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1084550b4c2e3f57276377.png)
年 ,每 年开展 一次 。考核 工作坚 持 目 制 的 基 础 上 ,全 省 范 围 内 普 遍 实 施 适 困 残 疾 人 家 庭 毕 业 生 、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标 导 向 、 问题 导 向 和 结 果 导 向 , 遵 循 应 不 同 疾 病 、 不 同 服 务 特 点 的 多 元 复 家 庭 毕 业 生 、残 疾 毕 业 生 、 已 获 得 国 客观公正原则 ,突 出重点 ,注重实效。 合 式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按 项 目付 费 占 比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业 生 、 特 困 人 员 中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工 作 的
(川 办 函 (2018]2号 )
通 知
பைடு நூலகம்
考 核 工作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由 解
(川 人 社 办 发 [2017]983号 )
决 企 业 工 资 拖 欠 问 题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负
到 2020年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覆
从毕 业生离校 前 ,提前 到毕 业学年 第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欠 薪 工 作 成 效 等 情 况 。
一 学 期期末前 。省 内技工院校 高级 工
班 、 预 备 技 师 班 和 特 殊 教 育 院 校 职 业
教 育 类 毕 业 生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的 范
围、标 准、时 间和工作 要 求 ,按照 本
● 政策吹风 I法限 ■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于 印发保 障农民工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资支付工作考核办 法的通知
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 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川财社〔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65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相关部门: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规范和加强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活动补贴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相关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先进创业者创业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支出;对省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
二、资助和补贴对象。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可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省分配给本地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初审有关项目申请资料、支付有关补贴资金。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川财社〔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63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
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
2023年重点工作主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
项目分配主要对2022年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 ) 六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 。建立健 全高校毕 业生就
业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广 泛 收 集 和发 布适 合 高 校 毕业 生 就业 的 各
类招聘求职信息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 职登记制度 . 公共就
设 一 支 相 对 稳 定 、 素 质 、 业 化 、 业 化 的 职业 指 导 工 作 师 高 专 职
力争 2 1 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 就业率达 到 7 %: 年 0 0年 5 全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20个 . 6 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 全 年促进 3 0 0 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 就业 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
业生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 . 按规定享受小额担 保贷款 、 税费减免 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 切实为他们提 供档案
管理 、 人事代 理 、 社会保 险办理和接续 、 职称 评定 以及权益 保 障等方 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 公安、 育、 教
加强政策支持 , 努力构建责任明确 、 领导有力 、 运转有序 、 障 保
到 位 的工 作 格 局 . 实 促 进 高校 毕 业 生 就业 切
二 、 作 目标 工
水利 、 畜牧 、 团委 、 妇联 、 经济和信 息化委等部 门、 织和金 融 组
机构 ) 、
( ) 五 强化高校毕业生职 1指导 。积极引导各大专 院校建 I
学 培训 计 划 , 力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创业 意 识 构建 高校 毕 业生 自 着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0 0年 ) 21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现就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实现“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推进“两个加快”的现实要求,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省情,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有利于青年人才选择正确的就业观和塑造健康的人格;有利于用人单位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更好地选才用才,优化配置人才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川人社函[2014]211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21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承保公司2014年,省厅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谈判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新的承保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省上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
二、承保内容(一)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二)保险期限: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
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需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任一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其保险自动失效。
(三)保费金额:48元/人。
(四)保险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五)保障内容: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
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人社部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
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
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
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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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毕 业生离校 前 ,提前 到毕 业学年 第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欠 薪 工 作 成 效 等 情 况 。
一 学 期期末前 。省 内技工院校 高级 工
班 、 预 备 技 师 班 和 特 殊 教 育 院 校 职 业
教 育 类 毕 业 生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的 范
围、标 准、时 间和工作 要 求 ,按照 本
责 实 施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具 体 组 盖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及 医疗 服 务 ,在 医保
从 2018届 (含 )起 , 对 学 籍 在
织 落 实。考 核 工作 从 201 7年 到 2020 基 金 收 支 预 算 管 理 和 医 保 付 费 总 额 控 省 内高 校 的 城 乡低 保 家 庭 毕 业 生 、 贫
社 会 保 险 扶 贫 的 目标 任 务 是 ,充 分 发 挥现 行社 会保 险政 策 作 用 ,完 善 并落 实社 会保 险扶 贫政 策 ,提 升社 会 保 险经 办服 务水平 ,结 合全 民参保 计 划 ,引 导 、 支 持 和 帮 助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IZl、低 保对 象、特 困人 员等 困难 群 体 (以下简称 贫困 人员 )及 其他社 会 成 员参 加社 会保险 ,基本 实现法 定人 员 全 覆 盖 ,逐 步 提 高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水 平 ,助 力参 保贫 困人员 精准脱 贫 ,同 时避免 其他 参保 人 员因年老 、疾病 、 工 伤 、 失 业 等 原 因 陷 入 贫 困 , 为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贡 献 力量 。
注 :本 栏 目可 扫 描 二 维 码 进 行 全 文 阅 读
● 政策吹风 I法限 ■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于 印发保 障农民工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资支付工作考核办 法的通知
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 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国 办 发 [2017 ] 96号 )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 通 知 执 行 。
门关于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企 业 年 金办 法 C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
第 36号 )
部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 社会保险扶 贫工作 的意见 》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7]984号)
本 办 法 所 称 企 业 年 金 ,是 指 企 业 及 其职工 在依法 参加基 本养 老保险 的 基 础上 , 自主建 立的补 充养老 保险 制 度 。国家 鼓励企 业建 立企 业年金。 企 业 年 金 所 需 费 用 由企 业 和 职 工 个 人 共 同缴 纳 。企 业 年 金基 金 实 行 完全 积 累 , 为 每 个 参 加 企 业 年 金 的 职 工建 立 个 人 账 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并 入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 企 业和 职 工建 立 企 业年 金 ,应 当依法参 加基本养 老保 险并履 行缴 费 义务 ,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年 ,每 年开展 一次 。考核 工作坚 持 目 制 的 基 础 上 ,全 省 范 围 内 普 遍 实 施 适 困 残 疾 人 家 庭 毕 业 生 、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标 导 向 、 问题 导 向 和 结 果 导 向 , 遵 循 应 不 同 疾 病 、 不 同 服 务 特 点 的 多 元 复 家 庭 毕 业 生 、残 疾 毕 业 生 、 已 获 得 国 客观公正原则 ,突 出重点 ,注重实效。 合 式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按 项 目付 费 占 比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业 生 、 特 困 人 员 中 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 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 (铁路 )水 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 险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川人社发 (2017]66号 )
对不能 按 用人单位参 保 的,其工 程 建 设 项 目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从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农 民工 ,按 建 设 项 目 (或 标 段 )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 以 建 设 项 目为 单 位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的 , 应 按 属 地 原 则 在 建 设 项 目所 在地参 加工伤 保险 ,并可 在各 项社 会保 险 中优 先办理 参加 工伤保险 手 续 。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加 强 对 保 障 农 民 工 明显 下 降 。 工 资 支 付 工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建 立健 全
毕 业 生 ,一 次 性 给 予 每 人 l200元 的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时 间
工 资支付保 障制 度、治理பைடு நூலகம்欠薪特 别是
高 校 毕 业 生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工 作 的
(川 办 函 (2018]2号 )
通 知
考 核 工作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由 解
(川 人 社 办 发 [2017]983号 )
决 企 业 工 资 拖 欠 问 题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负
到 2020年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