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方案概要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和程序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和程序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发行条件(1)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要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2)募集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并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4)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2)发行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3-5年)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除去包含短期融资券所有的发行条件外,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还包括:(1)企业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2)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3)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2、具体发行主要程序发行程序有五大步骤:(1)向承销机构表达发行意向,确立初步意向。
(2)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
中期票据及发行关键要素

成功 . 企业 所需决 定 的就是选 择 一 握 中期 票 据 发 行过 程 中 的相 关 规 个合 适的发行 窗 口
四 、 续 披 露 后
般 的 中期 票 据 的 发行 时 点
定及 发行技 巧至关重要
( 者 单位 : 作 河北冀 中能源 峰 峰 集 团 )
从 企业 聘 请 有 资质 的评 级 机 构 进
一
的相 关材料 较多 . 企业必 须保 证募
集说 明书 、 级报告 和 法律意 见 书 评
的 一 致 性
三 、 期 票 据 的发 行 流 程 及 发 中
行 时 间
一
中 .都遇 到了各式 各样 的问题 . 甚
至 因为不熟 悉相关 的流 程 、 定 而 规
因此熟 悉和 掌 般拿 到批 文 就基 本 意 味 着 发 行 导致 一些法 律风 险 .
项 目的 发 改 委 批 文 、 地 及 环 评 文 土
融资 工具 . 目前还 有很 多企业 不太 4 %” 束 条 款 . 仅 要 求 子 公 司 0 约 不 熟悉 中期票 据 的发行程 序 .因此 .
熟 悉 中期 票 据 的 发 行 关 键 要 素 . 并
自身符 合该条 件 . 要求该 子公 司 也 所 属 的整 个 集 团公 司 的待偿 余 额
评 级 报 告 也 是 企 业 发 行 中 期 票 据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材 料 评 级 报 告
以及 拟发 行 的正确 性 进 行 实质 性
2 .企业 发 行 中期 票 据应 当 遵 判 断 . 而仅 关注 发行人 是否严 格履 守 国家 的法律 法规 . 中期票 据待 偿 行 了信息披露 制度 因此 发行 中期 还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企 业 净 资 产 的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条件、特点以及方式

(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A、中期票据发行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注册上限为净资产的40%;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B、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4、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特点:A、中期票据发行特点:符合发行要求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该债券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行发行管理。
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3-10年;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
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3、发行市场化。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4、发行方式灵活。
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办法概要

精心整理
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
一、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
(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
(3
2、
(1
(2
(3)
a)
b)
二、
1、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
2、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
3、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工具(私募票据),理论上可以达到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三、中期票据主要涉及各方
发行人
6、发行人具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7、发行人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8、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9、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
注册文件清单
1、注册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3、主承销商推荐函
4、募集说明书
5
6
7
8
9。
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建档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一、发行基本情况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2、发行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发行人所在类别,NAFMII行业分类,统计局行业分类:第一类,交通运输,G-544、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8]DFI7号7、接受注册时间:2018年4月17日8、注册金额:DFI项目9、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00元)10、债务融资工具期限:3+N年11、增信情况:无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本期中期票据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
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
簿记建档过程中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承销团的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者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办法概要

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一、中期票据发行条件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于利润亦无要求;原则上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实际财务报表(即允许一定的模拟财务报表)(3)累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对于城投企业的特殊要求(1)发行人必须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以及深圳)的一级平台公司或者是省级平台公司(2)发行人不得在银监会平台名单中,因保障房、全民所有制被调入平台名单的不算(3)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人民政府出具政府支持函a)未来现金流入中超过30%来源于政府资金,含BT协议等政府支付工程款b)一级土地开发收入在近一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30%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产业类公司,而不需要政府出具支持函。
二、中期票据发行优势1、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2、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3、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工具(私募票据),理论上可以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三、中期票据主要涉及各方发行人五、 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明细: 入会申请文件清单 1、 入会申请书 2、 发行人公司章程 3、 发行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发行人组织架构简介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5、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情况介绍 6、发行人具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7、发行人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8、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9、 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 注册文件清单1、注册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3、 主承销商推荐函的出具评级报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材料准备阶段该阶段同步协助公司完成交易商协会如果手续,取得会员资格 公司首次评级需45个自然日 报批阶段审批日趋规范、严格4、募集说明书5、发行公告6、发行计划7、发行人经审计的三年连审审记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季度报表8、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9、法律意见书10、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11、承销团协议附件12、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条件、特点以及方式

(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A、中期票据发行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注册上限为净资产的40%;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B、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4、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特点:A、中期票据发行特点:符合发行要求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该债券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行发行管理。
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3-10年;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
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3、发行市场化。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4、发行方式灵活。
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中票发行的企业资质和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五条会
注册文件: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三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第八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第十七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第十八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第十九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第二十条
5
财务要求及资金用途
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四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五条
中期票据发行资质及条件
一、中期票据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法律法规
1
发行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
2
承销主体
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九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八条
3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送交文件: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交易商协会下设办公室
接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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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
一、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
(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于利润亦无要求;原则上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实际财务报表(即允许一定的模拟财务报表)
(3)累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2、对于城投企业的特殊要求
(1)发行人必须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以及深圳)的一级平台公司或者是省级平台公司
(2)发行人不得在银监会平台名单中,因保障房、全民所有制被调入平台名单的不算
(3)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人民政府出具政府支持函
a)未来现金流入中超过30%来源于政府资金,含BT协议等政府支付工程款
b)一级土地开发收入在近一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30%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产业类公司,而不需要政府出具支持函。
二、中期票据发行优势
1、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
2、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
3、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工具(私募票据),理
论上可以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三、中期票据主要涉及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