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1

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在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1世纪,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要由适应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无论在制度的内容或运行方式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率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通过改革,提高了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的联系,指出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强审批、弱监管”的行政模式,认为只有调整行政审批行为,重新配置政府行政职能,确立“弱审批、强监管”的行政模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政府行政职能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的涵义和特征关于行政审批,虽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但关于它的确切涵义,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
一般认为,所谓行政审批,就是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的过程。
如果批准其申请,就意味着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
行政审批既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它一般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
在立法上,行政审批常被称为行政许可。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审批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授权、有相关管理权限的政府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题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行政审批制度却面临着很多问题。
审批流程过于繁琐,周期过长,办事效率低下,还存在着腐败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发展前进的步伐。
综合各方面考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
本论文主要围绕着行政审批的背景与必要性进行研究。
首先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谈起,然后分析存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中的问题。
接着,本文探讨了为什么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最后,对将要出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结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需要适应新的变化,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我们应该加强改革的理论研究,深化改革的实践,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体制机制,以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标题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同时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府部门的最终服务对象。
同时,使得行政审批制度更加透明,减少腐败现象。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明确方向和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通过对国家法律文件的梳理,总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包括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透明度建设、加强监管。
接着,本文探讨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包括精细化审批、分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简政放权。
最后,本文通过具体实例进行了分析,深入探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路径。
本文的结论是,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对于指导实践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推动改革。
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探索实现路径并改进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机制。
标题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与挑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困境与挑战不仅仅是基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更是基于改革过程中各种各样实际情况产生。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一、问题分析(一)审批流程繁琐,时间成本高行政审批制度现行的审批流程繁琐,审批所需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低下。
这不仅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限制,也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甚至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效率低下在行政审批中,资源配置问题也是存在的。
一些重要项目由于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和繁琐,导致审批速度很慢,这样就浪费了公共资源,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审批与监管相互不当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审批与监管相互不当,即将监管措施纳入审批程序,这样就使得企业需要承受的成本更高,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在培育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创新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探讨(一)建立全程网上审批系统应当建立全程电子审批系统。
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完善审批流程和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优化资源配置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通过对审批环节进行整合和简化,减少核准环节,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审批部门的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分割审批事项,强化监管手段应当认真区分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降低政府成本。
同时,应该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整合行业监管力量,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促进行政审批改革的落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关键是要形成改革合力,让改革真正落地。
应切实加强跨部门协调,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各个环节中保证协调一致,利益平衡,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根本改革。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审批制度的优化和改革势在必行。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优势,以科学的理念、先进的技术和便利的服务为指引,不断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的美好愿景。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各地深入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革,但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和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因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需进一步推进。
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流程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核心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
目前,我国各地还存在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限不明确、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企业投资周期长、成本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审批流程,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办好”。
•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
•推广“进一步放管服”政策,精简和合并审批项目,实现“纵向削减、横向压缩”。
完善法律法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依法实施,因此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需要:•完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法律空白”和法律模糊地带。
•严格执行各项法规,确保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加强信息公开有利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信息公开需注意以下几点:•完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有效。
•总结推广信息公开经验,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制定信息公开标准与规范,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方式。
推行“互联网+审批”“互联网+审批”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将行政审批工作网络化、数字化,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在线完成。
推行“互联网+审批”有以下优点:•方便群众和企业,缩短审批时间和投资周期。
•减轻政府审批工作量,提高行政效能。
•降低操作成本,避免人为审批差错。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因此政府部门协同是关键环节。
政府应加强部门协同,措施包括:•拓展跨部门合作范围,推行横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论当前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 我 国 行 政 审批 制 度 来自 现 状 及 原 因 分析 我国在 2 0 年实行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 以来 , 20 年 已取得 01 到 04
了阶段性的成果 , 但仍然存在着 问题 , 屡屡 出现行政审批权滥用 的 现象 ,这不仅影 响了政府在公 民中的形象 ,而且损害了公 民的利 益, 给国家带来 了损失 。 21行政人员思想认识方面的民本意识不强 。 己服务 . 为 在我国长期封建制度的悠久历史 中形成 的绝对权利 以及计划 经济时代的权力观的影响 ,使政府部 门不 同程度的形成 了官本位 的意识 , 治思想 的意 识非常 的浓 厚 , 使有些官员 、 人 致 有些地方或 部门仍然抱有审批权力不放 ,或者在正 常的审批程序中把某些权 力扩大化 , 或者独揽大权 , 一言堂 , 唯领导签字 为标 准 , 从而把行政 审批权当成 “ 寻租 ”的工具 , 不想改变已形成 的权力格局 。 导致 了审 批权力的滥用 , 吃拿卡要”、 衙门作风” “ “ “ 、 暗箱操作” 等等现象 屡见不鲜 , 这不仅阻碍 了市场经 济的发展 , 而且也损害了政府在人 们中的形象。而行政审批人员 的 “ 民本” 意识 、 服务意识不强。 22行政审批权 限不清 。 乏后续监督 - 缺 我国在行政审批改革 中, 消减了一批行政 审批项 目, 但各地 区 对于行政审批改革的认识不一致 , 从而对 于行 政审批项 目的范 围、 权力 、 职责等方面没有 明确 的规定 , 致使政 府各审批部 门的职责权 限、 范围不清 , 没有建立相应 的审批责任制。 还存在 “ 重审批”、“ 轻 监管”, 重审批数量 ”、“ 审批质量 ”的现象 , “ 轻 导致 突发事件频繁 出现 , 但却找不到责任负责人员 和部 门 , 多审批部门只注重权利 很 的应用和硬性 的执行市场准入标 准 ,而忽视了审批后对 审批 主体 资质 的监管 , 往往都是在 审批 时相互 争权 , 而在审批后承担责任 时 却出现相互扯 皮的现象 。 23行政审批权力没有真正落实下放 . 近年来 ,我国实行了行政审批 权的相对集 中改革 ,主要依 据 2 0 年颁布的 《 04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 》 的有关规定 , 分布 将 在各部 门的行政审批项 目集 中到一个 内部机构 , 实行统一管 理、 统 办理 、 统一对外服务 的行政 审批 制度。因此 , 在不少地 区也 相应 建立 了行政服务 中心 , 实行 了 “ 站式服务”、 窗 口式 服务 ”等行 一 “ 政审批方式 , 出了为 民、 民 、 提 便 利民的服务理念。但是 , 于行 政 对 服务 中心 的性质却没有 明确的规定 , 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标 准, 在有 些地方 , 这种服务中心成 为了各个单位的 “ 收发室”, 只是负责受理 审批项 目, 而无权 审批 , 需要 把审批工 作拿 回职能 部门去办 理 , 这 主要是 因为 ,在服务 中心 的各单位 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应 的审批权 和人财物 的管辖权 , 行政 审批 权没有真正下放 , 致使这种 审批 方式 成为 了一种形式或是创造 政绩的一种方式和途径 ,所 以有些 地方 的服务 中心办成 了咨询 中心 ,使行 政审批过程 中仍存在 办事 不透 明、 政务 不公开 的现象 , 因此 , 要对行 政审批 中心给予 明确 的统一 科学界定 , 以便进行有效 管理 , 实现其应有 的价值。
简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保障

126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1.依照宪法做出修改我国主要的文献就是宪法,虽然其性质决定了它无法对各种行政活动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它的法律权力却能作为所有活动的基本原则。
所以说,行政审阅在符合当地实际要求、法律法规等的前提之下,还需要把宪法作为根本,换句话说就是严格根据社会主义价值观来对社会经济体系做出合理科学的调整,依照各地政府机关向上级汇报事务等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全方位的对行政制度展开审阅调查,剔除那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例。
2.符合市场经济实际的需要通常来说,把市场看成资源分配来对开展经济活动就是市场经济,这就需要在市场上的竞争必须公平公开,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做出规划修整。
同时为了保证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环境的优良,还需要相关的行政许可,这也是当地机关用来改进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管制办法,所以针对这一方面,要完整的存留下来并联合实际做出改良。
3.依照政府机关的目的和规定做出改善现在所实施的行政管理系统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构造出一个能够符合社会经济,满足民情需要的管制系统,增加工作的效率,提升其质量。
就目前的行政审阅管理制度,有着许多明显的问题,比如说审阅的事务繁杂、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能重叠、政企界线不明显等等,这都需要做出相关的修正使之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把行政审阅的具体职能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只作用于社会治理、公共管制等方面。
另外还要依据简洁方便、高效一致的标准,适当的除去一些繁琐的审阅条例,并且针对政府的部门重新做出调整和规划,利用权利责任全部相同的标准来分配各个部门组织的职能权力,将一样或者类似的审阅内容合并,避免多个部门处理同一事务而导致低效率、人才浪费、加重个人职责的情况发生。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1.一定要保障政令能够执行下去在完成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良完善之后,要想达到期望,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政令完全执行。
第一,先让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性普及到各层人士,从而得到整个社会的支持和认可,首先在思想上变得一致;第二,尽可能的将权力集中,同时增加督查的力度,削弱当地部门、政府机关等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干扰,打击一切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举止。
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路径与机制
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路径与机制一、前言行政审批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重要的变革领域之一。
以传统的审批制度为基础,经过多年的尝试和探索,我国积极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政审批的路径和机制。
本文将从制度变革、权力下放、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路径与机制。
二、制度变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是各项改革中最为深刻、最为长远的。
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不仅是一种制度变迁,更是政治和文化意义上一次深刻的变革。
在审批制度的变革中,制度的重构、机制的调整、流程的优化是必须完成的核心任务。
在制度的重构中,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从原来的“许可证制度”转变为“备案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先备案,后监管”的新型审批制度。
在机制的调整中,我国取消了一批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
降低了行政审批的门槛,加大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力度,推广“一次办好”等服务型审批机制。
同时,完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在审批中建立起了健全的规范和制约机制。
在流程的优化中,我国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和互联网审批平台,简化申报材料,化繁为简、突破瓶颈,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
三、权力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重要措施。
权力下放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中央对行政审批权的下放,是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一大亮点。
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我国逐步实现了将原本由中央管理的商事、工商、住房、土地、旅游、药品、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一级,下放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力,公开审批依据,推行集中受理、分级审批、联动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四、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方面。
信息共享是建立信息化行政管理体系的基础。
信息共享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结果的公平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进信息共享,我国逐步建立起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库、中央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化平台,建设行政审批流程管理体系,实现了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管。
2024年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2024年行政审批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行政审批工作改革的关键一年。
我们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高水平方向迈进。
针对数字经济、新型产业、科技创新等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极主动作为,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监管职责,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亮点1. 完善审批制度:通过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和法规,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和改革。
强化了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三位一体审批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 简化审批流程:对重复、繁琐、冗余的审批环节进行了大幅简化,减少了审批时间和人力成本。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一网通办,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3.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推动优先审批、联合审批、高效审批、公正审批,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强化对审批事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加大对监管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5. 创新机制和服务理念:以用户为中心,倡导审批服务理念的转变,注重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审批服务。
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存在问题1. 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审批人员对新政策、新法规、新技术了解不够深入,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需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审批流程繁琐:尽管我们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有一些审批环节存在重复冗余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深入剖析审批环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3. 数据共享不畅:由于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问题,导致一些审批事项需要企业反复提供重复的材料,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荣仕星】一行政审批制度的概念及属性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学术界尚有不同理解。
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行使某些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其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制度。
首先,行政审批制度处理和协调的重点,在于行政机关外部并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
从广义角度讲,行政机关内部也存在审批行为,诸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申请的审批等等,但本质上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运行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是使行政权力与外部关系主体之间处于合法有效的良动状态,以此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
这是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审批制度发展变革的动因。
其二,行政审批是依法照章做出条件选择的行为。
有学者认为行政审批是对禁止的解除,似可商榷。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审批所覆含领域,是以条件设置为前提,其做出行政决定的过程,实质上是对审批对象条件的判衡性选择。
从判衡选择的结果,行政审批可分类为:1.许可行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章、政策所设置的条件,对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进行审查评判后所做出的予以许可和授权的行政活动;2.否定行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章、政策所设置的条件,对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进行审查评判后所做出的不予许可和授权的行政活动。
无论许可与否,行政审批的结果必须明确,不容含混,必要时还应向关系相对方阐述清楚所做决定的理由和根据。
从选择的方式分类,行政审批又可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基本方式。
审批具有一定的裁量权,申请者即便是达到所设置的基本条件,也未必获得许可;行政机关对若干申请者的条件需做进一步优化性判衡选择,其中条件较优者才有可能获得许可。
核准排除了裁量权,申请者只要达到了所设置条件,原则上便可获得许可,实际上这是一种标准性选择,其所否定对象仅限于未达预设标准条件者。
202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年,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针对这些成效进行总结,共____字。
首先,我们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环节,有效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审批负担,提高了行政效率。
具体来说,我们制定了《行政审批法》,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推动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法治化进程。
同时,我们建立了电子审批系统,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线上提交和在线处理,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此外,我们进一步推广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取消了不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流程。
其次,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营商环境是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制度、政策、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总体条件。
我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营商环境。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开办、投资审批、税务登记等程序,减少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我们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了知识产权审批和保护体系的建设,提高了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环境。
此外,我们还推行了“一网通办”服务,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
再次,我们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将其与政务服务相结合,实现了行政审批的网上办理和查询。
通过建设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务APP,我们让办事群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和查询审批进度,方便了他们的办事流程。
同时,我们还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和挖掘办事群众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我们还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了行政审批的在线协同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了行政审批的协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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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放权与监管作者:刘琼莲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0 次【内容提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四个阶段。
治理行政审批权成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拐点,并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拐点。
放权才能精简政府,监管才能廉洁高效。
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格局,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治理行政审批权的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住简政放权与监督管理这两条生命线,实现简政放权与监督管理的高度契合。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治理行政审批权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旨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其实质和要害在于突出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放的权力放掉,把应该管的事务管好。
因而,治理行政审批权成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拐点,并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拐点。
本文从治理行政审批权入手,在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角色定位与促进政府、企业、公民的通力合作的基础上,探讨简政放权与监督管理高度契合的具体路径。
一、治理审批权: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拐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深层次的要求,即要求政府在履行均衡管理和服务这两大类职能的过程中,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及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当前,中国面临着各种转型,调整政府职能的边界成为重中之重,并且借助于行政审批权这一具体的载体来实现。
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权这一载体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就不能停留于政府简单地收权与放权的层面,而要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合作,确保企业和公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基于此,政府理所当然地要把治理审批权作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拐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经历了七次规模较大的改革:1982年提出精简调整机构与提高政府效率,1988年把任务定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与减员增效,1993年提出政企分开与理顺关系,1998年侧重于变动机构与精简人员,2003年强调权责一致与规范审批权,2008年探索大部制改革,2013年要求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四个阶段,成绩显著,目前处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提出要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文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经济领域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以及投资城市轨道等重头项目的审批权力,其中国家发改委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数量所占比例最大。
李克强强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突破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推转型、促就业[1]。
因此,要牢牢把握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拐点——治理行政审批权,解决改革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各种安全隐患、利益调节失衡以及环境遭到破坏等社会问题。
首先,简政放权间接治理行政审批权。
简政放权的落脚点在于创新社会治理和运用新公共服务理念来改进理性官僚制,重拾公共行政精神,建立规则认同感。
理性官僚制所强调的法制化和程序化办事规则能解决行政审批权力在社会关系层面过于庞大和失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强化行政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审批权力对社会权利的侵夺。
一般而言,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分权和授权、绩效评估、减少组织层级以及政府与市场分离,落实新公共服务意味着对民主、公正、回应性、公民参与的追求,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实施的简政放权能间接治理行政审批权。
其次,加强监管直接治理行政审批权。
加强对行使行政审批权力的机构设置、审批数量、审批功能以及审批权下放后的运行程序与效果的严格监管。
经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一旦行政机构违法行使审批权或者滥用下放后的审批权,司法机构就会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以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构与公共权力所作规定的权威性。
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管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为规范行政审批权提供最重要的动力,直接治理行政审批权。
再次,由放权转为全方位关注审批权有助于治理行政审批权。
从顶层设计来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该从推进机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构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性、加强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等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创新。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放权,都要强调事中与事后的动态性监管,建立后续监管制度与措施,形成包括强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下放审批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审批业务指导与队伍培训、推进网上审批建设等在内的360度评估法,以全方位地关注审批权,从而有效治理行政审批权。
二、简政放权:基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色规范对于现代国家而言,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构建要以国家权力结构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优化为保障。
作为组织要素的权力是组织的外部功能和内部职能得以实现的支持力量。
在历史进程中,整体性权力分化为各种类型的权力,洛克把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对外权,孟德斯鸠把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
此外,还有“中三权”(用人权、事权与财权)与“小三权”(行政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划分类型。
随后,各类形式的权力逐渐分化为法律化、制度化的抽象权力与由具体的人和个性化的组织所掌握行使的具体权力,分别对应为权力的拥有者与权力的执掌者。
伴随着权力的分化,规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色,实现抽象权力与具体权力的统一,即在宪法捍卫者前提下定位公共行政执行者的角色,是简政放权的基础,是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中所努力追求的目标。
简政放权需要促进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元分割与互动,使国家的权力归于国家而发挥宏观管理的功能,社会的权利归于社会而实现公民有序自治,市场的权利归于市场而高效地积累财富[2]。
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性与自为性领域——代表普遍利益和普遍意志,自觉地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使各种活动限制在一定秩序内,维护公平与正义。
社会是特殊性与日常生活领域——通过公民参与管理,以社会满意度为衡量标准,追求社会效益。
市场属于自在性与经济领域——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具有个性与多重性,实现经济效益。
而政府的责任在于引导市场走向有序,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以及供求机制的作用,培育成熟的社会,逐渐实现社会自主治理。
在社会转型期,为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全球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政府再造运动,以规范政府、社会与市场各自的角色。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西兰、加拿大、英、法、美等国相继进行公共行政改革并取得相对成功。
美国采取现实性私有化,通过国家绩效评估运动,向企业、公民、社团组织与社区组织等授权。
法国采取策略性私有化,英国采取战略性私有化方式来实现简政放权。
英国通过竞争投标的方式提高与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另外还包括出售部分公共资产,国家减少管制以打破垄断以及由私人协助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等,其私有化方案分决策、立法、实施、审计等步骤,经由下院来审批,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授权。
当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是更好地适应正在发展中的市场与社会,新一届政府采用的方式是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重新调整政府与市场以及社会的边界。
因此,以谋求用人权、事权与财权的相对统一以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在审批权内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相对独立与制约作用。
质言之,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的角色。
政府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去除与科学发展、市场经济不相匹配的行政权力配置结构和部门利益,落实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
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通过下放审批权的方式交给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社区等组织来承担中观、微观经济与社会行为,以有效调节中观、微观经济与社会活动,从而保证政府、社会、市场共担经济与社会有序运行的责任,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开放性与多元化。
这就要求在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四点:一是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行政理念,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基础。
二是政府不仅要提供基础设施等有形的公共品,而且要提供制度、政策与规则等无形的公共品,以优化资源配置、预防社会风险和规避不确定性。
三是准确而又适度地放权,取消或下放属于市场领域的审批,降低社会领域的审批门槛与审批成本,保证审批服务质量。
四是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管理费用,杜绝权力寻租与设租的机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财政保障。
三、加强监管:基于政府、企业与公民的合作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行政权力执掌者具有个体意志即追求特殊利益、团体意志即具有相对性的全体权力执掌者的意志、人民或者主权的意志即维护公民利益这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3]。
显然,政府有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两种利益。
从理论上说,政府应该是一个“政治人”“道德人”“经济人”的集合体,其中“政治人”是其基本特性,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首先要基于“道德人”,谋求公众利益。
然而,公共权力执掌者“在政治身份方面虽然留意谋求公共利益,但他会同样或更多地留意谋求自己以及家属和亲友的私人利益。
在大多数情形下,当公私利益冲突的时候,他就会先顾个人的利益,因为人们感情的力量一般来说比理智更为强大”[4]。
因此,要认识和把握抽象权力和具体权力,并根据二者的不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寻求制约方案,以保证权力的健康与廉洁。
中国自2001年10月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取消调整审批项目与促进政府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相结合,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存在权力的滥用、腐败等权力异化,以及“踢皮球”、低效率的问题。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抽象权力与具体权力分离而导致的监管缺位或者力度不够,因而加强监管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要件之一。
监管与效益紧密相连:政府对审批权的监管是实现公共利益与限制不适度的、不合理的、失去规范和约束的自身利益的基础和保障,会产生政治效益;公民对审批权监管的权利是其权益的前提和载体,能维护社会效益;企业参与监管审批权是激发市场创造活力,促进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通过反射效应,能影响经济效益。
行政审批权下放包括完全下放和委托下放两种方式,其运行的成效依赖于对抽象权力的建设,完善相应领域的监管法律与监管制度以预防权力滥用和规范具体权力,实施动态管理以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督。
因此,要基于监管责任明确、事权与审批权同步下放、同一审批事项在不同系统间同一时间内下放审批权,健全后续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