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相对稳定,能够达到师生开展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科研训练与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要求的校外场所,即学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协商共同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第三条基地建设管理坚持共同建设、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基地的资源优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以学校的科技人才优势促进基地建设发展,切实加强产学研合作。
第四条基地分为专业型基地与综合型基地两种。
专业型基地是指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为出发点建立的基地,主要满足该专业实践教学需求。
综合型基地是指以服务专业群(3-5个专业)实践教学建立的基地。
第二章基地的建设第五条建设原则— 2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单位,由双方协商建立、联合建设。
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应建立基地,可根据在校生人数、教学需要等设立相应数量的基地。
鼓励学院按学科类型、专业群联合建立综合型基地,共同提升基地建设水平。
第六条基地建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教育事业、有合作意向和建设能力,在本领域或行业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实习教学指导工作。
(二)能够与学科、与专业紧密结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三)优先发展距离近、交通便利、接收实习人数多、合作时间长的单位建立基地。
(四)基地依托单位营运能够保持稳定性,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专业年接收学生人数不少于一个自然班,能够为学生实习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同时具备劳动防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条件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
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和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院(部)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院(部)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院(部)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
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
实践教学基地还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和资源。
第四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托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遵纪守法,生产运营正常。
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基地。
2.依托单位与学校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每学年接受各类实习(见习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理工类专业不少于30人,文科类专业不少于IO 人。
3.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践,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方案,共同组成实践教学指导队伍,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4.基地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实践教学设备。
5.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能够提供更多的校企合作空间(如科研、社会服务项目等)。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1.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2.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填写申报表(见附表);3.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学校质量工程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项目;4.学校通过对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培育,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认定。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承担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卓越教育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渠道,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并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依据《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XX市教委《关于开展XXXX年度XX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指校企合作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创新实践、培训、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相对稳定的场所。
校外实习基地的形式可以是:1.学校依托企业的生产场地、设备,安排学生进行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2.学校依托企业的生产场地,投入必要的实验设备,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创新实践等,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学校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校外实习基地,除完成学生实习外,校企双方可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科研合作。
第四条为便于对实习基地的分类和管理,有效、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实习基地的建设分为学校常规建设项目、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和XX市市级大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三个等级。
学院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有计划地选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本市,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常规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依据各学院、各专业的共性,或在已建的常规校外实习基地中成效显著并需进一步扩大规模的实习基地,作为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向市教委申请XX(或地方)财政支持;学校对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中成绩突出者,推荐为XX市大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对提高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的水平,保证新建的校外实习基地的质量,规范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标准、程序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分别负责。
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建设能适应多专业学生实习需求的大型综合性实习基地。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建设与本学院专业对口的校外实习基地。
2.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资质审查、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对实践教学基地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3.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先行调查拟建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要求具有一级法人资质,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本学院实践教学的总体质量要求,即符合专业对口和能够接收一定数量实习学生的要求。
4.新建的实习基地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我校学生参加的实习工作,并且要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带教教师。
学校方面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负责与实习基地协调实践教学具体工作。
5.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学生来源,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
优先考虑建设本市范围内的实习基地,既便于实习工作的开展与管理,也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拓展外省市的实习基地。
6.**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存续期间,学校方与实践教学基地方均有义务维护学校、基地单位及所共建之实习基地的形象声誉,不得进行其它无关的宣传活动。
二、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实习基地首先要具有一级法人资格,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有充足的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场地,能满足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实习的需要,并能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实习基地有具体人员负责大学生实践教学的协调工作,并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带教教师。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
三、实习基地类型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
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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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髙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 )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二条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
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地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建设原则
第三条坚持实习教学与实践动手相结合的原则。
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条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
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健全资源共享机制。
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五条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
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
每个本科专业应建立2个以上(含)实习基地。
第六条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
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丰富教师的工程实践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建设条件
第七条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
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第八条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九条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五章建设内容
第十条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
围绕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优化实习教学模式。
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第十二条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
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
水平。
第十三条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专业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
第十四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共建双方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
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七条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1)申请。
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 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 填写《XXXX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经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审核。
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
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协议书,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处、院、系(部)和实习基地各执1 份。
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挂牌。
协议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xxxx 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牌匾的规格一般为80cmX50cm o
第十八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与共建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优先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含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