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精)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 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 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编者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 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 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 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内)于 2009 年 7 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 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 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 4 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 次的合同是 2008.7 至 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 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规定

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规定《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差不多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然而,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刻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刻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依照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刻也算作劳动时刻《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刻。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许多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热门城市:明水县律师饶阳县律师驻马店律师绥棱县律师故城县律师孝感律师安达市律师阜城县律师咸宁律师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开除怀孕员工怎么赔偿标准1、法律分析: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3、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4、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孕期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给予其赔偿,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
5、法律主观: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标准是:赔偿金=工作年限×解雇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即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
公司不得违规与孕期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孕期的女员工受法律保护。
6、法律分析:女员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是怎么赔偿的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一般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而怀孕期间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赔双倍。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是多少个月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是多少个月孕妇在怀孕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的原因可能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正常的工作,所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就可能会辞退孕妇。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孕妇是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偿三期工资的。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三期工资是多少个月,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是多少个月的相关问题。
一、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是多少个月怀孕三期就是: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一般情况下,女性会在怀孕2个月左右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的事实,此时距离生产还有8个月左右的时间;生产之后,女职工会有3-4个月不等的产假;生产之后还有12个月的哺乳假,产假是包含在哺乳假之内的。
这样前前后后加起来,一旦怀孕,女员工会有20个月左右的时间处于三期的状态。
二、辞退孕妇怎么补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X津贴或工资=元;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怀孕可以请假多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开除孕妇劳动法怎么规定赔偿

开除孕妇劳动法怎么规定赔偿对于⼥性来说,怀孕⽣⼦是⼈⽣中的⼤事,可是在⼯作中,很多⽤⼈单位为了⾃⼰企业的利益,因为⼯作⼈员怀孕就将其开出了。
那么,开除孕妇劳动法怎么规定赔偿?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除孕妇劳动法怎么规定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在怀孕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
计算⽅式:⼯作年限×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2倍(详细内容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资。
3、⼯资和加班⼯资(如有拖⽋)应⼀并发放。
综上,⼤家可以了解到,单位单⽅⾯辞退处于孕期的员⼯是违法的,被辞退孕妇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员⼯在该单位的⼯龄⽀付赔偿⾦。
假设该员⼯在单位⼯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单位应当⽀付3.5个⽉⼯资的经济补偿⾦的两倍即7个⽉⼯资的赔偿⾦。
相关知识:辞退与开除的区别开除,是指⽤⼈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为⽽⼜屡教不改的职⼯,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种最严厉的处分。
辞退是⽤⼈单位解雇职⼯的⼀种⾏为,是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解除劳动关系的⼀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是指⽤⼈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依法强⾏解除劳动关系的⼀种⾏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单位根据⽣产经营状况和职⼯的情况,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种措施。
开除具有惩罚、处分的性质,⽽且要记⼊劳动档案中,对个⼈今后找⼯作肯定要受⽐较严重的影响。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怀孕期间被辞退的维权方案: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
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
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
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
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
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
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
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
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0403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些人遇到了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对于女职工来说如果被公司辞退了的话是很不公平的事情,公司将员工辞退的做法做法明显也违反了劳动法。
但是对此很多劳动者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能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职员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性职员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员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
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旦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的话,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目前劳动法也有保障了女职工在三期的各种权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遇到了被公司辞退或是其他不公平的对待,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被辞退可以领失业金吗?可以的。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关于女员工病假期间,是否可以解雇以及解雇之后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支付的问题
关于女员工病假期间,是否可以解雇以及解雇之后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支付的问题,解答如下: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99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已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但是,对法律法规关于女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应当正确全面理解。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此外,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相关文件也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也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鉴于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参考。
首先: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得举证证明女员工在此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如果举证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怀孕期间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怀孕期间有什么规定劳动法怀孕期间有什么规定女职员在请孕假的时候都会遇到很多的障碍,有很多的女职员在怀孕的时候都会想要知道劳动法的一些规定。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的怀孕期间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一、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
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
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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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
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
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
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四、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
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
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
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
法院判决该公司单独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依法应按王女士的主管工资待遇,支付王女士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总计 2.24万元。
笔者认为,法院做出支付孕期、哺乳期的工资的判决是不当的。
1、王女士没有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而只是要求赔偿,视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不再履行。
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
但是,可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实际上等于允许用人单位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代替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显然是于法相悖的。
3、退一步来说,就算劳动者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这个工资赔偿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如果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流产了呢?孕期随着流产而终止,哺乳期自然也不复存在,赔偿
数额怎么确定?
五、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