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文档仅供参考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文档仅供参考(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XX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校内公选课和网络公选课,所有课程选课采用统一时间安排,网上选课的方式。
第二条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校内公选课要求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稳定的开课教师队伍,一般为2学分,32学时,不得跨学期开课。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校内公选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校内公选课。
第四条校内公选课的选课人数要求不低于30人,对于连续两年选课人数不足的校内公选课,则需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否则不予开设。
第五条网络公选课要求是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分按照课程学时认定,每16学时为1学分,不足16学时不认定学分。
网络公选课不限定选课人数。
第二章开课程序第六条拟开设校内公选课的教师须填写《XX师范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校内公选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者,任课教师须填写《XX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否则,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第八条网络公选课开设由教务处根据网络课程平台资源情况和校内公选课开设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
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
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依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原则与程序1.公共选修课修读对象为全校师范生,由文史哲类、政法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课程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入库、管理。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学分,学程为一学期(32学时)。
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公共选修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
3.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填写《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各教学单位于第13~14周将本单位拟新开设课程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库。
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以上方可开课,网络选修课不限人数。
5.对于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中排名靠后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教务处有权让其停开课程。
选课流程和管理1.准备阶段:每学期第16~17周进行,教务科编制“选修课选课指南”,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意向性初选。
2.选课阶段:每学期第1周进行开放式选课,学生选课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
教务科整理选课结果,公布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和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课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三、选课办法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五、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六、考勤及考核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未经选课也可旁听其他选修课(在教师能容纳的情况下),但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4、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5、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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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单位
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
二、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2、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课程2学分36学时。
特殊情况,也可以1学分18学时。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1-2学年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2-3学年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5、各院系(部)每学年应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其它本科专业学生选修。
6、各院系(部)应为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学生选课
1、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
本科学生原则上第六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专科学生原则上第四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
公共选修课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2、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两门)。
3、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公共选修课”的课程,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5、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6、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一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200人。
四、开课及选课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6周开始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
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从网上下载《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放假前5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校教学实际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并从网上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并网上公布下学期《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供学生参考。
3、放假前4~3周学生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的选课时间,依据《商丘师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进行选课。
4、放假前一周教务处网上公布学生选课结果。
任课教师及相关院系可从网上下载相关报选学生信息和选课学生花名册。
五、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
2、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校教务处排课安排执行。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
更换教师。
4、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因事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调课教师要提前通知学生调课的安排。
5、公共选修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
测评结果作为下一学期是否开设该门课程的依据。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并经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正式向学生公布。
2、成绩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一般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
考核严格执行《商丘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4、凡选课学生缺勤达1/4以上(含1/4)学时或不完成作业者,一经认定,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5、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录入管理按必修课成绩录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材使用的管理
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教材的学生开学一周内以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订购;如使用自编讲义,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如无指定教材,任课教师要编出《课程教学大纲》,供学生学习使用。
八、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1、公共选修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公共选修课所需课酬费用,纳入院系(部)包干经费之中。
3、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由各院系(部)进行计算,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九、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