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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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维护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权限1、医院药库应设置专门的药品采购岗位,由具有医药学专业背景且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2、医院药库负责药品采购的人员应当根据药品种类、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医院药库负责药品采购的人员应当具有独立采购的权限,不得违规采购。

4、医院药库在采购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与不合法的药品采购活动。

三、药品采购流程1、明确需求:医院药库应当定期审查药品库存量,了解医院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并按照需求确定采购计划。

2、招标采购:医院药库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招标,实行公开、公平的采购程序,遵循价格优良、质量可靠的原则,选择合格供应商。

3、签订合同:医院药库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并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验收入库:医院药库在接到药品后,进行质量验收并入库,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5、进销存管理:医院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

四、药品采购监督1、内部监督:医院药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

2、外部监督:医院药库应当接受医疗监督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惩罚机制:对于违反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药库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整改。

五、药品采购风险防范1、风险意识:医院药库负责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预防和管理。

2、投诉处理:对于药品质量问题或者供货商服务问题,医院药库应及时处理,保障医院用药安全。

3、应急措施:医院药库应当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医院用药供应。

六、其他1、本制度由医院药库起草,并报院领导审批后生效,药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医院药库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采购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药品采购管理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管理办法
为标准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管理办法如下:
⑴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

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⑵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手册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天分的企业购进药品。

⑶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⑷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⑸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照实填写入库单。

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请按需要编辑修改。

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管理办法(暂行)(2.25讨论稿3)

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管理办法(暂行)(2.25讨论稿3)

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快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确定和使用1、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特点,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适量增补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

增补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从国家医保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并由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省政府审批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0%。

我省确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

2、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采购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用,省级增补药物销售额不应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30%。

二、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采购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确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

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本药物和我省确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采取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等方式,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的幅度内,由省物价局根据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核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具体零售价格。

三、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采购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上采购药品。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之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之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之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一、前言医院是为了服务患者,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药品是医院的必需品,药品采购的管理办法是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主要讨论药品采购的管理办法。

二、采购人员的要求1. 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了解对应药品的功效、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2. 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证书,包括医学类证书或者采购类证书等。

3. 采购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的编制。

医院应当每年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药品分类、数量、金额等信息。

2. 采购方式的选择。

医院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价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但是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3. 采购人员的评审。

采购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技术、供货能力、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选出最合适的供货单位。

4. 合同签订。

医院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

5. 验收流程。

采购药品到达医院之后,需要进行验收。

医院验收人员应当依据采购合同的内容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6. 采购记录的保存。

医院应当妥善保存采购的记录,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单等。

四、药品采购的注意事项1. 药品的质量是医院采购工作的核心。

采购人员应当认真核查供货单位的资质和药品的品质,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2. 采购价格的公示。

医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价格进行公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3. 采购合同的签订。

医院与供货单位之间的采购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能违反契约精神。

4. 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结论药品采购是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医院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药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医药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医药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医药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具体办法另订)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

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医药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医药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医药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是一系列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采购药品的管理活动而制定的具体规章。

药品采购涉及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药品采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药品采购的管理机构药品采购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一个专门负责药品采购管理的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应包括:1.确定企业的药品采购计划2.评价药品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3.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药品采购活动二、药品采购的基本原则在进行药品采购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诚信原则。

药品采购在进行之前,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2.质量安全原则。

药品采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法规标准。

3.合理价格原则。

药品采购应按市场价格、供求关系,以及药品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

4.规范合同原则。

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与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采购合同。

三、药品采购程序药品采购程序应该包括以下环节:1.确定采购需求:企业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和采购计划拟定需要采购的药品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求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初审: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发放:发放招标文件给合法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5.评标审议:对所有提交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定哪家供应商合同最有利。

6.中标公示:公正、公开、透明地发布中标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

7.合同履行: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实现采购任务。

四、药品采购的监督和管理药品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

监督和管理的要点如下:1.对各个环节实行网上实时监控2.对供应商资质的评估和监督,开展评估和评价,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实行退回黑名单,5年内不允许再次参与竞标。

3.对采购中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实行联合惩戒。

以上是药品采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健全的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管,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的稳定运行。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秩序,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川药采联办【2016】28号文)、《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55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17号)》、《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自一医【2017】27号)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第一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应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公开采购。

第二条原则上不得购买未挂网的药品。

有特殊需要的,须报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章新药遴选管理第四条新药申请流程(见附件1:新药申请流程图)(一)《新药申请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或其他人员代取、代写、代送。

(二)各临床科室根据专科需要提交专科用药申请,科室药事管理小组经过缜密调查研究后,认真填写《新药申请表》,由小组成员、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药剂科办公室。

(三)中成药一般由中医科提出申请,其他科室申请中成药应听取临床药师及中医科专家意见,汇总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

(四)医院已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的药品,需恢复采购时按新药处理,重新提交新药申请,市场短缺药品除外。

(五)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分类、整理、汇总。

第五条新药审批流程(见附件2:新药审批流程图)(一)新药评选原则评选品种时,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充分考虑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用药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供应。

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药品经营机构整合,保证整合期间购销业务的正常运行和规范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满足营销需求、降低购货成本、保持购销平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对药品采购实施全过程控制,适用于药品采购职能部门和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明确责权原则。

将所经营的品种划分为三个层级,A级为总经销、区域分销、直接进口及上年度采购额排序在前10位的供应厂商的品种。

B级为其他纯购进的品种。

C级为商商之间调剂的品种。

A级品种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B级品种由业务单位的主管经理负责,C级品种由业务单位的采购主任或主管负责。

第四条择优择廉原则。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质量第一的采购方针不动摇,不得从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厂商采购药品,在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的天平上,永远向产品质量一边倾斜。

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权衡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需求,引导营销向采购成本低的产品转化,时时体现效益优先的采购思想。

第五条保障供应原则。

确立采购为一线营销服务、对供应厂商负责的理念。

把提高采购效率,及时按需采购,保障药品供应,商品不脱销、不积压、采购价格合理,作为生动体现采购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责任追究原则。

企业按采购管理权限,分别追究采购团队成员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脱销断档、库存商品积压、存量药品过期失效损失的责任。

对药品采购的直接操作人员和上一层级的负责人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药品采购分六步程序进行:1、编制采购计划。

全部拟采购的药品均要纳入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定期计划和临时追加计划等。

2、签定采购合同。

全部拟采购的药品均要签定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包括:购进进口药品合同、年度经销协议下的阶段购销合同、定期采购合同和临时电话要货的合同等。

3、上级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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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药品经营机构整合,保证整合期间购销业务的正常运行和规范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满足营销需求、降低购货成本、保持购销平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对药品采购实施全过程控制,适用于药品采购职能部门和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明确责权原则。

将所经营的品种划分为三个层级,A级为总经销、区域分销、直接进口及上年度采购额排序在前10位的供应厂商的品种。

B级为其他纯购进的品种。

C级为商商之间调剂的品种。

A级品种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B级品种由业务单位的主管经理负责,C级品种由业务单位的采购主任或主管负责。

第四条择优择廉原则。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质量第一的采购方针不动摇,不得从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厂商采购药品,在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的天平上,永远向产品质量一边倾斜。

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权衡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需求,引导营销向采购成本低的产品转化,时时体现效益优先的采购思想。

第五条保障供应原则。

确立采购为一线营销服务、对供应厂商负责的理念。

把提高采购效率,及时按需采购,保障药品供应,商品不脱销、不积压、采购价格合理,作为生动体现采购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责任追究原则。

企业按采购管理权限,分别追究采购团队成员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脱销断档、库存商品积压、存量药品过期失效损失的责任。

对药品采购的直接操作人员和上一层级的负责人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七条药品采购分六步程序进行:
1、编制采购计划。

全部拟采购的药品均要纳入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定期计划和临时追加计划等。

2、签定采购合同。

全部拟采购的药品均要签定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包括:购进进口药品合同、年度经销协议下的阶段购销合同、定期采购合同和临时电话要货的合同等。

3、上级审批确认。

按不同层级分工和采购权限,由采购操作人员对编制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分别交由上一层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有效。

4、监控合同执行。

采购责任人对已经签定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到货质量、价格调整、营销变化、市场竞争动态、有效期限、退货原因、存货数量、付款时间等情况实施调节和监控。

5、合理承付货款。

采购操作人员每个月末前3个工作日做出下一月度的付款预算,根据预算对所管辖品种提出付款申请,分别交由上一层级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并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符合付款程序后付款申请生效。

6、评价采购效果。

采购部门按采购管理权限,在每季度末对上一季度的采购工作效率、品种脱销状况、库存结构分析、采购价格成本进行量化评价,并提交简洁的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层级的采购操作人员按品种分工对采购的计划、合同、审核、监控、付款、评价实施全程负责制。

第四章编制采购计划
第九条三个药品单位依照采购品种管理权限的规定,将具体品种划分为三个层级并落实到人。

A级品种计划由主管经理操作编制,对副总经理负责,B级品种计划由采购部主任或者采购主管操作编制,对经理负责。

C级品种计划由采购员操作编制,对部门主任或者采购主管负责。

第十条药品采购计划严格在统一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编制,主要内容有:药品名称、规格、采购价格、期初库存、销售数量、购进计划、预计销售、供应厂商等项目。

经办人员作到对所辖品种的结点存量、期间销售、品种流向、特殊因素等数据心中有数;拟采购品种的价
格和数量符合市场营销需求;“药品采购计划表”中的数据完整、准确,合计的采购金额无误。

第十一条各药品单位按月度分别编制的三个不同层级的采购计划为定期计划,最迟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报给经营管理部汇总,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将相互交叉采购品种汇总的数量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指定某一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二条编制完成的采购计划分别递交上一层级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认后的采购计划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药品单位对市场急需的品种可以先行电话要货,但事后应当按品种分工填制“药品采购计划表”。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应该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和购货途径的不同,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充分考虑到怕热、怕冻商品的运输以免发生所管辖内品种的脱销断档。

第五章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操作人员按品种分工,依据确认的药品采购计划,分别与供应厂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和条款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品名、规格、采购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质量条款等。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厂商首次发生业务联系并签订合同,或者拟采购的药品为首营品种时,应严格按照GSP规范和我站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药品采购合同的签约,应按照采购权限和品种分工分别由采购操作人员和上一级负责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采购专用印鉴后生效。

第十八条留下的药品采购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部存档保管,另一份转交质量管理部使用。

第六章监控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采购人员对所分管品种的合同执行实施动态监控,时时掌握和调控合同的履约效果,与供应厂商保持联络,督促其按质、按时、按价、按量交货。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对临时调剂的急需品种,可以先行办理电话要货,在本市内采购应要求供货方保证做到上午要货,最迟下午到货;下午要货,最迟第二天上午到货,事后采购人员应及时补办采购合同。

药品质量验收部门要保证调剂药品在到货后的两个小时内完成验收,尽快使该商品进入销售环节。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员要为分管的品种建立、健全分户的纸质或者电子采购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厂批零价、合同数量、购货价格、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到货日期、有效期、是否GMP认证、付款数量、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项目。

对到货的药品依据验收入库单勾兑采购合同,保持采购台帐中各项数据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便于检索,有利于采购业务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员按品种管理权限,填制或者确认购进品种的估价进帐。

动态地调整和制订所辖药品的市场实销价格方案,按划分层级审批的原则确定市场销售价格,由物价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应保持与物价员的密切沟通,及时反馈物价信息,协助物价员做好药品价格的管理。

物价员在获得药品正式调价的准确信息后,按调价文件的规定最迟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厂批零价格的调整。

并根据药品招投标结果协调、管理好中标价格。

第二十四条采购药品到货后的退换货按以下办法办理:
1、按合同购进的药品到货入库前,在检验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条款的问题,采购人员在接到质检通知的两个小时内完成与供应厂商的联系,通知退货,并做好查询记录。

2、需要对入库前或者入库后的药品退货,原则上应该退还给原供应厂商,如原供货商请求退运第三方,必须由原供货商发出正式委托书,并提交第三方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

3、药品进货后由于市场或者销售等因素发生药品滞销、期限不足半年等原因需要退换货时,采购人员应积极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经协商同意换货时,被换的药品按退货办理,换回的药品按重新采购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合理承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员按品种分工收存应付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分户详细记录每一张税票的收到时间、收取方式、票号、票面金额,对邮寄的税票要记载挂号信编码,对直接送达的要记录送达人姓名。

增值税发票转出要有经手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将所分工品种的付款方式划分为定期、不定期两大类别,已经签订年度协议并固定付款时间的品种和有回款计时奖励、赠送样品的为定期款项,其他应付款为不定期款项。

采购人员要重点把握定期款项的付款期限,防止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采购成本增加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应依照《应付帐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认真填制付款申请表,办理承付采购药品应付款项的审批手续。

第八章评价采购效果
第二十八条药品单位的采购部门每季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完成对上季度药品采购效果的书面评价。

采购效果评价报告要有数据,尽可能量化,报告简洁、具体,主管副总经理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药品采购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以下行为给予处罚:
1、从无“一证、一照”单位采购药品或者购进了假药、劣药的;
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协议品种或直接进口的品种发生断货的;
3、编制的采购计划或者签定的采购合同出现严重错误并造成损失的;
4、由于工作不认真填写的台帐或与采购有关的资料数据错误,直接造成损失的;
5、收到的税票保管不当发生丢失并造成损失的;
6、未能对正式调价的品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整并造成出门差错的;
7、故意刁难营销一线,服务意识差,一线反映强烈的;
8、营私舞弊、私自收取供应厂商钱财的。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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