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贸易运输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 登记申报出口货物在进入海关前,需要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如海关、商务部、质检部门等。
申报内容包括货物基本信息,例如: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用途等。
2. 验证资质在货物申报之后,商检部门需要对企业和货物进行资质审查。
如企业是否有出口资质,货物是否符合出口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3. 抽样检测商检部门会根据货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内容包括货物的外观、尺寸、结构、标识、包装、重量、湿度、温度等,以及对货物的有毒、危险物质、残留农药、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的检测。
4. 检验结果汇总商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排除不合格产品,对合格产品进行放行。
5. 申报海关商检机构完成出口货物商检后,将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出口货物报检单等相关资料报送海关,海关将对资料进行审批,然后才能进行出口放行。
6. 出口放行经过海关放行的出口货物,可以由物流企业运输到港口或机场等地点进行装船、装箱或者装机。
对于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基本一致。
区别在于由海关查验检疫。
进口货物申报之后,海关将根据货物的申报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查验,以及需要查验的内容和比例。
在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中,商检机构和海关的工作宗旨都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我们应该认识到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为进口货物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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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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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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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
等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 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特点: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 理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三)自理报检单位 1. 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如下。 1)一般进出口企业。 2)出口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境外企业和组织。 4)进出境动植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 5)科研单位。 6)其他。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1)申请地点 (2)备案登记的程序
(3)备案需提交的单证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 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1)接受监管 (2)终止备案登记 (3)撤销备案 (4)异地报检
(二)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单位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
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1.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出入境人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 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要紧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要紧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与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与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与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规定对务必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务必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务必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含:①抽样、检验与检查;②评估、验证与合格保证;③注册、认可与批准与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能够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及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及流程(一) 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1.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1)对列入检验检疫目录内货物的检验检疫。
(2)对列入检验检疫目录内货物的包装容器的检验。
(3)对检验检疫目录外的出境食品及入境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及设备的卫生检验。
(4)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入境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
(7)入境旧机电设备的检验。
(8)入境民用商品的验证。
(9)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尸体、骸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10)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独资除外)。
(11)实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入境货物。
(12)对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货物的检疫。
(13)对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
(14)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的卫生检疫。
(15)有关文件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5.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检验检疫流程图报检地点(一)一般商品报检地点本局共设10个报检窗口,原则上按局通关业务处的业务和地域分工受理报检。
1.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4.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5.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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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
目录由五项构成:“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组成。
前三项是根据海关“商品编码”编制。
2、“监管条件”有A、B、D类。
A:进境检验检疫; B:出境检验检疫; D:商检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有M、N、P、Q、R、S。
M:进口商检; N:出口商检; P:进境动植物检疫;Q:出境动植物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S: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L:民用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A / M”管理,属于进口法检商品。
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5、除了“法检”商品、“成套设备”外,还有废旧物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
二、进出口商检:
除了上述商品外,实施“抽检”,对于合格商品,可以施加“检验检疫标志”或“封志”。
三、动植物检疫:
1、范围:进、出、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铺垫物; / 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运输工具。
▲ 2、进境检疫许可制度:签订进口合同之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范围:(进境)动物及产品;植物种子及种苗;新鲜水果;粮谷、豆、薯类;烟草;饲料;植物栽培介质。
3、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储、运、产实行检疫监管;过境监管;携带、邮寄进境监管;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现场检疫和消毒。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对染疫(鼠疫、霍乱、黄热病)人员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措施;
2、运输工具及其排放物、包装物、货物、物品等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处理;
*、对于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人,直接阻止入境。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到货后必检
我国对于废物原料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合同中订明“装运前检验”条款;到货后施检(法检)
进口旧机电产品,签订合同前到总局或直属局进行备案(,必要的装运前预检)。
到货后施检(法检)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验证(书)、查验货证是否一致。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我国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对其出口实行验证管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我国对食品相关产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从业。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性能鉴定”“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出具《价值鉴定证书》,凭以办理验资手续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适载鉴定,(监装监卸),残损鉴定(为索赔)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合格者,允许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十二、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总局负责;须取得《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通关:给海关出具证明)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放行前要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准予销售使用。
(通知书,不合格)
2、入境货物异地施检:口岸报检通关;目的地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
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
1、与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未检前不得任何动作。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整箱货,凭起运地商检“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也可口岸)。
3、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不得任何动作。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报检/申报(审核)——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签证放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2、检验检疫的方式:全数检验,抽检,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
合格保证、免于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