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前言为更好地保障沾化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沾化区“开发黄三角、融入环渤海、打造新沾化、融入主城区”新目标,打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沾化区的实际情况,对《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区域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按照沾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衔接《沾化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6年修改),落实“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战略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本次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的一次调整完善。
规划调整完善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第一章总则一、调整完善背景国务院在研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12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座谈会,要求省内各地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就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部署。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崇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4)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4)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4)三、规划调整任务 (5)四、规划调整依据 (6)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8)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8)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1)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5)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19)第六章三线划定 (20)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0)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21)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第七章土地环境影响评价 (24)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4)二、建设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三、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四、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5)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27)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二、一般农地区 (27)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8)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29)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29)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0)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0)八、林业用地区 (30)九、其他用地区 (31)第九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一、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35)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 (36)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 (36)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6)第十二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39)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39)二、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及重点区域 (39)三、保障措施 (40)附表 (42)表一崇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2)表二崇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3)表三崇州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4)表四崇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47)表五崇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8)表六崇州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的原因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国土部门: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市级国土部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技术承编单位: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志伍审核人:黄亚安编制人:彭志刚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I)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一)区域概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 (4)(三)历次规划修改情况 (5)(四)中期评估报告摘要 (5)二、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7)(一)指导思想 (7)(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范围 (9)(四)规划期限 (9)(五)规划调整依据 (9)(六)规划任务 (12)三、规划目标调整 (15)(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三)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 (16)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1)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5)(一)严格保护耕地 (25)(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6)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29)(一)永久基本农田区 (29)(二)一般农地区 (30)(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2)(四)独立工矿区 (33)(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3)(七)林业用地区 (34)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36)(一)允许建设区 (36)(二)有条件建设区 (36)(三)限制建设区 (37)(四)禁止建设区 (38)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39)(一)中心城区概况 (39)(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调整 (39)(三)中心城区用地结构调整 (39)(四)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0)(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41)九、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布局调整 (43)(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二)重点建设项目 (44)十、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 (46)(一)乡(镇、场)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 (46)(二)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 (46)(三)强化对乡(镇、场)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51)(四)农民建房用地预留 (52)十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3)(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3)(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53)(三)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4)(四)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5)(五)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56)(六)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56)十二、附表 (58)附表1井冈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2井冈山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59)附表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60)附表4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附表5井冈山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2)附表6井冈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7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结构调整表 (64)附表9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6)附表10井冈山市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67)附表11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面积调整情况表 (68)附表12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69)附表1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规模分解表表 (70)附表14井冈山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1)附表15井冈山市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重点项目表 (72)前言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与湖南省交界的罗宵山脉中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变得日益重要。
本工作方案旨在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明确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背景与意义1. 城市发展需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所需要的用地日益增加,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
2.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可以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经济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三、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
2. 任务:(1) 评估现状: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
(2) 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3) 完善规划标准:在调整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准和指标,提高规划质量和科学性。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5)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方案1. 调研与评估(1) 收集相关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数据。
(2) 综合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2. 制定调整方案(1) 确定发展方向: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源保护的要求,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
(2) 制定发展重点:在调整方案中,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重点,如产业发展、居住区规划、生态保护等。
(3) 确定用地布局:根据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类用地。
3. 完善规划标准(1) 规范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需要,完善各类用地的规划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亟需启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为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县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X);5.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X)、《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7号);7.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28号);8.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14号);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号);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6号);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15.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16.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XX国土资发〔201X〕52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协调与衔接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包括城市 规划、农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制定方案
根据现状分析和目标任务,制定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包括总体布局、用地 规模、用地结构、空间管制等。
工作方式与方法
采用信息化手段
利用GIS技术、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公众参与作的 公开性和透明度。
注重科技创新
加强科研合作,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修编工作的科技 含量。
04
资源环境评价与决策分析
资源环境评价
01
自然资源评价
评价土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 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特征,分析 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 源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 顺利进行
保障措施
01
03 02
实施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规 划修编的认知和参与度
实施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01
监督机制
0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修编 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03
鼓励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 报和查处
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 重点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编工作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和国土安全,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有 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引言 • 修编工作基础 • 修编工作方案 • 资源环境评价与决策分析 • 实施与管理 • 结论与建议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长安镇人民政府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和原因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国家宏观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广东省大力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长安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法律法规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政策文件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技术规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长安镇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现行规划编制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耕地保有量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建设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与城镇总体规划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与环境规划相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与交通、水利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农用地及其他土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需求量预测
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根据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预测未来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包括住宅 、商业、工业等用地。
农业用地需求预测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预测未来农业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等用地。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科技创新,提高规划修 编的技术水平。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提高规划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提 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加强宣传培训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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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宣传 力度,提高公众对规划 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度
。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培训 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和 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土地供应潜力分析
分析现有土地资源量和可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评估土地供 应的可持续性和可拓展性。
土地需求优先级排序
根据土地需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各类用地需求进行优先 级排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0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原则
生态优先
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确保土 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政策法规要求
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各地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修编工作必要性
为应对当前土地利用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修编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成为必要工作。
修编目的与意义
目的
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 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 用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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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在规划调整完善审批过程中,应先行完成规划数据库的审查和验收,并以规划数据库为手段,认真核查规划成果,确保规划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
二、具体工作程序(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与基数转换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注意规划基数转换的衔接。
2、前期专题研究规划调整完善前可以按要求开展五大专题研究,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基础准备,五大专题研究的总体要求为:专题一: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根据县域人口、产业、节约集约、资源、生态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和机遇,明确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科学预测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发展规模,提出发展目标。
专题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摸清当地耕地现状及后备资源情况,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地类构成,查清耕地污染、灾毁情况,查清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具体标准、规范、规模。
专题三:生态保护。
查清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分布、控制保护范围和各部门建设要求,提出本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依据、标准和规模。
专题四:节约集约用地。
查清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地下空间与批而未供土地的分布、规模、类型、范围,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体现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的转变。
专题五: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按照优化开发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和多规融合的要求,探索城市、城镇、中心村等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方法。
(二)按下达任务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应保尽保。
1、根据二调成果、2014年耕地实有量、生态退耕、用于占补平衡且已经变更并备案的耕地量等因素,进行耕地量的统计核查,确定保护面积。
不仅要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基本稳定,在质量上也要落实实有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2、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将应当划入而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基本农田调整原则与思路: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与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做好协调。
以现状基本农田为基础,对于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高于原安排的,将新增耕地中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相应增加基本农田面积;对于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低于原安排的,除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和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其余基本农田均应予以保护。
(三)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在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调整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优化比例结构,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必要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均衡发展。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按照《通知》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4、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
(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三)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
(五)保护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底线为基础,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
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六)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对于城市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原则上以允许建设区边界作为城市开发边界,适当微调;城市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从严确定。
(七)土地用途分区1.土地用途分区类型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明确调整后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的面积与布局。
3.明确调整后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八)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三线”划定与土地用途分区成果,调整完善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1.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2.调整完善“四区”的管制规则。
3.对比分析调整前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面积和范围。
(九)数据库更新完善与规划修编不同,调整完善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市、县和乡级规划重点是落实,既要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确保质量,也要明确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落地上图,保证图、数与实地相一致。
规划数据库更新,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某某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6、国土、住建两部近期将推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办法》(试行)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三、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分类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3、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四、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所需准备资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