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精选3篇)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为学生实训及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内涵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学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与行业、企业社会相结合,逐步开发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功能,通过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过程,贯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的一种校内实训基地。
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引入企业相关资源,不仅可变消耗性实习实训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性实训,降低实验实习教学成本,还可通过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生产、加工、设计、科研、培训等业务来创造学校的社会效益,提升学校社会竞争力。
第二条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个更真实、更有效、更接近于未来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环境和过程,确保专业课程的设置符合企业实际工作需要,使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岗位的要求相吻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团队精神,提高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并为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提供平台和途径。
第三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校企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开发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实训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实训工作。
4、建立和完善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5、依据技术发展和岗位需求变化,更新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
6、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7、在保证教学实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第四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1、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内容要求。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校外单位与我校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均须遵守本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辅导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设立安全监察组,负责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基地符合教学实践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保护基地环境,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尊重基地工作人员,不得有辱骂、诽谤或伤害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核查其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冒险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践基地期间,应做好个人和财产安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外出或与陌生人接触。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监察组定期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
同时也为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在教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校外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资源共享,义务分担,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尽可能选择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习、实习。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避免系部、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系要结合本系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基地,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1、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培训等教学任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各种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与动手能力。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训实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力量分享学院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能满足实训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尽量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实训经费。
3.基地依托单位能够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能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学校在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训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优先向实训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推荐毕业生供选聘。
3.实训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纳入“产学研”一体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应对实习实训指导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应优先考虑实训实习场所的条件,保证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训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 实训实习基地一般由各系根据不同专业实践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经学院同意,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协议。
对跨专业、受益面广的实习实训基地,可由相关的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院实验实训中心牵头,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协议。
2. 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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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6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需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训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
第四条根据专业与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尽可能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条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四章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实训基地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即学校职责与实习基地企业职责。
其中学校职责主要包括教务处职责与教学系职责。
第九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各教学系专业建立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教学系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优秀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相关的系联系建立实训基地。
2、负责协调各系与实训基地的关系。
第十一条教学系工作职责
1、各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及时与实训基地联系,并与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参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实习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五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第十三条校企双方有共建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或教学系与企业签订建立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教学系、实训基地各
执1 份。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3年。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其他。
第十五条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或教学系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校授予实训基地“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实训基地”铭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学院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学生实训情况。
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2010 年12月3日
附件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毕业后能够成为一名懂技术、能动手、会管理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校企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甲方与乙方,协商签订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规范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前往乙方对学生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乙方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2、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动员、培训工作以及实习实训中的管理、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实训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3、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4、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并开展技术协作;有义务对乙方在职人员进行有条件的技术培训并为其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5、对乙方符合“双师型”教师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优先聘请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学生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实训内容进行调整。
对在实习实训过程中
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2、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并保持相对稳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学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实习实训结束后,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核,与甲方共同签发“工作经历证书”。
6、为甲方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甲方教师的下厂实践锻炼任务。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协议签署后,甲方给乙方挂“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铭牌。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根据双方意愿可长期合作,经协商后再续签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
章:公章:单位
签订日签订日期:年月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