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与中期票据相关问题研究
浅议中期票据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及风险防范

浅议中期票据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摘要] 2008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使得许多中央企业或垄断性企业纷纷争相发行中期票据,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中期票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上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很多深层次的复杂关系有待理顺,这都需要在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化解。
[关键词] 中期票据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一、中期票据的概念和特点早期关于中期票据与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关系,主要是从证券期限的角度来界定的:一般来说,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公司债券则在10年以上。
由于其期限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中期票据”。
在我国,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我国中期票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中期票据对发行企业的门槛低,只要符合相关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发行;第二,中期票据是一种期限在三至五年间的债务融资工具,对企业的中长期项目投资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第三,中期票据可以一次注册,分批发行,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地选择发行时间;第四,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
另外,与公司债相比,中期票据除了具有“一次注册、分批发行”以及投资者“反向询价机制”等优点之外,在筹资成本、发行的灵活机动性以及筹资的保密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中期票据的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一)中期票据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结构不平衡,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企业有望实现融资成本的灵活配置,对企业利用金融市场改善财务管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中期票据对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研究

协会 注册 ( 册会议 每周一 次 ) 注 ,并 由 交 易 商 协 会 向 人 民银 行 备 案 即 可 。 相 比之 下 ,发 行 企 业 债 需 要 经 过 发 改 委 核 准 , 企 发 行 中长 期 债 券 还 需 报 国 资 委 审批 , 央 增 加 了 审批 环节 和 等 待 时 间 ,均 带 有 浓 厚 的行 政 审批
色彩 。
中 期 票 据 作 为 横 跨 货 币 市 场 、资 本 市 场 的金 融 产 品 ,是 由央 行 主 导 的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 一 项 创 新 性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是 继 短 期 融 资 券 之后 推 出 的 又 一 项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中期 票 据 以较 低 的融 资 成 本 和 宽 松 的发 行 方 式 等 特 点 ,在 短 期 内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 中期 票 据
主要 具有 以 下几 个 特征 :
( )发 行 主 体 宽 泛 化 。 一
据 、中期 票 据 和公 司债 券 三 足 鼎 立 的态 势 。 以美 国 国 家 证 券 交 易 商 协 会 ( NAS )为 代 表 的 D
国 际 经 验 表 明 , 自律 管 理 是 对 于 以 场 外 交 易 为 主 的债
第 一 ,中期 票 据 实 行 余 额 管 理 , 行 规 模 只 需 要 发 不 超 过 规 定 的余 额 上 限 即 可 ,即 中期 票 据 待 偿 还 余 额
二 、 中期 票 据特 征 分析
保 公 司 比较 困难 ,尤 其 是 2 0 0 7年 1 银 监 会 发 布 的 1月 《 于 有 效 防 范 企 业 债 担 保 风 险 的 意 见 》规 定 ,银 行 关 不 得 对 以项 目为 主 的企 业 债 进 行 担 保 ,这使 得 企 业 获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

票据和贷款的区别及适用场景对比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贷款的区别及适用场景对比引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是不可避免的。
为满足资金需求,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工具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本文将对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贷款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适合的融资工具。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一种用于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债务工具。
通常以一年或更短期的期限发行,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利率。
短期融资券通常由大型企业或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
对于企业来说,短期融资券是一种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适合满足企业短期经营资金需求或应对突发经济情况。
企业债企业债是一种长期债务工具,通常以超过一年的期限发行。
企业债发行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
企业债的特点是利率相对较低,因为它们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
企业债的期限可以长达数十年,使企业能够得到更长期的资金支持。
对于长期资金需求较高的企业,企业债是一个可行的融资选择。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一种介于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之间的债务工具。
中期票据通常以一年到五年的期限发行。
中期票据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具有较长的期限,但相对于企业债又具有较短的期限。
中期票据通常由中型企业或信用评级稍低的企业发行。
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中期票据在利率和期限方面具有一定的平衡,适用于一些需要中期资金支持的企业。
贷款贷款是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一种长期或短期资金支持。
贷款通常由债务双方协商约定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与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不同,贷款的利率和期限通常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金额等因素而定。
贷款的灵活性较强,适用于各种企业的融资需求。
对比分析下表列出了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贷款的一些主要特点:融资工具期限发行主体利率适用场景短期融资券一年或更短期大型企业或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较低短期资金需求企业超过一大型企业或信较低长期资债年用评级较高的企业金需求中期票据一年到五年中型企业或信用评级稍低的企业介于低和高之间中期资金需求贷款根据协商确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商确定各种融资需求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短期融资券适用于短期资金需求,企业债适用于长期资金需求,中期票据适用于中期资金需求,而贷款则更具灵活性,适用于各种融资需求。
企业发债过程中的主要财务问题及对策

企业发债过程中的主要财务问题及对策摘要:公司债券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工具之一,在促进社会资金的融资和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特别是需要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灵活地融入适当期限的债券基金,并获得稳定和可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本文综述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列举了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的主要财务要求。
为解决发行债券过程中遇到的财政问题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发债;财务问题;解决对策前言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商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
公司债券是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工具,也是解决生产和经营融资问题的有效手段公司债券发挥着重要的财务作用,充分满足了现代企业建设进程的资金需求,并大大有助于优化资金分配。
1 企业债券市场现状当前,虽然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规模迅速,但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中国债券市场现状如下:债券市场规模小,债券品种少,二级市场发展缓慢与资本市场供资总额相比,债券的供资总额相对较低。
大多数债券仍然由国有企业组成,其他类型的债券只占很小比例。
二级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与债券发行市场缺乏联系,导致公司债券流动性差,提高了投资者的风险期望;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的缺乏以及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监管,是债券市场融资机制不足的主要原因。
贸易制度不健全和欠发达,没有信贷担保机构;债券发行的商业化程度低,政府干预过度,这主要反映在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国家规划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批准,公司甚至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偿还债务;债券利率并非完全以市场为导向,政策要求利率不超过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债权企业财务状况差,整体信用评级不高:一些债权企业经营效率差,借款规模过大,信贷意识低。
2 企业发行债券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财务问题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2)发行后公司债券的累计数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时期结束时净资产的40%;金融公司的公司负债总额按照金融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3)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筹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年度利润不低于一年的公司债券利息;(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6)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没有重大缺陷;债券由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信用评级良好。
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比较探析

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比较探析作者:潘鸿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23期随着我国部分银行率先采取政策调控,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形态得到了有效改善。
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把宏观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从而促进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我国银行与外国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经济下行可能遇到的金融风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使我国结合现阶段基本国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逐步巩固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国际地位。
然而,融资业务创新模式和技术模式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国际经济贸易的创新和发展步伐缓慢。
我国债券市场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和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在融资途径方面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同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为企业和投资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一、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特点(一)公司债的特点公司债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表明公司债权的证券称为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只限于股份公司,募集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近年来,公司债采取了随报随批的模式,加快了审批的速度。
公司债务融资具有双重作用,它不仅给企业带来利益,使价值最大化,也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因为企业必须承担债务的偿还本金和利息。
最好欠债点、最佳负债点是最佳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比例或数量。
企业的所有资金来源不可能仅仅通过一种融资方式获得,而是通过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获得。
那么企业的总资本成本不能由单一资本成本来确定,而是需要计算综合资本成本。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因素分析法和财务杠杆原理,结合各种方法计算最优资本结构下的负债比率,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资本是持续经营的。
因此,在借款前要根据资金运作速度和可再生资金的能力,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偿还本息的能力进行科学评价。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计算偿债能力指标来进行,与管理人员保持不断地沟通和协调,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有效的评价。
中期票据 企业债 企业资产证券化 PPN介绍 区别

金融机构、企业
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
总规模不超过净资产的40%
总规模不超过净资产的 无净资产比例限制,根据未
40%
来现金流贴现
限制较少
限制较少
限制较少
审核快、利率低、不占用银行 信用额度
可选择不同融资方式、 成本相对较低、期限灵 活多样
规模及评级不受主体信用及 偿债能力的限制; 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出表,不
增控制 流动性不足,融资成本略高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3个月
银行间市场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现状分析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现状分析【摘要】我国中期票据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本文通过对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监管政策以及国际比较进行分析,得出了结论: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中期票据市场,需要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应对策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实现市场与企业的共赢。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与分析,为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现状分析,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监管政策,国际比较,发展前景,挑战,机遇,应对策略。
1. 引言1.1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现状分析我国中期票据市场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融资和投资的重要角色。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期票据市场也日益壮大。
通过对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发行额和交易额逐年增加。
各类主体纷纷发行中期票据,投资者对中期票据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品种日趋丰富,包括政府中期票据、金融机构中期票据、企业中期票据等。
不同品种的中期票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发行主体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市场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选择和服务。
2. 正文2.1 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基本情况一、市场规模:我国中期票据市场规模庞大,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债市场、企业债市场之外的第三大债券市场。
截至目前,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主体: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投资者等。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企业债券是企业以债务形式向债券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与银行贷款相比,企业债券具有融资成本较低、融资规模较大、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等优势,因此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但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和政府相关政策的不断优化,企业债券市场逐步发展。
因此,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企业融资的现状和问题,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同时对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和发行人,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风险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1. 研究目的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企业债券在我国融资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企业债券市场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及其职责和利益关系。
2. 研究内容(1)企业债券市场概述:介绍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历程、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基本情况。
(2)发行人分析:分析发行人的融资需求、融资渠道、信用评级等情况,评估不同发行人的融资风险并探索其影响因素。
(3)投资者环节分析:探究不同投资者群体在企业债券市场中的投资偏好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投资者参与企业债券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方式。
(4)政策环境分析:评估当前政策环境对企业债券市场的影响,并对政策环境下企业债券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
(5)风险管理分析:研究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体系,分析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市场调研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收集和整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同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并通过问卷调查等市场调研方法收集实际情况。
研究技术路线为:(1)研究出题及相关背景调研;(2)收集、梳理和分析企业债券市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3)分析企业债券市场的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分析其未来发展的趋势;(4)撰写研究报告,提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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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相关问题研究关键词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中期票据主要法律问题(一)关于额度限制问题(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问题(三)关于政府融资平台问题第一部分: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简介一、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债及中期票据均属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中国发行企业债的历史较早,其最初的依据为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而中期票据是在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初是从2008年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发展起来的,但中期票据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以其程序简便而备受青睐,发展势头迅猛。
1、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2、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和中期票据虽然都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之一,但两者在发行方式、发行程序、审批机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两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1)监管机构不同:企业债券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的融资工具,施行的是核准制度,需要从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进行层层审批;而中期票据施行的是备案制度,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即可发行。
(2)发行市场不同:企业债券是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辅;而中期票据主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主要针对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企业债券主要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而中期票据主要适用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7 项自律规则。
(4)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同:为企业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而为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一般是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协会会员资格或者登记的中介机构。
目前,中期票据的承销主要由银行来做,券商也具有承销资格。
而企业债则只能由券商来担任主承销商。
两者之间的列表比较如下:三、发行条件(一)企业债发行条件根据2008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下称“发改财金〔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发行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法律同时规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另外,按上述文件规定,对企业盈利的要求是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件要求“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虽然上述文件规定早于发改财金〔2008)7号的要求,但发改委并未明确其已失效,而目前正在发行的一些企业债的法律意见书依然以连续三年盈利作为发债的衡量条件之一。
(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需满足的条件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4、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由于中期票据是在原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且《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各承销商及交易商协会在审查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时,会参照适用目前已经失效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承销商在制作《募集说明书》时依然会关注如下问题,而法律服务机构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也会关注如下内容:1、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2、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3、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4、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总体来说,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受到的约束性条件较少,相比企业债而言更易获得发行;企业债要求企业连续3年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中期票据则没有盈利的限制,相对比较宽松,可适用于亏损类企业。
第二部分: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实践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发行虽然均有各自的法律规定,但随着市场银根收紧,以及监管部门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日趋严格,在实践中,许多方面被突破。
现就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这几点总结意见在不断变化的实践中可能会被更改或不再适用,如各位同事遇到新的情况或审查标准,希望不吝分享。
一、关于额度限制1、企业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40%解读:(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c、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合计额的40%。
(2)累计债券指的是“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2、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解读:(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40%;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40%;c、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40%。
在此前发行中期票据时,交易商协会在审查发行额度时,仅审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这一级别,但目前如果发行人的母公司也有发行中期票据的,则在审查发行人本身发行额度时,会一并审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其母公司的发行额度是否满足法律规定。
(2)中期票据发行的待偿还余额指的是“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
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实践,中期票据的可发行额度的审查内容和标准趋同于企业债,两者均是40%的比例,但中期票据采用的是企业净资产的概念,而企业债采用的是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净资产概念。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企业债对募投项目要求高,一般都需要投资项目支持,也可用于收购、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过所用资金比例分别不能超过发债规模的20%;中期票据则对募投项目无明确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1、企业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企业债要求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同时,该法律规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在实践审查中,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专业司局负责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有关手续(项目、土地、环保等)是否齐全并符合开工条件等。
根据我们与相关中介机构的交流以及参考以往成功发行的企业债的案例,该种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审查标准一般为:项目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文件、国土部的土地预审文件和环保部的环保批复文件即视为符合相关规定。
2、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相比企业债而言要宽松很多,中期票据对募投项目无明确要求,原则上要与生产经营相关,可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兼并收购等,各类募集资金投向无比例限制。
在目前很多企业的在建项目采用“边审批,边建设”的情况下,这些项目并不适合用于申请企业债的发行。
中期票据可申请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营业资金或置换银行贷款等,且该种募集资金用途的安排也方便交易商协会审批。
在2011年以前,对于以项目建设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的,交易商协会的审查标准与企业债的审查标准类似,均是取得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和环保批复三项文件即可,但从2011年审查过会的情况看,以项目建设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的,交易商协会的审查标准趋于严格,在实际上甚至于超过企业债的审查标准,尤其在土地审批方面,交易商协会要求发行人必须提供国土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证书”。
鉴此,我们在参与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发行人拟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较少,为能顺利通过交易商协会的审核,我们会建议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量避开项目建设的安排。
三、关于政府融资平台问题这个问题在企业债或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并不具有普适性,即不是所有发行均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仅对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或曾经属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需予以关注。
1、企业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被确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单位一般均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系统中显示为地方融资平台。
基于地方融资平台在融资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自201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开始加大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项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