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解读
中小学教师量化赋分办法

周口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和《周口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周人社职称〔20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请各县(市、区)教体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确定申报推荐对象,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赋分内容和标准本细则量化赋分内容共分五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25分)、任现职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计11分,学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
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
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南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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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作者:陈强
来源:《中小学电教》2013年第08期
今后,凡试点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近日召开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会议传出的这一信息,为全省15万余名中小学教师“减负”。
据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将在郑州、焦作、许昌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凡试点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教师每年要写一篇教学反思,不要求发表,但要在校内进行内部交流,以提升教学经验。
该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导向也更加明确:一是引导教师把课教好,并规范、组织好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对于实际讲课能力强的老教师,如果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也可视为符合要求。
二是引导教师加强学生管理,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业绩条件。
三是引导教师搞好教学教研,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特长。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也能评职称。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总则与等级划分1.1 总则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评定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
1.2 等级划分河南教师职称等级划分为: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二、分类评价标准2.1 学科专业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2.2 教育教学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2.3 科研与社会服务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3.1 学历要求各级职称评定均设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
3.2 资历要求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前,需满足一定的教学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教育教学能力4.1 教学设计教师应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4.2 教学方法教师应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3 教学效果教师应能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科研成果与奖励5.1 科研成果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5.2 奖励荣誉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的奖励和荣誉,将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班主任与管理工作6.1 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6.2 管理工作教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校长治校能力7.1 领导能力校长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全校师生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7.2 战略规划校长应能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创新。
八、评审程序与监督8.1 评审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县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18日前反馈省人社厅职称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8月11日邮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811网上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过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我省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采用新政策
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采用新政策
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采用新政策作
者:peixunpindao时间:2015-6-09
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始申报.与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需讲课答辩,这也是河南省采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的首次评审.
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
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
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
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
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
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按新政策,河南省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
答辩.为保证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2014年高级全面开展讲课答辩,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中级也应进行讲课答辩.。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2015年10月说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
同时,结合2014年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
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职称网”(、)进行查阅。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hnszgb163.。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目录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7(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 7(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评价要求。
. 8(三)坚持实事,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 9(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
. 10(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 11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11)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 (11)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 (11)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 (11)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12(一)结构比例审核。
. 12(二)申报推荐。
. 15(三)资格审查。
. 15(四)上报评审材料。
. 16(五)讲课答辩。
. 18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18)2、讲课答辩时间 (19)3、讲课答辩容 (19)4、讲课答辩程序 (20)5、评分及成绩应用 (21)(六)专家评审。
修改后河南省中小学晋升中高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豫人社办〔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倾斜政策第四章绿色通道第五章推荐与申报第六章评审监督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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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2015年10月说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
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
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进行查阅。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hnszgb@。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0月目录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8)(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8)(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9)(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10)(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
(10)(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11)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11)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 (11)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臵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 (12)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 (12)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12)(一)结构比例审核。
(12)(二)申报推荐。
(15)(三)资格审查。
(15)(四)上报评审材料。
(16)(五)讲课答辩。
(18)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18)2、讲课答辩时间 (19)3、讲课答辩内容 (19)4、讲课答辩程序 (19)5、评分及成绩应用 (20)(六)专家评审。
(21)1、学科组评议 (21)2、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表决 (22)(七)公示。
(22)(八)确认资格、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22)三、教师评价标准的有关说明 (23)(一)申报条件。
(23)1、基本条件 (23)2、学历和任职年限 (24)3、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有关问题 (25)(二)能力经历。
(27)(三)工作业绩。
(29)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9)2、表彰 (31)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 (33)4、关于校园长、教研员有关特殊要求 (36)5、破格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37)四、常见问题 (38)(一)资格类。
(38)1、1983年理化专业中师毕业,2000年取得中文专业大专学历,现年52岁,在农村从教32年,因工作需要一直从事初中物理教学,2004年取得“语文”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具备“语文”专业的优质课,想申报高级教师,应按“语文”还是“物理”申报? .. 382、“中文”专业本科学历,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语文”,实际所教专业为“政治”,有“语文”专业优质课,想申报“政治”专业高级教师,“语文”专业优质是否符合“大文大理”的要求? (39)3、小学教师,实际工作中所教学科为“小学数学”,学历和任职年限均符合要求,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小学语文”,在申报高级教师时是否需要转评? (39)4、毕业证书上专业为“教育技术”,是否能够申报“信息技术”专业? (39)5、关于转评有关问题。
(39)(二)业绩类。
(41)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科研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能否作为单项表彰对待吗 (41)2、2006年取得省教研部门颁发的“河南省中小学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优质课现场作课”一等奖,是否符合评价标准中优质课的要求? (41)3、“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算不算符合综合实践的要求? (41)4、经过网上投票、群众评议、公示等程序,被有关部门授予“最美教师”称号,这些教师人数很少,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很好,在职称评审时能否作表彰对待? (42)5、在初中、小学不同学段任教,取得的初中优质课到小学或取得的小学优质课到初中能否使用? (42)6、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被授予优质课一等奖,在职称评审中是否符合要求? (42)7、关于课题和教学成果有关问题。
(43)8、《评价标准》及《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是否对校长和教研员都一样可以过渡?439、《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以参照物上级的单项表彰对待”,获得过两次教师节期间乡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在申报高级时能否按两次县级单项对待? (44)10、评价标准中有“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的表述,作为体育教师在运动会中获得的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作为音乐教师在艺术节活动获得的优秀辅导教师等能否作为单项奖认可?44 (三)其他类。
(45)1、校(园)长是否必须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副校长能否申报“教育管理”专业? (45)2、《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优秀教师职称评聘的绿色通道,是不是这些人员像农村大龄教师一样不用评审直接聘任? (46)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乡镇中心校和县(市、区)教研室的教研员单独审核申报职数,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如何操作? (46)4、“学校团委副书记、副班主任”等能否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认可?一个学生社团能有几个指导教师? (47)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是说课还是讲课?怎么进行讲课? (47)6、一名农村中学体育教师,从教以来兼教过许多科目,申报时应该报哪个专业?在其他专业上取得的业绩能否合并计算? (48)7、在讲课答辩中会不会因为农村教师讲课水平与城市教师有差距而出现淘汰人员主要是农村教师的现象?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48)8、每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有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找关系、打招呼,改革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49)五、《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示例)50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中小学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广大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同时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
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一个现实问题。
同时,由于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广大教师对职称十分看重。
据统计,每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对于整个职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客观科学。
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契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进行改革试点,实行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2014年,在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进行全面试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
经过2014年全省试点,实践证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确立了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5年,针对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四个:《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为了使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有关职称政策,结合2014年度评审工作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对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职称评审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
通过改革,全面推行讲课答辩,变单纯的看材料、凭证件评审为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审;变传统的定量评审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变结论性评审为过程性评审。
改革后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导向性十分明确:1、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
一是全面开展讲课答辩。
二是要求具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三是对于讲课答辩优秀的可视为符合优质课要求,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
2、引导教师育好人,加强学生管理。
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引导教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3、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活动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同时把开展教科研工作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引导教师们不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争作专家型教师,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
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扣教育改革实际,为课改助力,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4、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
国家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搞“评聘分开”,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分离的资格评审。
这就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不仅仅是一种资格,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中小学教师职称是与岗位紧密联系的,更多的是一种职务。
新的评价标准更加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把能力经历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把师德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新的评价标准紧密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逐步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强化能够体现教师实际工作价值的内容,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围绕教书育人、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工作。
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活动并获奖;二是综合表现好,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三是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新的评价标准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和评委把握,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