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第十一讲

合集下载

经济法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经济法 第十一章 票据法

2、狭义: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 。专指票据法所 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本票就是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多选题
某市食品加工厂向该市粮油公司签发一张汇票, 但未记载付款地。试问下列哪些选项可能确定为 付款地? A. 汇票出票地 B.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C. 付款人的住所地 D. 付款人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BCD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多选题
依《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B.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为付款地 C.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AB
二、票据的分类
银行汇票
银行现金汇票
银行转账汇票
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票 据
本票 支票 银行本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与作用
一、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其意是指票据权利与该票 据的实际占有不可分离。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 持有和提示票据。 2、票据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在票据作成时才发生的,在票据依照 法定要式作成并交付之前,票据的权利并不存在。
三、汇票的从票据行为
汇票的从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等。 (一)背书 1.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作背书转让的持票人为背书人,接受票据受让背 书的人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可以再 次背书,称为再背书。

反补贴措施--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8

反补贴措施--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8反补贴措施(二)反补贴措施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思路图】1.补贴的特点:(1)政府提供: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2)专向性: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①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②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③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④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获得的补贴;⑤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而获得的补贴。

2.终止情形: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③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NOT 2%④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⑤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3.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链接】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的是( )。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答疑编号5757110701]『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

经济法第十一章 票据法

经济法第十一章 票据法
11
2、票据法的特点 ⑴技术性。票据的运作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因而票据 的运作规范也具有抽象性,并不像刑法一般具有惩 恶扬善的情感色彩,恰似交通规则,属技术性规定。
12
⑵应变性。票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 关系。市场交易的方式、内容和形态在不时地发生变化,票 据交易也是如此。为了适应处于不断变化的票据交易,作为 调整票据交易关系、规范票据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也应当随 之而改变。
17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分别产生《统一汇 票和本票法》、《统一支票法》,形成了日内瓦统一法系。 英国于1882年公布票据法,1957年又另定支票法。美国在 1952年制定统一商法典,其中第三编商业票据。
18
⑵我国的票据立法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票据法出现于192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 部法律被废弃。1952年取消个人使用支票制度,汇票、本票 也先后被停用。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银行结算办法》。 它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个人可以使用支票。还规定了承兑、追索权、票据债 务人的责任等。
8
⑹票据是流通证券。在西方国家,票据制度强调票据的流通性, 英、美等国就以“流通证券”来形容票据。因为票据可经背 书或交付方法转让于他人,具有流通性,所以,票据是流通 证券。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仅依交付就可转让;记名票 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
9
⑺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 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离时,为不 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不可分离时,为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 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能进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2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一)资本项目及资本项目外汇的概念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在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资本项目外汇。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2011年试题)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答疑编号3945110202]『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1)选项A:股息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2)选项C属于单方面转移或称经常转移(政府转移),属于经常项目。

(二)对资本项目外汇实施管制的必要性(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二、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一)外商直接投资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将一定限额内的外汇资金(目前为5万美元)结汇使用,无需提交支付用途凭证等凭证。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1讲_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用益物权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1讲_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用益物权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单元所有权【考点2】善意取得制度(3级)(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单选题)【案例】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将其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女友丁,丁戴着手表遗失于街头,为戊拾得,戊将手表卖给庚。

问:(1)乙、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手表所有权归谁?【分析】(1)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手表所有权属于丁。

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②由于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故丙有权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手表,丙将手表赠与丁,丁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③赃物、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戊、庚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

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提示】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无处分权(3)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解释】转让合同必须有效。

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4)受让人为善意【解释】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交付之后第三人嗣后得知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受让人之善意。

(5)以合理的价格转让(6)物已交付(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解释1】占有改定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上的“交付”要求。

【解释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交付给受让人的,符合善意取得的交付条件。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3.限制物权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a.即时解除。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b.预告解除。预告解除是劳动者基于自身原因,要求 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的。
①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 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② 有关劳动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③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和各项支出。
④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⑤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⑥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 家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工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1.工资
(1)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 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5.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 订立后、有效期限届满前,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 系。
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a.即时解除。主要由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 严重过错或者触犯刑法,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 b.预告解除。主要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 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 规定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额外支付劳 动者工资的代替方式来解除。 c.裁员。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原因一次性 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

例题--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4例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答疑编号5757110302]『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如果低于的,除立法、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管外资比例是否低于2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7.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分析】这是一种以股换股的方法,用境外公司的股权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的增资的行为。

——以股权进行股权并购(1)股权并购的条件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③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④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01讲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一)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地原则)。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效果主义)。

【注意】这里的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二)除外领域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1)国家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2)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为了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者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3)选项C: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4)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十、十一、十二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十、十一、十二节讲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1.合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相关考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合并前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均由丙公司承继。

()[答疑编号3257021005]『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1.公司分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考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考题·判断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考试资料(专业讲义)第11讲_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共有物的处分

第五单元共有考点03: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P51)1.对外转让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内部转让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继承或者遗赠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同等条件6.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处理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优先购买权的不当行使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2)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

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C.如丙以5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BCD【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某月某日上午,客运长途车检票员发现甲、乙、 丙三人没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不补,司机 说:“不补赶下车,别废话!”三人害怕,甲乙 补票,丙没钱,要求汽车将其送至某站,检票员 不同意,将其赶下车。检票员又发现丁带危险品 上车,检票员要求丁卸下或销毁,否则要求丁下 车。当日下午,检票员发现已超员5人,于是拒 载后来的客人,张某有急事,要求上车,检票员 说:“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 张某说:“出了问题,我负责。”售票员无奈, 让其上车。后来由于过于拥挤,王某将赵某挤受 伤骨折。
7.8 保管合同 一、概述
同。 保管人
二、保管人义务 1、给付凭证。 2、妥善保管 3、专属保管和不得使用 4、通知 5、返还保管物 三、寄存人义务 1、告知 2、支付保管费 3、声明
例,甲乙是好朋友,甲因事出国2年。出国前,甲 将一批名贵药材交乙保管。乙将其与自己的贵重 物品放在一起。2年后,甲回国发现药材已变质, 经查是因为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至,对于 甲的损失,乙是否应负责任? 例,甲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的 “小件寄存处”,寄存时未告知有现金。后甲取 包时发现该包被人取走,甲要求赔偿,则寄存处 应如何赔偿?
例,明光商店在销售中向购买电视机的顾客赠送一 套化妆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电视机的价格减去化妆品的价格小于电视 机的成本价则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B、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 C、如果赠送化妆品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 争,否则不构成 D、如果化妆品质量不合格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 不构成
三、货运合同 (一)托运人 1、办理相关手续 2、包装 3、对于危险品 4、变更和解除 (二)承运人 1、及时通知收货人 2、收货人检验 3、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要赔偿 4、两个以上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对全程负责。 5、因不可抗力灭失,不付运费。
6、留置权 7、提存 例,2000年12月,黄某与方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合 同。合同规定,方某将黄某购买的600筐四季豆 从广东廉江运至西安。黄某应预付一半的运费, 剩余的到达再支付,方某保证4天运到。途中, 方某以车辆超载造成车辆损坏为由,将平均每筐 45斤,共600筐以5000元价格全部处理。黄某诉 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查,当时,四季豆价 格,广东廉江1.2元/斤,西安1.8元/斤。 (1)方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黄某损失如何计算?
7.7 承揽合同 一、概述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
承揽人 给付报酬 1、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工作 部分交给第三人,但承揽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2、承揽人为多人的,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 连带责任。 定作人
二、权利义务 1、合同约定承揽人提供材料,接受定作人检验; 合同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及时检验。 2、定作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交付工 作成果时支付。 3、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 于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的损失应该 赔偿。
闻涛路“马六”车祸尘埃落定 家属获赔126万 08年3月16日,滨江区闻涛路盛元慧谷附近,一 辆马六轿车超速失控,将一对散步的年轻夫妻撞 进钱塘江。夫妻俩双双死亡,留下一个5个月大 的男婴。 交警认定,马六司机茹某负全部责任。08年6月, 茹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5年。 11月20日上午,闻涛路“马六”车祸案的民事 赔偿部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开庭,死者亲属共 索赔132万元。 男女死者的两方家属(双方父母和刚满1岁的儿子) 分别起诉,共索赔132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孩子和父母的生活费等。
茹某并不是车主,他是向周女士儿子借的车,车 主是周女士。
法院判决,男方家属获赔575790元,由安邦保险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 61000元;余款514790元由茹某承担;车主周女 士母子对茹某应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女方 家属获赔691746元,由安邦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61000元;余款 630746元由茹某承担;车主周女士母子对茹某应 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精益公司在销售上也下了一番功夫,公司的销售人 员找到北京物流公司和新纪元商场的采购人员, 通过每台给予40元回扣的方法,销售99年的库存 产品。北京新纪元商场在销售时下了一番功夫, 他们向顾客介绍该热水器是公司2000年新引进的 国际一流生产线,符合国际环保标准。同时与精 益公司商量,在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表明该企业 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为了扩大销量,该商场在五一期间,进行了有奖销 售,凡是买热水器满1000元,均可以参加抽奖, 一等奖奖品为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7999), 二等奖数码相机。
为了扩大产品种类,该企业在2000年5月,通过聘 请原海尔公司的技术人员作为本企业的总工程师, 取得了海尔公司制造整体浴室的技术,于2000年 7月生产,9月投放市场。 指出本题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概述 1、消费者 2、消费者权益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真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取赔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没买票,售票员是否可以 将其赶下车? (2)丙没带钱,最终被赶下车,是否合法? (3)如果丁拒绝卸下或销毁危险品,检票员是否 可以将丁赶下车? (4)对于赵某的骨折,谁应该负责任? (5)若未将丙赶下车,在送至某站途中,由于突 然刹车丙倒地受伤,谁对丙的损失负责?
案例分析:2004年12月27日,天津市塘沽区13 岁男孩小航(化名)在连续上网玩游戏《魔兽世界》 36个小时之后,跳楼自杀,这位少年在事发现场 留下4封遗书,还留下了8万字的网络游戏笔记 《守望者传》。 据小航父母的委托代理人、网络沉溺研究学 者、青年作家张春良介绍,此次起诉的被告是游 戏《魔兽世界》的开发商———暴雪娱乐有限公 司,诉讼请求为确认该公司开发的该款游戏具有 致人成瘾的内容,与受害人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 系,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网游少年之死谁之过?
例,精益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由陕西宝鸡市电器厂 与北京精益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多次被评为陕西省明星企业。 进入2000年后,由于设备老化,市场更新换代, 该厂的精益热水器销路不畅,企业严重亏损,工 人发不出工资,人心涣散。由于精益公司是宝鸡 市的支柱企业之一,该公司的经济状况影响到全 市三分之一的家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宝鸡市 市委做出决定,从2000年3月起,全市任何宾馆、 饭店、洗浴中心、招待所所购置的热水器,必须 是精益公司的产品,对于违反的单位,要给予行 政处分。
例,李某在商场购买电冰箱一台,使用三个月发生 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 能正常使用。商场应如何解决此问题? A、可以要求李某支付折旧费后调换同型号产品 B、李某要求调换,应无条件调换 C、可以要求李某在支付折旧费、运输费后退货 D、李某要求退货,应无条件退货
案例表演
要求: 1、周一班5-6人、周二班7-8人,每个人都要参 与表演。 2、案例要求原创,有创新性,来源可以是我们学 过的法律,也可以是我们没学过,自学的。 3、每组时间10-15分钟,不能低于10分钟 评分标准: 1、内容 50% 2、表演以及表达的能力 30% 3、形式的创新 20%
三、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协调解 3、向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 5、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责任的确定 1、销售者 2、生产者、销售者
3、服务者 4、变更后的企业 5、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6、广告经营者 例,某晚报为一私人作广告,声称治疗疑难杂症, 甲患慢性关节炎见广告,去治疗。服药后,病情 加重,再去找,发现人去楼空,人名是假的,地 址也是假的,此时甲实现自己权利的最好方式是 要求谁来赔偿?
例,甲汽车修理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个汽车大 修合同,甲欲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汽车修理厂, 但不知此做法是否合法,向律师请教,对于律师 的答复,正确的是( ) A、甲不可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给丙 B、甲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给丙,需经乙同意 C、主要修理工作交给丙后,对于丙的修理工作应 由丙对乙负责。 D、若未获乙同意,乙可以解除合同。
第8章 市场管理法
8.1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近似的包装、名称 3、擅用企业名称 4、伪造冒用认证标志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低价倾销 (六)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 (七)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八)商业诽谤行为 (九)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公用事业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十一)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