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精神,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注: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对参评范围明确的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以下所称“四年级”博士生均指“四年制四年级”博士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1、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4)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和博士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管理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其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的C类或C类以上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若排名在前的同学不符合发表文章要求,名额可以由后面符合要求的同学递补。
(2)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A类:重要学术期刊:包括SCI、SSCI、EI、ISTP及国内重点期刊,国内重点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B类: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版。
➢D类:除以上所列之外均属一般期刊。
(3)关于期刊等级层次版本确认:CSSCI请参见附件1;CSSCI扩展版请参见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前后两个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为准。
例如:研究生2015年发表的论文,北大中文核心2014年版、2016年版都予以认定。
(4)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二)博士研究生:管理学院在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奖励名额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每年确定后下达我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77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第十条各院(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答辩确定推荐学生,并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178第十一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院(系)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5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09】2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拟定版.doc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以学校公布的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为准。
二、评选条件1.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3)学习成绩优异,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原则上综合排名和课程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30%,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60%;(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绩显著,申请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已正式发表,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需按要求提供“录用通知”和论文全文终稿等证明材料;(5)所有正式发表(或拟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指的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大,同时奖学金评定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大),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也可视为第一作者;(6)上一学年已经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之前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7)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8)同等条件下,被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申请人优先。
2.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3)学习态度端正,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综合排名列班级前50%;(4)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任期已满一年,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6)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加分(不包括资格考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的加分)不低于10分,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奖励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主管,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章荣誉称号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五)其他。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荣誉称号:(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其他。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三)评选方式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社会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三、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参评人数20%。
●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每年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
●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特殊贡献奖学金为表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在国家及国家以上级别的各种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我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奖励金额、受奖人数不限。
●天泰奖学金为了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天泰奖学金”,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建行奖学金青岛建行奖学金由青岛建设银行赞助设立,每年出资1.4万元,奖励7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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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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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学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特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
具体有: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1、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20%。
3、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4、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5、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
三、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
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
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
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
1、文苑奖学金: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年。
2、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3、郝文平奖学金
为进一步学习海大毕业生郝文平烈士的精神,由郝文平烈士生前所在部队——海军北海舰队工程指挥部炸礁队和学
校共同出资,在海大工程学院学生中设立了郝文平奖学金,每年奖学金共3万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激励广大学生学有所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表彰在全国范围的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为学校争得荣誉,以及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而做出特殊贡献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奖励额度为600元/人,受奖人数不限。
5、天泰奖学金
为了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天泰奖学金”,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6、丽东化工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由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每年出资7.5万元,奖励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15名,每人5000元。
7、建设银行奖学金
青岛建行奖学金由青岛建设银行赞助设立,每年出资1.4万元,奖励7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8、招商银行“一卡通”奖学金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用于奖励经济学院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9、山东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是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特困生工作,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明确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特别设立的奖学金。
该奖学金由山东教育报刊社出资,每年奖励4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0、山东省“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为资助奖励高校优秀特困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慈善总会共同组织开展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11、韩国群山奖学金
1996年韩国群山大学与我校结为友好学校,该校几位教授每年出资200万圆韩币(约1.5万元人民币)设立该奖学金,资助6名海大学生完成学业。
12、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50名,每人资助1840元。
13、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每年资助28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000元。
14、青岛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由青岛市慈善总会出资,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10名学生,每人1500元。
15、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为弘扬赫崇本教授在发展我国海洋科学和海洋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他无私奉献和扶掖后人的高尚情操,继承他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作风,促进祖国海洋事业的发展,1992年建立了“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基金总金额10万元,基金利息奖励海洋环境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16、寓新优秀论文奖
由著名海洋学家、美国海洋研究所教授、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黄瑞新(我校兼职教授)于2002年10月设立,每年奖励1-2名在海洋环境学院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
17、德盛奖学基金
2001年由德盛会计事务所出资100万元做基金,面向会计学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设立,每年1万元作为奖学金。
18、爱华奖学金
2005年由美籍华裔教授王爱华女士出资设立,奖励数学系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8名学生,每人1000元。
19、常石奖学金
2006年由曰本常石造船株式会社每年提供总金额为两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奖学金。
奖励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生,每人3000-4000元人民币。
20、海青奖学金
2006年由青岛市海青机械总厂每年提供总金额为三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奖励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在职教师和在读学生。
其中,奖励学生每人2000元。
21、中国石油奖学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6年起,每年向学校提供七万五千元人民币,奖励25名优秀学生,每人3000元。
22、银色世纪奖学金
为帮助生活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继续努力,鼓励与支持年轻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以及申报专利等,为中国海洋大学创造更好的教学科研环境。
2006年,上海银色世纪实业公司出资105万元在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部设立了该项奖学金。
23、“青岛工商银行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金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
动和社会实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才报国、迎接挑战”的精神,展示我校学生科技活动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1999年设立了“青岛工商银行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金。
24、携程阳光助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同时培养爱心奉献、携手互助、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06年5月起设立“携程阳光助学金”。
该项助学金至少维持5年,每年至少资助15名贫困大学生,每人5000元。
25、中信银行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家庭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顺利完成学业,中信银行青岛市分行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信银行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共资助中国海洋大学50名家庭贫困大学生,每人2000元。
26、国防育才奖学金
为支持中国海洋大学国防生培养教育工作,造就海军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鼓励国防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达翁集团自2006年10月起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达翁国防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至少维持5年,每年至少奖励中国海洋大学40名品学兼优的国防生,每人2000元。
27、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每年奖励13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4000元。
28、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每年奖励336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1500元。
家庭贫困学生资助
中国海洋大学高度重视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把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定位为既是一项“温暖工程”,更是一项“育人工程”,把“济困意在助学,抚弱更为砺志”作为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按照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勤工助学和经济困难补助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基本生活费,以各种助学奖学金为学生发展提供支持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的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民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外还要提交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用户籍证明代替)、学生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未成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附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用户籍证明代替)和家长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无家庭固定电话的学生需记下邻居或亲戚家的固定电话,学校统一组织填写贷款申请表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