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灌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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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灌溉管理制度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一、灌区灌溉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水资源配置1、确定水资源分配原则:包括公平性、合理性、高效性等原则,确保每个农户都能够获得足够的灌溉水资源。

2、划定灌溉范围和水源:确定各个灌区的灌溉范围和水源,确保各个农田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灌溉水源。

3、灌溉水资源的配置:按照灌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农田获得的灌溉水资源量,统一划分水权。

(二)技术措施1、建设灌溉设施:包括水源管道、灌溉渠道、喷灌设备等,确保水资源能够有效地输送到各个农田。

2、技术指导和培训:对灌区内的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灌溉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灌溉技术改进:不断引进和推广新的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田的产出。

(三)收费制度1、实行水资源收费制度:按照各个农田实际使用的灌溉水资源量进行收费,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建立灌区维护基金:用于灌溉设施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3、灌溉用水的价格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合理确定灌溉用水的价格,保证农民的经济利益。

(四)法律法规1、制定灌区灌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管理制度和规定,对灌区灌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2、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督:对于恶意挪用水资源、私设水泵、乱排污水等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督和处罚。

(五)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灌区内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灌区灌溉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

3、建立农民自治组织:鼓励农民自主组织,参与灌溉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

二、灌区灌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灌区灌溉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保证农田的正常灌溉需求。

2、保障农业生产需水:通过制定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农田的正常灌溉需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供给。

灌区灌溉管理的现有政策及法规

灌区灌溉管理的现有政策及法规

灌区灌溉管理的现有政策及法规灌区灌溉管理是指对于农田、园林、草原等灌溉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方式。

它旨在提高灌区内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农田的灌溉需求,并确保灌水的公平分配。

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灌区灌溉管理。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灌区灌溉管理政策及其法规措施的介绍。

一、灌区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在灌区灌溉管理中,常设立灌溉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灌溉政策和规划,组织灌溉调度,进行用水监测和水资源管理,协调灌区内各个农田之间的水平衡,以及宣传和推广节水技术等。

二、灌溉水定额制度灌溉水定额制度是灌区灌溉管理的基础,它规定了每个农户所需的灌溉水量,并通过定期调查和监测来确保灌溉水的合理分配。

灌溉水定额制度不仅能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率,还能防止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三、灌区灌溉计划和调度为了确保灌溉水的及时供给,灌区灌溉管理往往会制定灌溉计划和调度。

这些计划和调度基于灌区内不同地块的灌水需求和水资源供应情况,旨在实现最优的灌溉效果。

同时,灌区管理机构还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和卫星导航系统等,来监测和调度灌溉水的分配。

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灌区灌溉管理还涉及到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为了确保灌溉水的可持续供应,灌区管理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限制灌区内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此外,也可以采取一些水资源保护措施,如禁止水污染、设置水资源保护区、开展水资源调查和监测等。

五、灌溉设施建设和维护为了提高灌溉效率,灌区灌溉管理机构通常会负责灌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这些设施包括水渠、水泵站、喷灌设备等。

通过对灌溉设施的及时维护和升级,可以保证农田得到充足的水源和适量的灌溉水。

六、节水意识和技术推广灌区灌溉管理还需要广泛宣传和推广节水意识和技术。

为此,灌区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于节水的认识,并向他们介绍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灌溉水的使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本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本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灌区灌溉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灌区内的灌溉管理工作,涉及水资源管理、灌溉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灌溉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灌区灌溉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节水高效、环境友好的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灌区灌溉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灌区灌溉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五条灌区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配置、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灌区水资源状况和农业需求,编制灌区水资源利用规划和年度水资源利用计划,报请上级水利部门审批。

第七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灌溉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灌区内的取水、用水、排水、废水处理等行为,应当遵守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

第三章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九条灌区灌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灌区水资源利用规划和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第十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灌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灌溉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灌溉设施管理制度,对灌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灌溉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灌溉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灌溉服务体系,提供灌溉技术指导、水量调度、水费收缴等服务。

第十三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灌溉需求和天气预报,制定合理的灌溉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灌溉用水计量工作,建立健全灌溉用水计量制度,确保用水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水费收费标准和规定,合理确定水费征收方式和期限。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本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本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灌区灌溉管理,保障农田灌溉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内所有灌溉用水管理活动,包括灌溉水资源的分配、利用、保护等一切相关工作。

第三条灌区灌溉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管理,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灌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五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适时调整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问题,合理规划灌溉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灌溉技术水平,推广科学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灌区的发展。

第二章灌溉水资源的配置第九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农田特点和作物需水需求情况,合理配置灌溉水资源,确保各农田的灌溉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灌溉水资源分配机制,制定具体的灌溉方案,确定灌溉水量,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水资源。

第十一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制定水资源利用计划,节约灌溉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灌区灌溉水资源监测机制,监控灌溉水资源的使用情况,防止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的灌溉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灌溉技术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农民的灌溉水平。

第十四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机制,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农田灌溉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灌溉工程设施的管理第十五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灌溉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灌溉工程的使用情况,保障灌区的正常灌溉。

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

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

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灌区灌溉管理是指针对特定区域的农田灌溉进行的管理与监督。

在农业生产中,灌溉是确保作物正常生长和增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农田的灌溉效果、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解决灌溉管理中的问题,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

一、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在灌区灌溉管理中,设立专门的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组织,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灌区的灌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灌区灌溉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灌溉计划、组织灌溉设施的维护与改进、处理灌溉纠纷等。

二、灌溉计划与调度灌溉计划与调度是灌区灌溉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气候、土壤状况、农作物需水量等因素编制灌溉计划,确定不同作物的灌溉时机、水量和灌溉周期。

同时,制定调度方案,确保灌溉水源的合理分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灌溉设施建设与维护灌区灌溉管理的成功离不开良好的灌溉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灌溉设施的投入,建设和改造灌溉渠道、水库、输水管道等。

同时,制定灌溉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的巡查、修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水权管理与利用灌区灌溉管理需要建立水权管理制度,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政府应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明确农田灌溉的水资源分配原则和标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水权交易,实现供需的平衡。

同时,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变化情况,调整灌溉计划和调度策略。

五、灌溉费用管理对于灌区灌溉管理的实施,存在一定的经济成本。

为了确保灌区灌溉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费用管理制度。

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征收灌溉费用、设立专项资金等,用于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改造和农田灌溉技术的推广等。

六、灌区灌溉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灌区灌溉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灌溉管理机构的监督,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通过定期的灌溉效果评估,检验灌溉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效果,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文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文

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文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规划、决策,为了更好地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系统的效益,保障灌区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灌区的灌溉工程管理,包括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等。

第三条灌区灌溉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完善灌溉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调度,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土地持续耕种和经济发展,促进灌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灌区灌溉管理工作由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四个层次的灌溉管理机构负责。

具体组织管理结构如下:1. 国家灌溉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家灌区灌溉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灌区灌溉工作。

2.自治区(直辖市)灌溉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灌区灌溉管理的具体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所辖县(市)灌区灌溉工作。

3.市级灌溉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市辖区灌区灌溉工作。

4.县级灌溉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灌溉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以及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灌溉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灌区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灌区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灌区的水资源状况、水质情况和用水情况,为水资源调度和灌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水资源调度第七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供给情况,制定灌溉水源的调度方案,并按照计划执行,确保灌区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制定灌溉水的使用限额,并根据不同时间段和作物需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超过限额用水的灌区,应进行处罚,并限制其以后的用水量。

第九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建立定期调度会议制度,研究灌区的用水计划,解决用水冲突和争议,并及时调整用水计划,确保用水合理、公平、公正。

第十条灌区灌溉管理机构应制定灌溉水的优先级使用制度,确保农田和城市、工业的水需求能够得到合理满足。

河套灌区灌溉管理制度

河套灌区灌溉管理制度

河套灌区灌溉管理制度一、河套灌区概况河套灌区位于我国黄河流域,是黄河流域的重要农业灌溉区之一。

这一地区地处季风气候区,气候干旱、降水不足,农作物种植面积广、产量大,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较大。

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河套灌区建立了完善的灌溉管理制度,保障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二、河套灌区灌溉管理制度1. 灌区组织管理河套灌区成立了灌溉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灌溉工作。

管理局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和调度水资源,在灌溉季节合理地分配水资源,确保农田的充分灌溉,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

2. 水资源调度河套灌区在水资源调度方面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了水资源调度系统,通过监测水文信息、气象资料等,对水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灌溉计划,合理配置水资源,确保农业生产需要。

此外,还注重对农田土壤水分进行监测和调查,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保证农作物的生长需求。

3. 灌溉设施建设为了提高灌溉效率,河套灌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灌溉设施建设。

修建了一系列灌溉渠道、水库、灌区水泵站等设施,通过这些设施,可以将水资源有效输送到农田,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

此外,还建立了自动化灌溉系统,能够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劳动力成本。

4. 节水灌溉技术河套灌区注重推广和应用节水灌溉技术,采用滴灌、喷灌等先进的灌溉方式,有效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

通过合理设置灌溉器具,调整灌溉时机和水量,减少了水资源的流失和蒸发,提高了用水效率,保障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5. 保护生态环境河套灌区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建立了农田水土保护制度,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等环境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进行了水质监测和环境评估,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保障了河套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河套灌区灌溉管理制度的意义河套灌区的灌溉管理制度对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分析

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分析

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与政策分析灌区灌溉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来确保灌区的灌溉活动能够高效、可持续地进行。

这些制度和政策涉及到灌溉水资源的分配、水费收取、灌区管理和农民参与等方面。

本文将对灌区灌溉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1. 灌区水资源的分配制度与政策灌区灌溉水资源的分配是灌区灌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灌区内不同地块的农田水需求不同,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水资源分配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考虑到灌区水资源的总量、水的使用效率以及农田的水需求等方面。

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或政策来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鼓励农民节约用水,并推广高效灌溉技术。

2. 灌区水费收取制度与政策灌区灌溉的实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其中包括水资源的供应维护、渠道的修复维护以及设备的运营维护等。

因此,建立合理的水费收取制度是保证灌区灌溉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水费收取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民的支付能力,同时提供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节约用水和提高灌溉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水费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来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

3. 灌区管理制度与政策灌区的管理包括对渠道、水库和灌溉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对农田水需求和灌溉效率的监测和评估等。

建立有效的灌区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灌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广现代化的灌溉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灌区的管理水平。

4. 农民参与制度与政策农民是灌区灌溉管理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对于农田水的需求和灌溉的实际操作非常了解。

因此,建立良好的农民参与制度是促进灌区灌溉管理的重要方面。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于现代化灌溉技术和水资源管理的认知。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农民组织或合作社,来加强农民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5. 灌区灌溉管理的监测与评估制度与政策灌区灌溉管理的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了解灌区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政府可以建立监测网络,监测灌区的水资源分配、灌溉效率和设施运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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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单位(用水户)均衡受益,实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用水的效益和供水可靠性,为广大用水单位(用水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内各用水单位(用水户)、管水单位,在本灌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灌溉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清水河水管所是本灌区灌溉用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制度在灌区内的实施,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本制度在所在乡镇的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在管理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执行中发生新问题以及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应及时上报水管所,以便进行补充修订完善。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用水单位(用水户)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用水的权利;
2、参与用水管理的权利;
3、用水管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4、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用水单位(用水户)应履行以下义务:
1、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2、按用水量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
3、保护水利工程、维修斗农渠正常运行的义务;
4、及时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七条水管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按要求分配水量的权利;
2、依法收取水费的权利;
3、调解水事纠纷,依法处理水事案件的权利。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的义务;
2、按水权面积保证灌溉供水的义务;
3、维护水利工程、干支渠正常运行,保证灌溉正常进行的义务;
4、组织防汛抢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三章灌溉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用水申报
1、每年初由用水协会将全年灌溉计划按组、按轮次汇总报水管站,由水管站按协会、按轮次汇总后报水管所备案。

灌溉计划应包括灌溉时间、各类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

2、每轮水开灌前5天,各用水协会将本轮灌溉用水申请按组、按作物种类汇总报水管站,由水管站按协会、按作物种类汇总,于开灌前3天报水管所审核。

用水应包括灌溉时间、各类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

第十条水量分配
1、水管所收到用水申请后,及时制定配水计划,并在开灌前发至水管站,由水管站下发至各协会,由用水协会严格按照配水计划自行调配各用水小组
的用水时间和水量。

2、水量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1)坚持上、下游兼顾,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统一调配、科学调度、严格审批”的原则;
(3)以水权分配方案及水务局下发的水量包干计划为依据,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严格执行市政府“三禁”政策,对2006年以后开垦种植的荒地不予配水。

第十一条灌溉进行
1、灌溉开始前,由用水协会向水管站管水人员提出口头申请,水管站再向水管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水单位、用水时间、所用水源等情况,经水管所同意后方可开闸放水,同时计算灌溉开始时间。

2、灌溉用水必须实行测水计量,测水计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1)灌溉用水实行“按方计量,按量收费”的原则;
(2)水放稳后,由水管所、水管站、用水协会及用水户代表共同组成测水小组进行测水,流量测定后,由水管站管水人员每天不定时进行水位、流量观测,如流量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好时间、流量、水量纪录,并通知水管所及用水协会确认;
(3)如因灌溉需要或其他原因增加或者减小流量的,管水人员应做好时间、流量、水量纪录,并将相关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及时报水管所统计人员备案;
(4)用水即将结束时,用水协会应提前计算剩余灌溉时间及水量,确定
停水时间,并上报用水协会及水管站管水人员,管水人员应按时关闭水源,同时计算灌溉用水结束时间,做好相应记录并上报水管站、水管所。

3、灌溉期间,要加强用水管理。

水管站管水人员要根据情况不定期对干支渠进行巡查,用水协会要组织用水户做好斗农渠的巡查工作,巡查中要严防渠道、水闸跑冒滴漏造成渠道冲毁淹地、浪费水以及偷水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水量结算
1、灌溉用水实行轮清轮结制度。

2、每轮水灌溉结束五日内,水管站管水人员应会同用水协会负责人,根据灌溉用水记录计算该轮次用水总量,由用水协会填写水方收条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报水管所留存一份,以此作为水费收缴的主要依据。

3、水管站管水人员或用水协会在水费交清之前,应妥善保存各用水户的用水明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用水户名称、用水时间、面积、水量、水费等。

第十三条公示
在每轮灌溉用水结算清楚后,水管站管水人员应督促用水协会在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公示本轮次灌溉用水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灌溉起止时间、流量、水量、水价、水费、面积等情况。

第四章水费
第十四条灌溉用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费,根据有关规定生态用水免征水费。

灌溉水费包含水费和末级渠系水费两部分。

第十五条水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酒肃政发[2007]85号文件要求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第十六条水费征收应在上半年征收计划水费的80%,在下半年征收清全年灌溉水费(全年应收水费以水务局水费文为准)。

第十七条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费发票,如果收费人员不出具水费发票或发票所开金额与所收金额不一致时,用水单位(用水户)有权拒交水费,并向水管所投诉。

第五章水事纠纷责任划分与调处
第十八条水事纠纷是指水事主体之间因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灾害发生分歧或损失而产生的争议。

水事纠纷的调解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水事纠纷责任划分
1、因干支渠管理不善,发生渠道决口、淹地等造成损失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水管单位及相应渠道管护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并落实调解、赔偿等事宜;
2、因斗农渠管理不善,发生渠道决口、淹地等造成损失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具体用水协会承担主要责任,并落实调解、赔偿等事宜;
3、因偷水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偷水者承担主要责任,渠道管护单位或个人承担次要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偷水者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因用水单位(用水户)拒不缴纳应交水费、无理取闹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水管单位收费人员或管水人员不承担责任(由于水管单位收费人员或管水人员过错在先造成的除外),由用水协会负责调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5、灌溉用水完毕前,用水单位未能及时通知水管单位停水造成尾水淹地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相关用水协会负责调解,造成损失的由用水单位负责赔偿;
6、跨协会用水的,用水协会有管护所用斗农渠的义务,用水过程中如造成其它协会淹地等水事纠纷的,由用水协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水事纠纷的调处
1、同一用水协会内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向用水协会反映,由用水协会组织调解;
2、跨协会的水事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向各自所在用水协会反映,纠纷涉及协会应及时向所在镇政府汇报,由镇政府牵头,水管所、水管站配合组织调解;
3、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请调解,或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用水协会发生下列情形的,水管单位可不予以配水或停止供水,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用水协会承担:
1、未按时申报用水申请的;
2、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水费的;
3、斗农渠管护不到位的;
4、不服从管理,谩骂、攻击管理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正常轮期时段内,因各种原因用水单位不要水造成水量外流而在后期出现缺水的,灌区不再协调配水,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水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根据《水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
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多次催收仍不能缴纳的,管水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停止供水的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其承担。

第二十四条管水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扣管理单位或责任人管理分1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时报送协会用水申请的;
2、开灌前未报告而私自放水的;
3、未及时做好灌溉流量、水量纪录的;
4、流量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水管所汇报的;
5、灌溉结束未及时向水管所汇报的;
6、未按时结算水量上报水方收条及不按时公示的;
7、干支渠管护不到位的造成淹地的。

第二十五条若因管理不到位,致使干支渠工程水毁,造成停水,影响正常灌溉的,视情节严重扣管理人员管理分5-10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凡斗农渠管护不到位,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及所在用水协会要无条件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清水河水管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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