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维修养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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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维修养护制度

水库维修养护制度

水库维修养护制度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一、一般规定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A.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B.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计划批准后应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6、工程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验收。

7、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

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9、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程养护(一)坝顶、坝端养护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3、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二)坝坡、坝区养护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水库工程养护维修制度

水库工程养护维修制度

水库工程养护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库工程养护维修工作,包括水库大坝、附属建筑、机电设备等。

第三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维修管理体系,明确养护维修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水库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护维修方案,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计划等。

第五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养护维修工作的技能和素质。

第六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工程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水库管理部门在养护维修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维修计划第九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水库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第十条养护维修计划应当包括定期检查项目、保养项目和维修项目等,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一条养护维修计划应当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和风险情况,确定养护维修的优先级和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养护维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项目包括水库大坝、泄洪设施、安全监测设备等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保养项目包括清洁工作、润滑工作、保护涂料维护等。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包括水库大坝的局部修复、设备更换、设施更新等。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设备生产厂家和专业维修单位的合作,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养护维修人员第十七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维修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操作人员等。

第十八条养护维修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养护维修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和素质。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模版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模版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水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的工程维护,提高水库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库管理所的工程维修和养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维修和养护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工程设施的服务寿命和运维成本。

第四条本制度的改动和解释权归水库管理所所有。

第二章维修养护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库管理所维修养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如下:(一)所长:全面负责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的落实,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和预算。

(二)工程维修养护部门:负责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巡查工作,提出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

(三)维修班组:实施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工作。

第六条维修养护部门由所长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一)组织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和预算。

(二)制定工程设施的巡查方案和检查标准。

(三)指导维修班组进行维修和养护工作。

第七条维修班组由维修养护部门负责人组织,负责:(一)执行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

(二)保养、维修和更换工程设施。

(三)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第八条水库管理所每年制定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明确需要维修和养护的设施、修建内容和工期等,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工程设施的现状、运行状态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备给相关部门。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应及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巡查和检查第十一条工程设施的巡查和检查应定期进行,经常性巡查一般每周至少一次,季度性巡查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十二条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设施的物理状况、运行状态、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工作质量等多个方面。

第十三条巡查和检查应结合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问题。

第十四条巡查和检查的结果应记录在巡查表中,并报备给维修养护部门。

第五章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五条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包括设施的保养、维修、更换和改造等。

小型水库工程养护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养护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养护制度一、总则1. 本养护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库的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工作。

2.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养护工作有序进行。

3. 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二、日常巡查1. 水库的日常巡查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部位如坝体、溢洪道等应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坝体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溢洪道的畅通情况,以及闸门、泵站等设备的工作状态。

3. 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三、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年度检查应在每年的枯水期进行,特别检查应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异常情况后立即进行。

2. 定期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3. 检查内容包括水库的结构安全性、运行设备的完好性、防洪能力等。

4. 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维修保养1. 根据巡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

2. 维修保养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3. 对于重要设备的更换和大修,应提前做好方案论证和预算编制。

4. 完成维修保养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归档。

五、应急处理1. 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流程并能迅速响应。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资金保障1. 水库养护所需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养护工作的开展。

2.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提前申请专项资金,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和管理。

七、培训与提升1. 定期对水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鼓励管理人员参与行业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八、附则1. 本养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范文(4篇)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范文(4篇)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保障水库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保养、更换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维修养护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由水库管理所养护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策划、安排和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养护科设有养护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等职务,具体职责如下:(一)养护工程师:负责工程维修养护的总体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安排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技术人员:负责工程维修养护的详细实施,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更换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六条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对水库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运行故障。

(二)设备设施的维修:在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进行维修工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设备设施的保养: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设施的更换:对老化、损坏或无法维修的设备进行更换,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工作计划的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维修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设备设施的检查:按照计划,对水库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设备设施的维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设施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设施的更换:对老化、损坏或无法维修的设备进行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八条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记录准确,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制度6项制度

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制度6项制度

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制度一、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定期检查,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二、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养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分为经常性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三、养护维修,均以恢复或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改建、扩建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养护维修工作包括:坝面不得种植树木、放牧、堆放物料;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完好;输水设施经常清淤,保持畅通;打捞水库漂浮物;闸门及启闭机定期除锈,防老化养护;电器防潮防雷;及时补裂缝,清除松散的滑坡体,重新回填夯实等工作。

阀闸设备操作规程一、操作前检查1、检查阀闸是否完好,能否开启、开启是否顺畅。

2、检查阀闸封闭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渗漏。

3、检查阀闸室有无破损。

二、操作规程按照上级指令,由两名库管员共同开启、放水。

三、注意事项1、闸门在开启或关闸的过程应认真观察运行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如有故障需抓紧处理,如现场处理有困难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检修时应将闸门落实。

2、每次开闸应通知水文站做好水文测报工作。

3、每次闸门开启关闭,检查、维修、事故处理,都必须做好记录,汇总整理存档。

4、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以上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工程科管理,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及时收集属于本局归档范围内的所有档案,做到不漏档,按时归档,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应归档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进入档案室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装订、分类、登记和管理。

三、档案管理员应认真学习《档案法》,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保证档案质量。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本局职工要查阅档案需经档案员同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外单位查阅、复印档案的,需持有介绍信,并经局领导同意。

局档案概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需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旨在确保水库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制度如下:
1. 维护计划制定:水库管理所应建立维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的内容、时间安排、工作阶段和责任人员等。

2. 巡查和检修:定期对水库工程进行巡查和检修,包括水坝、溢洪道、闸门、泵站等设施的检查和调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设备保养:对水库工程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技术培训与资料档案: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维修养护水平。

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档案,记录维修养护过程和记录。

5. 应急预案:建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6. 资金投入:保障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及时采购维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7.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对维修养护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其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水库管理所应严格执行上述维修养护制度,并建立健全维修养护管理机制,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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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4篇)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4篇)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促进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库管理所的全部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水库管理所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养护与跟踪监控相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维修养护按照计划、预防、保养、检修、维修、更新为主要措施,抓好日常维护和定期养护。

第五条水库管理所应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第二章维修养护计划第六条为确保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效果,水库管理所应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并及时调整。

第七条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维修的必要性、合理施工顺序、合理投资、统筹兼顾等原则,充分考虑维修养护工作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维修养护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工作内容、维修养护时间、维修养护人员安排、维修养护费用预算等。

第九条维修养护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维修养护计划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应及时报送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一条水库管理所应按照维修养护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维修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养护工作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负责维修养护方案的制定、维修养护过程的监督和维修养护结果的评估。

第十三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工作中,应做好施工材料的物资保障工作,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维修养护工作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维修养护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维修养护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维修养护效果。

第四章跟踪监控第十七条水库管理所应建立健全对工程维修养护情况的跟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工程维修养护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水库管理所应加强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修复。

第十九条水库管理所应组织对工程维修养护案例进行总结和分享,以提高维修养护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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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B.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计划批准后应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6、工程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验收。

7、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

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9、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程养护
(一)坝顶、坝端养护
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3、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二)坝坡、坝区养护
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2)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3、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2)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

3)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

4、堆石或碎石护坡石料如有滚动,造成厚薄不均时,应及时进行平整。

5、草皮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修整草皮、清除杂草、洒水养护,保持完整美观。

2)出现雨淋沟缺时,应及时还原坝坡,补植草皮。

6)对无护坡土坝,如发现有凹凸不平,应进行填补整平;如有冲刷沟,应及时修复,并改善排水系统;如遇风浪淘刷,应进行填补,必要时放缓边坡。

(三)排水设施养护
1、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2、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应及时清除。

3、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4、排水沟(管)的基础如被冲刷破坏,应先恢复基础,后修复排水沟(管);修复时,应使用与基础同样的土料,恢复至原断面,并夯实;排水沟(管)如设有反滤层时,应按设计标准恢复。

5、随时检查修补滤水坝趾或导渗设施周边山坡的截水沟,防止山坡浑水淤塞坝趾导渗排水设施。

6、减压井应经常进行清理疏通,保持排水畅通;周围如有积水渗入井内,应将积水排干,填平坑洼。

(四)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1、输、泄水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及时排除积水、积雪、苔藓、蚧贝、污垢及淤积的砂石、杂物等。

2、建筑物各部位的排水孔、进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墙后填土区发生塌坑、沉陷时应及时填补夯实;空箱岸(翼)墙内淤积物应适时清除。

3、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出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4、上下游的护坡、护底、陡坡、侧墙、消能设施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淘空、垫层散失等,应及时按原状修复。

5、闸门外观应保持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及时清除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

钢闸门出现局部锈蚀、涂层脱落时应及时修补;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6、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

2)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缝,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机联接件应保持紧固。

3)注油设施、油泵、油管系统保持完好,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减速箱、液压油缸内油位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定期过滤或更换,保持油质合格。

4)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灵活可靠。

5)钢丝绳、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抹油,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设施;启闭螺杆如有弯曲,应及时校正。

6)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7、机电设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紧固;轴承内润滑脂油质合格,并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

2)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小于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系统的动力柜、照明柜、操作箱、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4)电气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

5)输电线路、备用发电机组等输变电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养护。

8、防雷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上时,应予更换。

2)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超过规定值时应增设接地极。

4)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5)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五)观测设施养护
1、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

2、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标志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3、测压管口应随时加盖上锁。

4、水位尺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5、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堰槽内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六)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1、自动监控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对监控设施的传感器、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清洁除尘。

2)定期对传感器、接收、输出信号设备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检修、校正或更换。

3)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2、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技术文档应妥善保管。

4)修改或设置软件前后,均应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

5)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上使用。

3、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警告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

4、自动监控系统及防雷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七)管理设施养护
1、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皮,应及时浇水、施肥、除害、修剪。

2、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应整洁、完好。

3、防汛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

4、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应保持完好、醒目、美观。

三、工程维修
工程损坏,不能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工程维修时,应由相应技术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批,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

我库管理所负责工程维修的上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抢修应通知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

险情过后,应马上进行工程维修上报,对出险工程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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