输桥梁安全评估与管理

铁路运输桥梁安全评估与管理铁路运输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铁路运输桥梁的安全评估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铁路运输桥梁安全评估与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铁路运输桥梁的安全评估1.重要性:铁路运输桥梁连接了整个铁路系统,承受着巨大的荷载。

因此,其安全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2.安全评估的定义:安全评估是通过对铁路桥梁的现状及其受力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估,确定桥梁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风险,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种方法。

3.安全评估的方法:安全评估方法通常包括可靠度方法、结构健康监测、有限元模拟、综合评定等多种方法。

其中可靠度方法较为常用,主要通过需求均衡、可靠度层次、负荷能力分析等手段,对铁路运输桥梁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二、铁路运输桥梁的管理1.管理的目的:铁路运输桥梁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其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运行中的故障和事故。

2.管理的内容:铁路运输桥梁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桥梁的检测、维修和加固。

其中,桥梁的检测是保证桥梁运行安全的前提。

维修和加固则是确保铁路运输桥梁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出现危险。

3.管理的方法:铁路运输桥梁的管理方法通常包括规章制度、维护手段、科学管理等多种方法。

其中,规章制度是桥梁管理的基础,维护手段是为桥梁提供必要的维修和加固措施,科学管理则是保证桥梁的运行具备科学性。

三、铁路运输桥梁的安全评估与管理实践情况1.实践情况:我国铁路运输桥梁很多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成,因此已经处于老化状态。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铁路系统逐步加强对桥梁的安全评估及管理工作。

2.实践效果:加强对铁路运输桥梁的安全评估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国铁路共检测桥梁1,283座,共维修加固桥梁849座,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

3.发展趋势: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系统也会进一步扩大。

因此,铁路运输桥梁的安全评估和管理将会更为重要。

同时,电子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将会为铁路运输桥梁管理的科学性提供支持。

《铁路桥梁检定评估管理办法》(2015)70

《铁路桥梁检定评估管理办法》(2015)70

TG/GW275—2015铁路桥梁检定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运营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检定评估技术水平,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检定评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桥梁检定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检定评估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总公司对系统内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的技术能力实行等级管理。

第五条桥梁检定评估工作基本任务:桥梁承载能力、疲劳寿命和抗洪能力的检定评估;重要桥梁的定期检定评估;病害、灾害桥梁伤损检定评估;以及为桥梁运用条件的确定及大修、技术改造提供依据等。

第六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新技术。

桥梁检定评估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检定评估的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桥梁检定评估技术等级管理,监督指导铁路局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开展桥梁检定评估相关技术工作。

第八条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的业务指导下,承担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评审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对技术复杂桥梁的检定评估方案和报告的审查;开展桥梁检定评估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等。

第九条铁路局负责本局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组织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开展桥梁检定评估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总公司要求、桥梁实际运营状况,编制铁路局桥梁检定评估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铁路局按桥梁检定评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安排下达。

第十二条总公司运输局在铁路局年度检定评估计划的基础上,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对技术复杂桥梁检定评估试验方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检定评估试验方案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对其他桥梁,当试验需要超出线路允许速度时,应制定安全措施,评估试验方案报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管理要求,铁路局可委托其它桥梁检定评估机构负责或参与桥梁检定评估试验工作。

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规定

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规定

TG/GW209—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试行)铁总运【2014】2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国铁道出版社2014年北京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运【2014】23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捡定规定(试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做好高速铁路桥梁检定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编制了《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规定(试行)》(技术规章编号:TG/GW209—2014),现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

前言本规定根据原铁道部2013年技术规章制定计划,编制《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规定(试行)》专业单项规章。

本规定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检定通常值,测试技术、设备和准确度要求,数据处理和分析,运营性能评定与检定报告。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对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本规定适用于高速铁路桥梁的运营性能检测和评定。

2.给出了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评价的目的,对检定内容和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

3.对250km/h和350km/h速度等级的高速铁路桥梁,分别给出了跨度100m 及以下的常用跨度预应力混凝土双线箱梁的运营性能检定通常值。

4.规定了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的测试要求和方法,包括传感器、仪器设各技术要求,率定、安装、数据采集及测试准确度要求等。

5.针对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的测试数据,根据参数特征,给出了数据处理和分析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6.提出了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评定和检定报告编制的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铁路桥梁检测方案

铁路桥梁检测方案
主梁间横隔板有无裂缝; 观察有无因碱集料反应自裂缝口神厨的凝胶状物质(碱硅胶); 枕底道渣厚度不足或超厚。 ② 钢构件外观检查内容包括: 观察钢构件,表明有无锈蚀; 观察构件有无裂缝、穿孔、硬伤、硬弯、歪扭、爆皮及残料夹层; 钢构件主要连接部位是否存在裂缝; 观察铆钉头有无锈蚀,铆钉有无松动等。应特别注意杆件连接和接 头处;纵梁和横梁连接处;纵梁及上承式板梁上角钢的垂直肢;承 受反复应力杆件的连接和交叉处;联结系斜杆的交叉处等;
2. 载荷试验的主要内容及观测部位: ① 跨中最大挠度和应变; ② 支座沉降; ③ 跨径 1/4 点的挠度; ④ 节点附近截面的应力、变位和转角; ⑤ 桥梁控制截面的应力及变位等。
八、桥梁动力特性测试(此项工作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桥梁的结构动力特性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内容如下:在动载作用
下桥梁水平振动的各阶自振频率、桥梁垂直方向的自振主频、桥梁在水 平方向的扭转振动、动载作用下桥梁的振动状态等。
六、桥梁构件内部质量检测 1. 对混凝土构件的内部质量,或存在开裂损伤混凝土的裂缝深度进行 超声测试; 2. 对钢构件间连接焊缝进行金属探伤(焊缝质量)检测。
七、静载荷试验桥梁挠度及应变测量(此项工作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试验目的:
3
将标准设计荷载或标准设计荷载的等效荷载施加于实桥结构的指定 位置,对实桥结构的挠度变形及应变(杆件应力变化)进行测量,从而 评定桥梁的实际工作状态和承载能力。
十、现场检测适用规程及仪器设备
检测项目
使用规程
回弹法检测 桥梁材料强度
取芯修正 混凝土推定
Hale Waihona Puke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

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

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

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随着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各地铁路桥梁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然而,由于桥梁长期承受重载和恶劣气候的影响,桥梁病害问题日益突出,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尤为重要。

铁路桥梁病害监测是指对桥梁结构进行全面、科学、持续的检测与监控,以及及时准确地评估桥梁结构的安全性。

而评估则是指对桥梁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评判,确定桥梁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为后续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因此,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是确保铁路桥梁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首先,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需建立科学的桥梁病害监测体系。

监测体系包括桥梁的基本信息、监测参数的确定、监测方法与仪器的选择等方面内容。

桥梁的基本信息包括桥梁的类型、年限、设计参数等,为监测和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监测参数的确定需要结合桥梁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环境,选择与桥梁安全性相关的指标,如裂缝、变形、应力等。

监测方法与仪器的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既要考虑监测的准确性,又要考虑成本和可行性。

其次,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需建立规范的监测频率和方案。

监测频率应根据桥梁的重要性和使用状况确定,重要桥梁应进行定期监测,其他桥梁可以采取不定期监测或根据需要监测。

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的内容、方法、设备和人员,以保证监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规程还应规定桥梁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处理桥梁病害。

再次,铁路桥梁病害监测与评估安全规程需建立桥梁病害的评估标准与方法。

评估标准应综合考虑桥梁结构的重要性、遗余寿命和病害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以确定桥梁的等级和使用寿命。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经验判断,又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

定性评估可以通过观察病害的类型、范围和发展趋势等变化来进行,定量评估则可以通过计算和模拟等方法进行。

铁路桥梁检定规范

铁路桥梁检定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是对既有铁路桥梁检算其承载能力和抗洪能力、测试评定其运营性能,据以制定运用对策,以便在保障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设备潜能,节约资金。

本规范合用于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为 160km/h、货物列车最高行车速度为 80km/h 的标准轨距路线上的既有桥梁,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在200 km/h 时,可参照执行。

铁路桥梁检定工作包括下列内容:桥梁现状检查;桥梁孔径及冲刷检算;桥跨结构及墩台承载能力的检算;铁路桥梁运营性能的检验;桥梁结构现场试验。

既有铁路桥梁由于下列原因,应提出检定的要求:因列车的提速或者超载,要求确定桥梁的承载能力及运营性能;受损伤或者洪水冲刷后桥梁的承载能力及运营性能的确定;老龄桥梁疲劳损伤及耐久性的检验;交付运营的特大桥、新型结构及加固后桥梁的承载能力及运营性能的确定。

凡汛期桥下净空或者冲刷已接近设计条件,或者为提高抗洪能力而需大修、改建的桥梁,均应按本规范进行孔径及冲刷检算。

桥梁的检定承载能力应以桥梁的检定承载系数K 表示。

K 为结构所能承受的荷载相当于中华人们共和国铁路标准活载(中—活载)的倍数。

当K≥1 时,表示桥梁承载能力满足标准活载的要求。

当 K<1 时,桥上容许通行的运行活载 Q,必须满足:Q≤K (1.0.6— 1)Q 为运行活载的“活载系数”,即在桥梁结构承载能力检算中,运行活载相当于标准活载的倍数。

1各种梁式结构的 K 和Q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k/k (1.0.6—2)Q=k /k (1.0.6—3)q 0式中 k—桥梁构件的容许换算均布活载;k —标准活载的换算均布活载,计入动力系数;k —运行活载的换算均布活载,计入相应的动力系数。

q2拱桥、墩台及基础承载能力应按有关章节所列的方法计算。

桥梁的抗洪能力检定采用的洪水频率,应满足本规范第9.1.2 条的规定。

在通过检定洪水时,桥下净空高度应满足本规范第9.3.2 条的规定;基础埋深应满足本规范第 9.5.8 条的规定。

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

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

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铁路桥梁是铁路基础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性强、结构构造复杂、投资大、修建修复困难等特点。

铁路桥梁在长期的运营中,除承受设计运营荷载外,还需经受列车提速、重载、超重货物列车的作用,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和风雨、冰冻、有害物质的侵蚀,以及车或船的意外撞击等。

因此,做好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的技术管理,做到专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1.2条桥梁检定评估工作是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的技术性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1.对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检定,提出其运用条件。

2.在运营条件下,检定、评估桥梁结构的适应性,确定最高运行速度和最大运营荷载。

3.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每十年对技术复杂的桥梁进行一次检定;对其它桥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4.对桥梁孔径和基础冲刷进行调查、检算,确定其抗洪能力。

5.对桥梁病害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养护措施和整治意见。

6.对拟加固、换梁、扩孔、改建的桥梁进行技术状态检定评估,为加固、改造决策提供依据。

7.新建特大桥、新型结构及加固后重要桥梁的竣工检定。

8.铁路桥梁有关试验方法、技术标准等的编制和修订。

9.积累桥梁技术资料,充实桥梁管理数据库,提高桥梁检定评估技术水平,实现桥梁科学管理。

第1.3条桥梁检定评估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设备、推广新技术,不断推动检查、检算、测试、评估手段的技术进步,以达到经济、高效、准确的目的,逐步实现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1.4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有关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提供的数据和报告必须科学、准确、公正。

第1.5条各铁路局均应设置负责桥梁设备技术状态检定评估工作的部门。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负责全路桥梁检定评估技术归口管理。

第二章检定评估的组织第2.1条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在铁道部运输局业务指导下,组织对技术复杂桥梁设备、主要干线病害严重的桥梁设备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桥梁设备损害的检定评估、技术咨询以及对铁路局桥梁检定评估部门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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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梁检定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运营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检定评估技术水平,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检定评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桥梁检定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检定评估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总公司对系统内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的技术能力实行等级管理。

第五条桥梁检定评估工作基本任务:桥梁承载能力、疲劳寿命和抗洪能力的检定评估;重要桥梁的定期检定评估;病害、灾害桥梁伤损检定评估;以及为桥梁运用条件的确定及大修、技术改造提供依据等。

第六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应和极采用先进设备和新技术。

桥梁检定评估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检定评估的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桥梁检定评估技术等级管理,监督指导铁路局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开展桥梁检定评估相关技术工作。

第八条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的业务指导下,承担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评审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对技术复杂桥梁的检定评估方案和报告的审查;开展桥梁检定评估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等。

第九条铁路局负责本局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组织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开展桥梁检定评估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总公司要求、桥梁实际运营状况,编制铁路局桥梁检定评估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铁路局按桥梁检定评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安排下达。

第十二条总公司运输局在铁路局年度检定评估计划的基础上,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对技术复杂桥梁检定评估试验方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检定评估试验方案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对其他桥梁,当试验需要超出线路允许速度时,应制定安全措施,评估试验方案报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管理要求,铁路局可委托其它桥梁检定评估机构负责或参与桥梁检定评估试验工作。

第十四条桥梁检定评估现场试验由铁路局统一领导。

若试验工作涉及地方或邻国,则应与地方或外事、国际联运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临时的现场指挥组织,统一领导试验工作。

第十五条桥梁检定评估现场试验工作应根据试验规模、封锁时间,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等级。

第三章检定评估机构的技术等级管理第十六条根据总公司系统内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配置,工作业绩,以及工作管理制度,检定评估机构的技术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等。

各技术等级应符合“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标准"(附件1)的要求。

第十七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负责桥梁检定评估项目应符合“桥梁检定评估项目范围"(附件2)的规定,不得超越桥梁检定评估项目范围的规定负责检定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技术等级不得越级晋升。

第十九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的评定、复审每三年一次。

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申请评定、复审技术等级应填报“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申请表"(附件3),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对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在技术等级评审当年的10月1日前,向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总公司运输局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和专家,对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申报的技术等级,按附件1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评审;对申请晋升甲级的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应组织技术答辩。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运输局对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技术等级评定、复审结果发文公布,由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颁发《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技术等级证书》(附件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运输局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对总公司系统内的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人员、设备与其技术等级的符合性;(二)原始记录、检定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三)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合法、有效性;(四)仪器设备的运用、检定(校正)情况;(五)检定评估报告的审核人、签发人的资格;(六)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超越桥梁检定评估项目范围进行检定评估工作,编造数据、伪造检定评估报告,以及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检定评估机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申请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的技术等级评定、复审,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申请表;(二)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三)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框图;(四)铁路桥梁检定评估人员职称和任职证明材料;(五)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业绩;(六)三座代表性的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报告;(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系统以外的单位负责铁路桥梁检定评估项目,应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等级,并具有良好的铁路桥梁检定评估业绩。

第四章检定评估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二十六条根据桥梁历史资料的调查、设备现状的检查和运用情况,分析桥梁技术状态,确定检算项目和试验检测重点项目。

可按单项、多项或全面检定评估等形式,开展桥梁检定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调查和检查内容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高速铁路桥梁运营性能检定规定(试行)》《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和《铁路桥隧建筑物劣化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根据桥梁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孔径、冲刷等检算和疲劳估算,确定薄弱部位、检定承载系数、抗洪能力和运用条件。

第二十九条桥梁检定评估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

试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的1.1倍。

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桥梁概况;(二)检定评估目的;(三)检定评估依据(四)检定评估内容;(五)采用试验列车时的编组,静载轮位,试验最高速度和速度分级等;(六)桥梁测点布置、测试仪器配备;(七)现场试验进度安排(包括试验需要封锁的时间及总次(八)现场试验成员的组成;(九)现场试验的组织和分工;(十)现场试验前的配合要求;(十一)施工等级;(十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桥梁检定评估试验用机车和车辆的类型应根据试验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和编组。

试验机车按全整备重量整备。

加挂的车辆按指定重量装载,装载均衡,但不应超出车辆额定载重。

第三十一条检测仪器设备的选配应根据结构的应变、振动、位移等可能变化范围,选用满足试验精度、量程、灵敏度、稳定性、耐振和抗干扰能力等要求的仪表设备,并按规定检定(校正),保证检测数据完整可靠。

第三十二条多个桥梁检定机构联合检测时,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具有相近的特性,并进行现场测试对比确认,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同一性。

第三十三条现场试验前,应根据试验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布点、贴片、布线、安设测试仪器、布设测试标志(包括静载停车位置、动载测试区段起讫位置等);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完成加载列车整备。

第三十四条桥梁现场试验完成后,应在六个月内由检定评估负责机构提出桥梁检定评估报告。

检定评估初步结果认为桥梁已影响行车安全,应立即通知铁路局和设备管理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三日内提出桥梁检定评估初步报告。

第三十五条桥梁检定评估报告应由桥梁检定评估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铁路局工务处核准后发出。

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桥梁检定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定评估报告分送工务段、工务处各一份,检定评估机构自存一份,重要桥梁的检定评估报告加送铁路局档案馆一份;纸质和电子版的检定评估报告报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各一份,电子版录入桥梁检定评估数据库。

技术复杂的桥梁检定评估报告,除分送以上单位外,须报送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一份。

第五章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三十七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应合理配备检测仪器设备、通信设备,并制定管理制度,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第三十八条检测仪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取得检定(校正)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搬运、安装和操作仪器设备。

试验现场应派专人看管,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第四十条仪器设备的购置按铁路局相关规定办理,有计划地安排购置费用。

第四十一条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配备的路用试验车为铁路特种车辆。

路用试验车外出编挂按有关规定办理;库内停留期间应与有关站段办理手续,按时进行充电、轴检、辅修等工作;出车前应做好各项整备。

配备的桥梁检定评估专用汽车,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养和检修。

第六章现场试验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桥梁检定评估现场试验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等级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动载测试时,当某一速度级安全指标超限应中止本级和更高速度级的动载测试。

第四十四条对普速铁路,利用便携工具上道布点、贴片、布线、安置测试仪器,布设测试标志等桥梁测试准备工作,可按天窗外维修作业项目办理,并符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承、中承式桥梁内侧面和最大建筑限界宽度范围内的上方桥梁测试准备工作应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采用标定架标定轮轨力必须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

第四十五条试验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安全带(绳)、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电作业鞋等。

在电气化区段的下承式桥梁或上跨电气化铁路的桥梁试验时,应按相关专业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夜间测试时,应安装照明设备。

第四十六条脚手架、仪器棚等应安全、稳定、可靠。

脚手架、仪器棚、仪器设备等物品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桥面放置物品、工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采用通过列车进行动载测试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做好试验区段线路的检查;采用编组列车进行动载测试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做好试验区段线路的检查、维修,当试验需要超出规定的正常运营速度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派专人对线路状态及时检查、确认,必要时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在试验区段内如有道口,设备管理单位应有专人防护。

第四十九条试验时应尽可能避免对桥梁造成结构性损伤。

当受检桥梁已存在病害则应慎重选择试验荷载值和加载方式(如分级加载和限制运行速度等),避免因试验加剧桥梁病害的发展。

第五十条路用试验车执行任务外出停放沿线各站时,车站应采取防溜措施。

第五十一条易燃、易爆品应严格保管,注意防火、防爆和防盗。

第五十二条桥梁现场试验采用临时电源时,应防止漏电和电压不稳定,确保人身和仪器的安全。

附件1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标准静态测试设备200点及以上动态应变仪32通道及以上振动传感器水平40个、垂向20个放大器32通道及以上数据采集分析仪80通道其中32通道具有无线数据传输功能振动标定台1套激振锤1套动态挠度仪2套电子全站仪1台位移计30个流速仪1台水深探测仪1台测速仪2套非金属探伤仪1厶钢筋锈蚀探测仪1套回弹仪2套拉拔仪1套倾角仪10台轮轨力标定架1套发电机1台对讲机10台数码照相机1台检测专用面包车1辆现场测试用便携式计算机(配商用结构分析软件、桥梁动力分析软件.水文检算软件)6台及以上附件2桥梁检定评估项目范围附件3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机构技术等级申请表铁路局(公司)(公章)年月日说明:l.本表填写要认真、清楚,内容真实、可靠;2.本表可根据需要份数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表格格式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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