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青少年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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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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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 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 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 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 人代为监护。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 担。
9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 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 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 告。
11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 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 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8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 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作犯 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 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 公安机关被起诉。

2023年法制教育讲座内容(十一篇)

2023年法制教育讲座内容(十一篇)

法制教育讲座内容篇一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

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

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一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

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其中一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

具体表现在“怕”上。

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

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

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演说稿

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演说稿

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演说稿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什么是犯罪?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做出对社会、对他人有害的行为。

而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为什么我们要特别关注青少年犯罪呢?因为青少年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正处于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阶段,如果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也会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都有哪些呢?第一,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个不和谐、缺乏关爱和教育的家庭,很容易让青少年产生心理问题。

比如说,父母经常争吵、离异,或者对孩子过于溺爱、放纵,又或者对孩子过于严厉、粗暴,这些都可能导致孩子性格扭曲,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二,学校教育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学校只注重成绩,而忽视了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那么学生就可能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也会诱使青少年犯罪。

比如,不良的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以及身边的不良朋友,都可能让青少年受到错误的引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四,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特点也是一个原因。

在青春期,很多青少年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缺乏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青少年犯罪都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盗窃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有些青少年因为贪图物质享受,又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去获取,就选择了盗窃他人的财物。

打架斗殴也是时有发生。

可能只是因为一点小矛盾,就冲动地动手,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还有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对于家庭来说,父母要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关心孩子的成长,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同时,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同名22988)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同名22988)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青少年朋友们:大家好!按照中共北古城镇党委副书记付佐松同志的安排布署,今天很高兴和各位青少年朋友一起学习交流有关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称你们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

但在适用法律时,都称谓为“未成年人”。

一.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为预防和整治校园暴力,今年3月昆明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2周岁至17周岁,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学生,将送交工读学校进行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矫正措施。

届时,派出所在办理涉校案件时,在调查取证完成后如有需要送工读学校的学生,将对学校提出建议,经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审核同意后,送至工读学校(昆明市金殿中学)进行法制教育矫正。

这8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工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物品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夜不归宿: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从劳动教养的决定程序来看,公安机关是事实上的审批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所是执行机关。

接下来,我就给青少年朋友们讲两个违法案例来介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昆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昆劳管字(2010)第XX号。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

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一)、厌恶学习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

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五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五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五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1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嗨,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特别重要的事儿——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制知识讲座。

我想先跟大家讲个小故事。

我有个朋友在社区工作,有一次他跟我说,社区里有个小孩叫小明。

小明呢,本来是个挺机灵的孩子,可就因为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开始跟着他们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儿。

小明的爸妈忙工作,没怎么注意到孩子的变化。

等发现的时候,已经有些晚了。

小明就像一艘在大海里失去方向的小船,被那些不良的风气和所谓的“朋友”带偏了。

咱们都知道,未成年人就像刚发芽的小树苗,脆弱又充满希望。

他们需要阳光、雨露,更需要正确的引导和保护。

那法制知识呢,就像是小树苗周围的栅栏,给他们划出一个安全的成长范围。

我就问大家了,要是花园里的花没有园丁修剪,没有围栏保护,会变成什么样?那肯定是乱长一气,有些花可能就被杂草挤得没地方长了,甚至还可能被破坏。

未成年人也一样啊。

没有法律知识的约束和引导,他们很容易就走上歪路。

有一次我参加一个学校的活动,和一群孩子聊天。

我问他们知不知道什么是犯罪,有个孩子说:“打人很严重就是犯罪吧。

”我就笑着跟他们说:“这只是一部分哦。

犯罪就像一个大怪兽,它有好多张面孔呢。

比如说,偷东西,哪怕是拿了同学一块橡皮没经过同意,这也是不对的行为;还有在网上乱骂人,传播不好的东西,这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呢。

”孩子们听了都瞪大了眼睛,他们没想到原来这么多平常不注意的事儿可能是违法的。

再来说说家庭的作用吧。

我认识一个家庭,爸爸妈妈特别重视孩子的法制教育。

他们会和孩子一起看法制节目,还会在日常生活中给孩子讲一些法律小故事。

这个家庭的孩子,就特别懂事,他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他就像一只知道哪里有危险的小鹿,在森林里能健康地成长。

我就想问问那些家长们,你们有没有像这个家庭一样,用心地给孩子灌输法制知识呢?可别觉得这是学校的事儿,家庭才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啊。

学校呢,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我到过一个学校,他们请了警察叔叔来给孩子们做讲座。

年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年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材料一、青少年上网的利与弊自从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之后,便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到现在,互联网尤如毛细血管一样遍布我国城乡,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但是,那些遍布城乡角落的网吧,象一个个美丽的陷阱,使许多学生丢魂失魄、丧失意志、无心学习、前途废弃。

据调查,我县城区青少年曾经上过网和目前迷恋上网者约占80%。

其中,60%以上是玩游戏,30%~35%是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为数极少。

(一)、上网对青少年的正面影响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正面影响主要有哪几个方面呢?第一、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校园。

在互联网上的虚拟学校中上课,目前已成为国外大、中、小学校的一种新颖的教育模式。

据统计,到2000年7月为止,我国已有近1000家大中小学校进行了域名注册,其中有不少建立了完整的学校站点。

青少年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课程,而且还可以直接和学校的老师进行直接交流,解答疑难、获取知识,为青少年的求知和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和广阔的空间。

第二,互联网为青少年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

获取信息是青少年上网的第一目的。

当前青少年的关注点十分广泛,互联网信息容量大的特点最大程度地满足了青少年的需求,为青少年提供了最为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三,互联网有助于拓宽青少年的思路和视野,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开发青少年内在的潜能。

(二)、青少年上网的危害由于网络游戏、色情网站和网上聊天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许多网迷一旦接触,便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有人将“网络游戏、色情和聊天”称为网上“三魔爪”,又被称作“电子海洛因”,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沉迷网吧的危害究竟在哪里?我认为,主要是:1、摧残身体网络游戏是同学们上网最感兴趣的东西,游戏的设计者抓住了孩子们的心理,将游戏设计得十分诱人,游戏中虚拟的英雄、美女在鼠标点击操纵下,运用各种武器,逃过各种陷阱和机关,消灭来敌,对获胜者奖分、奖命、升级,如果不连续上网就会落后,因此你就必需花时间和精力想办法去保存级位或升级,有的日夜连续上网升级,有的用钱购买高的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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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从网吧入高墙
14岁以前,阿文学习成绩良好,从14岁起,阿文 迷上了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他是被人约去 网吧一比输赢,结果毫无经验的阿文输得一败涂地。 为挽回面子,阿文整日泡网吧,越跑越上瘾,他开始 尝试各种游戏。而阿文家里的钱也开始不翼而飞,阿 文常常夜不归宿。
由于玩游戏机输钱,阿文赊了网吧老板1万多元, 而且负债数额与日俱增。老板不耐烦,拼命催他还钱。 阿文心虚了,但他不敢向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他 绑架了邻居家的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他没 有如愿以偿地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死了,这时他才 16岁。 阿文被绳之以法,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他无期徒 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
2、犯罪类型多元化
近年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新类型比以往明显 增多,依次排列是:盗窃、抢劫、伤害、绑架等。其 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75%左右。除上述几种典 型的犯罪外,近几年又添了新的犯罪类型, 涉毒、 强奸、 涉枪、赌博、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日渐增多。同 时,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 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 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 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 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
深陷色情诱惑不能自拔多次猥亵幼童终被逮捕 17岁的许强初中毕业后一直闲在家。由于无所事 事,他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中,网上的一些色 情图片、信息,让他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渐渐地,许 强觉得光是看图片、信息已经不能满足他的好奇欲望, 他想亲身尝试一番。 今年3月30日上午,许强在离家不远的一个胡同 内,看到6岁的女孩王某正在玩耍,他顿生邪念。于 是,他上前抱起王某,躲进胡同一角,对其进行猥亵。 之后许强给了王某几块糖,并告诉她不许声张。事后, 王某的家人发现了孩子的变化,然后报警。警方很快 将许强抓获归案。 经讯问,许强还交代自己曾于去年8月至10月间, 先后两次在其住地附近对幼女孙某进行猥亵。近日, 许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2、犯罪类型多元化。 3 、青少年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方 向发展,但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
1、犯罪年龄低龄化
从2014年以来,青少年 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10年 提前2—3岁,14岁以下的 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 最小的还不满10岁。
初中生杀母亲的案例: 这是发生在庆元的一个13岁少年捅死养母案件。案 件发生在2011年9月2日,庆元县中学初一学生吴某在养 母陪同下一起到学校去交学费,村里到学校有2公里,当 天中午他一反常态地提出要走山路,说山路近些。于是, 两人就出发了,走到山顶上,吴某从书包里拿出尖刀, 趁养母不注意,从背后将亮光闪闪的尖刀刺向养母身上, 连续刺了十余刀。最后,连刀柄也断了,刀却掐在养母 身上,当场将养母刺死,随后吴某搜遍了养母的身体, 从养母身上搜走了带去交学费的700多元钱,然后将养母 的尸体拖进树林中,并用杂草掩盖。干好这一切后,吴 某才从容不迫赶往学校,第二天吴某到学校附近的游戏 厅里,专心志致地玩起来,直到公安人员找到他时,他 还沉迷于游戏之中,脸上毫无惧色,实在令办案民警费 解。据吴某交待,他当时杀死养母只是想把养母身上的 钱拿走,还几百元钱的帐。当天下午,吴某把养母杀死 后还打电话给他养父,骗他说养母到庆元城里找朋友了。
三、 预防、避免犯罪的做法
“十戒”
第六是戒“毒” 第七是戒“赌” 第八是戒“惰” 第九是戒“散” 第十是戒“妒”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是戒“贪” 第二是戒“奢” 第三是戒“骄” 第四是戒“假” 第五是戒“黄”
第一是戒“贪”
首先培养正确的消 费观,抵制畸形消 费,不能染上吸烟、 喝酒等不良气,; 其次要通过正当途 径,获得合法利益, 古人说:“君子爱 财,取之有道”, 禁止采取如上所述 的偷、抢等手段取 得财物。
第三是戒“骄”
一是要虚心好学, 不耻下问,不能自 满; 二是要谦虚谨慎, 积极进取,不能逞 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
一方面戒己,即自己 不讲假话,不欺骗他 人,不用假的坑害他 人; 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和 远离假烟、假酒、假 币、假信息等,提高 对假的识别能力,积 极同制假犯罪分子作 斗争。
时年17岁的小丽身高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显 得文质彬彬。她在读职高时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 当上了班干部。按说,一般家长都会对这种孩子感到 满意和知足,而她的母亲杨某却对女儿的努力并不满 意,时常在女儿面前念叼,要女儿认真读书,考出好 成绩,争取今后有个好前途,还自作主张,替女儿报 名参加大专自考。小丽一旦考试成绩欠佳,恨铁不成 钢的杨某便用“弱智”、“傻瓜”等羞辱的话责骂女 儿,有时见小丽在家看教科书,杨某竟骂女儿是“装 蒜”。杨某做梦也未料到,随着她对女儿的“关爱” 越深,女儿对她的怨恨也越深。去年10月的一天,杨 某又一次训斥小丽:“如果你自考成绩不好,我不会 给你好果子吃,你也没有好日子过!”她的威胁。使 深埋在小丽心中的怨恨如火山般爆发出来——小丽为 摆脱母亲的这种“关爱”,经过一番思考后,竟滋生 了毒杀母亲的念头。小丽为泄恨而毒杀母亲的行为已 构成故意杀人罪,她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审判,法律无 情,她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此案的 发生让人思绪万千,发人深省,也启示多多。
青少年犯罪分析
当前,青 少年犯罪 成员已占 全社会犯 罪成员的 70%-80% 少年
青 少 年
满13周 岁不满 25周岁 的人
青年
《刑法》中对青少年犯罪的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五戒“黄”
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 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 息,实施强奸。施暴后,害怕罪行暴露,便将其掐死。 李某事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再如,17岁的蒋某,从电脑上看了一些淫秽画面,便 想入非非,继而迷上街头录像厅黄色录像,从欣赏到 模仿。2013年9月2日凌晨,他伙同二人将曹某(女, 17岁)带到江都市小商品市场的暂住地,以要曹某还 钱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后来三人都对曹某实施了奸 淫,构成强奸罪,蒋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1.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
2.家庭结构不完整及家庭教育不当
3.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
重庆的一个17岁少女弑母案。
这个案件发生在2011年10月22日,这天早上,在重庆 市某区职业中学就读的小丽早早起了床,她梳洗完毕后, 便将早已准备好的10包“毒鼠强”悄悄放入母亲爱吃的 芝麻糊中并细心地搅匀。做完这一切后,她回头用怨恨 的目光望了望熟睡的母亲,轻轻拉上门,心情复杂的去 了学校。下午放学后,她先到文具店买了3个信封,然后 匆匆回家,一切如她所料,母亲早已气绝身亡,静静躺 在地上。见到这一切,她面不改色心不跳,掏出早就为 母亲写好的3封“遗书”装进3个信封,将其放在茶几上, 伪造出母亲自杀的现场。随后她拨通了报警电话。民警 很快赶到,经过细致侦查,认定3封“遗书”系小丽伪造。 小丽供认了事实。
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
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 罪的社会原因。由于经济与文化在发展与规范管理之 间的落差,再加上密集的信息爆炸,使得孩子们每天 都有可能接触到不健康的元素,这些对于辨别和自控 能力不强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学校周 围边环境也不容乐观,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网吧、台 球厅、美容院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经调查青少年人犯罪案件中: 单独作案的人占 24.9%,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 占总数的32.2%,三人以上团伙犯罪占青少年人犯 罪总数的 42.9 %。 青少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 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 家一起打,吸毒你吸我也吸。 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市公安局破获 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 (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 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 起来的。
暑期青少年法制专 题讲座
司法分局
张庆斌
青少年定义
青少年 - 按年龄划分: 青少年指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从生理、心 智的发展角度上讲),以男性来说,一般是指14到21 岁。这段期间的青少年多为学生,且也进入一种人身 的“转变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叛逆期”,这段 时间的青少年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迫切 希望摆脱成人的监护,很多家长都有共鸣“孩子突然 像变了一个人,不听话很难管” 。 他们反对成人把自己当“小孩”,而以成人自居。 为了表现自己的 “非凡”,就对任何事物都倾向于批 判的态度。正是由于他们感到或担心外界忽视了自己 的独立存在,才产生了叛逆心理,从而用各种手段、 方法来确立“自我”与外界的平等地位。叛逆心理虽然 说不上是一种非健康的心理,但是如果引导不好,极 有可能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被海口警方抓获的青少年 犯罪人员。他们经常出没 在海口市各人行天桥及行 人密集地带行窃,其中年 龄最小的11岁。





向往电影里古惑仔,少年组成帮派“义和团” 小蒋(16)、小张(16)、小金(16)等十一人,都是某市一所职业 学校的学生。他们并不是一个班上的同学,因为讨厌学习,经常逃学 偷偷跑出来去酒吧、网吧、游戏室玩,时间长了就互相熟悉了。他们 都深深向往电影里古惑仔那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的热血生活,于是 一帮人决定在社会上闯荡,体验一把“江湖大哥”的豪迈生活。经过 商量,他们成立了一个帮派组织,并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义和 团”! 有了“组织”,小蒋等人就像是脱缰的野马,再也不愿意回到课 堂上。他们瞒着家里,在校外合伙租房居住,因为上网、泡吧的开销 很大,父母给的那点钱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于是这帮半大小子 就开始向同学、朋友索要钱财。到后来,他们胆子越来越大,竟做起 了为他人出头打架收取费用的生意。 2012年5月的一天,小蒋等人应邀为另一高职学校的学生王某教训 同学高某。他们携带了砍刀、渔叉等工具,提前悄悄地埋伏在学校门 口。等到放学的高某一出现,他们就一拥而上,用砍刀、渔叉拼命地 向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高某身上招呼,完全不理会高某的呼救 和哀求。高某全身到处都是被砍刀和渔叉弄出的伤口,仅住院抢救就 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而立了如此“大功”的小蒋等人此次行动的战利 品仅仅是王某买给他们几包香烟。除此之外,小蒋等人还在学校附近 的网吧、KTV等地肆无忌惮地作案,很多人因此受伤。 最终,小蒋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1~3年不等的有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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