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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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消防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消防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1.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对超高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有明确的要求,消防费用的计算规则一般会参考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根据《城市消防条例》,高层、超高层建筑在设计阶段需要提交消防设施的审查文件,其中包括消防预案、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

根据这些文件,消防部门可以对消防费用进行评估和计算。

2.建筑物高度和面积:一般而言,超高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越大,所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消防费用的计算规则中,通常会考虑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并根据一定的比例关系来确定消防费用的增加幅度。

例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5米以上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在总投资中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的费用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总投资的1.5%。

3.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的类型和数量:超高建筑物在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上需要更加完善和复杂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声光报警系统等。

消防费用的计算规则会根据这些设施和措施的类型和数量来确定费用的增加。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每种设施和措施的造价和安装数量,计算出相应的费用,并进行累加得出总的消防费用。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一、建筑物超高费(建筑物的增高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的工程量按照超过20m或层数6层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1、确定超高范围举一例:有三个不同标高的建筑物分别为19m(不考虑面积)、36m (3000m2)、42m(4400m2);计算:(1)檐口高度19m不能计算超高费。

(2)檐口高度36m,20m~36m区间可计算超高费。

(3)檐口高度42m,20m~42m区间可计算超高费。

檐口36m高度部分超高费计算:套定额项目15-2 檐口高度40m以内人工、机械降效增加费;1826.44元/100m2*30=54793.30元。

15-5檐口高度40m以内加压水泵台班费553.34/100m2*30=16600.20元。

檐口42m高度部分超高费计算:套定额项目15-3檐口高度50m以内人工、机械降效增加费;2669.49/100m2*44=117457.56元。

15-16檐口高度50m以内加压泵台班费。

680.54/100m2*44=29943.76元。

2、建筑物檐高的确定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独立的楼梯、电梯、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

(1)平屋面檐口高度是指屋面板顶面结构标高。

(2)坡屋面檐口高度按坡屋面平均高度计算。

再举一例:某建筑物为18层,每层面积550m2,房顶上楼梯间30m2,电梯井机房25m2,水箱房15m2.檐高57.4m。

计算其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计算:(1)可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范围为7-18层(2)房上建筑物不计算高度,计算面积。

工程量S=550*(18-6)+30+25+15=6670m2;套定额项目15-4檐口高度60m以内人工、机械降效增加费4227.15*66.7=281950.91元15-7檐口高度60m以内加压台班费788.66/100m2*66.7=52603.66元3、檐高20m以上无楼隔层时,工程量折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名词解释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名词解释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名词解释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在建筑物建设中渐渐出现的一种新型收费形式,可以说是近年来建筑领域定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超高增加费的引入,可以说是为了加强社会各方对建筑物的价值认知,从而激励建筑物投资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建筑物,避免建筑物价格过高,导致建筑物市场过热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是按建筑物的取用面积和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来确定的,从而确保在新建和改建建筑物时,建筑物投资者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方法一般会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价格上限以及当地土地市场价格来确定,以防止建筑物投资者借助价格上限来进行投机或违规投资行为,从而给当地居民带来不良影响。

另外,这也是为了维护当地政府的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当地的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当地城市空间,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建筑物投资者来说,征收超高增加费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建筑物的价值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可以说是投资者的利益所在。

同时,超高增加费的征收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为政府的土地资源保护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一种新型的收费形式,它的出现不仅可以促进建筑物价格合理,而且可以有效规范建筑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要实现这一
目标,政府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合理设定超高增加费的标准,把握好建筑物投资市场的政策,以及妥善处理土地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取方法

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取方法

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取方法
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取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 建筑物楼面高度超过20m时,则楼层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的,则该楼层在20米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加1米的层高增加费。

- 建筑物层高超过3.6米时,以每增高1米(不足0.1米按0.1米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按比例递增。

在实际工程中,超高增加费的计取可能会因地区、工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计取方法。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名词解释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名词解释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名词解释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一种建筑管理费,是指由城市建设管理局结合本地政府及其他部门根据城市现行建设管理规定规定的,针对建筑物的高度超过规定的部分而征收的费用。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一般是按照超高部分所占的比例来收取的,一般可以分为国家规定、市规定和省规定的三种,具体从哪个部门来规定超高增加费,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有关,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收取和高度有关而且是可以叠加的,比如同一建筑物如果超过省和市规定的高度,就需要叠加收取省市规定的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首先是为了避免建筑物的高度超过规定的限制,建筑高度受到限制通常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的开发和维护城市的安全,具体是为了阻止建筑物在高度上过度发展。

其次,超高增加费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例如一些超高增加费征收的收入可以用来补贴当地建设事业,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居民。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除了根据规定收取收费外,建设管理局还需要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监管,以确保建筑物高度符合规定。

同时,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收取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需要收费单位按照相应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资料,经过审核通过方可收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在征收的同时也带来了建设的秩序性和经济的现实性,但是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有时建设管理局的审核过程比较苛刻,对缺少资料的建筑物的超高增加费审批过程可能会
相对缓慢,从而导致建设投资成本的高涨,影响发展。

因此,应该加强对超高增加费收取工作的审核,确保审核过程快速准确,从而节约建设投入,为发展建设事业和建筑物的高度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YA.1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说 明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的工程。

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半地下室的地上部分,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起向上超过lm时,可按l层计入层数内。

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高度之内。

二、单层工业厂房檐高超过20m时可计算超高费。

突出屋面的天窗等不计入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超高费用包含的内容:1.超高施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2.自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3.其它。

五、超高费用中的机械费用由多种机械组合取定,施工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均按本规定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六、仅施工主体不做装饰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95%。

七、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超高费执行装饰工程超高费子目。

八、本分部子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或层数两种指标界定的,两种指标达到其一即可执行相应子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则一、建筑物超高费用以超高部分自然层(包括技术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超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塔楼、主望台可计算超高面积,但不计算檐高和层数。

三、屋顶平台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得计算超高面积。

四、老建筑加层工程的超高费,按加高后的檐高超过20m以上的加层部分的面积计算。

五、单层工业厂房超高费用区分不同檐高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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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南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南


(5)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 装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 超高费。 二、单独装饰工程超高人工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费以超过20m部分的建筑面积(m2)计算。
案例:某公共建筑楼,主楼为19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000m2,附楼为6层, 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m2,主附楼底层层高均为5m,其余层高均为3m。
第十八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妇儿墙、屋顶水箱、突出 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时,应计算超高费。 2、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所需费 用。超高费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定额执行,不调整。 3、超高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层高超过3.6m时,以每增高1m(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子 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按比例递增。 (3)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末超过 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超高费。 (4)同一建筑物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 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附楼应套18-1) [(5.46+3.93) ×(1+31%+12%)+0.54] ×20% × 0.3=0.84 (元/m2)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价表
金额(元)
序 号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1
18-4换 18-4换 ×20% ×0.3 18-1换 ×20% ×0.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实施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是由国家实施的建筑行业标准之一,它针对建设超高建筑物的业主和建筑物承建商,致力于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建设质量和维护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减少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负担,以保护业主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1、准备提出计算超高增加费申请的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有效的建设项目投资合同;(2)建筑物的高度超出50米的超高限制;(3)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应该满足国家工程院规范要求。

2、计算超高增加费的具体标准如下:(1)超高比例:超过50米,每10米增加费比例应按照0.15%计算;(2)超高增加费:计算超高增加费,应按照各个建设单位投资金额乘以超高比例计算;(3)超高增加补贴:当计算出的超高增加费超出合同规定的投资金额时,可以申请超高增加补贴,补贴的金额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5%计算。

二、特殊情况1、投资金额为小额的建设单位:对于投资金额较少的建设单位,如果计算出的超高增加费超出合同规定的投资金额,应申请超高增加补贴金额,补贴的比例应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10%计算。

2、绿色建筑要求:对于符合《绿色建筑认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计算出的超高增加费应减免50%。

三、相关程序1、审批程序: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的申请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办理程序: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仅限建设工程承包商办理;3、费用支付:超高增加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四、此规则的实施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已贯彻实施,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计算缴纳超高增加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工作的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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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问题总结三)
1、建筑物超高费用是指:在高层建筑物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垂直交通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延长造成了人工降效,以及与施工人员配合使用的施工机械也随之产生了降效的原因,需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增加的费用。

其中包括了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2、适用于建筑物高度8层或24米以上的工程,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屋顶板面
的结构标高的高度。

突出屋顶的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雨屋顶平面面积的
1/3时,高度计至突出的屋顶结构。

当设计地坪不等时,按平均标高计算。

3、建筑物不同高度区段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值(j)如下表所示:
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表
4、加权平均降效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建筑物各自然层的人、机降效系数值:根据第i自然层的高度(地坪至该层板面结构高度)所在的高度区间,按照上表分别确定该楼层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j i)。

2)、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物超高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
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S1*J1+…Si*Ji+…SnJn)/(S1+…Si+…Sn)
式中:S1、Si、Sn分别为第1、i、n自然层的建筑面积;
J1、Ji、Jn分别为第1、i、n自然层的人、机降效系数;
5、超高费计算方法:
1)、楼层整体发包时:将室外地坪以上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建筑物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2)、仅发包地坪以上部分楼层时:将该部分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部分楼层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3)、发包某一层时:将该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楼层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4)、整体发包或部分楼层发包时,建筑物超高费增加费用不得分层分解计算。

5)、建筑物超高费用应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个人总结:因为从来没有搞个这么细致的预算,很多东西不知道如何计取或是给忽视了,去年在广州某中心工地一样(45层-54层我司施工)明明知道超高就是不知道怎么计取(在给施工队定人工费的时候,就有按面积5元/平方 1.2为基数的超高费),材料搬运等相当困难,现场各施工单位几乎发生冲突,都是想争取第一时间获得便利,由此造成的人、机降效,无法估计,看到这个计算式至少心里有个谱了,其他措施费也同样有其他的计算方式,不能随便估测更不能忽视。

其次,上面的降效系数怎么来的还不清楚,现在利用这些系数是变大还是变小是否仍然合理,有待考察,刚刚从网上看到了相关计算(见下面附件1),项目内容包含东西太多了(例如联络通讯费,就是我们用的对讲机等,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此项费用)。

最后,发现很多计算方法中遇到这个加权计算方法,也就这么几个计算式,知道这个大概了其他的估计也可以类似理解。

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既执行了《基础定额》,又执行了《装饰定额》,则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如何计取?
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基础定额》的规定计取,执行《装饰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再计取超高增加费。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定额》,但有个别子目套用《基础定额》,则套用《基础定额》子目的超高增加费如何计取?
答:套用《基础定额》的子目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装饰定额》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

3、工程仅完成了主体或除完成主体外又完成了部分装饰项目,如何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答:工程仅完成了主体按《基础定额》相应超高增加费乘以0.7的系数。

除完成主体外还完成了部分装饰项目的,超高增加费按《基础定额》相应子目乘以0.8的系数。

(主体及部分装饰的概念同垂直运输)。

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超高增加费如何计算?
答:建筑物中有几个檐高时,应垂直分割计算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再套相应子目。

5、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檐高还是层数套用定额子目?
答:檐高、层高两个指标,按高的指标套用定额子目。

6、以层数套用定额子目的,如何计算层数?
答:按自然层数或折算层数,以层数多的套用定额子目。

折算层数是按整个檐高除以3. 3m折算出层数。

7、如何计算超高部分建筑面积?
答:计算超高部分建筑面积有以下两种方法:①层高较高的建筑物,按檐高减20m后再除以3.3m折算出层数,计算超高部分建筑面积;②按20m以上的自然层计算超高部分建筑面积。

附件1
建筑工程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
F.B.6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60206)
F.B.6.1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60206001)
工程内容:1、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上楼工作前休息及自然休息增加时间。

2、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

3、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械降效
4、高层压水泵台班费。

5、安全措施增加费。

6、通讯联络费等。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每100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筑面积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人工工日的定额用量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每100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筑面积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人工工日的定额用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

注:本表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解释编列,其中“人工(工日)”一栏是本处加上去的。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04.04
超高增加费
1.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不计,如电梯,灯具
2.5m 以上20m 以下,计算基础只包括超高部分的人工,33%
超高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和施工措施超高增加费
项 目
建 筑 物 檐 高(米)
20~30 20~40 20~50 20~60 20~70 20~80 20~90 20~100 20~110 20~120
合 计
4383
5548 6516 8039 8870 10102 11482 12603 13786 14879 其 中
人工费 1254
1549 1897
2198
2498
2869 3170
3470 3771
4072
人工(工日) 76.00 93.88 114.97 133.21 151.39 173.88 192.12 210.30 228.55 246.79 材料费 1612 1891 2319 2630 2948 3437 3751 4067 4383 4699
机械费 1517 2108 2300 3211 3424 3796 4561 5066 5632 6108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在全统建筑工程定额中的规定如下: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建筑物层高超过3.6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商品混凝土运输和泵送。

2、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3、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4、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费及机械费。

5、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用广联达计算降效费用直接套用相应子目即可,软件可以自动计算)
二、施工措施超高增加费:
包括脚手架和模板的超高增加费。

1、脚手架超高增加费在全统建筑工程定额中的规定如下:满堂脚手架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其高度以室内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为准,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间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5.2m时,再计算增加层,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尾数超过0.6m时,可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2、模板的超高增加费具体计算规则各地有所不同,一般的规定是:按照3.6米为一个计算起点,每增加一米计算一个超高增加层。

三、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包括高层增加费和超高费,在费用里面设置,具体规定参照定额解释。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不适用于构筑物。

二、建筑物檐高计算高度指:从吊车轨顶面或卷扬机架基座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

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几个檐高时,按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算出高度后,再按相应的系数计算人工、机械增加费。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其办法是:汇总实体项目的分部分项人工、机械费,按相应系数计算出建筑物超高人、机增加费后,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总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时列入直接费内。

五、吊装工程其檐高超过20m时,其吊装机械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脚手架等项目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建筑物人工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二、超高建筑物机械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机械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三、超高建筑物人工、机械增加费的内容是指建筑物±0.00以上的部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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