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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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学校依照《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至33人组成,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校长、主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由7-15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2、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3、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审核并通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6、审核申报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8、研究和处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数。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和质量达到《海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读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数量和质量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程序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首先由导师进行审阅。

海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培养富有创造力的杰出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争取实现全国优秀百篇博士学位论文零的突破,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培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对具有研究前景的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给予立项资助。

二、立项条件1、重点培育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人选的确定在中期考核时进行。

入选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论文研究者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具备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前期科研成果丰硕。

2.论文选题立论新颖,为本学科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研究工作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深度,在理论或方法上将有所创新,预期将取得重大的、突破性的成果。

4、指导教师治学严谨,近年来一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论文或成果具有创新性。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有科研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1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以上)。

三、立项审批程序1、立项申请。

具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论文中期考核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植申请书》,由导师和相关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2、专家评审。

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采用答辩的方式,对申请立项的学位论文选题、课题研究进展、博士生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并给出是否给予资助的意见。

3、学校审定。

研究生处将专家考评结果上报,由学校最后审定立项。

四、资助的方式1、学校每年下拨专款,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论文培育基金”,对入选者给予资助。

每年资助3-4项,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3-5万元。

2、经费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由导师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论文版面费、研究生科研津贴(不超过总经费的10%)等。

3、获准立项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申请并安排学校组织的海外访学计划,并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

4、入选培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延长科研课题的完成时间。

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方案

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方案

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方案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是2003年5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培养单位,也是全国多所高校中第63所获得MBA学位授权的大学。

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重视知识教育,更强调开发各类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潜能以及MBA学生的人格培养,如参与竞争与开放意识、制定经营战略的决策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洞察市场商机的远见卓识。

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点依托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力量,于2009年通过教育部的合格评估。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该学科的发展中不断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目前拥有教授23人,副教授71人,形成了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教学科研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的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能够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相关经济理论,并能够结合中国实际,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学生毕业后应具备以下素质: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修养。

2.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能够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了解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善于不断吸纳新知识和新思想。

3.有较强应变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娴熟的管理技巧;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具有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灵活处理外事业务的能力。

5.具有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能力、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管理素质的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条件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历学位班(即全日制班):大专毕业、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海南大学博士

海南大学博士

海大办〔2012〕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对《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海南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等2项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1–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引导我校博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做如下规定: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SCI 检索源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CSS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上不少于2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E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1篇影响因子不小于1.0的研究型学术论文;或在SCI、E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2篇影响因子小于1.0的研究型学术论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研究型学术论文,其中在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不少于2篇。

3.规定中的“国内核心期刊”是以论文发表年度北京大学图书馆已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 来源期刊”是以论文发表年度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规定中的“论文”不含在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4.各学科可根据学位点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的基–2–础上提高要求。

5.凡违反《海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规定》(海大办[2010]14号)第四条规定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其学位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已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凭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者论文接收函(论文接收函须注明作者顺序、单位顺序),向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海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代码编写说明【模板】

海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代码编写说明【模板】

**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代码编写说明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规范化和条理化,促进与后续相关工作的顺利对接,并确保后续工作的可持续开展,需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及其课程编号管理。

现将《**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新)》中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代码编写说明发给各单位(见附件1、2),请对照说明完成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的编号工作,新编号码在系统已有对应编号的基础上递增顺延。

附件1、**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代码编写说明
附件2、**大学研究生课程代码编写说明。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提高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全面重新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规划,并自2008级研究生起正式启用新的培养方案。

为做好我校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的精神,以培养拔尖人才为根本、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组织修订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1、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本着科学、系统、优化的原则对各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全面修订课程规划,杜绝因人设课。

2、培养方案应加强基础,同时能体现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体现我校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要本着“宽基础、重应用”的原则,课程设置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建立“宽、精、新”的课程体系,公共课要广而精,专业课要突出主干,形成系统。

3、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确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环节和课程时数。

所有拟新增设的课程,其教学内容需经过研究生处及学院学位点审核通过,方可开设;注重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保证必须的实验和实践学时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教学学时。

4、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培养目标,这就像是在大海中找到了航行的方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要在学术领域深耕细作,培养独立思考、创新研究的能力。

具体来说,我们要培养的是: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

2.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置1.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术英语、科研方法论等,这些课程为研究生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2.专业课:根据不同专业方向,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如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等,以培养研究生深厚的专业知识。

3.选修课:包括跨学科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实践性课程等,旨在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实践能力。

4.实践环节:设置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使研究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增强实践能力。

三、师资队伍1.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

2.实施导师责任制,每位导师负责指导若干名研究生,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3.加强导师与学生的交流,定期举办学术沙龙、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师生之间的思想碰撞。

四、学术交流1.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拓宽学术视野。

2.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与研究生面对面交流。

3.开展学术竞赛、学术论文评选等活动,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

五、考核评价1.实施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注重研究生学术素养的全面发展。

2.建立健全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体系,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3.定期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研究生进行帮扶。

六、就业指导1.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帮助研究生了解就业市场,提高就业竞争力。

2.建立就业信息库,为研究生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

3.搭建就业平台,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我们希望每一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都能在这个方案中找到自己的方向,实现自己的价值。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要求研究生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专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其中,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和学位论文工作。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标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培养方式1、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注意加强实践环节,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能力。

2、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并强调培养方法的创新。

3、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既教书又育人。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公益劳动和体育锻炼等活动。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方案

x'x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教研办(年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号)以及xx大学年《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之规定,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及发展趋势xx大学法学学科发展迅速,年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年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年获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

目前xx大学招收三种类型法律硕士,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个二级学科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年诉讼法学科成为xx省省级重点学科,年民商法学科成为xx省省级重点学科,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年法学学科成为xx省省级重点学科,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批实施教育部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年xx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年xx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入选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年获批xx省特色优势学科(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年法学教师团队获批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法学学科正向着国际化、有特色、深层次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举的方向发展,努力将本学科建设成学术水平较高的智库型学科。

二、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本学科以培养和造就法学专业高级学术型人才为目标,要求博士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学校依照《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至33人组成,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校长、主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由7-15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2、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3、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审核并通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6、审核申报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8、研究和处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数。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和质量达到《海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读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数量和质量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程序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首先由导师进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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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95101)
一、学科简介
作物专业是海南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也是统一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最早的学科,包括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

学科从1958年建校时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是我国唯一以国家战略物资橡胶等热带作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面向包括海南在内的中国热区进行科研、服务和人才的重要学科点。

作物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作物高产与资源高效栽培理论与技术、作物高产优质协调机理与栽培调控机制、环境友好与作物安全生产理论与技术等。

学科注重“作物、环境、技术的系统结合”,利用作物基础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结合生产实际,形成高效生态安全配套的现代高新技术,促进常规栽培与育种技术的更新,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充分利用海南热区气候优势,大力发展热带作物应用基础与应用研究。

现拥有农业部热带作物栽培生理学重点开放实验室,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海南省作物栽培学重点学科。

学科师资力量强,年龄结构合理。

现有硕士生导师21人,博士生导师11人,其中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

近年来,本学科先后承担并参与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业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省部级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40余项,科研总经费2000多万元,其中国家级课题2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进步奖1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9部。

二、培养目标
培养在作物种植、生产与管理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农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作物种植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品学兼优的作物专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农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及重要知识;能透彻理解与运用作物科学的相关知识,并创造性地开展作物生产和科研及管理实践工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作物种植方向的研究及相关成果;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实验技能、先进技术方法、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

三、研究方向
本学科主要以作物(尤其是热带作物)为研究对象,在以下3个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

1、作物栽培技术:主要研究热带北缘地区的作物生长发育规律,作物生产与环境的关系,作物高产、优质、高效、环保的栽培技术及其生产模式。

2、土壤肥力与养分资源管理:主要研究热带土壤肥力特征及可持续利用,热带地区土壤培肥的机理和措施,栽培作物的营养规律与需肥特性,作物高产、高效、优质的养分综合管理技术。

3、作物育种与种子繁育:主要研究热带育种原理与方法,利用常规育种技术与分子辅助育种技术,挖掘、保存、利用热带种质资源,培育高产、优质、抗逆的热带作物新品种,研发能充分发挥新品种作用的配套技术。

并利用作物种子生产原理与技术,进行种子生产,加工与检验,种苗繁育等技术。

四、培养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处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在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培养方式
1、采取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并实行双导师负责制。

配备1 名校内学术导师和1 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其中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在培养过程中,导师(组)起主导作用,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在保证基本培养目标及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26学分(不包括学术活动、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等必修环节),其中公共课与主干课21学分。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公共课与主干课70分及格,选修课程60分及格。

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决定其是否补修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并记入成绩档案,注明“本科”字样,不计入总学分。

公共英语课的免修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海大办[2008]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培养环节
坚持政治思想与业务能力并重的教书育人原则,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采用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注重个性发展,发挥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
1、个人培养计划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研究生个性的发展。

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提交,论文研究计划最晚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制定完毕。

2、文献综述
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至少阅读20 篇在研究领域内以行业技术发展与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000 字以上的文献综述,综述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包括研究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应在第二学期第15 周前完成文献综述。

3、学术活动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开阔视野,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学期间参加不少于3次学术报告。

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 字左右的总结报告,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4、实践环节
(1)教学实践
实践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依据《海南大学硕士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海大办[2010] 14 号)执行。

教学实践安排在1、2学期完成,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教学实践可以参加本科生某个章节的课程教学、辅导答辩、带本科生实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辅导毕业设计、批改作业等工作。

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作用,利用企业或研究院所的科研资源,由
双导师协商、校外导师负责安排指导相应专业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考核最迟应于第三学期第15周前完成. 研究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和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八、论文开题与中期检查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主要介绍学位论文选题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

课题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生产关键任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方面的课题。

研究生最迟应在第二学期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要求》(海大办[2008] 92 号)执行。

2、中期检查
学院负责从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对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最迟应于第三学期第10周前完成。

中期检查依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暂行办法》(海大办[2008]92号)执行。

九、学位论文与毕业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从论文的选题到研究、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

2、研究工作必须坚持实验性原则,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

3、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

从事科研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4、论文写作必需规范、文句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楚,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5、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依照《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2012] 1号)执行。

6、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依照《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海大办[2010]
14号)和《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 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7、毕业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文献综述、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完成实践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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