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602事故

河北唐山一车间炸药爆炸已致1死12人失踪2014/3/7 16:51:19来源:央广网纠错打印字号欢迎订阅鹤壁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HBSJB到106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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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央广网石家庄3月7日消息(记者杜震)今天(7日)中午12点左右,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一家危爆品厂的生产车间发生爆炸,有人员受伤,人数正在确认中,爆炸物品不明。
目前现场已经封锁,当地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正在现场救援。
当地目击者说,事发时一声巨响,瞬时间一朵蘑菇云腾空而起。
最新消息:【唐山古冶区赵各庄602厂一车间发生炸药爆炸】今天中午12点左右,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白云路开滦化工公司602炸药厂3号车间发生爆炸,有人员受伤、被困,具体伤亡不明。
目前现场已经封锁,当地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正在现场救援。
当地目击者说,事发时一声巨响,瞬间一朵蘑菇云腾空而起。
河北一化工企业车间发生爆炸1人被救出12人失踪新华社石家庄3月7日电 2014年3月7日11时25分,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乳化车间发生爆炸,截至14时,1名工人被救出,正在医院抢救,其他12名失踪工人正在搜救中。
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建于1958年,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乳化车间主要生产乳化炸药,乳化炸药是矿山开采用的一种防水炸药。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车间共有13名工人进行作业。
爆炸事故现场。
/新华网发河北工厂爆炸致13死43伤 整个车间被炸平(图)2012-02-29 06: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大 中 小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爆炸车间附近的建筑受损严重。
CFP供图爆炸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进行救援。
新华社发等待亲人消息的家属悲痛不已。
《河北青年报》供图2月28日,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车间被夷平,现场一片狼藉。
新华社发河北石家庄赵县生物产业园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2月28日上午9时许发生爆炸。
目前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43人受伤。
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xx技术服务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xx技术服务公司15万元经济处罚。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xx技术服务公司和唐山不锈钢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xx技术服务公司和唐山不锈钢公司要强化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每次检修作业都要制定完善、科学、安全、可靠的检维修方案,检修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双方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协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作业现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xx技术服务公司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唐山不锈钢公司要认真落实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
要在重要场所和危险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4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程序文件CDZF-CX-24A版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控制程序编制部门:安全处审核人:批准人:2013-5-28批准2013-6-1实施更改状态表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控制程序1 目的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事件、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 术语3.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3.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具体是指人身伤害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类似事故等。
3.2.1人身伤亡事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2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非正常因素迫使生产突然中断,造成停产而引发的生产类、设备类和工艺类事故的统称。
3.2.3环境污染事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4 主要职责4.1 安全处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人身伤害事件、事故及火灾事故;安全处负责监督各分厂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厂区一般交通事故,负责将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移交市交通事故大队调查处理。
4.2 总调度室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生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安全处、保卫处等职能科室负责配合。
4.3 质监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质量事故,安全处、总调度室等职能科室负责配合,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审批。
4.4 安全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报能源环保处,节能环保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参与煤气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 事故单位负责轻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调查报告交职能处室审核后报安全处审批。
河北事故鉴定报告

河北事故鉴定报告一、事故概述本次事故发生于河北省某工业园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5 日下午 2 时。
事故现场为一座化工厂的储罐区。
据事故现场工作人员描述,当天发生了一起储罐泄漏事故,导致部分有毒化学物质泄漏,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故障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初步归结为储罐区设备故障。
根据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的陈述,当时厂区正常运行,无人员操作储罐区设备。
储罐泄漏后,工作人员紧急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关闭泄漏的储罐阀门,封闭了事故区域。
2. 事故责任人员违规作业事故调查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和询问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后发现,部分事故责任人员存在违规作业行为。
根据工作人员的回忆,部分责任人员在维护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储罐泄漏的发生。
3. 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事故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根据相关记录资料,储罐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记录不完整,且保养计划未及时执行。
加之,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宣传不充分,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应急处置程序缺乏必要的了解。
三、事故影响事故泄漏的有毒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事故发生后,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且部分有毒物质溶解入地下水中。
这不仅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威胁,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
四、鉴定结论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的综合分析,我们得出以下鉴定结论: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罐区设备故障,导致有毒化学物质泄漏。
2.事故责任人员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加剧了事故的发展。
3.储罐区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处理建议对于事故发生后,为了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威胁,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处理建议:1.环境恢复:对事故周边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尽量减少有毒物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2.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培训。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2.20安全险肇事故报告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险兆事故报告一、事故基本信息发生部门:炼铁厂高炉作业区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2月20日下午21:46分左右事故发生地点:1#高炉炉前平台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郑宝山,男、51岁、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八农场四队126号,1#高炉乙班炉前小坑工,2014年6月17日,经人介绍入厂,已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类别:安全险兆事故二、事故发生及处理救援过程:2017年2月20日晚上21:46分,1#高炉出完铁上炮过程中,发生跑泥,乙班炉前炉长杨占元安排炉前工丁增旺打水处理,5分钟后,杨占元见跑泥现象有所缓解,就自己去铁口附近清理散泥,由于铁口区域温度较高,清理了一会儿,杨占元便回到轴流风机处休息,随后,王子东、郑宝山二人接替杨占元继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生二次跑泥,且强度、力度较大,喷出的火焰喷中郑宝山面部,由于郑宝山本人劳保穿戴比较齐全规范,且及时撤出铁口区域并未造成烫伤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1、发生跑泥后,1#高炉乙班炉前组长杨占元习惯性作业,未将上炮期间清理散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考虑周全,安全意识淡薄,本来完全可以在撤炮后组织清理,但其重生产、轻安全,为了确保不耽误出下炉铁,急躁冒进,不仅单人冒险前去作业,在发现王子东、郑宝山继续冒险作业的行为后未进行及时制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炉前工郑宝山、王子东安全自保意识差,习惯性作业,未对上炮时清理散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危险因素考虑周全,盲目跟进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1#高炉炉前在组织上炮操作方面存在问题,上炮时频繁发生跑泥现象,是造成此次安全险肇事故的重要原因。
经调查三班对比,同样质量的炮泥,乙班上炮时跑泥的概率明显大于其他两班。
四、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及事故性质经过调查分析认定,炼铁厂“2.20安全险兆事故”是一起由于职工习惯性操作,盲目的抢生产,急躁冒进,忽视安全而导致发生的安全险兆事故。
(一)直接责任1、1#高炉乙班炉前组长杨占元习惯性作业,未将上炮期间清理散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考虑周全,安全意识淡薄,本来完全可以在撤炮后组织清理,但其重生产、轻安全,为了确保不耽误出下炉铁,急躁冒进,不仅单人冒险前去作业,在发现王子东、郑宝山继续冒险作业的行为后未进行及时制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2•【文号】安监总应急[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由最初涉险3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月2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矾山磷矿425水平掘进工作面因没有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1名工人在放炮作业后进入该工作面清理浮石过程中炮烟中毒晕倒,当班另外2名工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
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在调试炉气净化装置除尘器过程中,1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另外8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6人中毒。
3月8日,安徽省池州地区东至县迈捷矿业公司花山锑金矿在井巷维修作业中,1名工人进入探矿下山的盲巷时窒息晕倒,当班另外4名工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器具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盲巷施救,导致5人死亡。
上述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未进行应急演练,不能指导科学施救;二是安全管理混乱,无风或微风作业,又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气体监测,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对长期废弃巷道或封闭空间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不足,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四是部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安全监管缺失;五是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缺乏安全常识以及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六是安全投入不足,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也没有配备相关检测监控仪器。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24”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1·24”灼烫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4日6时10分,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2#高炉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丰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丰南区人民政府同意,1月24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和区总工会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1·24’灼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以下简称国丰公司第二炼铁厂)于1996年建成投产,集烧结、炼铁为一体,拥有450立方米高炉3座、110平方米烧结机2台、喷吹煤系统2套,年产铁180万吨、烧结矿280万吨。
现有员工1153人。
国丰公司第二炼铁厂设有安全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7人,兼职安全员每班组1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月23日23时30分,国丰公司第二炼铁厂2#高炉车间丁班召开班前会议,工长尹洪伟布置当班工作并对各岗位提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23时45分,丁班开始接班,炉前组组长郑振龙和铁口工刘立辉、田志刚进入工作岗位。
1月24日0时55分,丁班组织第一次出铁。
2时20分,丁班组织第二次出铁。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f286428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1c.png)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5 篇]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 篇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201 某年 7 月 11 日 12 时 48 分摆布,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某某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 3 人死亡, 2 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预,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 1988 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
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 43.2 米、宽 12 米。
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
建造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 某年 6 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
事故发生前完成为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 某年 7 月 11 日 12 时 48 分摆布,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蓦地坍塌(坍塌部份长约 28.8 米、宽约 12 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 5 名工人埋压。
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 2 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
施工时在二层浇筑 80 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 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蓦地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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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2月14日1时50分左右,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在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钢渣区进行料渣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曹妃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同意,2月18日,成立了由工业区安监局、工业区监察局、工业区工会、工业区社会事业部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
(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4月11日,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钢渣项目生产承包外协合同》,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所有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来渣加工处理和钢渣间的设备操作。
双方签订了《外协项目安全协议书》,就双方在施工作业、设备维修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13日19时30分,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清扫班班长张增元带领本班工人李晓峰(2月13日刚调入该班组)、刘加厂、孙庆萍接班。
接班后班长张增元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张增元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是负责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部钢渣车间脱碳线棒磨机皮带钢渣清理工作。
张增元安排李晓峰负责2#大倾角皮带机钢渣清理工作,刘加厂负责3#大倾角皮带机钢渣清理工作,孙庆萍6#皮带机钢渣清理工作。
14日1时37分左右,李晓峰负责的2#大倾角皮带跑偏导致底辊脱轨,班长张增元通知中控室,要求对2#大倾角皮带和棒磨机进行停机处理。
1时42分左右故障处理完毕,张增元通知中控室运行2#大倾角皮带机。
随后张增元组织刘加厂、孙庆萍帮助李晓峰清理2#大倾角皮带处地面上的积料(用铁锹将地面上的积料铲入皮带上)。
1时46分左右,在清理完大部分积料后张增元、刘加厂、孙庆萍返回休息室,李晓峰继续清理。
1时48分左右,李晓峰在清理2#大倾角皮带处地面的积料时,不慎被皮带卷入。
(二)事故救援过程。
1时50分左右,刘加厂从休息室返回2#大倾角皮带机时,发现李晓峰腿部夹在皮带和皮带架之间,身体下垂。
刘加厂立即通知班长张增元,张增元赶到现场后拉动皮带紧急制动关停了2#大倾角皮带机,并用对讲机通知了调度长张志杰。
张志杰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公司负责人张风仪报告了情况。
2时15分左右,李晓峰被救出,并送往曹妃甸区附属医院救治。
经抢救无效,李晓峰于当日3时34分死亡。
(三)事故迟报经过。
事故发生后,因侨丰公司忙于对遇难者的抢救,直到当日12时左右,该公司负责人张风仪向曹妃甸工业区中港派出所报案,张风仪误认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就是向当地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故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18日15时30分左右,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长王俊杰得
知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在了解事故情况后,于18日16时30分左右,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造成该起事故延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