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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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2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2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经费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纳、会计分设,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回来后,均由财务人员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报销。

____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____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毕后,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三、对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要求____只有国家财政部门监印的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印的发票等合法单据,才能作为报销单据。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

(三)及时性: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时效性。

(四)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二)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分析;(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五)监督和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司资金统一由财务部管理,严禁各部门、子公司自行设立“小金库”;(二)公司资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三)公司资金支付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四)公司资金调拨需经过财务部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公司财务核算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二)财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三)财务核算采用复式记账法;(四)财务核算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第九条财务报表编制遵循以下规定:(一)财务报表编制应真实、准确、完整;(二)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三)财务报表编制应按时完成,确保财务报告的时效性。

第六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财务监督实行以下规定:(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部工作进行定期审计;(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三)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由公司审批事项指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细则,并报公司财务产权部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管理级次原则上控制在二级以内,公司为一级,二级以下单位由二级单位自行监管;各子分公司设立三级以下财会机构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公司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按《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

各子分公司符合设立总会计师条件的,可以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按《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产权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管理体制和核算要求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对财会人员的任用应当按内部控制要求实行回避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第七条公司财务产权部行使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职权,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各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经各子分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各子分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免,并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中在公司,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对外融资、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公司统一决策或报上级公司统一审批决策。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层次依次为:股东会、董事会、资金管理委员会。

执行层次依次为: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并按资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具体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对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重大资金筹措、投资、担保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进行评审,为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决策方案;对公司日常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本(2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本(2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本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运用和财务活动的规范进行。

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注重效益和风险的统一。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二、财务组织和职责2.1 财务组织架构2.1.1 设立财务部门,由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下设会计、出纳等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2.1.2 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估财务工作,主要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2.2 财务职责分工2.2.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制定财务政策和制度,并做好财务报告、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

2.2.2 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3 出纳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管理,做好现金管理、银行存款和支付等工作。

三、财务预算3.1 编制程序财务预算编制需遵循以下程序:3.1.1 制定年度预算指标3.1.2 制定预算计划3.1.3 审议、批准预算计划3.1.4 公布预算计划3.1.5 执行和监督预算计划3.2 预算稳定性与灵活性预算计划应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等因素,保持稳定性和灵活性,并提出合理的预算调整机制。

3.3 预算绩效评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进行绩效评估,对预算实施进行监督和总结,为下一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会计核算4.1 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4.1.1 业务实际凭证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真实、准确的业务实际凭证为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1.2 会计确认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和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

4.1.3 会计持续性假设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持续经营的原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4.2 会计核算程序4.2.1 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法规定的方法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会计法规定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法规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各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会计核算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置会计科目,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第七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内部控制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有效。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授权审批程序。

(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四)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支出,提高费用使用效益。

(五)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防范财务风险。

四、财务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十二条中期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级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是指单位在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综合性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管理、财务分析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二级单位应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二)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三)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五)负责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负责税务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七)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资料完整、安全;(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要求第六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各项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必须及时编制、报送;(四)安全性原则:资金、资产必须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条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工作流程和责任;(二)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四)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规范运行。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二级单位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符合单位实际情况;(二)可控性原则:预算指标应明确、具体,便于控制和考核;(三)节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注重节约,合理配置资源。

二级单位支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支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办公费、业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三、支出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各级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2.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 预算执行:各级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四、支出审批管理1. 审批权限:各级部门应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支出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2. 审批程序:各级部门在发生支出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经办人填写支出申请单,附相关证明材料;(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3)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4)单位领导审批。

五、支出报销管理1. 报销范围:各级部门发生的合法、合规支出,可按相关规定报销。

2. 报销程序:各级部门在发生支出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销:(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相关证明材料;(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3)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4)单位领导审批;(5)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时限:各级部门应在发生支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六、支出监督与检查1. 内部监督:各级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 外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对单位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伪造、篡改财务信息。

3. 精益求精原则:不断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任命,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 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截留、隐瞒。

第九条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

第十条资金结算应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

2. 会计凭证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

3. 会计凭证的审核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

4. 会计凭证的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以下要求:1. 会计账簿应设置合理,账目清晰。

2. 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

3. 会计账簿的修改、销毁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管理制度2-报销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2----财务报销2.1财务报销的单证种类2.1.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指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或加工商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收购农副产品取得的农副产品增值税发票、从承运单位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回收发票以及其他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发票。

2.1.2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各类付款票据,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普通发票、服务业发票、其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的票据、如邮电企业的收据、金融企业的费用收据等。

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尽量控制普通发票,以降低税负。

2.1.3各类完税凭证。

2.1.4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指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1.5普通收据(白条):未经税务机关认可,不能作为合法费用凭证报销的收款收据,公司严格限制普通收据报销,未经特殊批准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入账。

2.2报销单证的填制要求2.2.1 所有发票、单证报销必须真实反映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内容,项目填写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辨,如:开票日期、公司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缺一不可,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2.2 本标准2..2.1款所列的报销单证,凡是手工填制的必须为复写状态(发票联反面也有复写痕迹),否则不予报销。

2.2.3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格式逐栏正确填写并签章,任何项目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两份销货清单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有密码的增值税发票,右上角的密码不得有任何损坏迹象,否则由经办人负责退回并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2.2.4 普通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加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无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经办人签名、盖章不全的,财务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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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管理规定(2)
二、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公司利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
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
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部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
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
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
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
金不用白条抵押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
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
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
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它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
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
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四)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万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2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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