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三、事故时间:2012 年9 月24日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五、事故经过:9 月24 日上午9:00 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 龙门小跑。
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精选公文范文----------------------3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 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 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 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 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 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 关闭, #1 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 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 #1 龙门电源。
随 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 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 #1 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 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 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 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 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 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
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六、 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 1人七、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精选公文范文院诊断,张某某为 根肋骨骨折八、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在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精选7篇)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精选7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精选7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篇1一,根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投资主体,参加各方根本情况及工作关系1、建立单位全称及根本情况,投资根本情况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根本〔情况〕,承包工程〔工程〕根本情况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工程〕根本情况4、监理公司〔全称〕及根本情况,监理工程〔工程〕根本情况5、建立工程〔工程〕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工程〕审批监管根本情况6、工程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一〕事故经过〔二〕施救情况〔三〕人员伤亡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种伤害程度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五,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六,防范措施建议:七,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职务调查组成员签字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篇2一、发惹事故的单位名称: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70730队二、发惹事故的时间:202_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地点:AT33井事故类别:设备损坏事故三、事故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事故经过:202_年8月17日10:00当班司机陈宝平接班保养1#、2#、3#柴油机离心滤子,10:20将4#柴油机启动起来,启动前油水正常,水温50℃左右带负荷,运转正常,11:30左右去巡检发电机出来,听到柴油机异常声音,跑至机房将四号车停下,报告给司机长李欣华,正盘车至328°有卡滞现象,反盘至卡点位置有细微阻卡,但能盘动,二次盘车后卡滞现象消失,此时司机长发现油底壳机油油位异常,翻开放油阀后有防冻液流出,翻开机体侧面观察孔检查,发现4#缸缸套碎、活塞断。
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案例调查报告.docx

8月4日19:40分左右,机修厂检一车间在返修合成车间119-C 时,造成管工孙贵生(男38岁);头部受伤,住院救治;管工廖启伦(男49岁),氨中毒住院治疗;现场检修5名工人吸入微量氨住院观察。
1、事故经过:8月3日晚,大检修后,合成装置开车冷冻系统引氨过程中,发现119-C管侧导淋有液氨排出,分析确定是119-C内部换热管泄漏。
我厂于8月4日上午在合成车间一楼会议室组织化肥厂和机修厂相关人员参加的119-C检修专业会上,讨论了合成装置119-C检修的一些相关事宜,会后出了会议纪要,并制定了119- C检修方案,提出要求并写出会议纪要。
8月4日上午,合成车间对管、壳两侧系统进行排氨处理。
15:30分管程管箱内通入氮气进行置换,且有三个排放点进行排放。
当天下午13:10分,机修厂检一车间检修工人在119-C壳侧的入口和出口分别加了三块盲板,大约17:10分加完,然后,合成车间给119-C壳侧充满水,并进行排放,共充水排放二次,然后边充水边排放。
约17:35分,化验车间对119 -C管程进行测爆分析,含氨4.68%不合格;约18:35分化验车间对119 -C管程进行第二次测爆分析合格(控制指标小于1%),工艺侧氮气置换合格后保持微正压。
然后合成车间开动火票,同时现场配有二套长管呼吸面具,一台干粉灭火器,看火员蒋春军和机动处副处长刘延海始终在检修现场。
19:10分,机修厂电焊工赵明伦开始用气刨割密封板,将直径为510mm,厚5mm的密封板割开,但有断断续续的连接处,这时管工孙贵生和管工廖启伦取来大锤和撬棒,气焊工刘荣用16磅的大锤敲击密封板西侧一下,霎时,119-C密封板弹出,打在距离密封板1.2米(估计值)远处的孙贵生头部的右侧,同时余氨泄出在场其他8名人员吸入少量氨气。
我厂人员立即找来救护车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孙贵生21:00点进手术室,23:30分手术结束;机修厂6名工人住院观察。
2、事故原因此次119-c作业是机修厂返修作业,由于事前引入了大量的氨,加之系统流程长、设备多,虽经水洗和N2置换,但系统还是残余1%的氨。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报告(精选5篇)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报告(精选5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报告(精选5篇)在发生了一个事件或情况之后,我们需要带着创新精神去开展调查,最终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调查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报告篇1自从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建筑中广泛使用至今,国内外发生过大量的质量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案例1xx公司综合楼底层为框架结构,层高为5.4m,2—5层为砖混结构,用作2个单元的多层宿舍,层高均为3.0m。
在综合楼投入使用后,陆续发现墙体及2层楼盖框架梁出现裂缝。
案例2xx彩虹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
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
主拱钢管由xx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
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
某日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彩虹桥上,另有22名武警战士进行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三分之二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人河中。
案例3xx重型机器厂计量处四楼会议室屋盖突然塌落,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伤,1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该厂在原建的计量办公楼三层楼上接层,扩建成四层。
会议室位于接层部分的东侧,长21.85米,宽14.9米,面积为325.6平方米,整体建筑为混合结构,现浇圈梁,轻型屋架,钢筋混凝土空心预制板屋面,室内水泥地面。
案例4xx省某车站已建成三座灯桥,每座灯桥8个孔,灯桥跨越铁路,桥下可停火车和其他车辆。
桥面横梁为V型折板,是主要承重构件。
V型折板上铺板仅起横向支撑作用,也起传递上部荷载的作用。
折板与盖板以分布筋连接,架设拼装后灌注混凝土而连成整体。
某日有一辆列车从灯桥下通过时,最东端的一孔灯桥折板横梁突然从一端塌落,并砸断了第二根立柱,从而连带第二孔横梁塌落,幸好该孔有一货车车厢停放,大梁砸到车厢上后就阻住了,仅引起第三柱的倾斜而未引起更多的连续倒塌。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一)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概况:2002年2月27日,在上海某基础公司总承包、某建设分承包公司分包的轨道交通某车站工程工地上,分承包单位进行桩基旋喷加固施工。
上午5时30分左右,1号桩机(井架式旋喷桩机)机操工王某,辅助工冯某、孙某三人在C8号旋喷桩桩基施工时,辅助工孙某发现桩机框架上部6米处油管接头漏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由地面爬至框架上部去排除油管漏油故障(桩机框架内径650×350)。
由于天雨湿滑,孙某爬上机架后不慎身体滑落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内压铁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地面施工人员立即爬上桩架将孙某救下,并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孙某于当日7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辅工孙某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因天雨湿滑,身体滑落井架式桩机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动力头压铁挤压致死。
孙某违章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机操工王某,作为C8号旋喷桩机的机长,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总承包单位对分承包单位日常安全监控不力,安全教育深度不够,并且对分承包单位施工超时作业未及时制止,对分承包队伍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主要原因分承包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安全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到实处;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长(24小时分两班工作)造成施工人员身心疲劳、反应迟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仅仅放在口头,而应落到实处,要让每个施工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作业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
本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15日,地点位于某市某项目工地。
事故发生时,工地内正在进行一处高层建筑的混凝土浇筑作业。
由于未能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浇筑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最终导致混凝土柱结构垮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把控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 材料质量问题,在事故发生前,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并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质量隐患,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 人员操作不当,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操作人员未能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浇筑质量出现了问题,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责任认定。
1. 项目部管理人员,由于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2. 施工单位,未能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检验,未能对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和管理,应承担一定的施工责任。
3. 混凝土供应商,在供应混凝土原材料时未能提供合格的产品,应承担一定的供应责任。
四、事故处理及改进措施。
1. 事故处理,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救治,并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2. 改进措施,对施工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整改,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对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进行了加强,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结论与建议。
本次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筑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简介2002年4月24日,广东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搅拌机机械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2002年4月24日,在某中建局总包、广东某建筑公司分包的动力中心及主厂房工程工地上,动力中心厂房正在进行抹灰施工,现场使用一台JGZ350型混凝土搅拌机用来拌制抹灰砂浆。
上午9时30分左右,由于从搅拌机出料口到动力中心厂房西北侧现场抹灰施工点约有200米左右的距离,两台翻斗车进行水平运输,加上抹灰工人较多,造成砂浆供应不上,工人在现场停工待料。
身为抹灰工长的文某非常着急,到砂浆搅拌机边督促拌料。
因文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强,趁搅拌机操作工去备料而不在搅拌机旁的情况下,私自违章开启搅拌机,且在搅拌机运行过程中,将头伸进料口边查看搅拌机内的情况,被正在爬升的料斗夹到其头部后,人跌落在料斗下,料斗下落后又压在文某的胸部,造成头部大量出血。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将文某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时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抹灰工长文某违章作业,在搅拌机操作工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开启搅拌机,且在搅拌机运行过程中将头伸进料斗内,导致料斗夹到其头部并压其胸部致其死亡。
2.间接原因1)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督促不力。
2)分包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告知工人违章操作的危害。
3)施工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混乱。
四、事故责任认定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文某违章作业。
擅自操作搅拌机,负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1)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要让每个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作业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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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
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
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已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档案不健全。
该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搅拌机需定时清理,建立了混凝土搅拌机清理操作规程,并在工人入厂时由专人带领进行现场培训,无培训记录。
清理流程为:调度通知操作工和辅助工(江XX为辅助工,负责清理混凝土搅拌机,打扫搅拌楼卫生等工作,于国城为操作工,负责操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混凝土)-操作工协助辅助工拉闸、断电、锁电箱-挂警示牌-辅助工携带电箱钥匙进入设备进行清理,操作工在外看护-清理完成后,辅助工将钥匙交给操作工-操作工对设备进行检查,确定正常,设备内没人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作业。
(二)事故车间基本情况该混凝土搅拌站作业现场分A、B区,共有FGS3000型混凝土搅拌机2台,8个储罐,两台混凝土搅拌机的操作台在同一操作室内,发生事故的搅拌机位于A区。
混凝土搅拌机所在室东西宽6米,南北长14.2米,距顶部高9米。
操作室东西宽2.1米,南北长9.9米,操作室操作台上无禁止操作警示牌。
出事设备名称为FGS3000型混凝土搅拌机,总功率2.25KW,进料容量为4800L,出料容量3000L,搅拌轴转速为21.48r/min,外形尺寸为3990*2600*1730mm,出厂日期为2011年9月,生产厂家为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厂家已提供设备说明书,设备出现问题时由厂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7月22日上午7时左右,操作工于国城发完了一批料(混凝土),将搅拌机停机后就离开操作室,给调度送底单(调度室位于该搅拌站大门入口左侧10米处,每天给操作工下生产任务单,该搅拌站分为白班、夜班,白班8时至16时,夜班16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每天7时30分左右,操作工将底单送回给调度室对账,对账后返回操作室,等到8时接班人员到达后,进行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
7时30分左右回到操作室,接到调度通知要求发料,就启动混凝土搅拌机,突然听到有人(江XX)喊叫“别开机”,于国城立即关闭开关,跑出去查看,发现混凝土搅拌机主机门开着,里面躺着一个人(江XX),马上给负责人李建国打电话。
李建国赶到后,组织人员将江XX抬出,并拨打了“120”“119”,约10分钟后“120”赶到,对江XX进行现场救治并立即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抢救。
据事故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法善、搅拌站负责人李建国及工作人员于国城称,根据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该混凝土搅拌机每周停机清理一次,一般为周六周日进行清理,由调度电话通知进行安排,有四人轮流负责,临时停机时不允许进行清理。
经调查了解,当日调度未安排清理搅拌机,江XX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在未接到调度安排,未在操作工于国城看护的情况下进入搅拌机进行清理,操作工于国城停机后离开操作室给调度送底单,返回后也未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不知道搅拌机里面有人,在生产过程中临时停机后继续作业,造成江XX被搅拌机挤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李建国立即组织人员将江XX抬出,并拨打了“120”“119”,“120”赶到后对江XX进行现场救治并立即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即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福栋、市安全监管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协调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及时将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李建国控制;环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做好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事故责任单位积极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已于2014年7月23日达成赔偿协议。
通过积极工作,整个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1、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虽然建立操作规程,但督促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辅助工江XX,未按照搅拌机清理操作规程,进入混凝土搅拌机中进行清理。
3、于国城,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后,未对设备进行检查,就启动混凝土搅拌机,导致江XX被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1、于法善,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清理时未通知调度,未拉电闸,忽视自身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责任认定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现场管理存在漏洞,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但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于法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3、李建国作为金山工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的负责人,未认真督促职工落实规章制度,忽视作业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不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江XX,在清理混凝土搅拌机时,未按照搅拌机清理操作规程,进入混凝土搅拌机中进行清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5、于国城,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后,未对设备进行检查,就启动混凝土搅拌机,导致江XX被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1、建议由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建议由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3、责成环秀街道办事处向即墨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建议由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李建国、于国城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5、鉴于江XX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环秀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二)此次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应认真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在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三)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质监站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5家(其中5家为资质备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家,对5家存在问题较多企业实施市场主体考核扣分50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