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控制程序(精品)
12 噪音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控制,降低噪声污染,保证人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活动中相关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3. 定义:无
4. 职责:
4.1生产部门负责各类设备的日常监督及控制。
4.2管理部负责噪声对人员影响的管理及联系外部机构对厂界噪声的监测。
5. 程序:
5.1识别噪音源
生产设备使用、车辆出入、环保安全设备
5.2噪的控制
5.2.1 新设备采购选择尽可能选择噪音较低或有噪音防护的设备。
5.2.2 设备安装及验收时,要严格检查机械的噪声。
5.2.3 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常噪声应及时维修更新,消除异常,并要求暂时停止生产。
5.2.4 运输车辆进入厂内,禁止鸣笛。
5.2.5 对于运行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标准作业,对设备保养,充足润滑,减少震动,防止异常噪声发生,应对设备造成噪声源进行研究分析,尽量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改进,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对设备进行改造。
在产生噪声较大的区域,相关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必备的防护用品,如耳塞。
5.3 噪音的监控
5.3.1 噪声排放的监控监测由管理部联络外部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具体可参考《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5.4 不符合纠正及记录
各部门对自部门内的噪声排放进行控制,若发现不符合,按《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记录相关的内容。
6. 相关文件:
《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噪音控制程序

1、目的为有效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危害,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活区及施工场所施工现场噪音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GB/T24001—2004标准和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dB——分贝,是空气振动发出的声和标准声压之比的常用对的二十倍。
4、职责4.1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计试中心负责噪声的监测和测量。
4.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噪音的管理。
5、工作程序5.1噪声的管理5.1.1对于有明显施工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5.1.2对无明显施工场界且周围有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时,如铁路、公路、城市轨道工程施工,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合理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
5.1.3对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时,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噪声的管理。
5.1.4对于在居民区或人口密集区施工的隧道(洞),在进口施工时,应控制风枪、空压机、凿岩台车、盾构掘进机的噪声,进洞后可结合实际情况控制设备噪声。
5.1.5噪声源易产生噪声的有以下施工机械和施工活动: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自卸汽车、风枪、空压机、桩基设备、振捣器、混凝土拌合设备、电锯、钢筋切割机、发电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架桥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等。
施工活动:打桩、倾倒建筑垃圾、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砼浇筑等。
5.1.6噪声控制措施(1)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要进行检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3)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
(4)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
(5)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应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6)使用噪声较大设备时,应采取隔音措施,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
噪音控制程序(SA8000)

1.目的
对公司各办公区域噪音进行有效地控制,确保其符合环境目标与指标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大楼、工程项目部办公楼、质量安全技术部办公楼区域的噪音管理。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
a.负责本部门所在区域内各种设备、工具、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产生噪音的控制;
b.负责对公司各办公区各种设备、工具、仪器的维修,对噪音监测工作的验证。
3.2其它各部门:
a.负责对所在区域内的各种设备、工具、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b.在运行过程中对部门内噪音的控制,把对噪音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程序
4.1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各种设备、工具、仪器建立使用记录,进行维护,并定期检查。
发现噪音增大以至于超标的情况应立该向人事行政部报告。
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维修并登记造册。
4.2 对于必须使用噪音大的设备、工具、仪器,应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使用时需事先对在影响的区域内的人员进行通知,或让这些人员暂时撤离。
4.6新购置各种设备、工具、仪器时人事行政部应考虑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4.7人事行政部应委托环保监测部门进行环境噪音排放监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并保存检测结果证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应及时处理直到达到排放标准。
如果噪音排放发生明显变化应重新委托监测。
5.相关文件。
噪声控制程序

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将厂界及生产工序上的噪音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厂界噪声和安全职业卫生噪声的控制。
3.权责3.1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工作。
3.2 管理部联系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噪声监测。
3.3 当噪声超标时,管理部负责跟进改进维护、改善及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提出改善并作记录。
3.4 管理部对全公司的噪声源进行评估。
4. 内容及要求4.1 噪音来源4.1.1 各生产工序生产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如生产车间设备运转噪声等是噪声的主要来源。
4.1.2 厂房的排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发出噪声。
4.2 噪音控制要求4.2.1 公司厂界噪声控制标准为≤65dB(分贝);4.2.2 公司安全职业卫生噪声控制标准为≤85dB(分贝)4.2.3 当监测发现噪音≥85dB时,外界监测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着手改进;4.2.4 当噪音>95dB时,噪声产生部门应着手改进生产线设备机械传动部分,如更换配件,加润滑油等,并填写好“设备维修记录表”;生产维修部应着手改进与本部门相关的厂房的排风机、房顶风机、空压机、冷气系统等;4.2.5 当噪音>115dB时,应停止生产,立即改善。
4.3 安全措施4.3.1 长期处于噪音环境的员工听力会受损害,重者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应严格控制噪声使之符合要求;4.3.2 处于85dB以上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耳塞。
4.4 噪声控制标准室内:≤85dB(A)(在同一工种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厂界:白天≤65dB(A);晚上≤55dB(A)(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4.5 厂界噪声监测4.5.1 厂界噪声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管理部联系市环境监测站进行;4.5.2 厂内车间操作现场噪声每年进行监测一次,则管理部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4.5.3 管理部负责建立并保管噪声监测报告。
噪声控制程序

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减少其对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建立并保持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噪声污染控制。
3.定义本程序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4.1生产部为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和管理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检查和控制。
4.2办公室负责噪声监测及外部联络工作。
4.3各部门负责对各自运行中所产生的噪声源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5.1 噪声因素的识别5.1.1生产及噪声a.车间设备使用产生噪声;b.锅炉房风机的噪声;c.水泵、冷却塔、泵房电机的噪声。
5.1.2其他噪声a.机动车运输;b.建筑施工。
5.2 噪声管理5.2.1公司采用塑钢结构窗户,增加车间的密封性,减少噪声的外扩。
5.2.2在设计和采购设备时,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积极组织生产部、办公室等部门对现有设备进行降低噪声的改造。
5.2.3保持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良好运行,减少故障性噪声的产生。
5.2.4办公室负责对生活楼的生活噪声进行管理,晚间不允许开大功率的音响设备,厂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鸣号。
5.2.5发电机、空压机进气口和排气口经消声处理以减少噪声外排。
5.2.6公司有建筑施工时,要求施工方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噪声的排放。
5.3监督检查由生产部实施定期检查噪声控制程序和噪声污染控制情况。
办公室每年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一次监测,执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昼间65dB ,夜间55dB)。
6.相关文件6.1 Q / DZR G 2·02-2010《记录控制程序》6.2 Q / DZR G 2·08-2010《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3 Q / DZR G 2·19-2010《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6.4 Q / DZR G 2·21-2010《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6.5 Q / DZR G 2·22-20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6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7.记录7.1 Q / DZR G 5·101-2010《环境绩效监测记录》7.2 Q / DZR G 5·102-2010《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记录》。
噪声控制程序

目录1目的 (2)2范围 (2)3术语 (2)4职责 (2)5程序 (2)6附则 (3)1目的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保护职工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项目部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噪声控制。
3术语无4职责4.1安环部负责本公司噪声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2综合管理部、各项目部负责车辆、机械噪声的控制和监测。
4.3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主要噪声源进行控制。
5程序5.1噪声排放申报工程施工中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噪声排放或噪声排放超标时,由项目部提供噪声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并联系、配合项目公司向当地环保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5.2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昼间不大于70dB、夜间不大于55dB,吹管期间不大于85db。
项目部应确定作业场所噪声源,设立检测点,对施工场界的噪声进行监测。
在打桩、锅炉吹管等特殊阶段,项目部要随时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传递至各相关方。
向周围场界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还应当符合 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极限》标准。
5.3施工噪声的控制5.3.1各项目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其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震荡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电焊机、锅炉蒸汽冲管、拆装、制作过程中大锤的使用等。
5.3.2各有关部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3.3针对锅炉蒸汽冲管等作业过程,噪声值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范围内的(每工作日 8 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 分贝),作业人员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噪声值不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范围内,相对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应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环保注意事项,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噪音控制程序

噪音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管理,减少对公司周边噪音污染及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噪音危害的控制。
3权责
3.1 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本公司所应该遵守的噪音排放标准
3.2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噪音标准的收集和《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噪音的监控、原因查找和员工的保护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部每年联系政府部门对公司噪音进行一次监测。
4.2 当厂界噪音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时,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制定有效措施,并实施,使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4.3 当厂内噪音超过85分贝时,在场工作人员应有带耳塞供其配戴,以免造成人员听力损失。
4.4 噪音监测者必须在每次检测完成后做好纪录。
4.5 生产部针对超标情况制定并实施减噪措施,措施的验证由质量部完成。
5 支持性文件
无
6 相关表格/记录
无
受控状态分发号
文件制/修订履历表
文件分发
噪音控制程序受控状态: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确保本本厂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减少和防止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职责与权限3.1厂长负责提供噪声防治工作所必须的资源。
3.2生产科负责生产、新、扩、改建设项目及生产设备噪声标准排放管理工作。
3.3安环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各项目、场所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噪声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员工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3.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减少噪声产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4内容与要求4.1防治对象4.1.1新、扩、改项目及设备管理。
4.1.2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2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4.2.1噪声污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厂界外一米处昼间60dB(A)夜间50dB(A)。
4.2.2新、扩、改项目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工程或设备,项目实施部门应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并按《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4.2.3设备购入、移动、大修或报废时,由生产科进行监督管理。
4.2.4生产科要督促各车间和机修人员按要求做好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特别主要噪声源真空泵、引风机和水泵等设备防止设备因螺丝松动,增大设备振动频率和提高噪声值,设备如有异常声响要及时上报,检查原因,拔除故障,并做好相应记录。
在班次安排上尽量做到少安排或不安排夜班生产。
4.2.5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施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噪声敏感区域和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如夜间、午休等)进行高噪声作业;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音等措施,如设置隔音棚、安装消声器等。
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产生,如采用静压桩代替锤击桩等。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屏障,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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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
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
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 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
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EMS/0804-1)。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
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
在脚手架支设扣
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
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装修阶段噪声控制
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4.2.3.3混凝土踢凿前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作业。
4.2.4对强噪声设备使用的控制
4.2.4.1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混凝土浇筑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2.4.2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4.2.4.3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2.4.4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修作业指导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3噪声监测
4.3.1由环保员(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对场地施工噪声源进行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3.2工程部对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的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两次对场界施工噪声源进行抽查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X/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X/EMS/CX/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WX/EMS/CX/A/11-2001《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WX/EMS/ZDS/A/04-2001《混凝土剔凿作业指导书》
WX/EMS/ZDS/A/08-2001《模板支拆使用指导书》
WX/EMS/ZDS/A/09-2001《脚手架装卸支拆、搬运作业指导书》WX/EMS/ZDS/A/11-2001《木制品加工作业指导书》
WX/EMS/ZDS/A/12-2001《混凝土浇筑作业指导书》
WX/EMS/ZDS/A/14-2001《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WX/EMS/ZDS/A/15-2001《钢筋加工作业指导书》
WX/EMS/ZDS/A/16-2001《土方挖运作业指导书》
WX/EMS/ZDS/A/22-2001《手动工具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6.标准表格
EMS/0804-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