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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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中型灌区管理办法灌区是农业灌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业灌溉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型灌区,加强对灌区水资源的保护与调度,制定中型灌区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灌区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原则和措施三个方面论述中型灌区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一、灌区管理的必要性中型灌区作为一种人工灌溉系统,具有灌溉面积广、水源众多、农田分布复杂等特点,因此,灌区管理的必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灌区管理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中型灌区的灌溉设施庞大,灌溉工作涉及面广,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才能保障农业灌溉的正常进行。

有规范的管理办法能够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灌溉效率,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其次,灌区管理可以保护水资源。

中型灌区的水资源有限,如果管理不善,将会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通过建立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水资源利用,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可以有效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保护水源地环境,保证水质安全。

最后,灌区管理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中型灌区在提供农业灌溉服务的同时,也为周边农村带来了经济机会。

有效管理灌区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目标。

二、中型灌区管理原则中型灌区管理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 综合管理原则:灌区管理应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将灌区内的水资源、灌溉设施、灌溉技术等各个方面纳入管理范畴,全面进行协调、调度和监管。

2. 公平公正原则:灌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灌区内各个农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灌溉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公正利用。

3. 预防为主原则:灌区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灌溉系统的维修与保护,提前排查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4. 节约用水原则:灌区管理应倡导节约用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设备,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减少灌溉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 制度保障原则:灌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中型灌区的管理,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型灌区。

第二条大中型灌区是指灌溉用水面积达到一定规模,需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的灌溉区域。

第三条大中型灌区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统一、高效、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中型灌区的管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农田水利管理局、或委托的专业机构。

第五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技术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六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水利、农业、环境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灌区规划第七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灌区规划,确保灌区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灌区规划应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用水需求分析、灌溉工程布局等内容,确保灌区的高效用水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第九条灌区规划应充分考虑水资源、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调度。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十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方案,确保灌区用水的合理供应。

第十一条水资源管理方案应包括水资源的调查、评估和分配原则等内容。

第十二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水资源监测和水质管理,确保灌溉用水的水质达标。

第五章灌溉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灌溉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灌溉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设施维护保养、灌溉计划制定、灌溉水量控制等内容。

第十五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设施巡查和维修,及时处理设施故障,保证农田正常灌溉。

第六章收费管理第十六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政策,并征收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收费政策应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并应向灌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八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灌区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灌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制度范文

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制度范文

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制度范文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的行为,倡导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利用率和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适用于建设有强制性配备管理民主决策机制、财务决算机制以及选聘合格及以后服从民意的职责分工的灌区范围,其中包含小灌区管理要求,全文中仅标明特别要求,为了规范该灌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以提供灌溉水为主,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库库水调度、取水口和排水口标志的设置管理、灌溉渠道调度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灌区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组成完整的管理团队。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中型灌区的,应当满足水资源供应充足、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服务完善、居民意愿得到尊重等要求。

第六条中型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村水利建设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七条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应加强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益。

第二章中型灌区建设第八条中型灌区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综合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和农田资源条件,确定灌区年供水量、水平均分配配水量和工程用水量,并确定农田水利设施的种类、规模和设计标准。

第九条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应提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证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的协调。

第十条中型灌区建设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并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在中型灌区建设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组织动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协商,确保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十二条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投资应按照财务全面核算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第三章中型灌区管理第十三条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农业发展和水资源利用的不断增加,大中型灌区的管理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业水利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管理目标、管理机构、管理方针和管理措施等方面,探讨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大中型灌区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田顺利灌溉,保障农作物的水分需要。

其次,还需要合理分配水资源,提升农业水利办法。

此外,大中型灌区的管理还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管理机构为了有效地进行大中型灌区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灌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相关水利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组成,设立专门的灌区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三、管理方针大中型灌区管理的方针应以科学高效为基本原则,确保农业生产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管理方针还应注重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益。

此外,管理方针还应兼顾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管理措施1. 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度和分配。

合理制定灌溉计划,根据灌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灌溉时间和量,确保农田的水分需要。

同时,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减少污染源,提高水的质量。

2. 灌区设施管理: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修缮老化设施,增加新设施,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

同时,推广现代化的农田水利设施,如滴灌和喷灌技术。

3. 节水措施: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精确灌溉、滴灌、喷灌等。

优化灌溉方式,合理利用降雨和地下水资源,减少农田的水分损失。

4. 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农药和化肥对水环境的污染。

推广生态灌溉技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5. 农民参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灌区管理,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提升大中型灌区的管理水平,确保农田灌溉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二、灌区规划与设计1.灌区规划灌区规划应综合考虑灌区的地理环境、水资源潜力、需水量以及农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保灌区规划科学合理。

规划应明确灌区边界、主要灌溉渠道和节点,同时考虑到水土保持、水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灌区设计灌区设计应确保灌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设计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勘测和数据分析,确定合理的灌溉定额和灌溉周期。

设计方案应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灌溉设施的耐用性,并合理设置监测和控制设施。

三、灌区管理1.灌溉计划制定灌区管理单位应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水特点和气象条件,制定灌溉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灌溉定额、灌溉时间和灌溉方式等,以保证灌溉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灌溉设备管理灌区管理单位应对灌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鼓励灌区使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设备,如滴灌、喷灌等,以提高灌溉效果和节约用水。

3.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办法,确保灌区用水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资源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水资源的供需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灌溉水的调度。

4.灌溉效果评估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灌溉效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灌区的灌溉效果和农田的产出情况。

评估结果可用于调整灌溉计划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灌区的综合效益。

四、灌区维护和修复1.灌溉渠道维护灌区管理单位应定期清理灌溉渠道,修复渠道漏损和破损,保证灌溉渠道的畅通和安全。

对于老化和损坏严重的渠道,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改建。

2.土壤保护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土壤保护工作,推广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

3.生态环境保护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灌区周边的湿地、水源地和水生态系统。

禁止在灌区范围内进行破坏性开发和污染性活动。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大中型灌区的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做好灌区管理的基础。

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大中型灌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灌区管理工作。

市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省级规划和政策,协调本地区灌区的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工作。

县级水利部门则是灌区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灌区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设立灌区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局、管理站等。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灌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是灌区的生命之源,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

根据区域水资源总量和用水需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灌区取水总量。

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措施,如渠道防渗、滴灌、喷灌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水资源监测体系,实时监测灌区的水量、水质等情况,为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程建设与维护大中型灌区的工程建设要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质量第一的原则。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定期对灌区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隐患。

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灌溉管理根据农作物的需水规律和土壤墒情,制定合理的灌溉制度。

优化灌溉调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灌溉质量。

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管理,实行按量收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建立灌溉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农户在灌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灌溉服务水平。

五、水费管理制定合理的水费标准,充分考虑水资源成本、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农民的承受能力。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大中型灌区的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系统、全面且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灌区规划与建设(一)规划原则大中型灌区的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种植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建设标准灌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渠道衬砌、建筑物配套、灌溉排水设施等。

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建设项目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发挥预期效益。

(三)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水资源管理(一)水量分配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总量,制定合理的水量分配方案。

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和其他用水需求。

(二)用水调度建立科学的用水调度制度,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作物的需水特点,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

加强水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节水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滴灌、微灌等,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加强渠道防渗处理,降低输水损失。

同时,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三、工程设施管理(一)巡查维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灌区的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工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二)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危险区域的防护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更新改造对老化、损坏的工程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灌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工程设施的性能和质量。

四、灌溉管理(一)灌溉制度根据作物种类、土壤墒情、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

指导农民按照灌溉制度进行灌溉,避免盲目浇水。

制定科学高效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制定科学高效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制定科学高效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灌区范围及面积2、管理目标与原则3、水资源分配与调度机制4、工程设施维护与管理责任5、用水计量与收费标准6、监督与考核机制7、违规处理与处罚措施11 总则111 本协议旨在制定科学高效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以确保灌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设施的良好运行以及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112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灌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12 灌区范围及面积121 明确灌区的地理位置和边界范围,精确界定涵盖的区域。

122 详细测量并记录灌区的总面积,包括耕地、林地、水域等不同类型的土地面积。

13 管理目标与原则131 管理目标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灌溉效率,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32 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需求,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

133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灌区各用水户在水资源分配和使用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134 实行科学管理原则,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灌区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14 水资源分配与调度机制141 根据灌区的来水情况、用水需求和作物生长周期,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方案。

142 建立水资源调度中心,统一负责水资源的调配工作,确保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143 制定应急调水预案,应对突发的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保障灌区用水安全。

15 工程设施维护与管理责任151 明确灌区各类工程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主体。

152 责任主体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153 建立工程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154 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提高工程设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16 用水计量与收费标准161 安装先进的用水计量设备,实现准确计量用水量。

162 根据用水性质和用水量,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用水户公开。

163 用水户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水费,逾期未缴的应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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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其他地区。

项目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给予补助。

实行经济发达地区少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多补助的原则。

按项目管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

第五条凡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第六条拟申报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一)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紧密衔接,并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二)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三)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四)单个项目的总费用(即总投资,下同)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在此限额内,根据配套政策和实际需要,确定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第七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二)干支渠道衬砌防渗;(三)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四)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设备购置;(五)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六)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kW)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kV)新建、改造;(七)泵站、闸坝、干支渠管护设施及量水设施、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等。

第三章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第八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下同)。

同时,依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第九条中央财政农发资金为一次性无偿补助。

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按照项目工程量的大小、资金配套政策和精打细算的原则安排。

在中央财政农发资金的扶持上,鼓励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资金多配套、多筹集。

第十条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执行所在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比例政策。

地方水利部门资金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同等比例筹集。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筹集资金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项目的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占该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比例,分别为2.5%、3%、5%,在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

财政资金按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应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评估审定第十三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农发办设在财政的为农发办,未设在财政的为财政部门和农发办,下同)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阶段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规划,并据此建立项目库。

第十四条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农发办”)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根据财力可能,于每年上半年,联合向各省(区、市)下达关于申报下一年度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通知。

第十五条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中型灌区改造建设的需要,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共同向上级水利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提出项目申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要,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和灌区基本现状,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水供需平衡及水质分析,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费用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及经济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结论和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向水利部农发办、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申报项目可行但未立项实施的省(区、市),应暂缓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七条水利部农发办负责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农发办。

国家农发办针对水利部农发办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采取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评估的重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水土资源状况、采用的规划设计方案、费用估算、资金配套能力、项目效益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等。

实行项目评估责任制,参加评估的人员对评估项目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国家农发办根据资金可能和项目评估情况,商水利部农发办提出项目审定方案。

项目审定要力求布局合理,既体现向农业主产区倾斜,又兼顾各地的实际需要。

凡在建项目地方资金不到位及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暂不安排新项目。

项目审定方案确定后,由国家农发办下达关于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审定意见和项目投资控制指标。

第五章计划编报和批复下达第十九条水利部农发办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审定意见和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向省级水利部门下达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第二十条省级水利部门在接到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后,组织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和灌区管理单位编报项目实施计划,并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联合上报水利部农发办。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依据审定意见和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要,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水供需平衡及水质分析,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费用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及经济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表格(包括项目费用估算总表,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等),有关图纸(包括项目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项目实施计划中应体现项目技术审查、评估、审定意见等相关内容。

省级联合上报文件应专门对项目的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作出明确承诺,并明确资金的具体来源。

第二十一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由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下达。

省级水利部门和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的转批下达。

省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报告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和灌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

如确需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应依据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按下述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一)拟变更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批复下达的项目总投资额的15%的,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农发办批复;(二)拟变更建设内容的投资额未达到批复下达的项目总投资额的15%的,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并报水利部农发办备案。

(三)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应按上述要求在项目批准立项的当年12月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报送变更报告。

第六章建设实施第二十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

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要按期建成并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工程建设应先用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国家农发办视地方资金到位情况拨付中央财政农发资金。

第二十五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项目法人为灌区管理单位,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予以明确。

主要单项工程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建,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要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资金来源和效益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灌区管理单位依据经批准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报告,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省级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向水利部农发办、国家农发办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七章竣工验收第二十九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并向水利部农发办提交竣工项目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省级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统计表。

水利部农发办负责对当年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或将部分竣工项目委托省级验收)。

第三十条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单项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水利部农发办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地方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建设竣工报告;(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监理报告;(三)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五)项目验收统计表;(六)项目竣工图纸;(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水利部农发办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竣工项目验收报告和抽查考评申请。

经国家农发办抽查考评合格,由水利部颁发验收合格证。

第八章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后,应明确运行管护主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保证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十四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灌区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建立用水户协会。

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测算供水水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用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安排扶持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比照本办法管理,其管理程序明确如下:(一)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与同级水利部门协商后,于每年8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水利部农发办受国家农发办委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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