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经典热门的商标案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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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每家每户对自己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下面来看看2018年商标界的典型案件盘点。
案件一:“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华字典》原是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出版,从1957年至今共出版11版。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还获得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件二:“怕上火喝加多宝”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案件三: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索赔9000万
承德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前身为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南方汕头露露是1995年由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的一家企业,当时用来开拓杏仁露的南方市场,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曾是南方露露的法人代表,并且汕头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已在2016年到期。
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签署《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露露商标授权给露露集团,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南方汕头露露也获得了露露商标的使用权。
2011年承德露露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无效且立即终止履行。承德市双桥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份协议为无效协议。
2012年,承德中院给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露露产品及其相关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全部无形资产,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而已更名为霖霖集团的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2018年2月,承德露露称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9000万元。
案件四:苏州稻香村VS北京稻香村
案情:“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食品企业间已持续多年。两年前“稻香村”商标之争以北京稻香村胜诉了结。2016年近日,北京稻香村却在京召开紧急媒体沟通会表示市场上苏州稻香村仍大量侵权,北京稻香村已向苏稻发起4起诉讼,除了索赔近4000万元外,还要求苏稻所有门店牌匾前必须加上“苏州”二字。
结果:苏州稻香村对案件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以此延缓时间,但法院均裁定驳回其申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件五:“奇葩说”被盗用? 爱奇艺索赔200万
随着《奇葩说》节目在网上走红,商标盗用问题频频发生。近日,爱奇艺将一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
自2014年11月29日《奇葩说》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一直受到了观众的持续热捧,并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爱奇艺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爱奇艺认为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制作“营销奇葩说”节目、创设“营销奇葩说”微信公众号,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案件六:QQ提示音准予注册
腾讯科技讯10月25日消息,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
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案件七:一个“无印良品”,2个审理结果
事情的缘由是2015 年,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对MUJI 提出诉讼,称MUJI 在生产、销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时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最高法给出的判决是维持二审原判。而二审判决给出的是维持一审原判。法院判决认为MUJI 败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超过40 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案件八:首例房地产商标禁令:“金茂”不得擅用
2018年8月20日,金茂公司、展拓公司因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两个房地产项目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桂林博道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根据裁定内容,涉案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