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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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为使产品质量满足其预期目标要求和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检验制度包括采购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对产品、半成品的自检和化验室的抽查检验,望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 目的为了能更好的使检验工作指导生产,根据我公司产品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用水、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查。

2. 要求2.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检验制度2.1.1对采购的第一批次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2.1.2检验员应按要求检验每批报检的物料,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及台账》。

2.1.3应确保只有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能投入生产、使用。

2.1.4出现的不合格物料,应按《不合格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2.2、生产过程检验制度2.2.1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做好工序自检,在转序前,应向检验员报检。

2.2.2检验员应按各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各工序的生产加工质量进行检验。

2.2.3各工序检验后,检验员应在《生过程质量检验记录》中做好记录。

2.2.4当因停电等原因导致生产中断,其后重新开始生产时,检验员对投入生产的原辅料、半成品重新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并做好记录。

2.2.5应确保只有检验合格后,生产方能转序。

2.2.6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2.3、成品出厂检验制度2.3.1本公司成品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执行标准及《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2.3.2检验员应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上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2.3.3检验合格后,检验员签发合格证,产品方可出厂。

2.3.4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

2.4、委托检验的计划安排对《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中的“*”号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质量主管负责按照《产品出厂检验及“*”号项目检验计划》的规定,委托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出厂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检验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明确检验职责、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确保出厂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不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提交顾客。

第五条企业应做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企业应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检验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计划,并对检验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具体实施。

检验部门应制定检验操作规程,并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合格标志应明显、牢固地附着在产品包装上,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三章检验流程与项目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流程分为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半成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应包括对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的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的核查,以及对原料的感官性状、色泽、气味、PH值、水分、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

第十三条半成品过程检验应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半成品的感官性状、色泽、气味、PH值、水分、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等方面的检查。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出厂食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1.2 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和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如实记录。

1.3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检验项目和内容2.1 出厂检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出厂检验的具体项目。

2.3 企业应对检验项目进行充分了解,确保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检验人员和设备3.1 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验人员,负责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 企业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3.3 企业应配置符合检验需求的检验设备,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企业应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四、检验记录和凭证4.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2 企业应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记录和凭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检验结果和处理5.1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2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处理等控制措施,并记录相关情况。

5.3 企业应对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公司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搞好检验管理工作。

2、充分发挥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预防和报告作用,以保证
出公司产品都能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3、按照标准和订货合同,负责从原料入公司到成品出公司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签发合格证,严把质量关。

4、生产过程中严把生产工艺操作技术关。

要求员工严格操作规程上机,坚持做到上下工序相互配合,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下工序为上工序把关,绝不能把不合格的半成品流入到下工序中。

5、负责产品的例行检查,如对产品进行计量包装,保存期、卫生标准等检查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6、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搞好量值传递和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以确保量具、仪器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7、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工作,编制检验报告。

8、认真做好不合格品的标志,隔离和存放工作,防止不合格品混淆。

9、质检人员在履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时,按常规检验标准要求,独立履行工作职责。

10、质检人员在主管领导的督导下只对质量负责,并签属相应检验报告。

11、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O
12、保持检验室的清洁卫生和设备的正常保养。

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为确保产品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检验批次: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

3、对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公司。

4、出厂的检验项目为: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检细则规定做到批批检验。

其他的出厂检验项目按《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协议》的要求每半年检验一次。

安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由质检部负责及时取回并存档。

5、化验员应严格按检验标准要求负责取样、密封样品,并保证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录。

应严格按规定的批次逐批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及时存档。

6、产品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对产品做出合格标识,定点堆放。

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加倍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时及时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质量负责人汇报,并按不合格产品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7、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以提高化验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与县检测中心的比对试验。

8、为了控制产品质量,使生产的产品合格,应加强过程检验。

要对每个关键控制过程,每一个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9、对检验的样品应保留到产品已销售完为止,或保留半年。

食品生产验证规程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验证规程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验证规程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和可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制定本验证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生产过程的验证活动。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生产车间、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物料采购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各部门。

三、验证内容1. 设备验证:确保生产设备性能稳定,满足生产需求。

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校准、维护等。

2. 工艺验证:确保生产工艺的科学合理性,满足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包括生产工艺参数的设定、调整、监控等。

3. 生产环境验证: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包括生产车间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卫生等。

4. 物料验证:确保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质量要求。

包括物料采购、入库、储存、使用等。

5. 质量控制验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

6. 人员培训验证: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满足工作岗位需求。

包括员工培训、考核、资质认证等。

四、验证程序1. 制定验证计划: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设备性能等因素,制定详细的验证计划,明确验证内容、时间、责任人等。

2. 实施验证:按照验证计划,进行设备、工艺、生产环境、物料、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验证活动。

3. 记录验证结果:对验证活动进行记录,包括验证日期、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结果等。

4. 分析验证数据: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5. 制定改进措施:针对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6. 定期审查:定期对验证规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确保验证活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五、验证文件1. 验证计划:包括验证内容、时间、责任人、所需资源等。

2. 验证报告:包括验证过程、结果、数据分析、改进措施等。

3. 验证记录:包括验证日期、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结果等。

4. 验证规程:包括验证范围、内容、程序、文件等。

食品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检验、产品留样检验等。

第三条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食品安全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检验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按时完成;(二)负责检验设备的维护、校准和更新;(三)负责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负责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发布;(五)负责检验结果的统计分析和应用;(六)负责检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七)负责检验档案的管理和保密。

第三章检验流程第六条原材料检验:(一)采购部门应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检验部门负责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二)检验部门应按照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三)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生产过程检验:(一)生产过程中,检验部门应按照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成品检验:(一)成品出厂前,检验部门应按照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成品进行检验;(二)检验结果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三)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产品留样检验:(一)检验部门应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留样,并定期进行检验;(二)检验结果合格的产品,方可继续销售;(三)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销售,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条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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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检验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负责按时完成各项检验任务。

2.质检员应经常性深入生产一线,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
督检验,其内容包括:卫生制度的执行、配料工作、灌装操作、包装工序等工艺操作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出产率、包装破损率等物耗的考核。

3.在对生产过程的检验中若发现不符合卫生制度、违反工艺
操作、物耗超超标或不合格品的出现,质检员有权停止生产,待所有问题解决后,再恢复生产。

4.进行出厂检验前将样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班次记
录于检验本上,以备核查。

5.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认
为不正常时进行复验,如不合格需及时在同一批号内抽两个样品复验,复验后两个样品都合格则认定为合格品,有一个不合格则为不合格。

6.进行卫生指标检验时,如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不
必复验。

7.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应具有一定格式有编号,不得任意撕
毁,不得随意涂改,所有报告单需经检验员签字与盖章方为有效。

8.填写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单上的数据如出现笔误,前者必
须经笔误者更改,后者须重新填写。

9.检验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熟悉被检验的产品生产工
序。

10.爱护仪器,设备与试剂,做好检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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