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伴侣动物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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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伴侣动物检验检疫指南

一、我国禁止入境旅客随身携带除伴侣动物(仅限于犬、猫)以外的各种动物入境,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宠物入境时,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或疫苗注射登记卡),有效期以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二、我国对入境伴侣动物的输出地没有限制;对入境伴侣动物注射识别生物芯片不作强制要求;如果伴侣动物在3个月以下,国外还未注射疫苗,国外官方机构不能出具检疫证书的,不允许入境。

三、伴侣动物作为旅客入境时的“携带物”,必须随旅客一起入境。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到达口岸后,要主动向所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书面申报,并提供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作为随附资料。

四、旅客没有入境记录或入境时没有海关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直接将猫或狗从国外托运入境的,对其采取的检验检疫措施按照进境活动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

五、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实施现场检疫。伴侣动物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转移至指定地点(可在旅客家中)隔离观察30天,伴侣动物在指定地点隔离期间,不允许与其它动物和人接触,如发生异常情况,旅客必须主动和隔离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六、出境伴侣动物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须提交伴侣动物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疫苗接种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七、伴侣动物在国内运输,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工作范畴,由国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签发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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