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
软件开发知识产权

软件开发知识产权软件开发是信息技术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许多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将介绍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等方面。
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开发领域中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软件符合一定的创作标准,开发者就拥有了对软件的著作权。
著作权赋予开发者复制、分发和展示软件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对其进行侵权行为。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保护相对简单,开发者只需要通过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软件源代码即可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除了软件著作权外,软件开发领域还存在着软件相关的专利。
软件专利主要保护的是软件的技术方案或算法,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所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软件创新。
不过,软件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相对复杂,由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标准较为严格,因此需要开发者进行充分的技术描述和证明,以确保专利的申请成功和有效保护。
此外,商标也是软件开发领域中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软件开发公司通常会注册自己公司的商标,用于标识其在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
商标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在软件开发中保护商标是非常重要的。
开发者可以通过在软件产品中使用商标,以及将商标注册,来提高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并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开发者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或商标权。
在使用开源软件或第三方代码时,应该遵守相关的开源协议,并遵循协议规定的要求。
此外,开发者还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总之,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是软件开发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开发者需要了解软件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形式,并在开发过程中妥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软件开发领域才能保持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健康发展态势。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了解了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定义之后,那么,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看看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1)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若干问题”。
2.申请方式不同(1)软件版权代码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2)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
3.简易程度不同(1)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2)软件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不仅可以打击竞争对手,还隐性地促进企业内技术的研发。
著作权权属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专利制度的宗旨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
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等在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即,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
知识产权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二、知识产权的作用(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1)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软件著作权专利类证书

软件著作权专利类证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定义和区别
2.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申请流程
3.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保护期限
4.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5.我国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发展现状
正文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证书,它们在定义、申请流程、保护期限以及作用和意义上都有所区别。
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较为简单,只需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即可。
其保护期限为 50 年,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抄袭、盗用其软件作品。
而软件专利证书则是指计算机软件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或算法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证书。
软件专利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和批准。
其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软件专利证书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软件的技术创新,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发展现状良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总的来说,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都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
要手段。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考试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答案见尾页)一、选择题1.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B. 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C. 限制竞争对手的活动D. 保护消费者权益2. 以下哪个选项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A. 源代码B. 目标代码C. 数据结构D. 计算机程序3. 在中国,软件著作权自何时起产生?A. 作品创作完成时B. 提交专利申请时C. 登记注册时D. 公开展示时4.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B.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软件可以无限期地存在C. 软件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无需登记或其他手续D. 软件著作权只能保护国内开发的作品5. 软件侵权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哪些?A. 停止侵权B. 消除影响C. 赔礼道歉D. 赔偿损失6. 在哪种情况下,软件可以被授予著作权保护?A. 仅仅是为了个人使用B. 为了商业目的C. 为了教育目的D. 为了公共利益7.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权利人有哪些好处?A. 提高软件的知名度B. 作为权利证明C. 便于维权D. 可以避免侵权8. 以下哪个因素可能影响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A. 作品的独创性B. 作品的技术复杂度C. 作品的使用方式D. 作品的法律状态9. 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A. 许可范围B. 许可期限C. 许可费用D. 保密条款10.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可能会采用哪些法律原则来判定责任?A. 保护原则B. 合理使用原则C. 创新原则D. 成本效益原则11. 以下哪个因素通常不影响软件的版权保护?A. 作品的创作时间B. 作者的姓名标注C. 作品的使用范围D. 是否已经注册版权12. 在哪种情况下,软件可以不受版权保护?A. 公开演讲中使用了软件片段B. 在线论坛上分享的免费软件源代码C. 教育机构使用的商业软件D. 为了研究和学习目的使用软件13. 软件著作权自何时起产生?A. 开发完成时B. 登记注册时C. 作品创作完成时D. 提交到版权局时14. 下列哪项不是软件著作权中的权利?A. 发行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复制权15. 软件侵权的民事责任形式通常包括哪些?A. 停止侵权B. 消除影响C. 赔礼道歉D. 赔偿损失16. 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的主要区别是什么?A. 保护对象不同B. 保护期限不同C. 保护范围不同17.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软件著作权的范畴?A. 源代码B. 目标代码C. 计算机程序的接口D. 与软件相关的文档18. 软件开发者在使用他人的软件时,应遵守哪些原则?A. 不得非法复制和分发B. 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条款C. 维护软件的完整性D. 提供适当的信用信息19. 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是()。
软件著作专利查询

软件著作专利查询一、引言在软件开发和创新领域,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是保护软件创作和创新的两种常见的知识产权形式。
软件著作权主要保护软件的具体实现方式和源代码,而软件专利则主要保护软件的技术方案和创新思想。
对于软件开发者和公司而言,了解和查询相关的软件著作专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软件著作专利的查询。
二、软件著作专利查询方法1. 专利数据库查询专利数据库是最常用的查询软件著作专利的工具。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专利数据库可供选择,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开、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数据库等。
以下是查询软件著作专利的基本步骤:•打开专利数据库网站,注册或登录账号;•进入专利数据库的查询界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例如可以按照专利号、申请人、发明人、关键词等进行查询;•提交查询,并等待查询结果的返回;•查看查询结果,获取相关的软件著作专利信息。
2. 专利代理机构查询除了直接查询专利数据库外,还可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软件著作专利的查询。
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经验和资源,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进行专利查询、评估和申请等工作。
与专利数据库相比,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和专业的咨询,能够帮助查询者更快速地获取所需的软件著作专利信息。
3. 合作交流与共享查询软件开发者和公司可以通过与其他开发者和公司的合作交流获得软件著作专利的信息。
合作交流与共享查询可以通过参加专业会议、技术论坛、加入知识产权组织或社区等方式进行。
与其他开发者和公司的合作交流不仅可以了解到已经公开的软件著作专利,还能够获取到更多未公开的或正在申请中的软件著作专利信息。
三、软件著作专利查询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软件著作专利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查询精确性:在进行专利查询时,要确保填写正确的查询条件,以获得准确的查询结果。
对于关键词查询,要尽量选择能够准确描述所查询软件的关键词,以避免漏掉相关的软件著作专利。
•注意查询结果的权威性:在查询软件著作专利时,不同的专利数据库可能会提供不同的查询结果。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者有何不同?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者有何不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同属于知识产权,三者各司其职,有关联却各有特点,下面来看看它们之间有何不同之处。
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
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
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4、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
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5、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6、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以下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
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
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求它是独创的。
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商标、专利、版权分别保护的是什么?很多人在提到知识产权时会说“自己申请了和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这样类似的语言时,其实这是没有分清楚知识产权的外延和内含的关系。
知识产权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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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着作权基本概念个人和企业登记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着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着作权属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着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着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着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
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
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软件着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一)最终的司法判决;(二)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软件登记公告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一)软件着作权的登记;(二)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事项;(三)软件登记的撤销;(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费用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软件着作权登记费;(二)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文件为2002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1]各项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登记意义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着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着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着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着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着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着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着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着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根据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软件注册权证书样本: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唯一的遗憾是证书没有封皮,所有取得证书的软件企业登记用户,只能自己寻找封皮。
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
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着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