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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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贸易运输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 登记申报出口货物在进入海关前,需要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如海关、商务部、质检部门等。

申报内容包括货物基本信息,例如: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用途等。

2. 验证资质在货物申报之后,商检部门需要对企业和货物进行资质审查。

如企业是否有出口资质,货物是否符合出口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3. 抽样检测商检部门会根据货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内容包括货物的外观、尺寸、结构、标识、包装、重量、湿度、温度等,以及对货物的有毒、危险物质、残留农药、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的检测。

4. 检验结果汇总商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排除不合格产品,对合格产品进行放行。

5. 申报海关商检机构完成出口货物商检后,将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出口货物报检单等相关资料报送海关,海关将对资料进行审批,然后才能进行出口放行。

6. 出口放行经过海关放行的出口货物,可以由物流企业运输到港口或机场等地点进行装船、装箱或者装机。

对于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基本一致。

区别在于由海关查验检疫。

进口货物申报之后,海关将根据货物的申报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查验,以及需要查验的内容和比例。

在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中,商检机构和海关的工作宗旨都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我们应该认识到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为进口货物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出入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流程包含

出入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流程包含

出入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流程包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申报与登记出入境人员、物品的申报与登记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第一步。

出入境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申报表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旅行目的、携带物品等。

货物进出境也需要进行申报和登记,包括提供货物的种类、数量、原产地、运输方式等信息。

二、检验检疫要求的查验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要求的查验。

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是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询问等,以确保不会携带传染病或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进入国境。

对于动物、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查验货物的包装、标签、有效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

三、检验检疫结果评估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对检验检疫结果进行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评估结果可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四、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不合格的出入境人员,可能会进行隔离或送医治疗,以防止疾病传播。

对于不合格的物品,可能会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以保护国内的动植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合格放行对于合格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合格放行。

出入境人员可以顺利通过边境口岸,进入或离开国境。

物品可以进入或离开国境,继续运输或销售。

六、监督和管理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全程,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和管理的主体可能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边防部门等。

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申报与登记、检验检疫过程的查验和评估、不合格处理以及合格放行的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流程包括申报与登记、检验检疫要求的查验、检验检疫结果评估、不合格处理、合格放行以及监督和管理等环节。

海关入境检疫流程

海关入境检疫流程

1.检疫审批:对于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等应检物,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是在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是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对应检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是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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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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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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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要紧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要紧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与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与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与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规定对务必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务必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务必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含:①抽样、检验与检查;②评估、验证与合格保证;③注册、认可与批准与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能够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及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及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及流程(一) 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1.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1)对列入检验检疫目录内货物的检验检疫。

(2)对列入检验检疫目录内货物的包装容器的检验。

(3)对检验检疫目录外的出境食品及入境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及设备的卫生检验。

(4)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入境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

(7)入境旧机电设备的检验。

(8)入境民用商品的验证。

(9)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尸体、骸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10)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独资除外)。

(11)实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入境货物。

(12)对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货物的检疫。

(13)对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

(14)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的卫生检疫。

(15)有关文件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5.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检验检疫流程图报检地点(一)一般商品报检地点本局共设10个报检窗口,原则上按局通关业务处的业务和地域分工受理报检。

1.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4.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5.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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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动植物检疫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一)法定检验
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
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① 抽样、检验和检查;
②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③ 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三)动植物检疫
1、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包括5种,这5中情况,咱们在学习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时候会学到),在这里大家先有一个印象。

2、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靠垫,做如何处理)
3、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
4、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5、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
6、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进境实行检疫监管;
7、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2)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3)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

(4)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

(5)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其入境。

(6)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7)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该项卫生监督包括:
① 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② 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③ 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④ 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⑤ 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8)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

(9)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
害废物向我国转运。

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2、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到货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进口商品认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2)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

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3)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2、卫生注册管理
国家对出口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1、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2、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的船舶和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承运人、集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

2、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监视、残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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