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宣传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有关宣传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宣传工作的原则第四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宣传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宣传工作的内容第七条宣传工作内容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成果的展示;(二)学校重要会议、活动、表彰的报道;(三)学校发展规划、工作部署的宣传;(四)学校文化、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的宣传;(五)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信息发布;(六)其他需要宣传的内容。
第四章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学校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办公室,负责具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宣传办公室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宣传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宣传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学校宣传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三)审核宣传稿件;(四)管理宣传阵地;(五)收集、整理宣传资料;(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宣传工作的管理第十二条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宣传稿件要真实、准确、客观,不得编造、歪曲事实。
第十四条宣传工作要注重保密,不得泄露学校和国家机密。
第十五条宣传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宣传工作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学校完善宣传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决定对宣传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以下是我校宣传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宣传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 注重实效,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宣传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宣传办公室,负责具体宣传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3. 各部门、各年级设立宣传员,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管理1. 宣传内容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2. 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夸大其词,误导公众。
3. 宣传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4. 宣传内容应注重审美,提高宣传品的质量。
四、宣传渠道管理1. 加强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拓宽宣传渠道。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传统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
3. 鼓励学生、教师参与宣传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活动管理1. 定期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2. 举办各类比赛、讲座、论坛等活动,提高师生综合素质。
3. 加强与媒体、社会各界的合作,拓宽宣传领域,提升学校知名度。
六、宣传效果评估1. 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2. 建立宣传效果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师生、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 将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宣传工作的落实。
总之,我校将不断完善宣传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良好口碑的优质学校。
学校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宣传文化阵地建设,规范宣传文化阵地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宣传文化阵地,包括但不限于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栏、文化墙、图书馆、展览馆等。
第三条学校宣传文化阵地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宣传文化阵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文化阵地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宣传部是宣传文化阵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宣传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宣传文化阵地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七条宣传文化阵地的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增强师生员工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
(三)关注校园热点,反映师生员工心声,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四)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素养。
第八条宣传文化阵地的内容应确保真实、准确、权威,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当言论和违法违规内容。
第九条宣传文化阵地的内容应定期更新,保持时效性和吸引力。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条宣传文化阵地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学院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文化阵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内容审核、发布、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宣传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宣传材料,配合完成宣传任务。
第十三条宣传文化阵地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宣传文化阵地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内容质量、运营管理、师生满意度等。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宣传文化阵地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xx学校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xx学校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繁荣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宣传阵地是指学校用于宣传、传播信息的各种载体,包括校园网站、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橱窗、显示屏等。
第三条校园宣传阵地的管理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教育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四条校园宣传阵地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的健康、合法、有序。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宣传阵地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校园宣传阵地的开展工作;(三)监督校园宣传阵地的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四)组织对校园宣传阵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处理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三)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五)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处理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内容与要求第七条校园宣传阵地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校园宣传阵地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内容;不得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学校形象的内容;不得发表低俗、庸俗、媚俗和虚假的内容。
学校宣传类管理制度

学校宣传类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为了更好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宣传管理制度。
第二篇:宣传工作机构1. 学校设立宣传部门,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
2. 宣传部门下设宣传处,分管宣传工作的具体事项。
3. 学校在各单位设立宣传委员会,协助宣传部门进行宣传工作。
第三篇:宣传工作职责1.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的宣传方针和宣传计划,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
2. 宣传处负责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宣传活动。
3. 宣传委员会负责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学校的办学成果和突出业绩。
第四篇:宣传工作内容1. 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传播学校的核心价值观。
2. 宣传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品质,展示学校的教学成果。
3. 宣传学校的校园文化和校园生活,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
4. 宣传学校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传递学校的社会形象。
第五篇:宣传工作方式1. 利用校园媒体,如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报纸等,进行学校的内部宣传。
2. 利用社交媒体,如微信、微博、抖音等,进行学校的外部宣传。
3. 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宣传视频、宣传海报等,进行学校的宣传推广。
4. 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如开放日、学术讲座、文化演出等,加强学校的对外宣传。
第六篇:宣传工作效果评估1. 每年定期对学校的宣传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方法。
2. 定期对学校的宣传工作进行听证评估,了解社会对学校的认知和评价,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第七篇:宣传工作保密1. 宣传部门及宣传处要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保密工作,确保学校的核心信息不泄漏。
2. 宣传委员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的机密管理制度,不得将学校的重要信息外泄。
第八篇:宣传工作奖惩1. 对在学校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对在学校宣传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惩戒。
第九篇:附则本宣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解释权归宣传部门所有。
学校宣传栏管理制度

学校宣传栏管理制度学校宣传栏管理制度「篇一」为规范校园宣传栏使用情况,保证宣传栏内容更新及时、主题丰富健康、版面整齐清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宣传栏达到有效的宣传作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使用情况管理第一条校园宣传栏建设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将我校宣传栏共划分成十五个区域,交由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具体负责其内容(海报)设计、海报张贴及清洁等工作。
校团委和各院分团委共同拥有校园宣传栏的使用权,其中每个学院学生会负责俩块宣传栏、校学生会负责三块宣传栏,共三十一块宣传栏。
第二条校学生会负责具体落实所有宣传栏的使用情况,对宣传栏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各院学生会的宣传栏管理工作,并对各学院所负责区域的宣传栏管理工作定期做出考评。
该项工作具体由校学生会宣传部和设计部落实完成。
第二章内容设计管理第三条宣传栏的主要用途为张贴海报,通过海报所传达的信息来对校园重要活动、特定日以及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等进行宣传,同时也可以争加校园的文化氛围。
不同区域宣传栏的海报分别由校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的相关部门负责设计与张贴。
第四条海报的内容主题由校学生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求统一规定,并下发至各院学生会。
所有宣传栏的海报每一个月统一更换一次,需要更换时,校学生会将提前发布“某月校园宣传栏主题通知”在校学生会“阳光在线”博客上,同时通知到各学院学生会,并规定评比时间。
第五条各院学生会可根据院系活动等需求自行设计海报张贴于所管辖区域的宣传栏上,但必须保证校学生会规定的评比时间当天张贴统一主题的海报,以便参与统一考评。
当涉及到各学院统一参与的重要活动时(如科技文化艺术节),各院学生会所管理的宣传栏要以校团委的统一宣传工作为重,务必保证全校统一主题海报张贴一周以上方可更换其他内容的海报。
第六条校学生会所属宣传栏的海报设计工作由校学生会设计部完成,平时参与全校统一主题的海报设计,如有校团委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宣传时(如四星大赛、寝室文化艺术节等),则不参与统一主题的海报设计。
学校宣传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宣传部的各项工作,包括宣传策划、新闻发布、媒体联络、文化活动组织等。
第三条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四)坚持创新思维,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宣传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宣传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维护学校形象;(三)负责学校媒体联络,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与交流;(四)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五)负责学校网站、校报、宣传栏等宣传平台的运营管理;(六)负责学校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宣传策划制度(一)宣传工作策划应充分调研,明确目标,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和师生需求;(二)策划方案应经宣传部部长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宣传工作策划应注重创新,提高宣传效果。
第七条新闻发布制度(一)新闻发布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二)新闻稿件应由宣传部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三)新闻发布应及时,重大新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四)新闻发布应注重媒体联络,扩大宣传覆盖面。
第八条媒体联络制度(一)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学校知名度;(二)定期向媒体发送学校新闻稿,确保信息畅通;(三)对媒体采访做好安排和协调,确保采访顺利进行。
第九条文化活动组织制度(一)文化活动组织应充分考虑师生需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二)活动策划应注重创新,提高活动质量;(三)活动组织应确保安全,做好应急预案。
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归属

一、引言学校宣传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校知名度、塑造学校形象、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宣传质量,确保宣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归属1. 宣传工作管理组织架构(1)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宣传力量,对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策划、宣传内容审核、宣传渠道拓展、宣传效果评估等。
(3)各学院、部门宣传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的宣传工作,协助学校宣传部门开展工作。
2.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1)宣传内容审核制度:学校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虚假等不良信息。
(2)宣传渠道管理制度:学校宣传渠道包括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部门应合理利用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效果。
(3)宣传效果评估制度:学校宣传部门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宣传策略,提高宣传质量。
(4)宣传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宣传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宣传部门根据宣传工作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3. 宣传工作责任制度(1)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宣传工作,对宣传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宣传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各学院、部门宣传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的宣传工作,对宣传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4)宣传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宣传工作负有个人责任。
三、实施与监督1. 学校宣传部门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校宣传部门对宣传工作不力、违反宣传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结语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质量,推动学校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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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宣传舆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第二章对外宣传
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
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第五条对外宣传的管理
1.审查。
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
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
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4.责任。
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对内宣传
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
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
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
新闻
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
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
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
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
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
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
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四章网络宣传
第十二条“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
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
第五章校外记者接待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六章宣传建档
第十六条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
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
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
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