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比较及我国的路径选择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2010- 2- 3
保 障部 社保 所课 题组 对上 海 , 成 都, 深圳 , 北京 , 大连 5 个城市进行 的调查报告显示 , 被调查的 27 家未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 有 13 家企 业认为未 建的原因之一 是没有税
保值增值压力大 .通过企业年金基 金的投资运营取得较高的收益 , 无
江苏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监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收益 , 主要在于“ 审慎性 ” 监管规 则使投 资管理人拥有很大的 自主权 , 年金投资受政府约束少 、 其 自由度高 , 对投保 人的利 益更加关注 ; 而严格限量监管过分强调单一 资产的风险而忽 略了投资组合可 以分散 风险 , 不能投资 于衍 生金 融工具和国
摘
要: 企业年金 制度 的建立和发展 , 使企业职工有机会在有所选择 的情况下为 自己谋 3 未来。但是 , t , J 另_方面,
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也给职工的未来生活带来 诸 多不确定性 , 为此 , 需要 对企业年金 的投 资运营 实施监管。先
借鉴国际经验介绍了年金监管的两种基本模式、两种监管模式下的投资收益对比,然后就江苏省的年金制度发展现
际证券 , 实际上 加大 了投 资的 系统 风险 , 并极有 可能导致投 资组合的趋 同 , 年金成 为政府 预算赤字 的融资手段 , 使 不利
于培养 高素质 、 高水平 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才及投 资专家
基 金 项 目 : 苏省 教 育厅 高校 哲 社 基 金 项 目的 阶段 性研 究 成 果 (9B 3 0 3 江 0J 60 5 )
作者简介 : 思思(9 7 )女 , 郑 1 8一 , 江苏徐 州人 , 学生, 事财务 、 从 企业年金 研 究; 张英明( 94 ) 男, 16 一 , 江苏洪泽人 , 副教授 , 事 从
财 务 、 收研 究 。 税
一
69 —
1 8 - 19 9 0- 9 5年部分 OE D国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 - - C
加 申请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监 管 的机 构 进 行 严格 审 批 , 一 方 面 通 另 过 对 已 批 准 的 机 构 进 行 定 期 审 计 , 而 同这 些 机 构 建 立 起 十 从 分 密 切 的监 管 与 被监 管 的关 系 。
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路径选择

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路径选择企业年金制度涉及到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老年人经济安全保障问题。
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力量政府的推动;企业和员工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指导思想;国家实行一定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规范企业年金监管制度,保证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障基金监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是由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之外通过保险的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计划,是对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有效的补充。
社会保障、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是职工养老计划的三个组成部分。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成为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
企业年金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历程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老年人经济安全保障问题。
在农业社会,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农业生产不仅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庭养老的需要;传统的农业大家庭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姻亲上和血缘上的互帮互助关系;中华民族的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保护了家中老者;在这样的自然生产生活条件下,养老问题不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是一个家庭问题,老年生活的保障与家庭的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并不需要一个单独的独立于家庭生产生活之外的福利计划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和传统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现代工业的发展,扩大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单纯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关系的范围,由此也使养老保障问题由家庭转向了集团或社会保障。
在工业化的早期,养老问题基本上是由家庭或个人承担,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养老问题多由本人所在的集团或单位承担,当工业化发展到更高阶段时,养老问题应当有国家或政府承担。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路径、趋势研判及政策建议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路径、趋势研判及政策建议宣华郑晓瑛杨宇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国家对原有计划经济下“一管到底”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了循序渐进的改革。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障的补充形式,发挥着第二支柱作用,存在诸多自身特点,如国家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个人账户管理、市场化投资运作等等。
2005年8月,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获得牌照,2006年第一只年金计划开始投资运作,2016年一季度市场规模预计突破万亿元。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标志着我国正朝着国际通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迈进。
当前,国家正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制改革,企业年金为制度并轨及职业年金市场化管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我国养老保障体制和财政负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系统地回顾了企业年金市场过去十年的发展路径,据此研判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路径企业年金虽然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参加,但是受政策影响较大,政府制度对企业年金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其发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重大制度进行回顾,可以明晰行业的发展轨迹。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UL(一)企业年金的起源企业年金并不是一个完全新生的事物,它的前身和基础是1991年国家推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二者在业务特点、功能定位和保障作用上基本一致。
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首次提出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以及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即“中国将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文件明确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正式启动。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出“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
浅析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浅析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就目前而言,经济与社会的变化,不知不觉中已经在企业投资管理中制造了影响。
在企业的各种投资中年金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社会的养老保险逐渐完善的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的企业年金投资不再局限在原有的制度,而是正朝着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发展,运营格局也在不断的变化,相互竞争,多种机构合并的趋势也呈现出来。
一、企业年金特点及概念企业年金指员工与企业在依据法律参与养老保险基础之上,自愿设立补充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企业年金的投资原则与性质跟基本的养老保险不一样,工具和投资领域也有所不同。
基本的养老保险在投资上强调的是保障安全,而企业年金只是对基本的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只有拥有好的收益,才可以吸引到更多的职工与企业参加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也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的年金投资一定要同时兼顾安全性与收益性,这就使得企业的年金投资相对于养老保险的投资来说,所涉及的领域更宽广,工具也相对较多,其面临的各种投资策略也会更加复杂。
二、企业年金投资的管理现状(一)企业年金覆盖率虽低、但发展迅速近些年来,国内设有年金的相关企业也呈上升趋势发展,其中参与计划的员工不断增多,资金的投入量也加大。
企业的`年金增长速度非常快,可是年金企业的覆盖率却和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速度不符,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只是一小部分,导致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速度和企业年金投资的覆盖率产生矛盾,以至于给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造成了许多阻碍。
(二)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不善就当前来看,国内企业设立的年金投资管理还处于起始阶段,许多方面存在着不足与缺陷。
通常国内企业的年金都是由经办机构来承担,利用政府的监管机构来实施管理的一种单一的管理模式。
这样的管理模式致使我国企业年金管理的力度较弱。
此外,有监管能力的信用的评级单位、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也发挥不了监管的作用。
(三)我国企业年金在地区的发展达不到平衡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我国企业的年金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模式选择及政策措施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模式选择及政策措施作者:刘江军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年第02期摘要: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制度构建和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但在投资监管模式的构建方面,如监管体系构建、信息披露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从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三种模式出发,结合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分析得出只有牵头监管模式才是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最优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信托制1 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三种模式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关于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组织结构的安排,包括监管主体的选择及内部的职责分工、目标安排和协调运作等结构性体制安排。
从各国经验来看,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分业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按照投资领域和业务范畴的不同,把企业年金投资监管职能赋予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在权属范围内执行监管权利、履行监管义务。
分业监管的优点在于:①监管机构多由现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担任,初创成本低;②各监管机构专门监督与原有经济管理职能类似的某一业务范畴,有利于节约监督成本,实现监管的“规模经济”;③各监管机构之间有着清晰的责任边界,有利于避免权力垄断,贯彻适度监管原则。
分业监管的缺点在于:①监管机构众多增加协调成本,无法实现监管的“范围经济”;②各监管机构之间监管责任相互分割,整体最优化受到影响。
③当跨市场跨监管部门的创新出现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统一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在构建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体系时,把监管职能赋予一个综合性的监管机构,由该机构统一履行监管权利和义务。
因此,统一监管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单一监管权力中心,从而把分业监管模式中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部化,因此降低了协调成本,可以实现监管的“范围经济”;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实现有效监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监管模式比较与选择
监管机构很大程度上依靠 审计 师 、 算 师、 精 资产
评估机构等 中介组 织对 基金 运 营进 行 监督 ; 五 是在谨慎人 规则 之下 , 金管 理人 虽 然拥 有 很 基
大的 自主权 , 其背后 是 以严 格 的法 律约 束 为 但 保障 的① 如美 国有《 , 雇员退休 收 人保 障法》 英 , 国有《 信托 法》 《 会保 障法 》 《 老金 计 划 、社 和 养 规则》 等等。
金基金投资 的监 管模式 主要 有两 种 : 审慎性 监 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 。审慎 性监管模式 主要根 据 “ 慎 人 ” 则 对 年 金 基 金 实施 监 谨 规 管 ,谨慎人 ” “ 规则 是指企业 年金 基金 的投资管 理人有义务像对 待 自己的资 产一 样 , 谨慎地 为 企业年金基金选择一个最能分散 风险 的资产组
【 收稿日 期】 20 - - 06 0 0 00
保险“ 三大支柱” 模式 , 即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和个 人建 立的企业 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储 蓄性养老保险。
②
“ 慎人” 谨 规则 ( r et e o u )根植 于盎 Pu n Pr nR l , d s e
格鲁撒克逊国家的信托法, 其特征是在以判例为基础的普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 系“ 三大支柱” 中的第二支柱 , 为退休者提供“ 养命钱 ”是社会 , 生活的“ 稳定 器 ” 具有 极 其重 要 的 战 略地位 。 , 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的预测 , 国到 23 我 00年企业 年金资产总规模将 达到 18万亿 美元 , . 企业 年 金资产累积快速及其 巨大投资规模必 将对金融 体系乃至整个社会 经济 产生 巨大 影 响 , 我 国 对
维普资讯
第2 1卷 第 1期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选择
9 . 7.
维普资讯
累, 这种模式正逐步退出。德 国的养老基金改革也会导致 内部
大催生和刺激作用 ,可以加快促进我 国资本市场 的稳定发展 而带来更加可靠 的收益性 、 安全性 和流动性 。 但是 , 由于中国经济 、 金融市场改革 的时 间不 长 , 各类金融 机构发展参差不齐 ,在企业年金市场 的竞争 中占有不 同优势 。 同时 , 考虑到 目前 中国基本养老制度仍 未定型 , 处于 发展演进 过程 ; 国内金融市场落后 , 金融工具 匮乏 ; 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 人员的缺失等诸 多因素 , 企业年金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段曲折
26 .
32 .
1 8 95 2- 53 4, 50
40 ,
64 . பைடு நூலகம்
19 91 3 , 5 O 6, 0O
4 . O
8O .
型运行模式 的典 型代表是智利 , 在南美其他国家也很流行。中
东欧一些国家如波兰 、 匈牙利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时也采用了这 种模式。另外 , 意大利在补充养老保险立法 中, 西班 牙、 葡萄牙 在企业年金改革 中也 引用 了这种模式。 司型企业年金模式在 公 丹麦应用得最为普遍 。 在欧盟许 多其他 国家 , 如德 国等 , 司型 公 也都作为企业年金运作模式的一种而存在 。 不少国家的保险公 司是互助型实体 . 国 、 英 爱尔兰 、 北美 等地 的友谊社或兄弟会也
维普资讯
M RE R M A KT ' U F 0
市 场 论 坛
企业发展
26 第1 0年 1 0 期
( 总第 3 期 ) 2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 我 国的选择
李 娟 ( 苏州大学商学院 , 苏 苏州 25 2 ) 江 10 1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模式选择及政策措施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模式选择及政策措施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制度构建和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但在投资监管模式的构建方面,如监管体系构建、信息披露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从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三种模式出发,结合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分析得出只有牵头监管模式才是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最优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标签: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信托制1 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三种模式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关于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组织结构的安排,包括监管主体的选择及内部的职责分工、目标安排和协调运作等结构性体制安排。
从各国经验来看,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分业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按照投资领域和业务范畴的不同,把企业年金投资监管职能赋予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在权属范围内执行监管权利、履行监管义务。
分业监管的优点在于:①监管机构多由现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担任,初创成本低;②各监管机构专门监督与原有经济管理职能类似的某一业务范畴,有利于节约监督成本,实现监管的“规模经济”;③各监管机构之间有着清晰的责任边界,有利于避免权力垄断,贯彻适度监管原则。
分业监管的缺点在于:①监管机构众多增加协调成本,无法实现监管的“范围经济”;②各监管机构之间监管责任相互分割,整体最优化受到影响。
③当跨市场跨监管部门的创新出现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统一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在构建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体系时,把监管职能赋予一个综合性的监管机构,由该机构统一履行监管权利和义务。
因此,统一监管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单一监管权力中心,从而把分业监管模式中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部化,因此降低了协调成本,可以实现监管的“范围经济”;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实现有效监管。
但是,统一监管模式的缺点也很明显。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3800字》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目录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综述 (1)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1)1.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 (1)1.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现状 (2)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现状 (3)2.1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制度 (3)2.2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 (4)2.3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主体 (4)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1.1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逐步演变而来,这20多年的持续探索与实践大致能够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84年一1991年6月)从198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对传统退休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养老金的统筹试点。
到1990年,我国对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趋势已非常明显,即走社会统筹的道路,这正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由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向现行的政策转型的第一步。
这一阶段能够视作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萌芽阶段。
(2)探索阶段(1991年6月一2000年底)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此后,一些地方社保机构开始开办企业,以补充养老保险。
1994、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按其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工人提供了一种在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今年开始在全国试点城市,如沈阳、上海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1995,“通知”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同时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建立。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初步试点阶段(2000年底一2004年4月)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明确提出了年金市场管理的政策要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比较及我国的路径选择
'2004年4月23日,劳动和
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
试行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2004年1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附件《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05年2月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准核认定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并自3月1日起实行,企业年金直接进入股市即将正式启动。
随着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如何加强监管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在企业年金投资的监管领域,依据监管当局对投资资产组合类别和比率的限制程度,存在定量限制监管和“审慎人”规则两种基本监管模式。
这两种模式的选择由于受到一国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管理人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监管当局的
及法律渊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且其对一国企业年金的风险和收益模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这一问题一直都是企业年金监管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
定量限制监管和“审慎人”规则监管模式
定量限制监管就是对企业年金投资资产的数量限制,一般对投资于高波动性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都有禁止性规定或比率限额。
实行这类硬性规定的主要是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和一些
中国家和地区,它们对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限制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即对企业年金投资于发起人的股票或债券进行限制,以防范发起人的破产风险或利益冲突的出现;限定各种投资工具在投资组合总额中所占的最高比例或最低持有额(主要是政府债券),有些国家还对最低收益率作出了规定。
相比较之下,“审慎人”规则的内涵更为复杂,并有一定的法律渊源和演变过程。
“审慎人”规则根植于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信托法,其特征是在以判例为基础的普通法中发展起来的。
1830年的哈维德诉亚莫瑞判例开启了“审慎人”规则的先河,判决书中定义:受托人要诚实和细心,应该审慎地、细心地和有所谋略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他们基金的长期头寸以及投资资本的可追求收益和投资安全,而不是考虑如何投机。
在此之后的一百多年里,股票投资被认为风险太高而不适合任何审慎的委托人,而资本市场和金融理论,特别是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发展在逐步改变和丰富着审慎行为的内涵,使其包含了分散投资的含义。
美国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就特别声明养老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必须满足审慎投资人标准的要求之一是
的资产分散化。
考虑到现代投资理论,美国司法部在制定新的审慎投资人的法律标准时也采取了弹性的标准:应将所有投资视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而不能在单个资产的基础上作判断。
可见,“审慎人”规则是与金融市场和投资理论密切相关的,因而具有动态特征。
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对养老金的监管都遵循了“审慎人”规则,以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最为典型,它们对养老金的资产组合没有太多限制,一般只规定了发行人、各类投资工具、风险、所有权集中,而不规定资产持有类别的上限。
同时,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在“审慎人”规则的基础上又融入了定量限制的因素,而且在自我投资额、所有权集中性、国外资产方面,遵循“审慎人”规则的国家多数也会有定量限制,只是相较于定量限制的国家,比例更为宽松(见表1)。
可见,“审慎人”规则具有相当大程度的灵活性,衡量的是投资决策过程而非结果,是一种适应资本市场和金融理论发展的动态型自我监管,但同时对投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司法体系都有较高的要求,其核心在企业年金的内部治理上,而监管当局也对年金投资的内控方面有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定量限制监管与“审慎人”规则监管的效果比较
从监管
来看,拥有明确的数量和比例限制的定量限制监管更利于监管当局的操作,但也使监管当局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同时也制约了市场的活跃程度。
而“审慎人”规则的动态特征向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这种因时而变化的弹性要求监管者与金融市场和投资理论的进展步调一致,更是一门相机而动的。
这也决定了拥有丰富监管经验的发达国家往往更宜于采用“审慎人”规则。
从两种模式对投资组合选择的影响来看,审慎人规则模式下的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荷兰其企业年金平均持有的国内股票、实体投资和国外资产这些“高风险资产”的比例都显著的高于德国、法国、瑞典这些实行定量限制监管的国家,而后者持有的国债、贷款比例则明显偏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