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调查报告
商标侵权现状分析报告模板

商标侵权现状分析报告模板一、背景介绍本报告旨在分析当前的商标侵权现状,帮助相关机构和企业了解并应对商标侵权问题。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商标侵权既给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二、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类型根据对一定范围内商标侵权案例的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典型侵权行为:- 盗用商标:盗用商标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上标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以获取非法利益。
- 仿冒商标:仿冒商标是指以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志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
- 恶意注册:恶意注册是指他人故意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企图获得经济利益或阻碍他人发展。
- 侵犯商标权益:侵犯商标权益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声誉。
2. 侵权行为特点在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以下几种行为特点:- 高发行业:商标侵权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电子商务、服装、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相对较容易发生仿冒、盗用等违规行为。
- 法律意识淡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侵害程度和法律责任并不普遍被侵权方所知晓,侵权方常常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现象。
- 地区分布不均:商标侵权案件分布不均,大城市和沿海地区是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
3. 案件处理结果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赔偿:商标侵权案件一般需要侵权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对商标所有人的损失进行计算。
- 刑事追责: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侵权方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惩罚。
- 行政处罚:商标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查处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商标侵权应对策略分析如何应对商标侵权问题是每个商标所有人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标侵权应对策略:1. 注册商标:在商标侵权问题中,拥有注册商标是最基本的保护手段。
商标侵权情况汇报

商标侵权情况汇报近期,公司发现了一些商标侵权的情况,特此汇报如下:1. 情况描述。
最近,公司发现一些竞争对手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和线上销售渠道中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相似甚至相同的标识。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益,给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2. 具体案例。
在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1)某竞争对手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虽然在细节上稍有差异,但整体风格和设计与我公司商标高度相似。
(2)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在其产品描述和广告中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这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损害了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3. 影响分析。
这些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的市场竞争和品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首先,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商标形象受损,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降低,市场份额受到了挑战。
其次,侵权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维权成本,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4. 应对措施。
针对这些商标侵权行为,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1)成立专门的侵权应对小组,负责收集证据、跟踪侵权行为和制定应对方案。
(2)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公司的商标权益。
(3)加强市场监测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5. 展望。
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我们相信,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有效维护公司的商标权益,保护公司的市场利益,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以上就是公司近期发现的商标侵权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重视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侵权调查报告

侵权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我公司“XX品牌”是一家致力于生产和销售高品质运动鞋的企业。
我们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提供先进的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
然而,我们最近发现,一些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仿制和销售我们的产品,造成了严重的商标侵权和声誉损失。
为了维护“XX品牌”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我们进行了此次侵权调查。
二、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侵权企业的身份、侵权事实、侵权行为的影响和其违法违纪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预防和打击相关侵权行为。
三、调查过程经过调查员们近两个月的深入工作,我们终于查明了侵权企业的身份,并在其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
以下是我们的具体调查过程和结论:1. 调查对象“YY运动鞋厂”,成立于2010年,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类运动鞋。
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 证据收集我们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了相关证据。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商标侵权证据:我们购买了侵权企业生产的“YY品牌”运动鞋,发现其商标几乎与我们的“XX品牌”一模一样,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
(2)生产违规证据:我们进入侵权企业的生产车间,发现其生产工艺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3. 结论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侵权企业“YY运动鞋厂”未经授权、擅自仿制我们的“XX品牌”运动鞋,并销售给消费者,存在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
另外,“YY运动鞋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整顿和改进。
四、责任追究和措施建议我们将对侵权企业“YY运动鞋厂”提起法律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违规行为,要求其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
针对违规生产行为和安全隐患,我们建议企业立即整改和改进,确保生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我们将继续加强品牌保护工作,提高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1. 背景介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标识,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他人商标权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介绍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结果。
2.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涉嫌侵权的商标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责任进行追溯和解决。
3. 调查过程3.1 调查范围我们将调查涉及商标侵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商标注册情况、商标使用情况等。
3.2 数据收集我们首先收集了涉案商标的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权益归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同时,我们还进行了现场调查,采访了涉案商品的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相关消费者。
3.3 数据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涉嫌侵权的商标进行了评估。
我们比较了涉案商标与原商标的相似度,并考虑了商品类型、市场竞争等因素。
3.4 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涉案商标与原商标存在较高的相似度,容易引起混淆。
•涉案商标的使用范围与原商标的使用范围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解。
•涉案商标的使用时间较晚,可能存在对原商标权益的侵害。
4. 责任追溯和解决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解决侵权问题。
建议如下:•建议涉案商标使用者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并下架涉案商品。
•建议原商标持有人与涉案商标使用者进行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如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建议原商标持有人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5. 结论本次调查确认了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商标侵权是严重的法律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 参考文献[1] 商标法. (2019). 中国法律出版社.[2] 商标侵权调查与维权实务. (2020).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注:本文所述为虚构情景,仅用于示范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1. 调查概述本报告旨在对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分析。
调查涵盖了以下关键方面:涉及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信息、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侵权行为的描述、证据收集和侵权行为的影响等。
2. 背景介绍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我们开始了该商标侵权调查的工作。
客户拥有品牌“ABC”的商标,并怀疑竞争对手公司“XYZ”在其产品上侵权。
3. 商标使用情况调查我们对竞争对手公司“XYZ”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过实地走访和网络搜查,我们发现“XYZ”公司确实在其产品上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客户商标“ABC”相似的标识。
这些商标的相似度极高,容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
4. 商标注册信息调查我们进一步调查了商标注册的信息。
根据相关机构的查询结果,我们确认了客户拥有“ABC”商标的合法注册。
相比之下,竞争对手公司“XYZ”并未取得相应的商标注册授权。
5. 商标权利人权益调查通过与客户进行沟通和核实,我们了解到客户对商标“ABC”的权益高度重视。
商标对于客户的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辨识度都起着重要作用。
6. 侵权行为描述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详细描述了竞争对手公司“XYZ”在其产品上侵犯了客户商标权益的行为。
我们列举了具体的案例和证据,包括产品包装的商标标识、广告宣传中的商标使用等,来支持我们的结论。
7. 证据收集情况为了支持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收集证据。
包括现场取证、网络监控和媒体报道的收集等。
我们保留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分析。
8. 侵权行为的影响商标侵权行为对客户的商业利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方面,竞争对手公司“XYZ”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客户的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受损。
另一方面,侵权行为还可能损害客户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9. 结论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和证据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竞争对手公司“XYZ”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客户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ABC”。
商标侵权调查情况汇报

商标侵权调查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委托,我们对最近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
调查和收集证据,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些重要的情况汇报,现将情况如实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对涉及商标侵权的产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我们发现,一家竞争对
手公司的产品在外观、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抄袭行为,其商标与我公司注册商标高度相似,且产品的外包装、设计以及广告宣传语等均存在抄袭我公司的情况。
通过对其产品进行实地调查和购买,我们进一步确认了其商标侵权行为。
其次,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根据《商标法》和《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明确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权利,以及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理程序。
我们已经向公司法务部门提交了相关调查报告,并进行了初步的法律评估。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我们收集了大量的市场
调研数据、产品对比分析报告以及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等信息,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我们的商标侵权案件。
我们还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律师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以便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最后,我们将继续跟踪和监测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
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解决。
我们将继续收集证据,完善调查报告,并为公司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和保护措施提供支持。
总的来说,我们已经初步确定了商标侵权的调查情况,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坚决维护公司的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感谢各位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相信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妥善处理这起商标侵权案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商标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商标案件查处情况汇报根据公司委托,我们对最近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经过我们团队的努力,现将查处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收到了关于某竞争对手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举报。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该竞争对手在其产品包装和广告中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存在明显的模仿和侵权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立即启动了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深入分析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确认。
同时,我们也与法律团队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了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和赔偿。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成功取得了对方的认可和支持,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对方承认了其侵权行为,并愿意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同时,他们也同意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并对产品包装和广告进行修改,以消除对我公司商标权益的侵害。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积极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了沟通和合作,加强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防范。
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维护,我们有效地提升了我公司商标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形象。
总的来说,针对此次商标侵权案件,我们采取了果断的行动,成功查处了侵权行为,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健康稳定。
感谢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以上就是本次商标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精选多篇I. 概述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资产之一。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标价值的提升,商标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以下是本调查报告精选的多篇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II.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1. 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情况分析经过仔细调查,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
这种使用情况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将对A 公司的商标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建议A公司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发送正式警告信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
2. 案例二:C公司商标侵权调查和证据收集在此次调查中,发现D公司在其网站上销售一款与C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产品。
我们通过收集包括网页截图、订单信息和客户证词等证据,证实D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基于此,我们建议C公司与法律团队合作,通过法律途径制止D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
3. 案例三:E公司商标侵权损失评估E公司发现F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商标,并担心可能对自身品牌声誉造成损害。
我们通过对市场调研和专业评估,确定了E公司由于F公司商标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根据评估结果,E公司可以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同时可以考虑采取合理的宣传和品牌修复措施。
4. 案例四:G公司商标侵权行为调查及法律支持本案中,H公司怀疑G公司在其商品上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商标。
为了确保调查准确性和收集更多证据,我们与律师合作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侵权行为证明。
依据我们的调查报告和律师的法律建议,H公司能够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III. 结论商标侵权是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
通过调查报告的精选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侵权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于发现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来说,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同时,也应当加强市场监测和品牌保护措施,以避免商标侵权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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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调查报告小组名单:商务一班某些同学调查时间:2012-5-10调查地点:中山调查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山市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直接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所以有必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导言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小组对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了进一步的调查。
关键词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成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涂志强诉讼代理人:罗礼东诉讼代理人:陈继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北岭工业区石花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北岭工业区一号厂房五楼。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董事长。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浩,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勇,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尊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小家电)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中中法民三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注册证号为第800542“格力”商标有效期限自1995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经续展至2015年12月20日。
注册证号为第1215686号的“图形+GREE+格力”商标有效期限自1998年10月14日起至2008年10月13日止,1999年1月5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注册证号为第994210号“格力”商标有效期限自1997年4月28日起至2007年4月27日止,经续展至2017年4月27日。
上述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均为原告格力集团,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均为第11类,有煤气灶、吸排油烟机等。
20 08年3月28日均转让给原告格力电器。
2002年10月25日,原告格力集团与原告格力小家电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原告格力集团将注册证号分别为800542、800547、808503的注册商标许可原告格力小家电在电风扇、电暖器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具体时限从2002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28日止。
如需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在合同期限届满之三个月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续签合同后方可继续使用,原告格力小家电对侵犯该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有调查、制止、举报和控诉的义务。
2003年9月22日,原告格力集团签署《格力商标授权使用书》,授权原告格力小家电使用“格力”商标,有效期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原告以被告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持前述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提供的侵权证据有:一是载明“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的燃气灶实物及图片、包装盒实物及图片以及使用说明书;二是送货单。
2007年12月,案外人刘浩购买了燃气灶产品50件,印章是“中山市金羚燃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行政专用章”。
上述产品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字体比“小天禧”商标的字体大。
被告否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
又查,原告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本院依法扣押了被告的抽油烟机一台、纸箱一个及2005/2006新产品推广目录一本。
上面均载明:“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
另,在被告处清点了载明“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数量为:抽油烟机47台。
玻璃面板10张。
上述产品上载明的“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字体,包装盒上显示的有关信息与原告购买的燃气灶的相关内容是一致的。
再查,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小天禧”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的燃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等。
2004年12月24日,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被告的前身中山市金羚燃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0日变更)使用,许可使用期限为200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19日。
国家商标局于2005年5月27日发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庭审中,被告认可本院扣押的产品是由其生产而非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生产。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本案的诉因是不正当竞争,故本案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归纳有四,一是原告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二是原告指控的燃气灶是否是被告生产并销售?三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关于争议焦点一,注册证号为第800547号、第1215686号、第994210号“格力”商标的注册人是格力集团,2002年10月及2003年9月,格力集团将其上述部分商标许可给格力小家电使用,2008年3月28日格力集团将上述商标转让给格力电器公司。
因此,本案三原告或是“格力’’商标的注册人,或是被许可使用人、或是受让人,其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抗辩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
另外,关于被告认为原告在庭后提供的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证的证据已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的问题。
由于该证据原告在证据交换期间提交的证据已经初步涉及,原告在开庭时也已提出补充提交并得到本院的同意,故该证据的提交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院经过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并据此认定上述事实。
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指控的燃气灶是否是被告生产并销售。
结合本院证据保全的相关证据与原告提供的自购产品的相关证据的对比分析,原告自购产品标注的“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字体与本院扣押的被告确认其生产的抽油烟机上的相关字体及其涉及被告厂家的相关信息均一致,被告予以否认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故本院确认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燃气灶是被告生产并销售。
关于争议焦点三,“格力”是原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及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215686号的格力文字、图形与字母的组合的注册商标于1999年被国家商标局评为驰名商标。
“格力”品牌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格力”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较大的市场潜力,能够为生产商带来较大的利润。
原告的权利受我国民法通则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被告生产的燃气灶及抽油烟机上,标注了“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被告辩称其使用的包装上的“格力”二字,是企业名称的使用,是经过了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的许可使用。
事实上,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被告使用的是其注册的“小天禧”商标非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也不能许可使用。
另,被告生产的燃气灶以及包装盒上使用的“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字体明显比“小天禧”商标的字体大,也比其他文字内容的字体大。
可见,作为同样生产家电的同业者,被告明知“格力”品牌的知名度,为规避法律,采取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突出标注“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客观上会造成消费者对其中“格力”两个字的关注,易使相关消费者误以为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为原告的关联企业,该产品系原告制造或授权制造。
被告搭名牌便车、“傍名牌”的故意明显。
被告的行为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请停止侵权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其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但是,基于原告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的是“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对原告侵权的燃气灶、清除已生产的燃气灶及外包装上所有的‘格力’字样”,在本院开庭时对保全证据进行质证时,原告知道被告生产了涉嫌侵权的抽油烟机,但其并没有变更相应的诉讼请求。
基于此,尽管被告生产的抽油烟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基于“不诉不理”的原则,本院不能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的抽油烟机”,但基于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应自行停止相应的侵权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四,具体的赔偿数额,原告选择了酌定赔偿。
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从2005年起就以“格力卫厨(香港)有限公司”之名对其产品进行推广宣传,即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时间有三年之久,生产的产品类别中至少有两种产品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另考虑到“格力”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其1999年就获得了驰名商标称号,具备较高的知名度。
综上,本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原告主张赔偿金额中超过该数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结尾综上所述,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告请求被告赔礼道歉,由于被告在本案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挤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主要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性权利,而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性质的权利损害,故对原告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基于原告诉讼请求未能得到全部支持,其应适当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据此,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尊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对格力集团、格力电器、格力小家电侵权的燃气灶、清除已生产的燃气灶及外包装上所有的“格力”字样;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尊威公司赔偿给格力集团、格力电器、格力小家电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三、驳回格力集团、格力电器、格力小家电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证据保全费30元,共计9830元,格力集团、格力电器、格力小家电负担1966元,尊威公司负担7864元。
尊威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首先,被上诉人并未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原审法院采信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其次,退一步而言,即使采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认定各个被上诉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